Ⅰ 被公司裁員如何獲得經濟補償金,需要取得什麼證明
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該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需要你提供證明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據及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據。
Ⅱ 勞動仲裁申請補償金時要如何舉證哪些能作為證據
如果沒有超過仲裁時效的話,你可以申請經濟補償金
Ⅲ 拖欠工資需要什麼證據
法律分析:投訴老闆拖欠工資需要的證據資料有:1.勞動合同或者證明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據;2.身份證;3.投訴申請書(詳細介紹相關的投訴事由和主張);4.相關的拖欠工資的事實或證據;
用人單位拖欠勞動者的工資,勞動者有3個途徑可以要求支付工資:1、勞動者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監察投訴;優點:方式簡單。缺點:各地執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2、可以到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要求支付工資。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如果是以拖欠工資提出的解除勞動關系,還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優點:除了工資外,還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雙倍工資等,並且一般都可以最終解決;缺點:申請勞動仲裁就是打勞動官司,程序稍多,需要專業人士指導。3、有欠條的,可以直接起訴到法院,要求支付欠條里的工資數額。
法律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Ⅳ 申請經濟補償金需要哪些證據
1、書面勞動合同 2、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包括工資條、銀行對帳單、工資領取簽字表等) 3、社保繳費證明,《社會保險個人繳費信息對帳單》、社會保險繳費記錄 4、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 5、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證明書 6、「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7、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8、考勤記錄 9、其他勞動者的證言 10、能夠證明仲裁申請事項的其他證據材料 11、其他能夠證明勞動合同履行情況的業務文件、介紹信,以及往來電子郵件、簡訊、微信等材料也可作為證據提供。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三條 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第六十四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Ⅳ 沒簽合同被辭退了怎麼賠償,需要什麼證據
法律分析:沒簽合同被辭退了,需要賠償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般是按照勞動者在用人單位工作的時間長短來計算的, 標准為每工作-一年補償一個月的工資。不滿年滿半年按個月補償; 不滿六個月的,補償半個月的工資。需要提供勞動合同以及工資條等證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Ⅵ 未簽勞動合同,申請仲裁,請求賠付雙倍工資,需要哪些資料
只要能證明就的勞動關系就可以了。工資條、胸卡、銀行列印的流水等都可以。
Ⅶ 關於勞動仲裁經濟補償金和賠償金的如何主張問題
可以同時主張:
一、請求支付拖欠工資和加班費(需要舉證)。
二、主張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最多隻支持11個月)。
三、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用人單位適用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解除的除外)。如果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則主張賠償金。
Ⅷ 老闆不給工資,去勞動局告的話需要什麼證據
需提供能證明勞動或者勞務關系的證劇。
舉例介紹: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8)起訴經濟補償金需要哪些工資證據擴展閱讀
投訴注意事項:
1.首先,在向勞動局投訴之前,我們應該先做好准備工作,平常我們就應該注意搜集和保留相關的證據,比如勞動合同、工資條、考勤卡等等。
2.在投訴之前,我們應該先搞清楚用人單位主體,到底歸屬哪裡的勞動部門管轄,避免走彎路,被踢皮球。
3.確定管轄的勞動部門之後,我們可以採取直接前往勞動部門的窗口進行投訴,相關的人員會直接受理,並給你出具受理回執。
4.現在互聯網發達,一般勞動部門都開通了相關的網路投訴的渠道,我們也可以選擇從勞動部門的官網投訴入口進行投訴。
5.電話投訴,直接撥打相關勞動部門的投訴電話(12333),一般網站上或者114等途徑可以查詢到相關的投訴電話。
6.市民熱線投訴,現在很多地方都有開通市民熱線,方便老百姓,這個電話投訴效果應該不錯,還有市長信箱等方式,都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