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非法佔用耕地怎麼處罰
法律分析:1、責令退還非法佔用的土地,2、限期拆除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3、沒收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4、罰款,5、行政處分,6、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四十二條 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佔用耕地、林地等農用地,改變被佔用土地用途,數量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農用地大量毀壞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㈡ 違法佔用耕地怎麼處罰
非法侵佔耕地犯罪的處罰是五年以下徒刑或者拘役,並要對犯罪分子判處罰金。
【法律分析】
未經批准或採取欺騙手段騙取批准,非法佔用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責令退還非法佔用的土地,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將農用地改為建設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佔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恢復土地原狀,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沒收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可以並處罰款。我國耕地資源是很寶貴的,對於非法佔用耕地的,相關部門要進行處罰,構成違法尚不構成犯罪,由土地管理部門行政處罰,手段包括罰款或者拘留,如果構成侵佔耕地罪,則由司法部門追究刑事責任,構成這種犯罪最高可以判五年徒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四十二條 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佔用耕地、林地等農用地,改變被佔用土地用途,數量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農用地大量毀壞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第三百四十二條之一違反自然保護地管理法規,在國家公園、國家級自然保護區進行開墾、開發活動或者修建建築物,造成嚴重後果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㈢ 侵佔土地怎麼處理
法律分析:
一是行政處罰。非法佔用的土地要責令退還。對已建的建築物及設施,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要予以沒收: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要予以拆除。除此之外,可以並處罰款。罰款數額為非法佔用土地的每平方米30元以下。對於農民非法佔地建住宅,則不論是否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都必須予以拆除,但沒有罰款的規定。二是行政處分。如果非法佔地的主體是政府及部門或者是具有國家工作人員身份的人員,除了要予以行政處罰外,對有關責任人還要給予行政處分。三是刑事處罰。按照《刑法》的規定,如果非法佔用的是耕地並且數量較大,造成被佔耕地大量毀壞的,要追究刑事責任,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單處罰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條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單位之間的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在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解決前,任何一方不得改變土地利用現狀。
衍生問題:
土地徵收補償費用有哪些?總的來說,分為三部分: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1、土地補償費。徵收土地為耕地的,補償費用為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徵收土地為其他土地的,補償費用一般為該地被征前三年平均畝產值的三至五倍。2、安置補助費。徵收土地屬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標准為「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計算。3、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
㈣ 非法佔用土地要怎麼進行處罰
法律分析:1、責令退還非法佔用的土地。
即將非法佔用的土地恢復到佔用以前的狀態,如果非法佔用的土地是公共用地或未確定給單位和個人使用的國有土地的,要恢復到佔用以前的原貌;如果非法佔用的土地是其他單位和個人使用的國有土地的,要將非法佔用的土地退還原使用者,由此而給原使用者造成損失的,可以依法追究違法使用者的民事責任;如果非法佔用的土地是農民集體經濟組織的,作出處罰決定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責令其交還原農民集體經濟組織。限期拆除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
2、如果在非法佔用的農用地上新建了建築物和其他設施的,並且這些建築物和其他設施是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作出處罰決定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責令違法者在一定期限內予以拆除,恢復土地原狀。
3、沒收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
如果在非法佔用的土地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是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作出處罰決定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當予以沒收。
4、罰款。
對非法佔用土地的,除採取上述處罰措施以外,還可以對當事人處以罰款,但罰款是選擇性適用條款,是否給予罰款,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根據違法情節而定,至於罰款的具體幅度和標准,應由《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作出明確規定。對非法佔用土地的,對當事人處以罰款,《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二條規定,罰款額為非法佔用土地每平方米30元以下。
5、行政處分。
給予行政處分的對象是非法佔地單位的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的依據是《國務院關於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獎懲暫行規定》和《企業職工獎懲條例》。行使行政處分的機關是有關責任人員的所在單位或者上級機關。
6、刑事責任。
主要是指非法佔用土地的行為情節嚴重,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時,行為人應當承擔刑事法律責仃,包括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單處或者並處罰金等。需要說明的是,構成此罪,必須是非法佔用耕地。《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規定,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佔用耕地、林地等農用地,改變被佔用土地用途,數量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農用地大量毀壞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四十二條 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佔用耕地、林地等農用地,改變被佔用土地用途,數量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農用地大量毀壞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㈤ 非法佔用土地怎麼處理
如果非法佔用的土地是公共用地或未確定給單位和個人使用的國有土地的,要恢復到佔用以前的原貌;如果非法佔用的土地是其他單位和個人使用的國有土地的,要將非法佔用的土地退還原使用者,由此而給原使用者造成損失的,可以依法追究違法使用者的民事責任;如果非法佔用的土地是農民集體經濟組織的,作出處罰決定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責令其交還原農民集體經濟組織。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佔用耕地、林地等農用地,改變被佔用土地用途,數量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農用地大量毀壞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㈥ 非法佔用耕地處罰標准
法律分析:非法佔用耕地改作他用,數量較大,造成耕地大量毀壞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非法佔用耕地「數量較大」,是指非法佔用基本農田五畝以上或者非法佔用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十畝以上;非法佔用耕地「造成耕地大量毀壞」,是指行為人非法佔用耕地建窯、建墳、建房、挖沙、採石、采礦、取土、堆放固體廢棄物或者進行其他非農業建設,造成基本農田五畝以上或者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十畝以上種植條件嚴重毀壞或者嚴重污染。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 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佔用耕地、林地等農用地,改變被佔用土地用途,數量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農用地大量毀壞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第三百四十二條之一違反自然保護地管理法規,在國家公園、國家級自然保護區進行開墾、開發活動或者修建建築物,造成嚴重後果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㈦ 非法佔用耕地處罰標准
【法律分析】:根據國家法律規定非法佔用耕地罪的量刑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非法佔用基本農田五畝以上或者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十畝以上的,構成犯罪,應當立案追訴。 非法佔用耕地罪,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1、責令退還非法佔用的土地,2、限期拆除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3、沒收新建的建築物和其他設施,4、罰款,5、行政處分,6、刑事責任。根據國家法律規定非法佔用耕地罪的量刑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非法佔用基本農田五畝以上或者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十畝以上的,構成犯罪,應當立案追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四十二條 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佔用耕地、林地等農用地,改變被佔用土地用途,數量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農用地大量毀壞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第三百四十二條之一 違反自然保護地管理法規,在國家公園、國家級自然保護區進行開墾、開發活動或者修建建築物,造成嚴重後果或者有其他惡劣情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有前款行為,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