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2021年初會《經濟法基礎》易錯題整理【2】
三、社會保險金
多選題:
某公司為減輕經濟負擔,通過更改職工檔案、編造證明材料等手段,為部分願意提前退休的職工以特殊工種為由辦理了退休手續。後該市社保機構在進行年度資格審查時發現了該公司有20名員工的材料存在偽造痕跡,而這20名員工已領取基本養老金6個月,共計24萬元,則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可以()。
A.責令限期改正
B.責令退回已領取的24萬元養老金
C.對該單位處48萬元罰金
D.對該單位處120萬元罰款
【答案】BD
【解析】
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社會保險待遇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退回騙取的社會保險金,處騙取金額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注意是“罰款”,並非“罰金”。
點評:本題考核違反社會保險法律制度的法律責任。此題考查為比較基礎的考點。這里大家在平時學習過程中應多注重總結,考試時這種題目也會出現,要拿到相應的分值。
四、法律效力
多選題:
下列關於法律效力等級及其適用規則的表述中,正確的有()。
A.地方性法規的效力高於規章
B.憲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C.特別法優於一般法
D.行政法規之間對同一事項的新的一般規定和舊的特別規定不一致,且不能確定如何適用時,由國務院裁決
【答案】BCD
【解析】
地方性法規的效力高於地方政府規章,選項A錯誤。
點評:
本題考核法律效力等級的排序及適用規則。此題考查為比較基礎的考點。這里大家在平時學習過程中應多注重總結,考試時這種題目也會出現,要拿到相應的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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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知識點
2017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經濟法基礎》知識點預習>>第一章 總論,歡迎來做題,想了解更多相關信息請持續關注我們應屆畢業生考試網!
知識點:法律責任
(一)民事責任
(二)行政責任
1.行政處罰
警告;(聲譽罰)
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財產罰)
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行為罰)
行政拘留。(人身罰)
2.行政處分
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
(三)刑事責任
1.主刑
管制:3個月以上2年以下,最高3年
拘役: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最高1年
有期徒刑:6個月以上15年以下
【注意1】數罪並罰「總和刑期不滿35年的,最高不能超過20年,總和刑期在35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過25年」。
【注意2】數罪中有判處了有期徒刑和拘役的,執行有期徒刑。數罪中有判處了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執行完畢後,管制仍須執行。(2016年新增)
2.附加刑
罰金;剝奪了政治權利;沒收財產;驅逐出境
【注意1】政治權利:選舉權和被選舉權;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自由權;擔任國家機關職務權;擔任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和人民團體領導職務權。
【注意2】「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屬於行政責任;「罰金;沒收財產」屬於刑事責任。
往年精選習題:
下列法律責任形式中,屬於民事責任形式的有( )。
A、沒收財產
B、消除危險
C、暫扣許可證
D、賠禮道歉
【正確答案】BD
【答案解析】本題考核法律責任。(1)民事責任主要包括: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返還財產、恢復原狀、修理、重作、更換、賠償損失、支付違約金、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2)選項A屬於刑事責任;(3)選項C屬於行政責任。
知識點:行政復議決定
(1)方式:行政復議原則上採取書面審查方法。
【注意】與仲裁和訴訟不同。
(2)舉證責任:行政復議的舉證責任,由「被申請人」承擔。
(3)答復時間:行政復議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但是法律規定的`行政復議期限少於60日的除外。
【新增】情況復雜,不能在規定期限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的,經行政復議機關的負責人批准,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期限最多不得超過「30日」。
(4)決定種類:
①具體行政行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適用依據正確,程序合法,內容適當的,決定維持。
②被申請人不履行法定職責的,決定其在一定期限內履行。
③具體行政行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決定撤銷、變更或者確認該具體行政行為違法;決定撤銷或者確認違法的,可以責令被申請人在一定期限內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5點)
A.主要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的;
B.適用依據錯誤的;
C.違反法定程序的;
D.超越或者濫用權力的;
E.具體行政行為明顯不當的。
【注意1】被申請人不按照法律規定提出書面答復,提交「當初」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證據等,視為無證據。
【注意2】責令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不得以同一事實和理由,作出相同或基本相同的具體行政行為。
(5)生效——復議決定書一經「送達」即發生法律效力。
【鏈接】仲裁調解書「簽收」後,發生法律效力;仲裁裁決書「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民事訴訟判決書一審「送達」之日起15日內不上訴生效。
(6)執行
被申請人應當履行行政復議決定。
被申請人不履行成者無正當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復議決定的,行政復議機關或者有關上級行政機關應當責令其限期履行。
往年精選習題:
行政復議期間被申請人認為具體行政行為需要停止執行的,具體行政行為可以停止執行。( )
【正確答案】 對
【答案解析】 行政復議期間具體行政行為不停止執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執行:(1)被申請人認為需要停止執行的;(2)行政復議機關認為需要停止執行的;(3)申請人申請停止執行,行政復議機關認為其要求合理,決定停止執行的;(4)法律規定停止執行的。
㈢ 經濟法基礎知識點有哪些
1、法律權利是法律關系主體依法享有的權益,表現為權利享有者依照法律規定有權自主決定作出或者不作出某種行為、要求他人作出或者不作出某種行為和一旦被侵犯,有權請求國家予以法律保護。
2、法律義務包括積極義務(如納稅、服兵役)和消極義務,(如不得毀壞公共財物、不得侵害他人生命健康權)。
3、支付結演算法律制度:掌握票據的概念與特徵、票據權利與責任、票據行為、票據追索、銀行匯票、商業匯票、銀行本票、支票,熟悉結算紀律、違反支付結演算法律制度的法律責任。
4、增值稅、消費稅法律制度:掌握增值稅征稅范圍、增值稅應納稅額的計算、掌握消費稅征稅范圍、消費稅應納稅額的計算,熟悉增值稅納稅人、增值稅稅收優惠、增值稅徵收管理、增值稅專用發票使用規定,熟悉消費稅納稅人、消費稅稅目、消費稅徵收管理。
5、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法律制度:掌握企業所得稅征稅對象、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掌握個人所得稅應稅所得項目、應納稅所得額的確定。
㈣ 經濟法基礎 考試重點要點考點
個人覺得重點是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還有所得稅還有最後的其他稅。經濟法基礎考的散。但是考的都不難。認真過一遍就不會有問題的。現在都是機考了。計算題都不用算出結果,答案就是結果的表達式。有印象就可以選出來。
㈤ 學習經濟法過程中有哪些難點,怎麼克服這些困難
一、考情分析,學習方法應以聽課為主
通過分析歷年來的考試情況,不難看出,試題越來越靈活,試卷中客觀題部分佔75分,主觀題部分佔25分,其中最難的部分就是40分的多選題了,所以,單靠押住綜合題是很難過關的。我們的學習方法應側重於客觀題部分(包括單選、判斷、簡答、綜合),通過聽課,60分的內容能夠得到解決,另外40分的內容則應聽課加記憶,在理解的基礎上記憶,切勿死記硬背。總之,經濟法應以聽課為主。
二、教材調整,重點變化大
自2007年起,會計職稱考試教材進行了大幅度調整,由原來的12章調整為9章,所以各章的考試分值也相對平衡,基本上轉變為章章重點。
三、經濟法的學習法
通過聽老題的課和各個考試過關者介紹的個人學習方法,我總結了以下學習方法,供大家參考。
1.認真聽課
大家都是成年人,參加考試都不容易,有家、有事業,大家的時間都很寶貴,學習時間都是靠擠出來的,而且一般報職稱一報就是3門或2門,因此,我們是不可能把大塊的時間劃出用於學習經濟法,大部分時間都用於學習實務和財務管理,所以,我們大家應該有較高的學習效率,有較好的學習效果。
在學習課件中,老師所講的重點幾乎涵蓋了90%以上的考試內容,所以,只要我們認真聽課,用心聽課,過關應該是不成問題的。
2.課後復習,注重總結歸納
聽課後,應認真歸納總結,可以自己製作一些表格,加深記憶,真正將知識變成自己的,這樣掌握得更牢固,記得更深刻。課後復習時,只復習不會的內容,會的就省略了,盡量不要重復復習,節約時間,提高學習效率。
3.做題要精,以典帶面
聽課復習後,不要忙於做題,當下聽完,誰都會做。可以過兩天再做前幾天學習過章節的習題,這樣很容易發現不會的問題。題不在多,而在於精,歷年考題是習題中再精典的習題了,也是必做且應認真分析總結的習題。做題後,要注意總結考點,明確解題思路,以典帶面。做錯的題,應記下來,之後反復做,錯題會逐漸變少,當然自己掌握的知識逐漸增多。
㈥ 2021年初會《經濟法基礎》易錯題整理【1】
一、工傷保險
單選題:
周某在上班期間因履行工作職責與李某發生爭執,並受到李某的毆打,經勞動能力委員會鑒定為8級傷殘,假定不考慮其他因素,則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是()。
A.周某受到的傷害應通過醫療保險進行補償
B.若周某因此需要安裝假牙,則相關費用應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C.未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周某發生的假牙安裝等費用支出也可通過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D.周某應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答案】B
【解析】
周某受到的傷害應通過工傷保險進行補償,選項A錯誤;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定,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的標准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選項C錯誤;職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且經工傷認定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其中,經勞動能力鑒定喪失勞動能力的,享受傷殘待遇,選項D錯誤。
點評:本題考核工傷保險。需要注意的是評定傷殘等級後的工傷職工可享受傷殘待遇,生活護理費用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在評定傷殘等級之前的生活護理費用由用人單位支付。此題考查為比較基礎的考點。這里大家在平時學習過程中應多注重總結,考試時這種題目也會出現,要拿到相應的分值。
二、勞動關系
【多選題】
用人單位應當及時向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並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一定期限內報受理其失業保險業務的經辦機構備案。則下列各項中,不屬於該期限的有()。
A.5日內
B.10日內
C.7日內
D.30日內
【答案】ABD
【解析】
用人單位應當及時為失業人員出具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並將失業人員的名單自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之日起7日內報受理其失業保險業務的經辦機構備案。
點評:本題考核失業保險。關於日期期限類題目的考核,建議按照教材內容適當背誦記憶一下,此題考查為比較基礎的考點。這里大家在平時學習過程中應多注重總結,考試時這種題目也會出現,要拿到相應的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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㈦ 《經濟法》基礎知識點歸納
《經濟法基礎》
1.貼現利息的計算:
貼現利息=票面金額×年貼現率×貼現期÷全年天數
【提示】貼現期:貼現日至匯票到期前1日(算頭不算尾),承兌人在異地的,貼現的期限應另加3天的劃款日期。
2.增值稅進項稅額計算抵扣歷年試題
(1)購進農產品:進項稅額=買價×扣除率
【提示】後續用於生產或者委託加工9%稅率貨物或者6%稅率的服務的農產品:按照9%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後續用於生產或者委託加工13%稅率貨物的農產品:按照10%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2)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未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
①納稅人購進國內旅客運輸服務未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
航空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價+燃油附加費)÷(1+9%)×9%
②註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鐵路車票:
鐵路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面金額÷(1+9%)×9%
③註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
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票面金額÷(1+3%)×3%
3.生產銷售應納消費稅的計算:
(1)實行從價定率計征消費稅的,其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銷售額×比例稅率
(2)實行從量定額計征消費稅的,其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銷售數量×定額稅率
(3)實行從價定率和從量定額復合方法計征消費稅的,其計算公式為:
應納稅額=銷售額×比例稅率+銷售數量×定額稅率
4.自產自用應納消費稅的計算
(1)實行從價定率辦法計征消費稅的,其計算公式為: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利潤)÷(1-比例稅率)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比例稅率
(2)實行復合計稅辦法計征消費稅的,其計算公式為:
組成計稅價格=(成本+利潤+自產自用數量×定額稅率)÷(1-比例稅率)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比例稅率+自產自用數量×定額稅率
5.委託加工應納消費稅的計算
(1)實行從價定率辦法計征消費稅的,其計算公式為:
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1-比例稅率)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比例稅率
(2)實行復合計稅辦法計征消費稅的,其計算公式為:
組成計稅價格=(材料成本+加工費+委託加工數量×定額稅率)÷(1-比例稅率)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比例稅率+委託加工數量×定額稅率
6.進口環節應納消費稅的計算
(1)從價定率計征消費稅的,其計算公式為:
組成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1-消費稅比例稅率)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消費稅比例稅率
(2)實行復合計稅辦法計征消費稅的,其計算公式為:
組成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進口數量×定額稅率)÷(1-消費稅比例稅率)
應納稅額=組成計稅價格×比例稅率+進口數量×定額稅率
㈧ 經濟法基礎重點有什麼
經濟法基礎重點在於:
1、經濟法概論
(1)法和經濟法的概念
(2)經濟糾紛的解決途徑
(3)違反經濟法的法律責任
2、會計法律制度
(1)會計法律制度概述
(2)會計核算
(3)會計監督
(4)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
(5)違反會計法律制度的法律責任。
(8)經濟法基礎一般都有哪些疑點擴展閱讀:
經濟法特點:
經濟法作為一個獨立的、新興的法律部門,與傳統的相鄰法律部門相比,其主要特點有:
一、經濟法是國家干預經濟的法
經濟法的產生是國家干預經濟的必然結果,它把調整的重點始終放在引導各類經濟主體依法進行經濟活動,保證經濟關系的正確確立和有序的進行上,以形成本國經濟可持續發展的經濟環境和經濟秩序。
二、經濟法是社會責任本位法
經濟法與民法、行政法相比較,在調整社會整體與社會個體的關繫上,各有自己的主導思想。經濟法是「社會責任本位法」,它以社會利益為基點,無論是國家機關,還是社會組織或個人,都必須對社會負責,在此基礎上處理和協調相互之間的關系。
三、經濟法是商品經濟發達的法
只有當商品經濟成為社會的主導,經濟法才會伴隨著生產力的發展而產生和發展,因而經濟法是商品經濟高度發展的產物。
四、經濟法是以經濟為目的的法
經濟法始終調整經濟關系,調整的目的就是使社會的整體經濟能持續、穩定的發展,提高社會生產力水平,而且在這個調整過程中甚至會有意使局部利益或個體利益有所損失。
㈨ 經濟法基礎備考,應該著重從哪些知識點下手
在復習《經濟法基礎》時,我們考生經常會問到一個問題:是看書為主還是做題為主?我們來看看這兩種比較極端的情況:第一,是否可以通讀教材不做題目?如果考生能確信自己通過學習教材能透析全部考點,考生可以只看教材,在考前寫上幾套模擬題,這樣的做法其實並無不妥,畢竟已經做了大量的准備工作,何懼考場無用武之地。第二,是否可以進行大量習題不學習教材?有的考生把全部注意力集中於做題,搞
「題海戰術」,這樣做的風險極大,在我們的考試中會有很多相似的混淆項,光寫題無異於舍近求遠。
因此,看書與做題的有效結合,復習效果自然會事半功倍。考生應拿出40%的時間腳踏實地地把講義看一遍,對重點難點至少應認真看兩遍,對一些重要考點至少應反復背上三遍。那2020年《經濟法基礎》又有哪些必須掌握的知識點呢?
第一章 總論
法律關系要素、法律事實、法的形式、仲裁、民事訴訟管轄、民事訴訟時效、行政訴訟、法律責任的種類
第二章 會計法律制度
會計核算、會計檔案管理、會計監督、會計崗位的設置、會計職業道德、違反會計法律制度的法律責任
第三章 支付結演算法律制度
支付結算的基本要求、銀行結算賬戶的開立和撤銷、銀行結算賬戶的使用、票據權利、票據權利的時效、票據行為之背書、票據追索、商業匯票、支票、國內信用證、預付卡
第四章 增值稅、消費稅法律制度
增值稅征稅范圍、增值稅應納稅額計算、增值稅稅收優惠、消費稅的征稅范圍和稅目、消費稅應納稅額計算
第五章 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法律制度
企業所得稅納稅人、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計算、企業所得稅稅收優惠、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偶然所得、財產租賃所得和財產轉讓所得、個人所得稅扣除項目規定、收入的確定、個人所得稅稅收優惠
第六章 其他稅收法律制度
房產稅、契稅、土地增值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車船稅、印花稅、資源稅、關稅
第七章 稅收徵收管理法律制度
發票管理、涉稅專業服務、稅款徵收方式、稅款徵收措施、稅務行政復議必經復議
第八章 勞動合同與社會保險法律制度
勞動合同訂立的形式、勞動報酬、勞動合同的協商解除、法定解除、勞動合同解除和終止的經濟補償、勞務派遣、勞動爭議的解決、基本養老保險、醫療期期間、工傷保險
以上便是《經濟法基礎》必備知識點,千里之行始於足下。只要每天堅持學習一些,通過考試自然是指日可待呀。
㈩ 初級會計考試《經濟法基礎》特點、復習技巧都有哪些
一、初級會計考試《經濟法基礎》特點
1.核心“考點”較多
如消費稅稅目與征稅范圍,在2018年的初級會計考試中至少16個批次的試卷中均有涉及;如會計檔案的保存期限、增值稅價外費用等考點,在2019年的考試中至少半數以上批次的試卷中均有涉及。
2.考題難易程度分布
(1)30%左右的初級會計考試題目即使沒有學習,有一定生活、工作經歷也能做出;
(2)50%左右的題目,是對單一知識點、核心知識點的考核,聽過基礎課程基本可以應對;
(3)15%左右的初級會計考試題目具備一定的綜合性,以小案例或小計算形式加以考核,需要對知識點准確理解,並加以一定練習才可以應對;
(4)偏、難、雜、怪的題目佔比不超過5%。
二、初級會計考試《經濟法基礎》應試技巧
1.直來直去型
初級會計考試面對“直來直去型”題目,大家應認真審題,“抓關鍵詞”,對時間及數字性規定進行“總結”梳理,並在考前“突擊強化”。
2.案例分析型
對大多數知識點應做到“准確理解”而非死記硬背法條,並在理解的基礎上學會靈活運用,通過練習掌握初級會計考試解題的“正確思路和方法”,並學會不斷總結自己的易錯點。
3.計算型
“計算型題目”在掌握一定計算規則後,在初級會計考試中還請認真審題,並相信自己的第一感覺。
4.跨章節綜合型
“跨章、跨節、跨知識點綜合型”題目,以稅法篇較為常見,其他章節亦會涉及,備考復習初級會計考試中,著重關注此類考點。
5.邊角型及超綱型
“邊角及超綱型”題目,未必就是難題,在初級會計考試考場上遇到了切勿慌張,本著我不會別人也一定都不會的原則,運用生活常識加以判定。邊角型及超綱型題目,絕對不會太多,可選擇性放棄。
初級會計考試《經濟法基礎》特點、復習技巧小編就說到這里了,祝願各位考生都能認真備考,順利通過考試。更多關於初級會計考試的備考技巧,備考干貨,新聞資訊等內容,小編會持續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