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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領域改革涉及哪些部門

發布時間:2022-09-12 13:36:40

① 國家發改委有哪些部門

發改委的職能部門有政策研究室、發展規劃司、國民經濟綜合司等,具體說明如下:

1、政策研究室:起草重要文件。

2、經濟運行調節局:監測經濟運行態勢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

3、經濟體制綜合改革司: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

4、發展規劃司: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規劃生產力布局的建議。

5、國民經濟綜合司:監測分析宏觀經濟形勢和國際經濟發展變化,進行宏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

6、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司:綜合分析國際資本動態及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狀況。

7、地區經濟司:組織擬訂區域經濟發展規劃,提出區域經濟發展的重大政策。

8、基礎產業司:統籌能源、交通運輸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

9、產業協調司:綜合分析工業和服務業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

10、西部開發司:組織擬訂推進西部大開發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有關重大問題。

11、東北振興司:組織擬訂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有關重大問題。

12、農村經濟司:綜合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情況,提出農村經濟發展戰略、體制改革及有關政策建議。

13、經濟貿易司:監測分析國內外市場狀況,承擔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宏觀調控相關工作;組織擬訂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劃並監督執行,根據經濟運行變化提出計劃調整建議;會同有關方面管理國家糧食、棉花、食糖等儲備;

14、財政金融司:研究分析全社會資金平衡;研究財政政策、貨幣政策和財政、金融體制改革等問題,分析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執行情況,並提出建議;提出直接融資的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按分工核准非上市公司發行企業(公司)債券,牽頭推進產業投資基金和創業投資的發展及制度建設。

(1)經濟領域改革涉及哪些部門擴展閱讀:

發改委的主要職責:

1、擬訂並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國內外經濟形勢,提出國民經濟發展。

價格總水平調控和優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國務院委託向全國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的報告。

2、負責監測宏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宏觀經濟運行、總量平衡、國家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並提出宏觀調控政策建議,負責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調節經濟運行,負責組織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和交通運輸協調。

3、負責匯總分析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參與制定財政政策、貨幣政策和土地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價格政策。綜合分析財政、金融、土地政策的執行效果,監督檢查價格政策的執行。

負責組織制定和調整少數由國家管理的重要商品價格和重要收費標准,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和價格壟斷行為等。負責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優化和監測工作,促進國際收支平衡。

4、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

② 發改委有哪些部門

發改委的職能部門有政策研究室、發展規劃司、國民經濟綜合司等,具體說明如下:

1、政策研究室:起草重要文件

2、發展規劃司: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規劃生產力布局的建議,

3、國民經濟綜合司:監測分析宏觀經濟形勢和國際經濟發展變化,進行宏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預測預警

4、經濟運行調節局:監測經濟運行態勢並提出相關政策建議

5、經濟體制綜合改革司: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

6、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司:綜合分析國際資本動態及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狀況

7、地區經濟司:組織擬訂區域經濟發展規劃,提出區域經濟發展的重大政策

8、西部開發司:組織擬訂推進西部大開發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有關重大問題

9、東北振興司:組織擬訂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有關重大問題

10、農村經濟司:綜合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情況,提出農村經濟發展戰略、體制改革及有關政策建議

11、基礎產業司:統籌能源、交通運輸發展規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

12、產業協調司:綜合分析工業和服務業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

13、高技術產業司:綜合分析高技術產業及產業技術的發展態勢

14、資源節約和環境保護司:綜合分析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戰略問題

15、應對氣候變化司:綜合分析氣候變化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組織擬訂應對氣候變化重大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

16、就業和收入分配司:綜合分析就業與人力資源、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情況

17、經濟貿易司:監測分析國內外市場狀況,承擔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宏觀調控相關工作

18、財政金融司:研究分析全社會資金平衡

19、價格司:監測預測價格總水平變動,提出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政策和價格改革的建議

20、價格監督檢查司:起草有關價格監督檢查法規草案和規章

21、法規司:起草有關法律法規草案和規章

22、外事司:承擔與相關國際組織、外國政府部門及機構合作的有關事宜

23、人事司: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隊伍建設等工作。

24、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組織擬訂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劃

25、重大項目稽察特派員辦公室:組織開展對重大建設項目的稽察

26、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委管國家局和在京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27、離退休幹部局: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

28、國家物資儲備局:負責擬訂國家戰略物資儲備的戰略和規劃,組織國家戰略物資的收儲、動用、輪換和日常管理。

(2)經濟領域改革涉及哪些部門擴展閱讀

發改委的主要職責:

1、擬訂並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國內外經濟形勢,提出國民經濟發展、價格總水平調控和優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國務院委託向全國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的報告。

2、負責監測宏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宏觀經濟運行、總量平衡、國家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並提出宏觀調控政策建議,負責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調節經濟運行,負責組織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和交通運輸協調。

3、負責匯總分析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參與制定財政政策、貨幣政策和土地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價格政策。綜合分析財政、金融、土地政策的執行效果,監督檢查價格政策的執行。負責組織制定和調整少數由國家管理的重要商品價格和重要收費標准,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和價格壟斷行為等。負責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優化和監測工作,促進國際收支平衡。

4、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

③ 發改委都有哪些部門

根據主要職責,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內設26個職能機構(司、局):

(一)辦公廳。負責會議組織、文電運轉、檔案管理、保密、秘書事務和政務信息等委機關日常政務以及委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安全保衛等行政事務;負責機關電子政務的組織實施和信訪工作。

(二)政策研究室。負責重要文件起草和信息發布工作;組織研究經濟社會發展、改革開放和國際經濟的重大問題。

(三)發展規劃司。研究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規劃生產力布局的建議;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和結構調整的目標和政策;提出推進城鎮化的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編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組織編制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專項規劃、區域規劃。

(四)國民經濟綜合司。

分析研究國內外經濟形勢,進行宏觀經濟的預測、預警,提出維護國家經濟安全的對策建議;組織研究並提出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包括年度總量平衡、結構調整和重要商品平衡的目標和政策;提出促進經濟增長、增加就業、穩定物價和保持國際收支平衡等宏觀調控目標,以及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擬訂並協調國家重要物資儲備計劃。

(五)經濟運行局(國務院減輕企業負擔部際聯席會議辦公室)。

監測分析工交行業經濟運行態勢,組織解決工交行業經濟運行的有關重大問題,研究提出工交行業經濟運行方面的政策建議;組織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和交通運輸協調工作;提出動用國家物資儲備的建議;管理國家葯品儲備;承擔國務院減輕企業負擔部際聯席會議的日常工作。

(六)經濟體制綜合改革司。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改革方案;提出推進經濟體制改革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議。

(七)固定資產投資司。監測分析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研究提出固定資產投資的總規模、結構和資金來源,提出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調控政策;提出投融資體制改革的建議;安排國家撥款的建設項目和重大建設項目。

(八)產業政策司。研究分析產業發展的情況,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組織和協調專項產業政策的制定,監督產業政策落實情況;提出國家鼓勵、限制和淘汰的生產能力、工藝和產品的指導目錄;研究服務業的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協調服務業發展;提出優化產業結構、所有制結構和企業組織結構的政策建議。

(九)國外資金利用司。

研究國際資本的動態,監測分析我國利用外資的狀況,提出利用外資戰略,研究協調有關重大政策;負責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優化和監測工作;提出利用外資規劃,提出國際金融組織、外國政府貸款規劃和限額以上備選項目;商有關部門擬訂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安排限額以上外商投資重大項目;提出對境外投資的戰略、總量、結構、用匯的規劃和政策;安排在境外的資源開發類和大額用匯投資項目。

(十)地區經濟司(國家氣候變化對策協調小組辦公室)。

組織擬訂區域經濟發展規劃,提出區域經濟發展的政策;協調國土整治、開發、利用和保護政策,參與編制水資源平衡與節約規劃、生態建設與環境整治規劃;協調地區經濟發展,指導地區經濟協作,協調經濟特區和開放地區的重大問題;編制「老」、「少」、「邊」、「窮」地區經濟開發計劃和以工代賑計劃;承擔國家氣候變化對策協調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一)農村經濟司。研究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重大問題;提出農村經濟發展戰略和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建議;銜接平衡農業、林業、水利、氣象等的發展規劃和政策。

(十二)能源局(國家石油儲備辦公室)。研究國內外能源開發利用情況,提出能源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擬訂能源發展規劃,提出相關體制改革的建議;實施對石油、天然氣、煤炭、電力等能源的管理;管理國家石油儲備;提出能源節約和發展新能源的政策措施。

(十三)交通運輸司。研究交通運輸發展的狀況,提出交通運輸發展戰略、規劃和體制改革建議;擬訂促進交通運輸技術進步的政策,對交通運輸現代化實施宏觀指導。

(十四)工業司(國家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稀土辦公室、鹽業管理辦公室)。

(十五)高技術產業司。

研究高技術產業及產業技術的發展動向,提出高技術產業發展和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政策、重點領域和相關建設項目;提出支持重點技術產業發展的政策,組織可促進和帶動國民經濟素質提高的重大產業化示範工程和重大成套裝備的研製開發;組織推動技術創新和產學研聯合,推動國民經濟新產業的形成。

(十六)中小企業司。

(十七)環境和資源綜合利用司。

研究解決經濟、社會與環境、資源協調發展的重大問題;提出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政策;編制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組織協調環保產業有關工作,依法組織協調清潔生產促進工作;組織協調相關重大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應用。

(十八)社會發展司。提出社會發展戰略,擬訂和協調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協調人口、文化、教育、衛生、體育、廣播影視、旅遊、政法、民政等發展政策;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

(十九)經濟貿易司。

(二十)財政金融司。研究分析全社會資金平衡;研究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以及財政、金融體制改革的問題,分析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的執行情況並提出建議;提出直接融資的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參與確定有價證券的發行總規模、結構和投向;研究提出企業債券的發行總量和資金投向。

(二十一)價格司。監測預測價格總水平變動,提出價格總水平的調控目標、調控政策和價格改革建議;起草商品價格和收費方面的法律、法規;擬訂重要商品價格和收費政策並組織實施;提出價格管理的范圍、原則和辦法;擬訂和調整中央政府管理的商品價格和收費標准;組織重要農產品成本調查。

(二十二)價格監督檢查司。指導價格監督檢查工作,組織實施價格檢查,依法處理商品價格和收費的違法行為和違法案件;承擔中央各部門、省級人民政府和中央企業的價格違法案件的審理工作;起草價格監督檢查的行政法規、規章,按規定受理價格處罰的復議案件和申訴案件。

(二十三)就業和收入分配司。研究就業、居民收入分配和社會保障的情況,提出就業規劃,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組織擬訂和論證相關體制改革方案,協調解決相關的重大問題。

(二十四)法規司。組織起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負責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執行情況的調查研究;負責相關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工作。

(二十五)外事司。負責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與國際組織、外國政府及機構合作的有關事宜;協助有關司推進重大涉外項目,開展國際經濟調研;負責委機關日常外事工作。

(二十六)人事司。按管理許可權,負責委機關及委屬單位的幹部管理和人事工作。機關黨委。負責委機關、委管國家局和委屬單位的黨群工作。保留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重大項目稽察特派員辦公室和國家物資儲備局。

④ 經濟體制改革包括哪些方面呢

中國經濟體制改革包括哪些方面?
答:
1、以產權制度改革和產權關系調整為核心和主線。

改革者也許並沒有意識到最初的,以「放權讓利」為內容的改革就是產權改革,當時也沒有產權理論作為指導。但是,這場改革實質上就是權利關系的調整。這種選擇也許是制度變遷的內在力量的推動和人們的本能選擇。無論是農村改革,還是城市的改革,或者二者相關的改革,都是以責權利關系及其制度的調整為核心和主線。農村的改革主要包括: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度的推行,農產品流通體制改革,鄉鎮企業的建立、發展和改革,在家庭聯產承包制基礎上的股份合作制改革,農業產業化等。考察這一過程,我們發現每一步改革的實質都是「產權制度改革」或「產權關系的調整」。國有企業改革實際上從一開始就是產權制度改革,因為放權讓利、利改稅、承包經營責任制、租賃經營責任制、股份制等改革,本質上都是調整企業和政府的產權關系。公司治理結構的改革,實質也是企業的利益相關者責權利的界定和調整。

2、以舊制度最薄弱或新制度需求最強烈的環節——農業制度為突破口。

從總體上說,中國經濟體制改革最早是從農村的土地產權制度和生產組織制度開始的。為什麼制度變遷首先發生在農村?我們認為這是適應客觀需要而做出的理性選擇。農產品的統購統銷制度、價格剪刀差以及戶籍管理制度,使農民蒙受了巨大的利益損失。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制度名為集體經濟,實為變相的國營經濟。與城市的集體和國營經濟不同的是,國家對農村的集體經濟基本上「管而不包」。這樣農村改革的機會成本很低,農村對新制度的需求也就更加強烈。因此,農村相對於城市而言,舊的制度更容易打破,新的制度更容易產生,自發的制度變遷發生之後,更能夠得到政府的迅速認可和支持。

3、允許舊體制外生產新體制,即體制增量調整與體制存量調整並行,而且以前者促進後者。

中國的經濟體制,在舊體制的根本性變革難度較大的情況下,確實很大程度上是依靠增量改革、體制外突破來改革經濟體制的結構和促進或倒逼舊體制的變革,這是漸進式改革獲得成功的重要原因和主要經驗之一,應該予以充分肯定。但是,不能因此而認為中國漸進式改革的成功和經濟的持續增長靠的就是非國有經濟的發展。無論體制改革還是經濟增長,都是「兩條腿」走路。公有制經濟(包括集體經濟和國有經濟)的體制,一直都在改革,甚至比非公有制經濟的出現要早。對集體農業經濟體制和國有企業的改革,包括對土地制度的改革,都在20世紀70年代末就開始了。而且,在強調體制外改革的積極作用的同時,決不應當忽視國有經濟在改革和發展中的巨大作用。與非國有經濟相比,國有經濟市場化的速度較慢,這固然不利於市場化的進程,但是可以使大量經濟資源特別是關系國民經濟命脈的部門處於政府直接控制之下,這不僅有利於維護社會政治和經濟的穩定,有利於控制轉軌過程中的各種矛盾,而且能夠在市場機制很不完善的情況下,通過政府的調節彌補市場的不足,克服市場的缺陷,充分發揮政府導向的作用,保證國民經濟的正常運轉。國有經濟實際上也為中國的漸進式改革和非公有經濟的發展承擔著成本。我們假設:國有經濟體制一開始就徹底變革,那麼,非公有制經濟能否發展到現在的水平?中國的經濟體制改革能否順利?這些問題的答案可能要改變。

4、包括政府在內的多元主體聯合創新體制,政府扮演重要角色。

中國經濟體制變遷過程中的初始主體可能存在比較大的差別,但是在制度的設計和變遷過程中,是多元主體聯合創新體制,並不斷進行著角色的轉換。其中,政府作為多元主體中的一員在體制創新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扮演著重要的角色。
以農村改革為例。前面已經分析,農村經濟體制變遷包括許多方面,其中最主要的是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股份合作制和與農業產業化相適應的正在進行的制度創新三個階段。每個階段都有不同主體扮演不同角色,起著不同作用,不同階段的角色及其作用又是有所變化的。政府雖然不是在每一項改革或改革的每一個環節上都充當主角或領域者,但是,它作為重要的制度變遷主體的作用是不可否認的。
家庭承包責任製作為制度創新在很短時間里向全國推廣,則屬於新制度的擴散。在這一過程中,中央政府是最重要的主體。它對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認可、支持極大地打消了廣大農民和各級地方政府的顧慮,使新制度以盡快的速度擴散。當然,最基本、最重要的事實是:這一變革除了觸犯了少數人的既得利益外,於農民、於中央和地方政府、於城市居民都是有益的,基本上屬於帕雷托改進,所在大家都是從自身利益出發支持改革的。
家庭聯產責任制也有局限性。還是農民自己在實踐中於20世紀80年代中後期自然地創造了一種揚棄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適應生產規模進一步擴大的制度形式——股份合作制。毫無疑問,廣大農民自己是主角,他們是制度的設計者和實施者。無論是中央政府還是地方政府,基本上是認可、順應、引導。
隨著農業產業化的發展,與之相適應的制度創新,在20世紀90年代中期又拉開了帷幕。農民現在已經意識到家庭小規模經營對他們的種種不利。因此,農民們自己又在探索,他們仍然是創新的主角。
鄉鎮企業的發展既是中國農村的產業革命,又導致了整個農村經濟體制的重要創新——可以與農業中的家庭承包責任制相提並論的制度創新。這一創新有一個過程,在過程的不同階段,創新的不同主體及其相互關系是有所變化的。幾乎在家庭承包制剛剛全面實施的同時,「社隊企業」開始實行承包制,即由公社、大隊包給一些「能人」。這些「能人」都是農民,是農民中的「基層幹部」或原來就是「社隊企業」的經營者。第一步制度創新,是由「基層幹部」唱主角,集體代表——公社、大隊、生產隊及地方政府、中央政府、廣大農民共同參與的,幾乎沒有反對的主體,因為它對任何一個群體或階層或國家,都是有益無害的。中央政府、地方政府顯然支持,但不是創新的發動者和領導者,不是主角。
20世紀80年代中期,已經有些大膽的農民開始投資辦企業了。有些單獨辦、家庭辦,有些是農戶合夥辦,這就使鄉鎮企業自身的組織也出現了新形式——家庭企業和合夥企業。非公有的鄉鎮企業取得了超常發展。農民自己仍然是創新的主角。政府,特別是中央政府起了一個「放」或「允許」的作用,即所謂「給政策」,例如國務院1984年的4號文件認可、允許個體或聯合投資。當然,「放」本身也是一種對創新的「參與」,它與阻撓或觀望是不同的,與一般的「支持」也不一樣。從這個意義上說,政府也是這一制度創新的重要主體。
20世紀90年代以來,鄉鎮企業進行了更深層次的體制創新,目標是與現代市場經濟接軌。最大的特點就是政府特別是縣以上的政府基本上退出了「制度創新主體」行列。因為經過第一、二步政府「放」以後,鄉鎮企業走上了自我發展、自我創新的道路。在政府跟鄉鎮企業沒有產權關系,鄉鎮企業也不再需要政府「放」什麼權、給什麼政策的情況下,政府面對鄉鎮企業的制度創新,就顯得沒有什麼可為了。進入90年代以來,鄉鎮企業從合夥制到股份合作制,甚至有些向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集團化的演變,都是鄉鎮企業、鄉鎮企業的投資者和廣大農民自己的事情,他們順應市嘗產業變化的需要,很自然地完成了一次又一次產權關系和企業內部組織結構的創新。這是由他們的產權及由此決定的經濟地位和經濟利益關系決定的,他們有產權,從而有談判實力,能夠左右制度變遷的方向,而且也必須左右,以維護其產權收益。
國有企業至今為止的制度創新,盡管地方政府、企業及企業員工等主體在不同階段的角色或作用在變化,但是中央政府除了創新初期很短時期外,一直都是創新的主角,一直都是它主導,它決定創新的方向和方式,並組織試點和推廣。

5、從制度變遷的規律和中國實際出發,選擇漸進式改革的方式或道路。

對於體制轉軌,理論上存在多種途徑或方式。在實踐中,也有多種方式,人們把20世紀開始、持續至今還沒有完成的許多國家的改革,大體上劃分為兩種方式:漸進式改革和激進式改革或「休克式療法」。從改革的效果來看,比較多的人認為,以中國為代表的漸進式改革更加成功。主要標志是,在市場化改革推進過程中,經濟快速發展,連續20年經濟平均以近兩位數的速度增長;與此同時,物價上漲率限制在公眾可以承受的范圍內,從1979年至1999年,社會零售物價上漲率平均為6.6%(居民消費價格上漲率從1985年至1999年平均為8.9%),沒有到兩位數,從而沒有危及經濟穩定和社會穩定(張卓元,2000)。由於經濟快速發展,物價上漲率總的來說處於居民可承受的范圍內,全國人民的收入和生活水平普遍有較大提高,得到改革的實惠。
所謂漸進式改革是指在根本經濟制度不發生較大變化的情況下,對經濟發展過程中限制或阻礙經濟發展的經濟體制進行逐漸地改革。中國的漸進式改革體現在許多方面:從農村改革開始,然後擴展到城市;先著力發展比較適應市場經濟的非國有制經濟,而後重點推進國有經濟的改革;先發展商品市場,然後著重發展生產要素市場;價格改革先調後放,調放結合,並逐步同國際市場價格相聯系;生產、流通、價格等都出現計劃內外雙軌制,然後向市場單軌制過渡;經濟特區、沿海城市改革開放先行一步,逐步向內地推開,實現全方位開放等等。在改革推進的方法上,也是這樣。先是摸著石頭過河,走一步看一步,然後隨著經驗的積累,逐步實行相互協調、相互配套的整體推進;還有是先易後難,先改革那些比較容易改的領域,最後搞攻堅戰——推進國有企業改革。
中國的國有企業與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體制有著密切關系。由於國有企業產權改革牽涉到國家財政收入的穩定、社會成員的就業與福利保障,所以一直是中國經濟改革中最為復雜、最為困難的改革。為了保持社會穩定,避免對企業的迅速改革可能導致的生產下降,失去社會大眾對制度變遷的支持,同時又要提高企業經營效率,中國企業制度的變遷實際上是通過體制外變遷和體制內發展相結合的道路來推進的。也就是前面分析的「兩條腿」走路。

當然,我們只能說,從目前的情況看,中國的漸進式改革比較成功。但是,它同樣有其局限性。而且,我們也不能認為或斷定激進式改革就不成功或不能成功。一切有待更長時期的時間去檢驗。不同國家在不同時期的制度變遷所面臨的環境和約束條件不同,改革道路的選擇也可能不同。

⑤ 宏觀調控的五大部門是哪些

一、宏觀調控的五大部門是:
1、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2、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
3、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
4、財政部
5、中國人民銀行
二、政府的宏觀調控主要表現
國家利用經濟政策、經濟法規、計劃指導和必要的行政管理,對市場經濟的有效運作發揮調控作用。
三、職責
宏觀經濟調控,職責最大無疑是發改委,但是宏觀經濟包含的面很廣的,發改委不可能面面俱到,比如金融領域就會涉及到「一行三會」(央行、銀監會、保監會、證監會),與宏觀經濟相關的科技、信息、財稅等也會涉及到相應的科技部、工信部、財政部等。因此不能籠統的說這個職責是由哪個部門和哪些部門負責,很多情況是多部門合作,也就是所謂的部級聯席機制。
四、定義
宏觀調控(Macro-economicControl)亦稱國家干預,是政府對國民經濟的總體管理,是一個國家政府特別是中央政府的經濟職能,是國家在經濟運行中,為了促進市場發育、規范市場運行,對社會經濟總體的調節與控制,運用調節手段和調節機制,實現資源的優化配置,為微觀經濟運行提供良性的宏觀環境,使市場經濟得到正常運行和均衡發展的過程。

⑥ 改革主要涉及哪些領域

價格、財稅、金融、行政、土地、戶籍等六大領域的改革,
一、緊緊圍繞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深化經濟體制改革
二、緊緊圍繞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深化政治體制改革
三、緊緊圍繞建設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社會主義文化強國深化文化體制改革
四、緊緊圍繞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促進社會公平正義深化社會體制改革
五、緊緊圍繞建設美麗中國深化生態文明體制改革
六、緊緊圍繞提高科學執政、民主執政、依法執政水平深化黨的建設制度改革

⑦ 🙆🙆🙆🙆國家發改委是啥部門管啥的

發改委重要項目什麼都管,管轄范圍太大,涉及面廣,而且權力大,比作小國務院是個誇張的說法,雖然沒有國務院的職權更廣,但是確實反映了發改委的權力較為集中。是國務院各部委當中最顯赫的部門。
先說歷史根源,再說現實情況。第一,國家發改委一直承接我國經濟發展的宏觀調控和管理職能。國家發改委的前身是國家計劃委員會,成立於1952年。改革開放後,我國由計劃經濟體制轉為市場經濟體制。隨著改革開放的深入,原國家計劃委員會於1998年更名為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2003年又將原國務院體改辦和國家經貿委部分職能並入,改組為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簡稱國家發改委。二是現實情況。中國現在是以經濟建設為中心,所有的工作都要圍繞這一個點,而國務院在經濟領域的重要職能基本上都體現在發改委。其職能是綜合研究擬訂經濟和社會發展政策,進行總量平衡,指導總體經濟體制改革的宏觀調控部門。 從發改委的名稱就可以看出,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經濟發展和體制改革是兩個工作重點,權力很集中,掌握國務院經濟方面的審批權等相關權力。三是職能和人員。職能和別的部委有交叉,一定程度上節制各個部門。人員眾多,機構龐大,所以戲稱小國務院。

⑧ 通俗舉例發改委,發改局是做什麼的

國家發改委是一個綜合性的經濟部門。凡是跟經濟有關的事,都跟國家發改委有關。例如,國務院要掌握科技信息,發展科技產業,由科技部負責。掌握民政信息,發展民政,由民政部負責。國家發展改革委協調調度各部門信息,匯總分析,報國務院。國務院的綜合發展構想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制定,動員各部門貫徹落實。當然,這只是國家發改委的職責之一。還有許多其他功能。國家發展改革委是綜合經濟領域各方面的綜合統籌部門。人們將國家發改委稱為「第二政府」並非沒有道理。畢竟,現在國家以經濟發展為主要目標,國家發改委的職責范圍就更大了。
拓展資料:
國家發展改革委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發展改革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發展改革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1、制定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牽頭組織統一規劃體系建設。負責國家專項規劃、區域規劃、空間規劃和國家發展規劃的統籌銜接。起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有關法律、法規,制定部門規章。
2、提出加快建設現代經濟體系、促進高質量發展的總體目標、主要任務和相關政策。組織對重大戰略規劃、重大政策、重大項目進行評估和監督,提出相關調整建議。
3、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主要目標,監測、預測和預警宏觀經濟和社會發展趨勢,提出宏觀調控政策建議。綜合協調宏觀經濟政策,牽頭研究宏觀經濟應對措施。規范經濟運行,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制定並組織實施有關價格政策,組織制定國家管理的少數重要商品和服務的價格和重要收費標准。參與制定財政政策、貨幣政策和土地政策。
4、指導、推動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相關工作,提出相關改革建議。率先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統籌推進產權制度改革和要素市場化配置。推動完善基本經濟制度和現代市場體系,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市場准入負面清單制度。帶頭推動營商環境優化。
5、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優化政策。一帶一路帶頭。承擔走出去統籌協調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外商投資准入負面清單。負責全口徑外債總量控制、結構優化和監測。
6、負責投資綜合管理,制定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量規模和結構、控制目標和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政府投資項目審批許可權和投資目錄。政府批準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在國務院規定的許可權范圍內,安排中央財政建設資金和審批重大項目。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產能布局。制定並推動落實鼓勵民間投資的政策措施。

⑨ 國家發改委,商務部,工商總局有什麼聯系,各自職能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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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簡稱:國家發改委)---National Development and Reform Commission,作為國務院的職能機構,是綜合研究擬訂經濟和社會發展政策,進行總量平衡,指導總體經濟體制改革的宏觀調控部門。 國家發改委的前身是國家計劃委員會,成立於1952年。原國家計劃委員會於1998年更名為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又於2003年將原國務院體改辦和國家經貿委部分職能並入,改組為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簡稱國家發改委。
根據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和《國務院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 (國發〔2008〕11號),設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為國務院組成部門。
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國內外經濟形勢,提出國民經濟發展、價格總水平調控和優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受國務院委託向全國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的報告。
(二)負責監測宏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研究宏觀經濟運行、總量平衡、國家經濟安全和總體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並提出宏觀調控政策建議,負責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調節經濟運行,負責組織重要物資的緊急調度和交通運輸協調。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三)負責匯總分析財政、金融等方面的情況,參與制定財政政策、貨幣政策和土地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價格政策。綜合分析財政、金融、土地政策的執行效果,監督檢查價格政策的執行。負責組織制定和調整少數由國家管理的重要商品價格和重要收費標准,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和價格壟斷行為等。負責全口徑外債的總量控制、結構優化和監測工作,促進國際收支平衡。
(四)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會同有關部門搞好重要專項經濟體制改革之間的銜接,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和改革試驗區工作。
(五)承擔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及措施,銜接平衡需要安排中央政府投資和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安排中央財政性建設資金,按國務院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審核重大建設項目、重大外資項目、境外資源開發類重大投資項目和大額用匯投資項目。指導和監督國外貸款建設資金的使用,引導民間投資的方向,研究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優化的目標和政策。組織開展重大建設項目稽察。指導工程咨詢業發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六)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業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擬訂現代物流業發展戰略、規劃,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解決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七)承擔組織編制主體功能區規劃並協調實施和進行監測評估的責任,組織擬訂區域協調發展及西部地區開發、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促進中部地區崛起的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城鎮化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負責地區經濟協作的統籌協調。
(八)承擔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宏觀調控的責任,編制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劃並監督執行,根據經濟運行情況對進出口總量計劃進行調整,擬訂國家戰略物資儲備規劃,負責組織國家戰略物資的收儲、動用、輪換和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國家糧食、棉花和食糖等儲備。
(九)負責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參與擬訂人口和計劃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政策,推進社會事業建設,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社會事業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及政策。
(十)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負責節能減排的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發展循環經濟、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生態建設、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
(十一)組織擬訂應對氣候變化重大戰略、規劃和政策,與有關部門共同牽頭組織參加氣候變化國際談判,負責國家履行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的相關工作。
(十二)起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有關法律法規草案,制定部門規章。按規定指導和協調全國招投標工作。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十三)組織編制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劃,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的關系,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有關工作。
(十四)承擔國家國防動員委員會有關具體工作和國務院西部地區開發領導小組、國務院振興東北地區等老工業基地領導小組、國家應對氣候變化及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十五)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根據國務院規定,管理國家糧食局、國家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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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主管商業經濟和貿易的組成部門。為適應中國加入世貿組織後,中國市場與全球市場將會融為一體,很難再繼續嚴格地區分內貿和外貿。2003年舉行的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決定,把原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內負責貿易的部門和原對外經濟貿易合作部合並成「商務部」,統一負責國內外經貿事務。
商務部
成立:為適應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後,中國市場與全球市場將會融為一體,很難再繼續嚴格地區分內貿和外貿。2003年舉行的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決定,根據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批準的國務院機構改革方案和《國務院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國發[2003]8號),把原國家經濟貿易委員會內負責貿易的部門和原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合並成「商務部」,統一負責國內外經貿事務。商務部是主管國內外貿易和國際經濟合作的國務院組成部門。
主要職責:
(一)擬訂國內外貿易和國際經濟合作的發展戰略、方針、政策,起草國內外貿易、國際經濟合作和外商投資的法律法規,制定實施細則、規章;研究提出我國經濟貿易法規之間及其與國際多邊、雙邊經貿條約、協定之間的銜接意見。
(二)擬訂國內貿易發展規劃,研究提出流通體制改革意見,培育發展城鄉市場,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和連鎖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
(三)研究擬訂規范市場運行、流通秩序和打破市場壟斷、地區封鎖的政策,建立健全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
(四)研究制定進出口商品管理辦法和進出口商品目錄,組織實施進出口配額計劃,確定配額、發放許可證;擬訂和執行進出口商品配額招標政策。
(五)擬訂並執行對外技術貿易、國家進出口管制以及鼓勵技術和成套設備出口的政策;推進進出口貿易標准化體系建設;依法監督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國家限制出口的技術和引進技術的出口與再出口工作,依法頒發與防擴散相關的出口許可證。
(六)研究提出並執行多邊、雙邊經貿合作政策;負責多邊、雙邊經貿對外談判,協調對外談判意見,簽署有關文件並監督執行;建立多邊、雙邊政府間經濟和貿易聯系機制並組織相關工作;處理國別(地區)經貿關系中的重要事務,管理同未建交國家的經貿活動;根據授權,代表我國政府處理與世界貿易組織的關系,承擔我國在世界貿易組織框架下的多邊、雙邊談判和貿易政策審議、爭端解決、通報咨詢等工作。
(七)指導我國駐世界貿易組織代表團、常駐聯合國及有關國際組織經貿代表機構的工作和我國駐外經濟商務機構的有關工作;聯系國際多邊經貿組織駐中國機構和外國駐中國官方商務機構。
(八)負責組織協調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的工作,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組織產業損害調查;指導協調國外對我國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應訴及相關工作。
(九)宏觀指導全國外商投資工作;分析研究全國外商投資情況,定期向國務院報送有關動態和建議,擬訂外商投資政策,擬訂和貫徹實施改革方案,參與擬訂利用外交的中長期發展規劃;依法核准國家規定的限額以上、限制投資和涉及配額、許可證管理的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及其變更事項;依法核准大型外商投資項目的合同、章程及法律特別規定的重大變更事項;監督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合同、章程的情況;指導和管理全國招商引資、投資促進及外商投資企業的審批和進出口工作,綜合協調和指導國家級經濟技術開發區的有關具體工作。
(十)負責全國對外經濟合作工作;擬訂並執行對外經濟合作政策,指導和監督對外承包工程、勞務合作、設計咨詢等業務的管理;擬訂境外投資的管理辦法和具體政策,依法核准國內企業對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並實施監督管理。
(十一)負責我國對外援助工作;擬訂並執行對外援助政策和方案,簽署並執行有關協議;編制並執行對外援助計劃,監督檢查援外項目執行情況,管理援外資金、援外優惠貸款、援外專項基金等我國政府援外資金;推進援外方式改革。
(十二)擬訂並執行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和台灣地區的經貿政策、貿易中長期規劃;與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有關經貿主管機構和受權的民間組織進行經貿談判並簽署有關文件;負責內地與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商貿聯絡機制工作;組織實施對台直接通商工作,處理多邊、雙邊經貿領域的涉台問題。
(十三)負責我國駐世界貿易組織代表團、駐外經濟商務機構以及有關國際組織代表機構的隊伍建設、人員選派和管理;指導進出口商會和有關協會、學會的工作。
(十四)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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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是國務院主管市場監督管理和有關行政執法工作的直屬機構。
根據《國務院關於機構設置的通知》(國發〔2008〕11號),設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正部級),為國務院直屬機構。
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市場監督管理和行政執法的有關工作,起草有關法律法規草案,制定工商行政管理規章和政策。
(二)負責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人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注冊並監督管理,承擔依法查處取締無照經營的責任。
(三)承擔依法規范和維護各類市場經營秩序的責任,負責監督管理市場交易行為和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
(四)承擔監督管理流通領域商品質量和流通環節食品安全的責任,組織開展有關服務領域消費維權工作,按分工查處假冒偽劣等違法行為,指導消費者咨詢、申訴、舉報受理、處理和網路體系建設等工作,保護經營者、消費者合法權益。
(五)承擔查處違法直銷和傳銷案件的責任,依法監督管理直銷企業和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
(六)負責壟斷協議、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方面的反壟斷執法工作(價格壟斷行為除外)。依法查處不正當競爭、商業賄賂、走私販私等經濟違法行為。
(七)負責依法監督管理經紀人、經紀機構及經紀活動。
(八)依法實施合同行政監督管理,負責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組織監督管理拍賣行為,負責依法查處合同欺詐等違法行為
(九)指導廣告業發展,負責廣告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十)負責商標注冊和管理工作,依法保護商標專用權和查處商標侵權行為,處理商標爭議事宜,加強馳名商標的認定和保護工作。負責特殊標志、官方標志的登記、備案和保護。
(十一)組織指導企業、個體工商戶、商品交易市場信用分類管理,研究分析並依法發布市場主體登記注冊基礎信息、商標注冊信息等,為政府決策和社會公眾提供信息服務。
(十二)負責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經營行為的服務和監督管理。
(十三)開展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國際合作與交流。
(十四)領導全國工商行政管理業務工作。
(十五)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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