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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處理遺產與經濟發展

發布時間:2022-09-11 20:57:05

① ①究竟應該怎樣對待文化遺產

傳統文化遺產既然是祖先留下的東西,就必然受到過去時代的局限,有好有差。

1、用歷史的眼光去看待文化遺產認識到他的歷史繼承性。認識到其歷史的重大戰略意義,正是他的社會價值。

2、辯證的看待文化遺產,既要吸取其合理的價值與優點又要剔出其缺點,用批判性的眼光去對待文化遺產。

3、保護本民族的文化,是我們義不容辭的責任。中華文化對促進人類文明發展做出了巨大貢獻。繼承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弘揚中華民族精神是我們責無旁貸的歷史重任。

4、弘揚民族文化並不意味著毫不加批判,全盤吸收。傳統文化只有融合新時代精神,並且吸收其他文化的優點,才能保持生命力,才能放射出更加絢麗的光彩。因此對於傳統文化我們因該取其精華,棄其糟粕。

5、對待祖先的遺產,要有熱情,也要有冷靜,冷熱結合。學習中要分出清與濁,弄清對與錯,這樣才能真正懂得什麼該繼承,什麼該舍棄。比如儒家、道家、墨家和法家,都有偉大的思想成就,也有消極過時的主張。

讀諸子百家,就要學會分辨,全盤接受和一概否定都不對,同樣,對文學、藝術、民俗等,也是既要看到精彩的一面,也要思考、承認其不足。一味贊揚或是貶低,都不可取。

② 如何解決古城保護與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歷史文化遺產的界定
自工業革命以來,人類的生存環境所受到污染與損害已經觸目驚心。人類的生存環境,除了直接面臨著受到嚴重污染和破壞的自然生態的威脅外,還存在著與此密切相關的社會、經濟和科技等能否持續發展的問題。作為經濟的有機組成部分,現代旅遊與旅遊業的快速發展和與此相對應的以商業經濟利益為驅動力的旅遊資源開發給人類的居住環境和文化遺存帶來了巨大的壓力和破壞,以致旅遊和旅遊業可持續發展問題成為世人普遍關注的焦點。
為了使物質文明的進步與環境保護相協調為了全人類的可持續發展,聯合國教科文組織成員國於1972年倡導並締結了《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1976年,世界遺產委員會成立,並建立了《世界遺產名錄》。根據公約規定締約國內的文化和自然遺產,由締約國申報,經世界遺產中心組織權威專家考察、評估,世界遺產委員會主席團會議初步審議,最後經公約締約國大會投票通過並列人《世界遺產名錄》,作為全人類世界遺產的一部分加以保護。
列入《世界遺產名錄》的文化遺產,稱為世界文化遺產。遺產種類有文化遺產、自然遺產和文化、自然雙重遺產。根據《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的規定,屬於以下各類內容之一者,可列為文化遺產:
1.文物。從歷史、藝術或科學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價值的建築物、雕刻和繪畫,具有考古意義的成分或結構,銘文、洞穴、住區及各類文物的綜合體。
2.建築群。從歷史、藝術或科學角度看,因其建築的形式、同一性及其在景觀中的地位,具有突出、普遍價值的單獨或相互聯系的建築群。
3.遺址。從歷史、美學、人種學或人類學角度看,具有突出、普遍價值的人造工程或人與自然的共同傑作以及考古遺址地帶。
歷史文化遺產是祖先們留給我們的,是古代的東西,是經歷了百千萬年而至今仍在的東西,是沒有備份,獨一無二的。正是這獨特性和唯一性決定了歷史文化遺產應該以保護為主。
我國於1985年12月12日加入《保護世界文化和自然遺產公約》,於次年開始申報世界遺產。1999年lO月29日當選為世界遺產委員會成員。至28年7月,我國已有37處文化遺址和自然景觀列入《世界遺產名錄》,其中文化遺產25項,自然遺產7項,文化和自然雙重遺產4項,文化景觀1項,成為了全世界共有的財產。在我國還有許許多多正在申報和未提級申報的歷史文化遺產,因其豐富的歷史、文化內涵,典型的歷史性、民族性和藝術性特點,日益受到旅遊者的青睞,成為寶貴的人文旅遊資源,同樣需要我們進行保護。
二、保護歷史文化遺產的意義
歷史文化遺產是千百年悠久歷史的載體,是一個民族文化的根基,一種精神文明的傳承體。萬里長城是中華民族的象徵,雲南麗江古城經歷了7級地震還基本無損,後被評為世界遺產。這個地方得到了保護,全世界人民逐漸都會知道。反之,如果承載著歷史信息的載體消亡了,負載在其上的歷史和文化也必然會被沖淡或消亡。歷史文化遺產保護的意義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保護歷史文化遺產對研究人類歷史發展有意義。歷史文化遺產是歷史發展的見證,是人類或民族歷史研究的重要依據。從漫長的原始社會、奴隸社會、封建社會到現在的社會主義社會,我國的歷史遺存豐富,保護歷史文化遺產,研究人類發展歷史,喻古明今,有利於促進社會進一步發展。
2.保護歷史文化遺產對科學研究有意義。在歷史科學研究進程中人們發現,歷史古城、古建築、構築物等有很深奧的科學道理,如我國河北趙縣的趙州橋建於隋代(公元581__618年)大業年間(公元6518年),距今已有14年的歷史。橋長64.4米,跨徑37.2米,橋高7.23米,14年的歷史,趙州橋經歷了1次水災,8次戰亂和多次地震,特別是1966年邢台發生的7.6級地震,邢台距這里有4多公里,這里也有四點幾級地震,趙州橋都沒有被破壞。所以它是當今世界上現存最早、跨徑最大、保存最完善的古代敞肩石拱橋。趙州橋1961年被國務院列為第一批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1991年,美國土木工程師學會將此橋選定為第12個「國際歷史土木工程的里程碑」,並在橋北端東側建造了「國際歷史土木工程古跡」銅牌紀念碑。這是世界造橋史的一個奇跡,有極高的科研價值。
誠然,也有很多歷史文化遺產人們還不清楚其科學原理,需要我們去探究。保護歷史文化遺產,對科學研究有重要的意義。
3.保護歷史文化遺產對發展旅遊經濟有重大的現實意義和深遠的歷史意義。正是這些人類前進中創造的歷史文化遺產,為我們的社會發展尤其是旅遊經濟的發展提供了良好的基礎條件,對之加強保護,有利於旅遊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1)歷史文化遺產是發展旅遊業的基礎。
旅遊活動的客體是旅遊資源,一個國家或地區的旅遊經濟的發展,要依託於旅遊資源,除大自然賦予的自然旅遊資源外,更離不開人文旅遊資源。中國5多年的歷史文化遺產豐富而迷人,它吸引著無數的中國人,更讓外國人嚮往,這些都是發展旅遊業的重要資源,也是人們遊憩、觀光、獲得美的享受、獲得相關歷史知識的重要場所。著名的周口店北京人遺址、殷墟、秦始皇陵兵馬俑及眾多明清皇家陵寢等歷史文化遺產。還有小小的周庄,年旅遊收入達2億元。可見,保護好歷史文化遺產,旅遊的客體就會存在。
(2)用經濟價值去直觀地表現人類歷史文化的獨特魅力,有利於更好地發展旅遊經濟。隨著經濟水平的提高,旅遊業所帶來的收益不斷提高,旅遊在國民經濟中的比例不斷增長。我國人文歷史文化旅遊的潛力很大。保護好這部分旅遊資源,能更快地發展旅遊經濟。
(3)保護歷史文化遺產,能提升旅遊資產的價值,可持續發展旅遊經濟。歷史文化遺產,是重要的旅遊資源,也是旅遊資產。因此,保護歷史文化遺產,可以提升旅遊資產價值。歷史文化遺產是全國乃至全人類的歷史文化遺產,保護文化遺產的價值在於供世人觀賞、研究與利用,所以文化遺產的保護與開發得好的地方,旅遊業就發展得好,旅遊資產價值提升得多;如秦始皇陵兵馬俑、平遙古城、周庄古鎮等歷史文化遺產保護得好,其旅遊資產價值提升的快,有利於旅遊經濟的可持續發展,並能帶動本地區整體經濟的發展。
4.保護歷史文化遺產是精神文明建設的重要內容。一個沒有文化的民族是一個沒有品位的民族,不可能生存和持久發展的。中國是世界文明古國,中華民族是一個充滿激情、奮勇向上的民族,有著豐富燦爛的文化和獨具魅力的歷史文化遺產。它具有極大的震撼力和激勵力,中國擁有世界歷史文化遺產3O項,居世界領先地位。在世界歷史長河中始終保持著強大的生命力和感召力。它對於經濟發展,國力增強,對於提高國民的文化品位,陶冶高尚情操,增強民族自尊,激發愛國主義熱情,提高國家文化形象,豐富世界文化寶庫都有極大作用。文化是進步的動力,是歷史的積淀。因此,保護歷史文化遺產,弘揚民族精神,是建設社會主義先進文化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也是建設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的重要內容。
留存並保護好歷史文化遺產,其意義也關乎未來。全球《2l世紀議程》指出,可持續發展的一個重要方面是保護歷史文化遺產。保護歷史文化遺產功在千秋,造福子孫後代。
然而,在很長一段時間內,歷史文化遺產保護工作不被重視。在多年的經濟發展的進程中,由於文化價值觀的不斷變化,很多承載著巨大歷史文化價值的、不可再生的物質文化遺產,在人們的經意或不經意間消失了。上世紀幾次大規模建設,使許多傳統歷史文化遺產遭到摧殘和破壞,失去了原有的特色風貌。加之對歷史文化遺產的價值和作用缺乏認識,觀念上的輕視、經費支持的不足與制度規范的不完善,也使歷史文化遺產保護工作進展不利,存在很多問題。
三、我國歷史文化遺產保護存在的問題
1.認識不足,難達共識。雖然社會總體上
對歷史文化遺產保護的價值和保護意義的認識不斷提升,但不同部門、不同崗位、不同人群的價值取向,審美取向存在差異,導致認識和利益要求相互矛盾甚至尖銳對立。如在城市建設中對一些古跡遺址的去留問題上,在一些已經消失的歷史文化景觀要不要新建的問題上意見相左。這種狀況導致了歷史文化遺產保護工作中的許多問題因為缺乏共識而難以處理。
2.歷史文化遺產家底不清。許多歷史文化遺產沉睡在地上地下。在快速發展的城市化進程中,碰到歷史文化遺產時,講不清道不明,許多有價值的歷史文化遺產,根本沒有調查、登記,更談不上公布文保單位及對其進行合理規劃。 轉貼於 看準網 http://www.kanzhun.com 3.「建設性破壞」現象嚴重,保護與開發的關系處理不當。隨著經濟的飛速發展,不少地區只顧單純的經濟開發,只顧規模的擴張,而忽視對歷史文化遺產的保護,歷史文化遺產被毀程度令人堪憂。尤其在一些舊城改造中大拆大建,致使許多歷史傳統街區和歷史建築遭到破壞。襄樊宋城牆一夜之間被夷為平地;遵義會議會址周圍的歷史建築一拆而光。城市要發展,舊城要更新,勢必要拆遷一些民宅民居和一些失去歷史使用價值的老建築。時下古老的北京也遇到了一個頗有爭議的問題,就是古老的胡同四合院要不要留存,怎樣協調好市民居住環境與保護歷史文化遺產的關系?我們不能為了開發商的需要,為了出賣土地,籌集資金,把一些古建築和一些有歷史意義的遺跡毀掉。
有的地方在開發旅遊資源過程中,片面追求旅遊經濟效益,造成歷史文化遺產嚴重破壞。一是為了迎合旅遊熱,不惜以拆毀傳統歷史街區為代價,而後又製造出了乃至異地開發出一系列替代品,使許多有價值的歷史文化遺產淪為「假古董」。
4.法律制度不健全,執法不力。保護歷史文化遺產需要多管齊下,尤其是要依法管理。對於歷史文化遺產的保護重要的是要加快立法。為什麼許多重要的文化遺產,許多地區領導,甚至最基層的領導一句話就能化為烏有。就是因為沒有明確具體的法律條文來管理,而是權大於法。
5.保護資金的匱乏,專業人才、技術的匱缺,直接影響歷史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開展。由於沒有專項的保護資金,許多歷史文化遺產處於自然消亡狀態。尤其是貧困地區,文物專業幹部僅一、二個人,連日常開支都很難保證。缺少一支高素質的專業保護人才隊伍,同時缺少過硬的保護技術,何談歷史文化遺產保護呢?
四、歷史文化遺產的保護措施
1.積極宣傳,更新觀念,加強全民保護意識。保護城市歷史文化遺產是城市各級政府和每個市民的神聖職責。政府要加大對文化遺產保護的投入和保護力度,同時要廣泛發動群眾,讓每個公民都能自覺珍惜愛護文物,並且要加強輿論監督,有了群眾支持和輿論支持,保護歷史文化遺產就有了強大的依靠力量,相信人民的力量是最強大的。
2.提高全民素質與法律保護並行。上世紀7年代末8年代初,長城旅遊剛剛興起時,各個長城景區普遍遭遇了一次「毀容」高峰。從八達嶺瓮城西門登上長城,分別沿南北兩側依山而上的長城邊走邊觀察,看到這段3多米的長城上,凡遊人伸手能及之處,幾乎都被刻上了各種各樣的文字,有地名、人名、「到此一游」,有中文、日文、朝鮮文,以及難以辨認的字詞,刻得密密麻麻。這些字不僅破壞了長城的歷史面貌,有的字深達半厘米,已傷及牆體。長城乃中華民族的象徵,此舉嚴重破壞了民族形象。所以才有中國長城學會與八達嶺長城管理委員會聯合發起的去除長城牆體字跡方案徵集活動,消息公布後在海內外引起強烈反響,社會各界紛紛為長城保護獻計獻策。近十多年來,隨著遊客素質的提高和管理的加強,刻字破壞行為有所下降,但仍然存在。
對於歷史文化遺產的保護重要的是要加快立法。文化遺產不僅要由一系列行政法規來保護,而且要用刑法等法律來保護。對於嚴重損毀破壞歷史文化遺產的行為應規定為犯罪,應給予刑事處理。
3.正確處理好保護與建設的關系,保護是前提,走可持續發展道路。實現旅遊資源開發,首先最重要的一條就是歷史文化遺產的保護。作為不可再生的人文旅遊資源,是旅遊活動離不開的客體。一旦被破壞便永久消失了,也就談不上長遠的開發和利用。因此,在開發過程中,要特別注意對歷史文化遺產的保護,絕不能對開發急功近利。在保護方法上,除了要依照國家相應的保護法規之外,還要與實際情況相結合,找到與自身環境、條件相符合的辦法。多借鑒浙江蘭溪的諸葛村(八卦村)的做法。還可以對實物性的歷史文化遺產實施限人限時地開放參觀,西藏布達拉宮就是這樣的。甚至可以不對外開放,只對學者和相關研究人員開放。
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作為一種寶貴的、不可再生的旅遊資源,這些獨一無二的歷史文化遺產的價值會日益增加。我們應當高度重視所擁有的寶貴資源,要意識到這些資源是潛在的、不斷升值的資本,要從長遠角度來看待。即使當下受條件所限無法立即進行開發,也要積極予以保護,可利用其他產業先行發展,待時機適當的時候,再將其寶貴的文化價值予以轉換。
4.摸清家底,搞好保護規劃。去中原地區旅遊,當地人會自豪的對你說:「你拿把鍬,隨意挖幾下,就有可能發現寶貝」。雖然是笑談,但還能反映出因文化積淀深厚,本地人引以為豪的心態。從另一方面來說,也提示我們對祖國的歷史文化遺產要心中有數,搞好勘探、摸清家底,以便於規劃和保護。
前面提到北京胡同四合院,作為歷史文化遺產應積極修整並恢復老式民居四合院的美好生活環境。但要處理好個性文化與改善胡同居民的生活水平的關系。現在有些歷史文化名城,商業氛圍越來越濃,而文化氛圍卻日益淡化。麗江古城是世界歷史文化遺產,古城保護得不錯,但古城內一個商店接一個商店,文化氛圍不濃,不能充分反映古城的特色,這是令人遺憾的。保護歷史文化名城也不是保護城市的全部,它的保護范圍、內容與要求要通過城市規劃來細致確定。關鍵在於處理好保護和發展的關系,新建築和老建築的關系,新舊建築之間在風格、色調上相協調,使整體格局達到和諧,不失文化名城的特色。要嚴格控制文化遺產保護區、歷史街區內的空間過量的不適當的經濟開發、旅遊開發以及不相配的人工景點建設。
改善市民居住環境與保護歷史文化遺產缺乏妥善協調。在保護文化遺產中平遙地方政府採取了以下一些措施:第一,制定古城保護規劃;第二,實施古城居民搬遷工程;第三,全面加強古城基礎設施建設等,有一定的借鑒作用。
5.借鑒國外先進保護經驗,加強保護進程。借鑒國外「保護古城,建設新城」的成功經驗,把有價值的傳統街、巷和古村落進行整體保護,再另外開發新區,避免城市化進程中「建設性的破壞」。對該保護的傳統街區則進行環境整治,保持立面原貌,更新室內配套設施,改善人們的居住質量,滿足人們對現代生活品質的需求。
6.加強資金投入。國家每年拿出2萬元用於歷史文化遺產中名城的保護。歷史文化名城、世界文化遺產麗江古城,遭受地震時,國際上也給了相當數量的捐助。全面保護歷史文化遺產,資金是缺口,國際、國家支援能力勢必有限,這就要求各地充分利用好遺產本身,從旅遊收入中拿出相當部分,加強自養,爭取良性循環。

③ 請你就如何保護文化遺產提出合理化建議

政府應該加大保護文化遺產的經濟投入,加大文化遺產公共設施建設的力度, 處理好文化遺產保護和經濟發展的關系② 政府應積極履行社會主義文化職能,加大保護文化遺產的宣傳力度,讓人們真正懂得和理解文化遺產的價值,增強保護文化遺產意識,遵守法律意識和公約意識。③ 政府必須堅持對人民負責的原則。保護好中華民族歷史文化遺產,推動中華民族文化發展與創新,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實現中華民族文化的可持續發展。

④ 對於新世紀的年輕人,該如何對待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傳承和發展呢

對於有形的物質文化,人們可以通過博物館的形式來進行保存,但對於這些傳統的民間習俗、民間祭祀、民間歌舞、民間口傳文學、民間的各種勞動知識、生產技藝等非物質性的文化遺產,我們將如何保存,如何讓其繼續存活在其生長的文化空間中,這是一個新時代所遇到的新問題。

在保護的前提中,我們還可以考慮是否進行傳統文化的再生與發展的工作開展的可能性,讓一些優秀的民族文化傳統存活於我們的生活空間,並給當地文化和經濟的發展帶來新的推動力,這也許比單純的保護更難,也更值得做,但如何做,採取什麼樣的方式做,這值得探索與嘗試。

(4)如何處理遺產與經濟發展擴展閱讀:

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意義:

我國各族人民在長期生產生活實踐中創造的豐富多彩的非物質文化遺產,是中華民族智慧與文明的結晶,是聯結民族情感的紐帶和維系國家統一的基礎,是民族精神、民族情感、民族歷史、民族個性、民族氣質、民族凝聚力和向心力的有機組成和重要表徵。

其所蘊含的中華民族特有的精神價值、思維方式、想像力和文化意識,是維護我國文化身份和文化主權的基本依據。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不僅是國家和民族發展的需要,也是國際社會文明對話和人類社會可持續發展的必然要求,更對建設社會主義核心價值體系具有重要的作用。

⑤ 如何處理好文化遺產保護與品質之城建設的關系

以國際化的新理念,從城市建設與旅遊開發、城市建築風貌改造、新農村建設與旅遊開發、項目包裝與招商等四個方面,深入淺出了解在城市建設中營造城市客廳、城市特區、城市景區;城市特種建設項目與各類自然景觀、人文景觀旅遊開發區的現代營造理念與技巧;探索總結出的通過旅遊建築建設、城市建設等旅遊資源綜合開發,解決資金與城市、旅遊發展之間矛盾的具體方法。
繼承和保護城市的自然遺產和文化遺產,本身就是城市建設的重要內容,也是城市文明進步的重要標志。在建設中採取嚴格措施保護歷史文化遺產,從而使城市現代化與歷史文化遺產渾然一體,交相輝映,既顯示了現代文明的嶄新風貌,又保留了歷史文化的奇光異彩。長陽豐富的自然遺產和文化遺產是少有的,當人們為自己擁有如此珍貴的資源歡欣鼓舞時,往往忘記了保護和開發的合理方法。
為了刺激經濟的發展,決策者們往往允許對其隨意承包開發,有的並無多大資本,開發檔次低,有的無詳細、科學的規劃,隨意性大。於是,問題接踵而至,在風景區大搞度假村建設和人為景觀建設,巍然成風。他們自以為能吸引遊客,殊不知眾人最反對這種畫蛇添足、急功近利之舉。更為嚴重的是,珍貴的資源遭到了再也無法恢復的徹底性破壞
一. 強化文化意識 豐富城市內涵
文化是一座城市的靈魂和根,沒有厚重的歷史傳統和絢麗文化的城市,會讓人感到蒼白和淺薄。近年來,文化部門在以文化建設提升城市品味上有著成功的做法,,令八方遊客沉醉其間,把美麗的自然風光、濃郁的民族風情、優雅的城市環境融為一體,努力創造出民族傳統文化和時代氣息相輝映的城市文化,實現了傳統與現代的銜接和交融。
二. 強化生態意識 優化城市環境
加快經濟發展是民眾的最大願望,搞好生態建設也是群眾的迫切要求,只有處理好「生計」與「生態」的關系,建設富而美,富而安,才真正符合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人與自然和諧統一、城市可持續發展」,這是21世紀城市發展的主題,也是體現「以人為本」,實現從生存型城市到生活型城市轉變的必要條件。城群山環抱,大河繞城而過。城在山中,水與城相擁,依託這一自然地理優勢,對城市進行美化、綠化和亮化,創造出渾然天成的城市自然山水環境,把城市帶入「小橋流水人家」的詩境。在工作中重點規劃建設了一批有特色的城市公共綠地、園林街道、花園式單位及小區,積極構建生態城市格局,逐步造就「城中有園、園中有城、水清城秀」的城市生態環境,塑造城市「窗口」的良好形象。
三. 強化經營意識 拓寬籌資渠道
採取「誰投資、誰管理、誰受益」的辦法,充分挖掘市場潛力,將凡是能進行市場化運作的城鎮有形、無形資產全部投入市場運營,大力發展房地產,推進市政公用事業市場化,努力拓寬籌資渠道,高效益經營管理的城市。近年來,引進一批實力較強的外來企業參與小城鎮建設,吸納各類城鎮建設總資金,有力地促進了城市化進程。目前,城市發展過程中對經營性項目採取市場化方式運作,充分利用社會閑散資金和外來資金,參與城市開發建設,有效地盤活了縣城資產存量,擴大了土地有償使用范圍,實現城市資源優化配置,加快了丘北城鎮基礎設施建設步伐。

⑥ 保護世界文化遺產的幾種方法

1、落實責任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將文化遺產保護列入重要議事日程,並納入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以及城鄉規劃。要建立健全文化遺產保護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

成立國家文化遺產保護領導小組,定期研究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重大問題。統一協調文化遺產保護工作。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也要建立相應的文化遺產保護協調機構。

要建立文化遺產保護定期通報制度、專家咨詢制度以及公眾和輿論監督機制,推進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科學化、民主化。要充分發揮有關學術機構、大專院校、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各方面的作用,共同開展文化遺產保護工作。

2、加強執法

加強文化遺產保護法律法規建設,推進文化遺產保護的法制化、制度化和規范化。積極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法》、《歷史文化名城和歷史文化街區、村鎮保護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的立法進程,爭取早日出台。抓緊制定和起草與文物保護法相配套的部門規章和地方性法規。

抓緊研究制定保護文化遺產知識產權的有關規定。要嚴格依照保護文化遺產的法律、行政法規辦事,任何單位或者個人都不得作出與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各級文物行政部門等行政執法機關有權依法抵制和制止違反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決定和行為。

嚴厲打擊破壞文化遺產的各類違法犯罪行為,重點追究因決策失誤、玩忽職守,造成文化遺產破壞、被盜或流失的責任人的法律責任。充實文化遺產保護執法力量,加大執法力度,做到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因執法不力造成文化遺產受到破壞的,要追究有關執法機關和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3、隊伍建設

各級人民政府要將文化遺產保護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保障重點文化遺產經費投入。抓緊制定和完善有關社會捐贈和贊助的政策措施,調動社會團體,企業和個人參與文化遺產保護的積極性。

加強文化遺產保護管理機構和專業隊伍建設,大力培養文化遺產保護和管理所需的各類專門人才。加強文化遺產保護科技的研究、運用和推廣工作,努力提高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水平。

4、加大宣傳

營造保護文化遺產的良好氛圍。認真舉辦「文化遺產日」系列活動,提高人民群眾對文化遺產保護重要性的認識,增強全社會的文化遺產保護意識。

各級各類文化遺產保護機構要經常舉辦展示、論壇、講座等活動,使公眾更多地了解文化遺產的豐富內涵。教育部門要將優秀文化遺產內容和文化遺產保護知識納入教學計劃,編入教材,組織參觀學習活動,激發青少年熱愛祖國優秀傳統文化的熱情。

各類新聞媒體要通過開設專題、專欄等方式,介紹文化遺產和保護知識,大力宣傳保護文化遺產的先進典型,及時曝光破壞文化遺產的違法行為及事件,發揮輿論監督作用,在全社會形成保護文化遺產的良好氛圍。

與此同時,國務院有關部門也要切實研究解決自然遺產保護中存在的問題,加強自然遺產保護工作。

(6)如何處理遺產與經濟發展擴展閱讀

基本方針

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要貫徹「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強管理」的方針。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要貫徹「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傳承發展」的方針。

堅持保護文化遺產的真實性和完整性,堅持依法和科學保護,正確處理經濟社會發展與文化遺產保護的關系,統籌規劃、分類指導、突出重點、分步實施。

總體目標

通過採取有效措施,文化遺產保護得到全面加強。到2010年,初步建立比較完備的文化遺產保護制度,文化遺產保護狀況得到明顯改善。

到2015年,基本形成較為完善的文化遺產保護體系,具有歷史、文化和科學價值的文化遺產得到全面有效保護;保護文化遺產深入人心,成為全社會的自覺行動。

⑦ 西安市絲綢之路歷史文化遺產保護管理辦法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絲綢之路歷史文化遺產的保護和管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實施條例》和《陝西省文物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絲綢之路歷史文化遺產的保護和管理適用本辦法。本辦法所稱絲綢之路歷史文化遺產,是指漢長安城遺址、鳩摩羅什舍利塔、大明宮遺址、興慶宮遺址、天壇遺址、西市遺址、明德門遺址、延平門遺址、含光門遺址、大雁塔、小雁塔、興教寺塔、大秦寺塔和清真大寺等不可移動文物以及其他與絲綢之路有關的不可移動文物。第三條絲綢之路歷史文化遺產的保護和管理,應當堅持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強管理的原則,正確處理絲綢之路歷史文化遺產保護與社會經濟發展、人民群眾生產生活的關系,確保絲綢之路歷史文化遺產的真實性和完整性。第四條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門是本市絲綢之路歷史文化遺產保護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門。區縣文物行政管理部門按照職責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絲綢之路歷史文化遺產的保護管理工作。其他與絲綢之路歷史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相關的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做好保護工作。第五條區縣人民政府應當依法加強對絲綢之路歷史文化遺產的保護,並將其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第六條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都有依法保護絲綢之路歷史文化遺產的義務,並有權對違反本辦法的行為進行制止、檢舉和控告。第七條對在絲綢之路歷史文化遺產保護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由相關管理部門給予表彰獎勵。第八條絲綢之路歷史文化遺產不得轉讓、抵押。建立博物館、保管所或者辟為參觀游覽場所的,不得作為企業資產經營。第九條絲綢之路歷史文化遺產的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以省人民政府公布的范圍為准。第十條文物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在絲綢之路歷史文化遺產的保護范圍、建設控制地帶內設置保護標志和界碑,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移動和破壞。保護標志、界碑損壞的,應當及時修復。第十一條絲綢之路歷史文化遺產的保護、管理和利用詳細規劃由文物行政管理部門會同規劃行政管理部門及其他有關部門編制,報本級人民政府及上級文物行政管理部門批准後實施。所需經費列入本級財政預算。第十二條市級相關部門、區縣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應當加強對絲綢之路歷史文化遺產周邊環境的治理,對不符合保護要求和有礙絲綢之路歷史文化遺產環境風貌的單位、村莊及其他建築物、構築物,應當進行改造或者拆遷,拆遷時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安置補償。第十三條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門可以根據絲綢之路歷史文化遺產搶救、修繕、安全設施建設等需要向市人民政府申請專項經費。第十四條經依法批准,尚未對外開放的絲綢之路歷史文化遺產可以建立博物館、遺址公園或者辟為參觀游覽場所,展示歷史和文物風貌。第十五條絲綢之路歷史文化遺產管理機構應當針對人為破壞和自然災害制定各類應急預案並組織演練,提高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第十六條發生危及絲綢之路歷史文化遺產安全的突發事件時,絲綢之路歷史文化遺產管理機構應當立即採取必要的控制措施,並同時向市人民政府和省文物行政管理部門報告。第十七條在絲綢之路歷史文化遺產保護范圍內禁止下列行為:
(一)在文物和保護標志上刻劃、塗畫、張貼;
(二)排放污水、挖掘取土取石、修建墳墓、堆放垃圾和其他可能損害文物安全的行為;
(三)存儲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
(四)設置戶外廣告設施,修建人造景點和其他與絲綢之路歷史文化遺產保護無關的工程;
(五)其他危害絲綢之路歷史文化遺產的行為。第十八條在絲綢之路歷史文化遺產保護范圍內實施下列文物保護工程,應當制定文物保護工程方案,並按照有關規定履行報批手續:
(一)新建、改建、擴建文物保護設施;
(二)實施修繕、保養文物工程;
(三)鋪設通訊、供電、供水、排水等管線;
(四)設置防火、防雷、防盜設施和修建防洪工程;
(五)其他文物保護的建設工程。第十九條在絲綢之路歷史文化遺產保護范圍內不得進行與保護無關的其他建設工程或者爆破、鑽探、挖掘等作業。因特殊情況確需進行的,應當保證絲綢之路歷史文化遺產的安全,並依法履行審批手續。

⑧ 如何處理好文化遺產與經濟發展的關系

徐蘋芳:經濟建設要給遺產保護讓路

讀書報:現在,保護世界遺產、人類遺產的觀念已經深入人心,成為社會共識。但是,在城市化進程加快的今天,人口膨脹、資源減少,有人認為遺產保護在一定程度上意味著「活人給死人讓地方」。不久即將舉行的「北京論壇」也專辟一個分論壇,討論遺產保護與社會發展的關系。那麼,當遺產保護與現實社會中人的利益發生沖突、與經濟建設的目標發生沖突時,孰重,孰輕?
徐蘋芳:我國有很豐厚的文化遺產的資源,這是我們的根本。我們政府也早就開始遺產保護工作了,《文物保護法》從上世紀60年代就開始制訂,那時候,政府和一些專家開了一個好頭,但是等到經濟發展了以後,就出現了一些矛盾。比如在大規模的建設施工中,對文物造成的誤傷在我們國家簡直是數量驚人,那時候也沒有辦法,因為不是成心破壞。但是很快《文物保護法》就出來了,我們國家、省、市縣的三級保護,搶救了一大批文物。建設要為文化遺產讓步。在歷史上,有很多為搶救遺址讓經濟建設讓路的例子,比方說洛陽的偃師商城。
要從長遠的利益著想。如果不讓路,這些遺產就沒了,沒了就不可再生。現在不是提倡可持續發展嗎,說白了就是長遠的為我們的子孫著想,我們既然是文明古國,我們有這么豐富的資源,而且確實是很有價值的東西,再怎麼困難,我們也要把遺產留給子孫呀。經濟建設高潮過去,我們國家富強了以後,接著文化建設就來了,但是遺產沒了,以後就再也買不回來了。
拿北京城的保護來說,50年代的時候,梁思成說要把舊城整個保護下來,到三里河那邊建新北京,但沒被採納。我們現在申請歷史文化名城,這幾大古都一個都沒申請下來。最後是評了一個平遙一個麗江,但現在在我們的歷史文化名城裡面,就只剩它們了,太可憐了。那時是理念的錯誤,但是到80年代以後搞房地產開發,商人來了以後就是利益驅動,瘋狂地破壞,誰也制止不了。而且不管把遺產破壞到什麼程度,從來不追究個人的責任,沒有問責制。最近《文物保護法》修改以後才有量刑,但是在刑法裡面沒有「破壞遺產罪」這條,刑法沒有改,法院就沒法判。我們的法律不健全,遺產保護就難辦了。
讀書報:遺產公約強調遺產的普遍價值,但其概念其實是很模糊的。作為五千年的文明古國,我們國家留存至今的文化遺產是很多的。您能否舉例說明,是否所有的遺產都需要保護?或者說,哪些應該保護,哪些可能已經失去保護價值呢?
徐蘋芳:對物質文化遺產有三方面的要求,一個是歷史價值,一個是科學價值,還有一個是藝術價值,這三項有任何一項都可作為文化遺產。歷史遺留下來的,或者我們發掘出來的遺跡或遺物,都有很具體的歷史價值。歷史價值不是說「古」的就好,不是那個意思,還得仔細去分。比如我們考古發掘挖完了,遺址很破爛了,而且這個遺址也不典型,裡面也沒有可保留的東西了,照相了,攝影了,就是把裡面有價值的都拿走,這個地方你就可以蓋樓了,不是說見一個就保一個。但是夠了級別的,比如說到了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力度就要加大。如果說這個遺址范圍很大,你想在這個邊上修一條路過去,有時候我們也放,所以有時候建設部門和文物部門還是可以協商的。
讀書報:那麼,據您的觀察,目前文化遺產保護當中存在哪些問題?
徐蘋芳:最大的問題就是有些官員遺產保護的觀念太差,太模糊,這是遺產遭破壞的最主要的原因。
讀書報:現在很多名勝古跡都被作為旅遊景點來進行開發,而且大都存在短視行為。旅遊業使很多的文化遺產、自然遺產資源變味、變形、遭到破壞。遇到這種情況應該怎麼辦?
徐蘋芳:這種情況應該堅決制止,沒有第二條路,這個不能夠聽旅遊部門的。文化遺產不能夠成為資產,只能保護,只有向裡面投錢,不能夠老想著從裡面生錢賺錢。當然有些很有名的像故宮、像西湖旁邊上的文物古跡也很賺錢的,那人人都願去也沒有辦法,但是也得控制遊客人數,不能夠單純追求門票收入。
讀書報:現在我們國家文物管理實行分級管理制度,像有些地方政府……
徐蘋芳:地方政府把很多景點撥給旅遊部門了,這是錯的,絕對錯的。
讀書報:旅遊部門想把遺產作為旅遊景點,以獲得資金,能夠對這個景點進行維護。
徐蘋芳:你要守法經營這個旅遊。要是殺雞取卵,就徹底把它毀了。就是你當局長的時候還賺點錢,等再過上若干年這地方就沒了,人家都不來看了。如果為了旅遊你自己胡修亂建,那就完了,這個點很有可能就被取消了,所以這個絕不可取,絕不手軟。
讀書報:您覺得怎樣的保護是對遺產最好的保護?是原封不動還是適當開發?
徐蘋芳:在保護范圍之內那就是原封不動,威尼斯憲章、奈良文件,都講的清清楚楚,不讓它塌,不讓它壞,壞了的話趕快修,修的話照著原樣修,一切按照文物的保護規則、法則來修,不能在裡面添任何設施。有關部門要經常對這些文物進行監察,要有事情應該真處理,以後《文物保護法》是要和刑法掛鉤的。
讀書報:在非物質文化遺產領域,按照傳統的歷史主義觀念,一定的文化形態是相應的社會物質的基礎產物,那麼隨著社會物質生活基礎的改變,建立於其中的文化形態肯定會相應的改變。比如說,一個傳統的鄉鄰社會的產物,還能不能在當代都市社會和當代生活當中原封不動的保存下來?非常難。再比如說,一些邊遠地區有一些習俗,但是慢慢的隨著這個地方跟中原地帶接觸多了以後,他願意接受現代生活方式,他要改變,或者,他把這個習俗作為一種旅遊商品來出售。我們的社會在變化,生活方式在變化,文化形態也在變化,那麼,非物質文化遺產如何原封不動的保持呢?是把它放在博物館裡面嗎?
徐蘋芳:這個你不能強迫當地的人,還按照多少年以前的方式去過生活,這就不講理了。你們都改善了,不讓我改善,不是拿著我當玩意兒嗎,那可不行。非物質文化遺產當中有些特別的,比如說有些儀式,如儺戲,裡面含有宗教性的東西,那一套程序是很繁雜的,你要給他做錄像,做記錄。現在有些七八十歲的人還能唱也能表演,一套程序能下來,那就和孔廟裡面祭孔一樣,書上是有記載的,現在穿上衣裝就可以祭。剩下的那隻能放那裡了,人家該干什麼干什麼,該上哪就上哪,不能夠把人家限制住。在解放初期的時候,我們做過一次全國性的很大規模的民俗調查,好多少數民族的一些習慣都是幾百年以前的習慣呢。那時候就派了一部分人去做訪問做筆錄,他有什麼文物有什麼衣服,他家裡有什麼祖傳的東西,統統都收來、買來,現在都好好地保存在民族宮。
讀書報:文化遺產在中國非常的多,國家是沒有能力全部保護,所以目前實行分級管理,但是各地的經濟發展水平不平衡,在財力、物力、人力有限的情況下的時候,只能優先保護最重要的遺產,導致一些價值比較低的遺產得不到有效的保護,現在是已經慢慢的消失了。那您認為這個矛盾如何解決?
徐蘋芳:這個矛盾得慢慢來了,因為你沒有錢呢。不過現在國家撥的錢也在年年增加。我們在努力做,現在也還可以號召社會上的人,比如說一些企業家出錢來搶救中國的傳統文化。但是我有一個建議,政府應該成立基金會,踏踏實實規規矩矩做善事做好事的企業要給他一個減免稅的政策,各個國家都有這樣的一些政策。
讀書報:由此還有一個問題,誰來保護遺產的問題。中國歷史文化遺存非常豐富,專業保護者寥寥。以物質文化遺產為例,全國從事遺產保護和修復的專業人員不足500人;而且遺產保護是一個發展相對滯後的行業,待遇低,優秀人才不願意進入,在這樣的情況下,如何解決人的問題?
徐蘋芳:這可能就不是遺產保護本身所能解決的了。
讀書報:那麼,您看,在妥善保護遺產的前提下,如何更好的開發利用遺產呢?
徐蘋芳:無論什麼情況下,保護都是第一位的。

⑨ 如何協調經濟發展與保護文化遺產的矛盾

保護文化遺產,吸引民間資本投入,並將它合理開發,發展旅遊,在促進財政收入的同時,也可拓寬經濟渠道,促進經濟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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