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經濟糾紛解決的主要方式
一、經濟糾紛解決的主要方式有哪些
1、經濟糾紛解決的主要方式有:
(1)和解。自行協商而不需通過司法程序解決糾紛的方式;
(2)調解。調解是由爭議各方選擇信任的第三方居中,就合同爭議進行調解處理;
(3)仲裁。當事人不願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並可根據生效的仲裁協議申請強制執行;
(4)訴訟。訴訟是解決合同爭議的最後方式。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二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二、民事訴訟的具體流程是什麼
民事訴訟的具體流程是:
1、 起訴,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
2、 立案審查符合立案條件,通知當事人7日內交訴訟費,交費後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條件,裁定不予受理;
3、 排期開庭,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3日進行公告;
4、開庭審理;
5、 宣判。
❷ 什麼是經濟糾紛,解決的途徑有哪些
法律分析:解決經濟糾紛的途徑和方式有四種,分別是:(一)雙方協商處理解決經濟糾紛在發生經濟糾紛後,買賣雙方心平氣和坐下來協商,違約一方當事人通過擺事實,講道理,讓對方弄清是非曲直,能夠理解自已違約的原因。必要時,雙方各自作出一定讓步,最後達成和解,消除分歧。(二)他人調解處理解決經濟糾紛經濟糾紛發生後,雙方各執一詞,各有各的理由,不能達成諒解,需要雙方都非常信任的第三方居中調解。調解在性質上與協商並沒有本質的區別,最後的解決辦法還須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同意才能成立。(三)指定機構仲裁解決經濟糾紛仲裁是指買賣雙方在訂立合同時,明確今後如有經濟糾紛,自願把他們之間的經濟糾紛交給仲裁機構進行裁決;或在經濟糾紛發生之後,買賣雙方相互訂立協義指定仲裁機構進行裁決。仲裁是解決經濟糾紛的一種主要方式。只有在訂立合同時,設有仲裁條款的經濟糾紛適用仲裁。或經濟糾紛發生後,雙方協商未成,第三者調解未能獲得雙方的認可。買賣雙方為了有效解決經濟糾紛,冷靜下來達成了仲裁協議,才能向專門的仲裁機構,或者臨時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四)司法機關審理。司法機關審理即向法院訴訟。買賣雙方當事人協商不成,調解未果,又無誠意達成仲裁協議,只能由司法機關介入當事人之間的經濟糾紛,作出最後的判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❸ 我國經濟糾紛解決途徑有哪些
法律分析:解決經濟糾紛的途徑和方式有四種,分別是:
(一)雙方協商處理解決經濟糾紛
(二)他人調解處理解決經濟糾紛
經濟糾紛發生後,雙方各執一詞,各有各的理由,不能達成諒解,需要雙方都非常信任的第三方居中調解。
(三)指定機構仲裁解決經濟糾紛
(四)司法機關審理
司法機關審理即向法院訴訟。買賣雙方當事人協商不成,調解未果,又無誠意達成仲裁協議,只能由司法機關介入當事人之間的經濟糾紛,作出最後的判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十七條 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八條 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❹ 經濟類案件有哪些
法律分析:經濟案件是指公民、法人因為國家所認可的盈利機構所受到的經濟損失和精神損失,以及不當的違法經營和商業舞弊、商業間諜,可以由當地政府和人民法院進行處理的案件。經濟糾紛案件的主要類型:(一)經濟合同糾紛案件(二)經濟損害賠償糾紛案件(三)經濟權屬糾紛案件(四)企業破產案件(五)交通運輸經濟糾紛案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法》的相關章節,可以由當地政府和人民法院進行處理的案件。經濟糾紛案件的主要類型:(一)經濟合同糾紛案件(二)經濟損害賠償糾紛案件(三)經濟權屬糾紛案件(四)企業破產案件(五)交通運輸經濟糾紛案件
❺ 經濟糾紛有哪些
法律分析:經濟糾紛有兩大類:一是 經濟合同糾紛 ,如買賣合同糾紛,借款合同糾紛,承攬合同糾紛,建設工程合同糾紛、技術合同糾紛等;二是經濟 侵權糾紛 ;如知識產權(如 專利權 、 商標權 )侵權糾紛、所有權侵權糾紛、經營權侵權糾紛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三條 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❻ 公司經濟糾紛有哪些
法律分析:公司經濟糾紛有:
1、公司與其他民事主體之間的合同、侵權等糾紛;
2、公司與股東之間的糾紛;
3、公司股東之間的糾紛。
4、具體有公司設立、確認股東資格、分配利潤、解散等糾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六條 因公司設立、確認股東資格、分配利潤、解散等糾紛提起的訴訟,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一條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徵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❼ 經濟糾紛的解決途徑有哪些
法律分析:經濟糾紛的解決途徑如下:雙方協商解決;由第三人或者第三方介入調解解決;仲裁解決;訴訟解決,是指平等主體之間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在發生民事糾紛後,向人民法院提出解決糾紛的請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裁判的司法解決方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