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全國民事案件訴訟查詢
方法如下:
1、可以在全國民事訴訟案件網上查詢,大部分案件已經公開,可以憑相關案件信息登錄中國裁判文書網進行查詢。
(1)郎溪經濟糾紛判決在哪裡看擴展閱讀:
本質區別
民事案件與刑事案件相比有本質的不同:
1、性質不同。民事案件主要是關於民事權利、義務性質的糾紛,屬於人民內部矛盾性質。而刑事案件則是危害社會、觸犯刑律應當受到刑罰處罰的犯罪,屬於階級矛盾性質。
2、適用的實體法不同。民事案件所適用的實體法是民法通則、婚姻法、海商法等。而刑事案件所適用的法律是刑法。
3、適用的程序法不同。審理民事案件適用民事訴訟法及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而審理刑事案件則適用刑事訴訟法及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進行審理。
2. 怎麼在網上查看法院判決結果
現在都要求判決書上網,但是個別地區可能還沒有達到要求,或者說只有個別的判決書上網。查判決書其它幾種途徑: 1.如果你是當事人,可以直接去法院檔案室查詢或委託別人去查詢; 2.如果你不是當事人,在經法院辦公室領導簽字同意後,可以自己去查詢或委託別人去查詢; 3.如果你委託的律師是你要查詢的案件的代理人,律師就可以直接拿當時案件的委託書去法院查詢。
3. 經濟糾紛多久下判決書
法律分析:經濟糾紛一般來說在法院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理完畢,即六個月內下判決書。民事案件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應當在立案之日三個月內審結;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民事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五十二條 判決書應當寫明判決結果和作出該判決的理由。判決書內容包括:(一)案由、訴訟請求、爭議的事實和理由;(二)判決認定的事實和理由、適用的法律和理由;(三)判決結果和訴訟費用的負擔;(四)上訴期間和上訴的法院。判決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
4. 你好,經濟糾紛多久下判決書
經濟糾紛有兩大類:一是經濟合同糾紛,如買賣合同糾紛,借款合同糾紛,承攬合同糾紛,建設工程合同糾紛、技術合同糾紛等;二是經濟侵權糾紛;如知識產權侵權糾紛、所有權侵權糾紛、經營權侵權糾紛等。在市場經濟中,合同是平等的市場主體間確立交易關系,共同實施交易行為,追求和實現經濟目的的法定和普遍的形式,因此,合同糾紛是經濟糾紛的主要部分。單純的經濟糾紛屬於民事案件的范疇,不存在犯罪問題,因此,也就不存在坐牢之說;如果經濟糾紛中夾雜有其他違法事實,觸犯刑法的,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可能坐牢,具體看案情。比如刑法規定的合同詐騙罪,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等,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行為,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一)以虛構的單位或者冒用他人名義簽訂合同的;(二)以偽造、變造、作廢的票據或者其他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的;(三)沒有實際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額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誘騙對方當事人繼續簽訂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對方當事人給付的貨物、貨款、預付款或者擔保財產後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的。
5. 如何查詢個人是否有經濟糾紛或䅁件
帶著個人的身份證,到辦理案件的法院查詢。
我國解決經濟糾紛的途徑和方式有四種,分別是:
(一) 雙方協商處理解決經濟糾紛
在發生經濟糾紛後,買賣雙方心平氣和坐下來協商,違約一方當事人通過擺事實,講道理,讓對方弄清是非曲直,能夠理解自已違約的原因。必要時,雙方各自作出一定讓步,最後達成和解,消除分歧。
這種作法可節省費用, 而且氣氛和緩, 靈活性大, 有利於雙方貿易關系的發展。
(二) 他人調解處理解決經濟糾紛
經濟糾紛發生後,雙方各執一詞,各有各的理由,不能達成諒解,需要雙方都非常信任的第三方居中調解。
調解在性質上與協商並沒有本質的區別, 最後的解決辦法還須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同意才能成立。
(三) 指定機構仲裁解決經濟糾紛
仲裁是指買賣雙方在訂立合同時,明確今後如有經濟糾紛,自願把他們之間的經濟糾紛交給仲裁機構進行裁決; 或在經濟糾紛發生之後, 買賣雙方相互訂立協義指定仲裁機構進行裁決。仲裁是解決經濟糾紛的一種主要方式。
只有在訂立合同時,設有仲裁條款的經濟糾紛適用仲裁。或經濟糾紛發生後,雙方協商未成, 第三者調解未能獲得雙方的認可。買賣雙方為了有效解決經濟糾紛,冷靜下來達成了仲裁協議。才能向專門的仲裁機構, 或者臨時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四) 司法機關審理
司法機關審理即向法院訴訟。 買賣雙方當事人協商不成, 調解未果, 又無誠意達成仲裁協議, 只能由司法機關介入當事人之間的經濟糾紛, 作出最後的判決。
司法機關審理經濟糾紛所耗費的時間長, 支付的費用大不說, 關鍵貿易雙方之間的關系進入了僵局,不利於雙方貿易的發展。如果不是迫不得已, 一般不建議使用司法機關審理。
補充:經濟糾紛,又稱經濟爭議,是指平等主體之間發生的,以經濟權利義務為內容的社會糾紛。
6. 個人有經濟糾紛被別人起訴或者審判,判決,裁定的人,在哪裡能查到
民事訴訟的上訴審已經就是終審程序,所以,終審判決後當事人是不可以上訴的,但確有錯誤的可以依法申訴,爭取提起再審。
7. 怎麼查看法律判決執行情況
1.如果你是當事人,可以直接去法院檔案室查詢或委託別人去查詢;
2.如果你不是當事人,在經法院辦公室領導簽字同意後,可以自己去查詢或委託別人去查詢;
3.如果你委託的律師是你要查詢的案件的代理人,律師就可以直接拿當時案件的委託書去法院查詢。
判決書格式是怎樣的
按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文書格式的要求,此判決書由首部、正文和尾部組成。
首部
1、標題
分兩行書寫,第一行寫法院名稱,第二行寫文書種類,即"民事判決書"。
2、編號
在標題右下方寫編號,表述為"[年度]×民初字第××號"。如系經濟糾紛案件,案件性質代字為"經"字。
3、訴訟參加人及其基本情況
(1) 原告:如系公民提起訴訟的,應寫明其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工作單位、職業和住址等。如系法人提起訴訟的,應寫明單位的全稱和所在地址;然後另起一行寫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職務。在訴訟過程中,被告提起反訴的,在判決書中還應表明各自當事人在反訴中的稱謂,如"原告"、"被告"。當事人有訴訟代理人的,應寫明是何種訴訟代理人,應具體寫明其稱謂:系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或是委託代理人,然後寫明其姓名等基本情況。
(2)被告:除稱謂為被告以外,其他基本情況寫法同原告相同。
(3)第三人:寫明其姓名或名稱等基本情況。
4、案件由來和審理經過
應表述為:"……一案,本院於×年×月×日受理後,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到庭參加訴訟。本案已審理終結。"
正文
事實部分首先寫明當事人的請求和爭議的事實與理由,然後另起一行寫明法院認定的事實和證據。
當事人雙方爭議的事實、理由及各自訴訟請求。即原告具體要求解決什麼爭議的問題,如何解決及其事實和理由;被告對原告訴訟請求所持的態度,陳述的主要事實和理由,以表明雙方起訴或答辯各自所持的態度或依據。
申請強制執行的條件有哪些
對發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決書、行政裁定書,負有義務的一方當事人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因此,申請強制執行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必須有生效的行政裁判文書作 為執行的依據,以行政判決書為例,對於一審判決,必須是在法定期間內無人上訴才發生法律效力,而二審判決一經作出即生效。
2、裁判文書必須具有可執行的內 容,即要求裁判文書須具有能通過積極作為完成的內容。例如,判決撤銷海關科以相對人罰款的決定,如果該行政決定尚未執行
8. 經濟糾紛案在什麼地方立案
一般而言,經濟違法犯罪案件大致要經過3個階段,即偵查階段(公安機關)、審查起訴階段(人民檢察院)和審判階段(人民法院)。
一、偵查階段:
公安機關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對於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後的24小時以內進行訊問。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後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請律師為其提供法律咨詢、代理申訴、控告。受委託的律師有權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關的案件情況。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犯罪嫌疑 人被逮捕的,聘請的律師可以為其申請取保候審。
公安機關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二個月。案情復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一個月。
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的案件,應當做到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並且寫出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並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
二、審查起訴階段:
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應當訊問犯罪嫌疑人,聽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託的人的意見。
公訴案件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權委託辯護人。自訴案件的被告人有權隨時委託辯護人。
人民檢察院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託辯護人。人民法院自受理自訴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被告人有權委託辯護人。
辯護律師自人民檢察院對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查閱、摘抄、復制本案的訴訟文書、技術性鑒定材料,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會見和通信。
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
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起訴決定,按照審判管轄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三、審判階段:
人民法院對提起公訴的案件進行審查後,對於起訴書中有明確的指控犯罪事實並且附有證據目錄、證人名單和主要證據復印件或者照片的,應當決定開庭審判。除涉及國家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案件,人民法院審判第一審案件應當公開進行。
辯護律師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之日起,可以查閱、摘抄、復制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實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會見和通信。開庭審理時,辯護律師為被告人辯護。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一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一個半月。有刑事訴訟法第163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一個月。
法庭審理後,人民法院根據已經查明的事實、證據和有關的法律規定,分別作出以下判決:
(一)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有罪的,應當作出有罪判決;
(二)依據法律認定被告人無罪的,應當作出無罪判決;
9. 經濟糾紛被告方可以申請看雙方原來的賬單嗎
你好,這種賬單也是屬於證據的,如果你不服判決的話,是可以申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