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經濟糾紛,仲裁需要准備哪些資料
仲裁是指由經濟糾紛的各方當事人共同選定仲裁機構,對糾紛依法定程序作出具有約束力的裁決的活動。從仲裁的概念可以看出,仲裁具有三個要素:
1、以雙方當事人自願協商為基礎。
2、由雙方當事人自願選擇的中立第三者進行裁判。
3、裁決對雙方當事人都具有約束力。
《仲裁法》第22條 當事人申請仲裁,應當向仲裁委員會遞交仲裁協議、仲裁申請書及副本。
仲裁立案應提交哪些材料:
1、仲裁申請書(標的金額50萬以下提交三份,標的金額50萬以上提交五份)。個人應寫明: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住址、電話、郵編等,單位則應寫明:單位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與職務、聯系電話、郵編等。申請書應寫明:申請事項及事實與理由。
申請書應用藍色或黑色的鋼筆或簽字水筆書寫,也可列印,但不能用紅色、黃色等其他顏色書寫,也不能用圓珠筆、鉛筆、毛筆等書寫。
申請人是個人,申請書末尾應由申請人本人簽名或蓋章。申請人是單位,申請書末尾應蓋單位公章,公章及簽名應為原件,不能復印。
2、仲裁協議(提交一份)。仲裁協議包括雙方在糾紛發生前或發生後,單獨簽訂的仲裁協議或合同中簽訂的仲裁條款。
3、當事人身份證明(提交一份)。申請人是個人,應向本會提交個人身份證或戶口簿復印件,需要證明夫妻關系的,還應提交結婚證等相關資料的復印件,同時應出示原件由本會工作人員核對。當事人中的有18周歲以下未成年人的,除應向本會提交該未成年人的身份證或戶口簿復印件外,還應同時提交該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的身份證或戶口簿復印件,並出示原件由本會工作人員核對。申請人是單位,應提供單位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身份證明原件、單位營業執照副本及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同時應出示原件由本會工作人員核對。
申請人應預先核查被申請人的身份證明(個人)、工商登記資料(單位),並向本會提交相關原件。
4、代理人授權委託書(提交一份)。申請人可聘請律師或其他符合規定的個人作為案件代理人,是否委託代理人由當事人自願選擇。
代理人參加仲裁,需向本會提交授權委託書原件。委託書中應明確寫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項及具體代理許可權(詳見授權委託書範本,不能僅寫「全權代理」),同時應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資料。
授權委託書末尾應由授權人本人簽名,或授權單位蓋章。
5、證據材料及證據清單(標的金額50萬以下提交三份,標的金額50萬以上提交五份)。提交的證據,應當附有證據清單。證據清單中應對提供的證據材料逐一分類編號,對證據材料的來源、證明對象和證明內容作簡要說明,簽章並標明提交日期。
② 合同糾紛起訴我需要准備哪些材料
當事人在向法院提起訴訟時,對自己提出的主張,負有提供證據證明其真實性的責任。如您對自己所提的主張不實施舉證或證據材料無法證實其主張的,將承擔不利的訴訟後果。
原告在起訴第一審經濟糾紛案件時,須提供下列一般證明、證據:
(一)企業法人、個人合夥、個體工商戶的資格證明(營業執照原件,如是復製件,須與原件核對並加註明後,將原件退還),開戶銀行和帳號。起訴狀上的原、被告名稱,須與營業執照、合同章相符合,如不一致或被告主體已變更、合並、關閉,需加以說明,並提供被告現在的准確所在地。
(二)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授權委託書必須寫明代理事項和代理許可權。
(三)合同及與合同有關的文書、電報、信函(包括信封)、圖表;變更、補充合同的協議、合同和其他附件,合同簽訂地及其證明材料。應提供原件,復製件須經過核對。
(四)送貨、提貨、托運、運輸、驗收、發票等憑證。
(五)貨款、工程款、運輸費、保管費、租賃費、轉讓費、勞務費、酬金等結算憑證和有關財務帳目的復印件。
(六)要求賠償損失的依據及有關證明。
(七)要求支付違約金的依據、計算辦法及有關證明。
(八)起訴前自行協商或通過有關部門處理的有關憑證。
(九)其他與訴訟有關的依據。
原告在起訴第一審經濟糾紛案件時,除提供一般證明、證據外,還須按照訴訟請求內容,提供必要證據:
建設、建築工程承包合同糾紛,須提供:國家批準的投資計劃、計劃任務書、工程承包單位營業執照的原件(如復製件,須與原件核對無誤,並加註明後,將原件退還)、技術級別證書,建築許可證、工程決算書及其審核意見書和工程驗收報告等。
質量糾紛,須提供:質量檢驗的鑒定報告,如有產品封樣驗收規定的則應有產品封樣的日期、方式等說明和有關實物。
技術合同糾紛,須提供:與合同有關的技術資料,可行性論證、技術評價報告、項目任務書與計劃書,技術標准與規范,原始設計與工藝文件以及圖紙、表格、數據照片等。
商標侵權糾紛,須提供:注冊商標的文字、圖形和核准日期;假冒產品的實物、書證;受損害情況和經濟數額的計算依據、證據等。
專利侵權糾紛,需提供專利證書、被侵權的實物、書證,專利產品與侵權產品異同的具體說明,受損害情況和經濟數額的計算依據、證據等。
涉外經濟合同糾紛,須提供:公司章程、商業、稅務登記證件、發票、貨物提單、裝運單。所提供的證據材料,如港澳地區的,須經過公證;如外國的,須經過公證和我駐外使、領館的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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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20年前我幫二弟還了錢,現在家裡有經濟糾紛要出示什麼證明
還錢時有沒有證據?比如借條,有的話還是有用的,雖然目前法律上是借條兩年後失效,可以找律師咨詢,如果什麼都沒有那就沒辦法了,看人性了人品了。有個辦法,可以跟你二弟聊天錄下來,套他的話,錄音時把20年前你幫他還錢的事說出來……如果他承認了也是有力證據
④ 經濟糾紛起訴需要什麼材料
【法律分析】:經濟糾紛起訴需要的材料如下:1、企業法人、個人合夥、個體工商戶的資格證明開戶銀行和帳號;2、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授權委託書必須寫明代理事項和代理許可權;3、送貨、提貨、托運、運輸、驗收、發票等憑證;4、貨款、工程款、運輸費、保管費、租賃費、轉讓費、勞務費、酬金等結算憑證和有關財務帳目的復印件;5、要求賠償損失的依據及有關證明;6、要求支付違約金的依據、計算辦法及有關憑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二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⑤ 發生經濟糾紛後,向法院起訴時是否需要提供財務原始憑證
財務方面原始憑證,提供復印件,原被告的身份相關的也是復印件,開庭時再提供這些原始原件。
⑥ 民事訴訟經濟糾紛起訴需要准備什麼東西,錢款
一.起訴狀
二.當事人在向法院提起訴訟時,對自己提出的主張,負有提供證據證明其真實性的責任。如您對自己所提的主張不實施舉證或證據材料無法證實其主張的,將承擔不利的訴訟後果。
原告在起訴第一審經濟糾紛案件時,須提供下列一般證明、證據:
(一)企業法人、個人合夥、個體工商戶的資格證明(營業執照原件,如是復製件,須與原件核對並加註明後,將原件退還),開戶銀行和帳號。起訴狀上的原、被告名稱,須與營業執照、合同章相符合,如不一致或被告主體已變更、合並、關閉,需加以說明,並提供被告現在的准確所在地。
(二)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授權委託書必須寫明代理事項和代理許可權。
(三)合同及與合同有關的文書、電報、信函(包括信封)、圖表;變更、補充合同的協議、合同和其他附件,合同簽訂地及其證明材料。應提供原件,復製件須經過核對。
(四)送貨、提貨、托運、運輸、驗收、發票等憑證。
(五)貨款、工程款、運輸費、保管費、租賃費、轉讓費、勞務費、酬金等結算憑證和有關財務帳目的復印件。
(六)要求賠償損失的依據及有關證明。
(七)要求支付違約金的依據、計算辦法及有關證明。
(八)起訴前自行協商或通過有關部門處理的有關憑證。
(九)其他與訴訟有關的依據。
原告在起訴第一審經濟糾紛案件時,除提供一般證明、證據外,還須按照訴訟請求內容,提供必要證據:
建設、建築工程承包合同糾紛,須提供:國家批準的投資計劃、計劃任務書、工程承包單位營業執照的原件(如復製件,須與原件核對無誤,並加註明後,將原件退還)、技術級別證書,建築許可證、工程決算書及其審核意見書和工程驗收報告等。
質量糾紛,須提供:質量檢驗的鑒定報告,如有產品封樣驗收規定的則應有產品封樣的日期、方式等說明和有關實物。
技術合同糾紛,須提供:與合同有關的技術資料,可行性論證、技術評價報告、項目任務書與計劃書,技術標准與規范,原始設計與工藝文件以及圖紙、表格、數據照片等。
商標侵權糾紛,須提供:注冊商標的文字、圖形和核准日期;假冒產品的實物、書證;受損害情況和經濟數額的計算依據、證據等。
專利侵權糾紛,需提供專利證書、被侵權的實物、書證,專利產品與侵權產品異同的具體說明,受損害情況和經濟數額的計算依據、證據等。
涉外經濟合同糾紛,須提供:公司章程、商業、稅務登記證件、發票、貨物提單、裝運單。所提供的證據材料,如港澳地區的,須經過公證;如外國的,須經過公證和我駐外使、領館的認證。
⑦ 個人欠錢不還需要哪些證據
個人欠錢不還需要的證據如下:
(一)證明當事人訴訟主體資格的證據。
1、當事人為自然人的,應提交身份證明資料,如身份證或戶口本等。
2、當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主體登記資料,如工商營業執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記機關出具的工商登記清單、社團法人登記證等。
3、當事人名稱在訴爭的法律關系發生後曾有變更的,應提交變更登記資料。
(二)證明貸款關系存在的證據:借款合同、貸款協議、借條、欠條、還款承諾書等。
(三)證明已償還借款的證據:收條或各次還本付息的付款憑證。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鑒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⑧ 個人交易糾紛怎麼處理
【法律分析】
個人出現經濟糾紛的,可以通過申請仲裁、提起民事訴訟等的法律途徑處理的,申請仲裁需要有仲裁協議。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到人民法院起訴解決債務糾紛的,如果沒有直接的債權債務合同證明的,可以收集以下證據:1、通過電話錄音,如在電話里提到還錢的事,對方承認了借錢的事實。2、通過收集簡訊,如簡訊內容里提到還錢的事,看對方回復里有沒有承認借錢的事。3、到銀行調取當時提款的憑證或者是轉賬的憑證等。
【法律分析】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 第二條 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裁。 第十一條 仲裁委員會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有自己的名稱、住所和章程;(二)有必要的財產;(三)有該委員會的組成人員;(四)有聘任的仲裁員。仲裁委員會的章程應當依照本法制定。
⑨ 經濟糾紛起訴需要什麼資料
一、經濟糾紛起訴需要什麼資料
1、經濟糾紛起訴需要以下資料:
(1)起訴狀,並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交相應份數的副本;
(2)原告主體資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證、戶口本等;
(3)證明原告訴訟主張的證據。如合同、協議等。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一條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二、民事經濟糾紛的起訴流程是什麼
民事經濟糾紛的起訴流程如下:
1、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或者法律另有規定的以外,實行公開審理。對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將在開庭三日前通知雙方當事人;
2、開庭審理大致分為法庭調查、法庭辯論和評議,宣判等幾個階段。如果您提出迴避申請,需要說明理由。如果您不提出申請或者申請被駁回,庭審將繼續進行;
3、在法庭調查階段,審判長或審判員將組織雙方當事人,針對自己的請求和主張,按順序分別舉證、質證。質證是當事人圍繞證據的真實性、關聯性、合法性、針對證據有無證明力以及證明力大小,進行質疑、說明和辯駁;
4、在法庭辯論階段,審判長或審判員將組織雙方當事人針對爭議焦點,圍繞全案事實、法律責任等發表意見;
5、在評議、宣判階段,合議庭或審判員將對庭審情況進行總結,對雙方當事人發表的意見進行評議,表明是否予以支持,並闡明理由;
6、如果您是原告,經法院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7、作為當事人,在宣判前任何訴訟階段,您都可以同對方當事人進行和解,或者請求人民法院主持調解。如果不同意調解或未達成調解協議,人民法院將繼續審理並作出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