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公證書去哪裡辦
去公證處辦理,應當提供如下材料:應提供居民身份證、戶口簿,若是單位辦公證應提供法人資格證書或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證明和身份證。代理人代辦公證的,應提交本人的身份證及委託人簽名的《授權委託書》。公證的有效期不是嚴格意義上的法律概念,而應當理解為公證書出具以後可以被實際使用的期限。
一、公證書認證辦理流程如下:
1、申請人本人或委託親友持公證書到外交部領事司或省、自治區、市外事辦公室直接辦理認證;
2、申請人直接委託出具公證書的公證處將公證書郵寄至代辦處辦理認證;
3、交付認證手續費和代辦費;
4、辦妥外交部領事司或省、自治區、市外事辦公室的認證手續後,再由本人或委託外交部領事司送往公證書使用國的駐華使(領)館辦理認證;
二、公證認證需要哪些材料
1、個人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戶口薄,已婚的還要帶上結婚證。(已婚也可補辦);
2、與約定內容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如房產證、未拿到產權證的購房合同和付款發票等能證明財產屬性的證明等;
3、雙方已經草擬好的協議書。協議書的內容一般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性別、職業、住址等個人基本情況、財產的名稱、數量、價值、狀況、歸屬,上述婚前財產的使用、維修、處分的原則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
第二十九條 公證機構對申請公證的事項以及當事人提供的證明材料,按照有關辦證規則需要核實或者對其有疑義的,應當進行核實,或者委託異地公證機構代為核實,有關單位或者個人應當依法予以協助。
第三十條 公證機構經審查,認為申請提供的證明材料真實、合法、充分,申請公證的事項真實、合法的,應當自受理公證申請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向當事人出具公證書。但是,因不可抗力、補充證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實有關情況的,所需時間不計算在期限內。
㈡ 公證是去哪裡公證
法律分析:去當地的公證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 第四條 全國設立中國公證協會,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地方公證協會。中國公證協會和地方公證協會是社會團體法人。中國公證協會章程由會員代表大會制定,報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備案。 公證協會是公證業的自律性組織,依據章程開展活動,對公證機構、公證員的執業活動進行監督。
㈢ 財產公證去哪裡做
法律分析:財產公證需要去當地的財產公證處辦理,財產公證的流程如下:一、當事人要准備好材料,包括:1、個人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戶口簿,已婚的還要帶上結婚證。2、與約定內容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如房產證、未拿到產權證的帶購房合同和付款發票。3、雙方已經草擬好的協議書。二、帶好准備好的材料後,雙方共同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填寫公證的申請表格。_三、公證申請被接待公證員受理後,公證員就財產協議的內容,審查財產的權利證明;查問當事人的訂約是否受到欺騙或誤導。當事人應如實回答公證員的提問,公證員會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義務,告訴當事人簽訂財產協議後承擔的法律義務和法律後果,當事人配合公證員做完公證接談筆錄,並在筆錄上簽字確認。四、雙方當事人在公證員的面前在財產協議書上簽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條人民法院對於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採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㈣ 財產公證要到哪裡去辦
法律分析:財產公證需要去當地的財產公證處辦理,應當親自到公證處提出申請,並提供與申請事項有關的材料,公證處接受並同意給予辦理。公證機構受理當事人的公證申請後,製作公證文書之前,對當事人申請公證的事項及所提供的證明材料從法律和事實兩個方面進行調查、核實,最後,在法定期限內,按照規定程序審批、製作、發送公證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 第二十五條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可以向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為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機構提出。
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公證,應當向不動產所在地的公證機構提出;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委託、聲明、贈與、遺囑的公證,可以適用前款規定。
㈤ 公證去哪裡公證
法律分析:各地公證處都有各自不同的確定的位置,可通過地圖查找或者向當地政府部門撥打電話詢問, 查找離目己最近的公證處,找到地址和電話。最好先打電話確認需要攜帶的材料和他們 查找離目己最近的公證處,找到地址和電話。最好先打電話確認需要攜帶的材料和他們辦理的時間,安排好時間即可前往辦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 第七條 公證機構按照統籌規劃、合理布局的原則,可以在縣、不設區的市、設區的市、直轄市或者市轄區設立;在設區的市、直轄市可以設立一個或者若干個公證機構。公證機構不按行政區劃層層設立。
㈥ 公證,要去哪裡公證,是派出所,還是那裡
縣一級就有公證處,公證一般要向當地公證處提出,也可以向當地司法部門咨詢一下,一般公證都需要提供一些材料,涉及到需要證人證言的還要進行調查等等,公證是一項比較嚴謹的法律程序,有些時候,需要提供的材料甚至都 不合理,但是也要理解,不要著急,事情總是慢慢來,總是會解決的。
㈦ 財產公證去哪裡做,怎麼做
法律分析:財產公證需要去當地的財產公證處辦理,財產公證的流程如下:
一、當事人要准備好材料,包括:
1、個人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戶口簿,已婚的還要帶上結婚證。
2、與約定內容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如房產證、未拿到產權證的帶購房合同和付款發票。
3、雙方已經草擬好的協議書。
二、帶好准備好的材料後,雙方共同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填寫公證的申請表格。
三、公證申請被接待公證員受理後,公證員就財產協議的內容,審查財產的權利證明,查問當事人的訂約是否受到欺騙或誤導。當事人應如實回答公證員的提問,公證員會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義務,告訴當事人簽訂財產協議後承擔的法律義務和法律後果,當事人配合公證員做完公證接談筆錄,並在筆錄上簽字確認。
四、雙方當事人在公證員的面前在財產協議書上簽名。
法律依據:《公證程序規則》第十七條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向公證機構申請辦理公證,應當填寫公證申請表。公證申請表應當載明下列內容:
(一)申請人及其代理人的基本情況;
(二)申請公證的事項及公證書的用途;
(三)申請公證的文書的名稱;
(四)提交證明材料的名稱、份數及有關證人的姓名、住址、聯系方式;
(五)申請的日期;
(六)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 申請人應當在申請表上簽名或者蓋章,不能簽名、蓋章的由本人捺指印。
第十八條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自然人的身份證明,法人的資格證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其他組織的資格證明及其負責人的身份證明;
(二)委託他人代為申請的,代理人須提交當事人的授權委託書,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代理人須提交有代理權的證明;
(三)申請公證的文書;
(四)申請公證的事項的證明材料,涉及財產關系的須提交有關財產權利證明;
(五)與申請公證的事項有關的其他材料。
第十九條符合下列條件的申請,公證機構可以受理:
(一)申請人與申請公證的事項有利害關系;
(二)申請人之間對申請公證的事項無爭議;
(三)申請公證的事項符合《公證法》第十一條規定的范圍;
(四)申請公證的事項符合《公證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和該公證機構在其執業區域內可以受理公證業務的范圍。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公證的事項,符合前款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規定條件的,公證機構應當受理。 對不符合本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條件的申請,公證機構不予受理,並通知申請人。對因不符合本條第一款第四項規定不予受理的,應當告知申請人向可以受理該公證事項的公證機構申請。
第二十條公證機構受理公證申請後,應當向申請人發送受理通知單。申請人或其代理人應當在回執上簽收。
第二十一條公證機構受理公證申請後,應當告知當事人申請公證事項的法律意義和可能產生的法律後果,告知其在辦理公證過程中享有的權利、承擔的義務。告知內容、告知方式和時間,應當記錄歸檔。
第二十二條公證機構受理公證申請後,應當按照規定向當事人收取公證費。公證辦結後,經核定的公證費與預收數額不一致的,應當辦理退還或者補收手續。 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當事人,公證機構應當按照規定減收或者免收公證費。
第二十三條公證機構受理公證申請後,應當指派承辦公證員,並通知當事人。當事人要求該公證員迴避,經查屬於《公證法》第二十三條第三項規定應當迴避情形的,公證機構應當改派其他公證員承辦。
㈧ 公證去哪裡辦
法律分析:公證處。應提供居民身份證、戶口簿,若是單位辦公證應提供法人資格證書或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證明和身份證。代理人代辦公證的,應提交本人的身份證及委託人簽名的《授權委託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 第二十五條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可以向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為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機構提出。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公證,應當向不動產所在地的公證機構提出;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委託、聲明、贈與、遺囑的公證,可以適用前款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