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調增和調減是什麼
「調增和調減」是指進行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時,如果會計帳面的收入、成本、費用確認標准同稅法規定不一致,此時就要在已有的收入、成本、費用數據上按照稅法規定標准作出調加和調減,以正確計算應納稅所得額。
政府的補貼收入不需要計交所得稅,如果該收入已列入會計帳面收入,那就可以調減;如果沒有列入帳面收入那就不需要調減。
納稅調整注意事項:
1、企業業務招待費的支出,實際發生額的60%與銷售額0.5%兩者較小者可以在稅前扣除,實際發生額與可扣除之差應當納稅調增。
2、廣告費的調整,在銷售額的15%以內的部分可以抵扣,超出部分可以在以後年度扣除,當年納稅要調增。
3、行政罰款、稅收滯納金等不得在所得稅前扣除項目,進行納稅調增。
4、對外公益捐款在會計利潤12%的部分,如果符合條件的可以扣除,不符合相關條件不能在所得稅前扣除,要納稅調增。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所得稅
『貳』 初級會計經濟法分值分布
初級會計經濟法基礎題型分值分布為單選題24道,每題1.5分,合計36分;多選題15道,每題2分,合計30分;判斷題10道,每道1分,合計10分;不定項12道,每道2分,合計24分。
初級會計考試題型及分值:
考試科目包括《初級會計實務》和《經濟法基礎》,其中《經濟法基礎》科目的考試時長為1.5小時,《初級會計實務》科目的考試時長為2小時,兩個科目連續考試,時間不能混用。參加初級資格考試的人員,必須一次性通過兩門課程,才能獲得初級資格證書。
一、單項選擇題。共23小題,每小題2分,46分。每小題備選答案中,只有一個符合題意的正確答案。
二、多項選擇題。共10小題,每小題2分,共20分。每小題備選答案中,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符合題意的正確答案。
三、判斷題。共10小題,每小題1分,共10分。判斷每小題的表述是否正確。
四、不定項選擇題。共12小題,每小題2分,共24分。每小題備選答案中,有一個或一個以上符合題意的正確答案。
初級會計經濟法科目特點
1、經濟法內容多,記憶量大
初級會計職稱考試經濟法基礎內容多、考點碎,如果直接死記硬背記憶量過大會使考生學習枯燥,減退學習興趣。還會非常容易混淆,經歷幾個月漫長的備考過程也容易忘記。在初級會計師考試中,多項選擇題得分規則嚴苛,考生必須全部選對才能得分,如果考生死記硬背毫無方法,非常容易因記憶不全或是不準確而導致判斷失誤丟分。
2、案例化題目多,靈活性強
初級會計考試中部分題目會直接針對法律規定原文進行考查,但大部分題目會演繹成具體案例來考查考生在工作、生活中簡單應用。
『叄』 2021初級會計《經濟法》高頻考點答疑:納稅調整
【導讀】納稅調整是根據國家相關機構制定相關稅法,對於企業所得稅等進行調整,和利潤總額有著直接的關系,所以也是初級會計的重要考點,目前,2021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備考進行中,掌握考點也是初級會計考試成功的基石,因為知道和掌握了高頻考點,我們就能更有效備考,也能更節約時間,當然這也和考生自己的努力是分不開的,雖然努力了不一定能夠成功,但是放棄了肯定是失敗的,下面就給大家帶來2021初級會計《經濟法》高頻考點答疑:納稅調整,大家趕緊學起來。
【知識點】納稅調整
提問內容:間接法調增或調減應納稅所得額是什麼目的?
回復:
您理解下為什麼進行納稅調整,納稅調整是在會計利潤的基礎上進行調整,而會計利潤在計算過程中是不區分是否免稅,是否能稅前扣除這些因素的,就是用所有的收入減去所有的支出,以國債為例,國債利息是免稅的,但是計算會計利潤的時候國債利息的收入也是在其中的,那麼交稅的時候,因為國債利息不需要交稅,但是會計利潤中已經加入了,所以調減,再比如業務招待費,發生了10萬,但是扣除限額是6萬,也就是說,會計利潤中10萬的支出都減去了,但是算稅的時候,稅法規定,業務招待費只能減去6萬,那麼就是減多了4萬,這4萬是需要交稅的,所以需要調增。
【例-單項選擇題】甲公司2017年度實現利潤總額30萬元,直接向受災地區群眾捐款6萬元,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向受災地區捐款4萬元。已知公益性捐贈支出不超過年度利潤總額的12%的部分,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甲公司在計算2017年度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准予扣除的捐贈額為()。
A.6萬元
B.10萬元
C.3.6萬元
D.4萬元
【答案】C
【解析】(1)直接捐贈的6萬元不得扣除;(2)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捐贈的4萬元,限額=30×12%=3.6(萬元),當年准予扣除的捐贈額為3.6萬元;(3)如果涉及「間接法」,本題納稅調增額=6+4-3.6=6.4(萬元)。
以上就是2021初級會計《經濟法》高頻考點答疑:納稅調整,也是客觀題的主要考點,當然會計科目也是必考考點,小編也給大家整理了初級會計職稱考試常見所有者權益類會計科目表等等,希望大家在備考的時候,也要重點掌握,另外學習有三到,謂心到,眼到,口到,祝大家考試成功!
『肆』 初級經濟法主要考啥呢
經濟法部分涉及的內容還有《競爭法》《消費者法》《銀行業法》《財稅法》《勞動法》《土地法和房地產法》以及《環境保護法》七部分內容。本學科的主要研究方向有經濟法總論、財稅金融法、企業和公司法、競爭法、涉外經濟法。
經濟法總論,關於經濟法基本理論的研究。所做的基本工作,是力求對經濟法涉及的各基本問題做出科學、透徹的闡述,以期對我國法學的發展有所建樹;內容主要有:經濟法的概念和各相關范疇,經濟法的價值和基本原則,經濟法和經濟法學的體系,經濟法的法律關系,經濟法律責任等。
(4)初級經濟法基礎哪些是調增擴展閱讀
經濟法最早產生於資本主義國家。資本主義國家學家關於經濟法的概念,主要見於德國,日本等大陸法系國家的學術文獻中。英美法系國家盡管存在我們看來屬於經濟法的法律規范,但它們不注重法律部門的區分,沒有民法的概念,更沒有經濟法這一概念。因此,要說明大陸法系國家,尤其是德日學界對經濟法的解說。
『伍』 會計初級考試經濟法的復習重點是
《經濟法基礎》的章節主要分為經濟法概論、會計法律制度、稅收法律制度概述、流轉稅法律制度、所得稅法律制度、財產、行為和資源稅法律制度、稅收徵收管理法律制度、支付結演算法律制度。
初級經濟法教材涉及到稅法的知識偏多,從應試的角度說,如果把前五章的內容好好看一下,一般就可以通過這門考試了。
初級經濟法的知識點比較多,而且分散在教材各個地方。一定要重視流轉稅和所得稅的計算。要注意通過"反復記憶"來加深印象,可以利用閑暇時間來看教材,考前隔一段時間就翻翻教材,把畫在書上的重點看一看,這樣考試時遇到選擇題和判斷題,頭腦中會有印象,題目一般就可以做對。如果前面的客觀題做得好、得分多,通過這門考試的可能性是很大的。
第一章 總論
本章學習要求:(一)掌握法和法律、法的本質與特徵;(二)掌握法律關系的三要素;(三)掌握仲裁與民事訴訟;(四)掌握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五)熟悉法律事實、法律責任 ;(六)了解法的形式與分類、法律部門、法律體系、經濟法的調整對象。
2010年本章名稱由"經濟法概論"變更為"總論",教材內容進行了部分修改和調整。本章考試題型主要以客觀題的形式考核,近三年考試中所佔的分值平均為13分左右,考生應該重點理解記憶最基本的法律概念和經濟糾紛解決途徑的法律知識。
2011教材變化:P22頁倒數第1行"2009年6月1日" 變為P22頁倒數第1行"2008年7月31日
第二章 勞動合同法律制度復習指導
本章主要掌握內容包括:(一)掌握勞動合同的訂立 ;(二)掌握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三)掌握勞動合同解除和終止時的經濟補償 ;(四)熟悉勞動合同的內容;(五)熟悉勞動合同的履行和變更;(六)熟悉勞動爭議的解決;(七)了解勞動合同的特徵和勞動合同法的適用范圍 ;(八)了解違反勞動合同法的法律責任。
本章重點內容:勞動合同法的適用范圍;勞動合同訂立的主體;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勞動報酬;試用期、服務期、竟業限制;醫療期;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的經濟補償;勞動仲裁。2011年教材無變化。
本章各種題型均可出現;2010年考試中本章分值13分,預計2011年考試中本章分值15分左右。
第三章 營業稅法律制度復習指導
本章是經濟法基礎的重點章節之一,包括營業稅和城市維護建設稅(含教育費附加)2個稅種,共九節內容。
本章的重點內容:掌握營業稅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征稅范圍、稅目、稅率、計稅依據、應納稅額的計算;熟悉營業稅的起征點與稅收減免、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納稅地點、納稅期限;城市維護建設稅和教育費附加的內容;
本章在以往考試中各種題型都以出現;2010年考試中本章分值將17分,預計2011年考試中本章分值將15分左右。
第四章 個人所得稅法律制度復習指導
本章是初級經濟法基礎中的重點章節,共八節內容;
本章主要掌握: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稅目和計稅依據、應納稅所得額、應納稅額計算,熟悉:個人所得稅的稅率、稅收減免、納稅申報、納稅期限與納稅地點;
考題中涉及本章的題型有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判斷題、不定項選擇題。2010年的分值應在13分,預測2011年的分值應在15分左右。
第五章 其他相關稅收法律制度復習指導
本章涉及7個稅種,共七節內容。
2010年本章變化具體是: (1)各稅種增加了減免稅規定;(2)增加了土地增值稅應納稅額計算、清算。本章考題的特點:(1)考點較多,分值相對不大;(2)重點較為突出。主要掌握房產稅、印花稅和土地增值稅。
2010年考試中本章分值將9分。預計2011年考試中本章分值將10分左右。
2011教材變化:
P190頁第4/8/10行
加工承攬合同應納印花稅=2 000×0.5‰=1(萬元)=10 000(元)
加工承攬合同應納印花稅=(2 000+500)×0.5‰=1.25(萬元)=12 500(元)
加工承攬合同應納印花稅=500×0.5‰=0.25(萬元)=2 500(元)
修改為
P189頁第4/8/11行
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應納印花稅=2 000×0.3‰=0.6(萬元)=6000(元)
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應納印花稅=(2 000+500)×0.3‰=0.75(萬元)=7 500(元)
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應納印花稅=500×0.3‰=0.15(萬元)=1 500(元)
第六章 稅收徵收管理法律制度復習指導
本章是經濟法基礎的重點章節之一,共六節內容;
本章重點掌握:稅務登記、賬簿憑證管理、納稅申報、稅款徵收措施,熟悉:稅務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違反稅收法律制度的法律責任;
本章在以往考試中各種題型都以出現;2010年考試中本章分值11分,2011年考試中本章分值將15分左右。
第七章 支付結演算法律制度復習指導
本章內容是《經濟法基礎》課程中的非常重要的章節,本章涉及的知識點相對比較多本章主要考點,重點內容包括:辦理支付結算的基本要求;銀行結算賬戶的有關規定;銀行卡交易、計息和收費;匯兌、托收承付、委託收款、國內信用證;票據種類;票據當事人;票據權利;喪失及補救措施;匯票、本票和支票的簽發、記載事項、背書以及辦理程序;法律責任等;
在最近三年的考試中,各種題均以出現,而且分值呈不斷增加的態勢,有一定難定,所以希望大家在學習中注意加強理解和記憶。2010年考試中本章分值將23分,預計2011年考試中本章分值將18分左右。
2011教材變化:
P291頁倒數第1-6行
3.發卡銀行應當遵守下列信用卡業務風險控制指標:……。外幣卡的透支額度不得超過持卡人保證金(含儲蓄存單質押金額)的80%。
修改為:
P290頁倒數第6行
刪除。下面第4、第5條相應改為第3、第4條。
歷年真題往往是出題的藍本,能直接的體現出題人的思路和重點,建議要把歷年真題吃透。
『陸』 2021年《經濟法基礎》教材變化有哪些
整體變化
相比去年來說,今年的教材變動不大,變動比例約為30%。
今年教材整體的章節順序沒有變化,教材頁碼也沒有發生變化,仍是362頁,與去年頁碼數完全相同。教材內容的變化主要集中在第六章,主要是由於契稅、資源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正式立法,契稅、資源稅和城市維護建設稅的內容分別根據契稅法、資源稅法和城市維護建設稅法的規定進行了調整。
具體如下:
第一章總論,調整部分表述,將《民法總則》修改為《民法典》;將“投毒罪”修改為“投放危險物質罪”,無實質性變動。
第二章會計法律制度,調整了部分表述,對外報送財務會計報告由相關人員“簽名或者蓋章”修改為“簽名並蓋章”。
第三章支付結演算法律制度,調整部分表述,銀行承兌匯票的承兌銀行向出票人收取手續費的比例,由萬分之五調整為了按照市場調節價進行調節。刪除對於無理拒付,佔用他人資金行為的具體罰款標准。
第四章增值稅、消費稅法律制度,主要是新增疫情期間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的稅收優惠,調整部分過時內容。
第五章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法律制度,在個人所得稅部分新增首次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居民個人預扣預繳的相關規定。
第六章其他稅收法律制度,教學專家分析本章變動較大,契稅根據《契稅法》進行調整,資源稅根據《資源稅法》進行調整,城市維護建設稅根據《城市維護建設稅法》進行調整。
第七章稅收徵收管理法律制度,調整部分表述,將“銷售其取得的不動產,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向稅務機關申請代開”調整為“選擇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小規模納稅人,稅務機關不再為其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第八章勞動合同與社會保險法律制度,教學專家分析本章整體變動較小,主要對失業保險金進行了一些調整。新增延長大齡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限的規定。刪除“實施失業保險總費率1%的省份,延長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的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以及“失業人員應在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之日起60日內申領失業保險金的規定。”
『柒』 經濟法的調整對象分別包括什麼
經濟法調整的對象具體包括:
1、經濟管理關系:
①綜合機關對社會組織的經濟管理關系;
②主管機關對所屬企業組織的經濟管理關系;
③行政經濟管理關系;
④經濟區域經濟管理關系;
⑤經濟監督關系。
2、經營協調關系:
①經濟聯合關系;
②經濟協作關系;
③經濟競爭關系。
3、組織內部經濟關系。他主要是指企業、公司等生產經營性組織內部的一些重要經濟關系。經濟法只調整一些重要的內部經濟關系,只調整一些具有共性的、必須由國家法律調整的內部經濟關系。
4、涉外經濟關系。他指涉外經濟領域內的具有涉外因素的經濟管理關系和經營協調關系。
5、其他應有經濟法調整的經濟關系。
(7)初級經濟法基礎哪些是調增擴展閱讀:
經濟法作為一個獨立的、新興的法律部門,與傳統的相鄰法律部門相比,其主要特點有:
一、經濟法是國家干預經濟的法
經濟法的產生是國家干預經濟的必然結果,它把調整的重點始終放在引導各類經濟主體依法進行經濟活動,保證經濟關系的正確確立和有序的進行上,以形成本國經濟可持續發展的經濟環境和經濟秩序。
二、經濟法是社會責任本位法
經濟法與民法、行政法相比較,在調整社會整體與社會個體的關繫上,各有自己的主導思想。經濟法是「社會責任本位法」,它以社會利益為基點,無論是國家機關,還是社會組織或個人,都必須對社會負責,在此基礎上處理和協調相互之間的關系。
三、經濟法是商品經濟發達的法
只有當商品經濟成為社會的主導,經濟法才會伴隨著生產力的發展而產生和發展,因而經濟法是商品經濟高度發展的產物。
四、經濟法是以經濟為目的的法
經濟法始終調整經濟關系,調整的目的就是使社會的整體經濟能持續、穩定的發展,提高社會生產力水平,而且在這個調整過程中甚至會有意使局部利益或個體利益有所損失。
『捌』 會計稅法上所說的調增,調減是什麼意思
「調增和調減」是指進行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時,如果會計帳面的收入、成本、費用確認標准同稅法規定不一致,此時就要在已有的收入、成本、費用數據上按照稅法規定標准作出調加和調減,以正確計算應納稅所得額。
所得稅匯算清繳總的原則就是:通過比較資產負債表上列示的資產、負債按照企業會計准則規定的賬面價值與按照稅法規定確定的計稅基礎,對於兩者之間的差額歸入應納稅暫時性差異和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確認相關的遞延所得稅資產與遞延所得稅負債,並在此基礎上確定每一期間利潤表中的所得稅費用。
1、會計准則不作為收益計入財務報表,但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作為收益需要交納所得稅。
例如:發出商品,會計不確認為收入,稅法確認收入,那納稅調整就要調增,要多交稅
2、會計准則確認為費用或損失計入財務報表,但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不允許扣減或不允許全額扣減。
例如:稅收滯納金,會計計入營業外支出可以扣除,稅法不允許扣除,那納稅調增就要調增,多交稅
納稅調整減少額
1、會計准則作為收益計入財務報表,但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不確認為收益.
例如:國債利息,會計確認為收益,稅法國債利息是免稅的,可以扣除,納稅調減
2、會計准則不確認為費用或損失,但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允許扣減。
例如:三新技術的研發費用,稅法可以加計扣除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