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有哪些經濟類的法律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 1994年5月12日頒布
2.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 2001年4月28日頒布
3.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 1983年12月8日頒布
4.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修正) 1996年5月15日頒布
5.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1999年8月20日頒布
6.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 1995年5月10日頒布
7.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1995年6月30日頒布
8.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1999年頒布
9.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 2003年12月27日頒布
10.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 2003年12月27日頒布
11.中華人民共和國標准化法 1988年12月29日頒布
12.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2002年10月28日頒布
13.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進步法 1993年7月2日頒布
14.中華人民共和國科技成果轉化
15.經紀人管理辦法 1995年10月26日頒布
16.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 1994年8月31日頒布
17.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1999年3月15日頒布
18.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 1994年10月27日頒布
19.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 1995年12月28日頒布
20.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 1996年7月5日頒布
21.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 1997年12月29日頒布
22.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 1985年9月26日頒布
23.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 1992年11月7日頒布
24.境外金融機構投資入股中資金融機構管理辦法 2003年12月8日頒布
25.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股票發行審核委員會暫行辦法 2003年12月5日頒布
26.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下發《國際收支統計間接申報核查制度(試行)》的通知 2003年1月3日頒布
27.國民經濟行業分類與代碼(GB/T4754-94)
28.企業效績評價操作細則(修訂) 2002年04月18日頒布
29.貸款通則 1996年06月28日頒布
30.保險公司償付能力額度及監管指標管理規定 2003年3月24日頒布
31.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印發《進出口收付匯逾期未核銷行為處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2003年3月13日頒布
32.中國人民銀行假幣收繳、鑒定管理辦法 2003年4月9日頒布
33.信託投資公司管理辦法
34.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金融爭議仲裁規則 2003年4月4日頒布
35.關於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履行原由中國人民銀行履行的監督管理職責的決定 2003年4月26日頒布
36.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價格監測規定 2003年4月9日頒布
37.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試行) 1986年12月2日頒布
38.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 1993年2月22日頒布
39.全民所有制小型工業企業租賃經營暫行條例 1988年5月18日頒布
40.金融許可證管理辦法 2003年5月26日頒布
41.商業銀行服務價格管理暫行辦法 2003年6月26日頒布
42.保險公司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規定 2002年3月1日頒布
43.證券業從業人員資格管理實施細則(試行) 2003年頒布
44.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准則第3號<半年度報告的內容與格式> 2003年6月24日頒布
45.有限責任公司規范意見 1992年5月15日頒布
46.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
47.制止價格壟斷行為暫行規定 2003年6月18日頒布
48.水利工程供水價格管理辦法 2003年頒布
49.證券業從業人員資格考試辦法(試行)
50.證券公司債券管理暫行辦法 2003年8月29日頒布
51.攜帶外幣現鈔出入境管理暫行辦法 2003年8月28日頒布
52.國有企業清產核資辦法 2003年9月9日頒布
53.邊境貿易外匯管理辦法 2003年9月22日頒布
54.企業資產損失財務處理暫行辦法 2003年09月03日頒布
55.農村信用社省(自治區、直轄市)聯合社管理暫行規定 2003年9月18日頒布
56.汽車金融公司管理辦法 2003年10月3日頒布
57.中國證券業協會會員誠信信息管理暫行辦法 2003年10月16日頒布
58.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 2003年10月28日頒布
59.外幣代兌機構管理暫行辦法 2003年5月28日頒布
60.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 1994年8月31日頒布
61.汽車金融公司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2003年11月12日頒布
62.不宜流通人民幣挑剔標准 2003年12月01日頒布
63.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編報規則第19號-財務信息的更正及相關披露 2003年12月1日頒布
64.證券公司客戶資產管理業務試行辦法 2003年9月29日頒布
65.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股票發行審核委員會工作細則 2003年12月11日頒布
66.證券發行上市保薦制度暫行辦法 2003年 10月9日頒布
67.證券公司治理准則(試行) 2003年12月15日頒布
68.中國人民銀行殘缺污損人民幣兌換辦法 2003年12月15日頒布
69.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 2003年12月27日頒布
70.中國銀聯入網機構銀行卡跨行交易收益分配辦法
71.關於設立外商投資出口采購中心管理辦法 2003年9月29日頒布
72.《關於設立中外合資對外貿易公司暫行辦法》補充規定 2003年12月7日頒布
73.《外商投資國際貨物運輸代理企業管理辦法》補充規定 2003年12月7日頒布
74.企業國有產權轉讓管理暫行辦法 2003年12月31日頒布
75.《外商投資城市規劃服務企業管理規定》的補充規定 2003年12月9日頒布
76.《外商投資建設工程設計企業管理規定》的補充規定 2003年12月9日頒布
77.金融機構衍生產品交易業務管理暫行辦法 2004年2月4日頒布
78.外國保險機構駐華代表機構管理辦法 2004年1月15日 頒布
79.世界銀行技術援助項目(分項目)管理辦法 2003年12月25日頒布
80.保險經紀公司管理規定 2001年11月16日頒布
81.中央企業財務決算報告管理辦法 2004年2月12日頒布
82.審計機關審計項目質量控制辦法(試行) 2004年4月1日頒布
83.企業國有資產統計報告辦法 2004年2月14日頒布
84.商業銀行資本充足率管理辦法 2004年3月1日頒布
85.基金會管理條例 2004年3月8日頒布
86.外資銀行並表監管管理辦法 2004年頒布
87.民航國內航空運輸價格改革方案 2004年8月17日頒布
88.商業銀行不良資產監測和考核暫行辦法 2004年3月25日頒布
89.商業銀行與內部人和股東關聯交易管理辦法 2004年4月2日頒布
90.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 2004年4月6日頒布
91.企業年金試行辦法 2003年12月30日頒布
92.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管理暫行規定 2004年頒布
93.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試行辦法 2004年2月23日頒布
94.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買斷式回購業務管理規定 2004年4月12日頒布
95.財政監察專員辦事處實施中央財政非稅收入監督管理暫行辦法 2004年1月13日頒布
96.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保險公司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2004年5月13日頒布
97.對外援助成套項目施工任務實施企業資格認定辦法(試行) 2004年頒布
98.對外援助物資項目實施企業資格認定辦法(試行) 2004年頒布
99.重點家禽養殖、加工企業流動資金貸款財政貼息資金管理辦法 2004年4月8日頒布
100.境內外資銀行外債管理辦法 2004年5月27日頒布
101.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 2004年6月8日頒布
102.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辦法 2004年6月19日頒布
103.公司注冊資本登記管理規定 2004年6月14日頒布
104.基金會名稱管理規定 2004年6月23日頒布
105.農村公路建設資金使用監督管理辦法 2004年6月11日頒布
106.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機械化促進法 2004年6月25日頒布
107.商業銀行次級債券發行管理辦法 2004年6月17日頒布
108.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 2004年6月4日頒布
109.保險外匯資金境外運用管理暫行辦法 2004年8月9日頒布
110.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管理辦法 2004年7月27日頒布
111.汽車貸款管理辦法 2004年8月16日頒布
112.商務部國內貿易標准化體系建設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2004年8月9日頒布
113.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金融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 2004年7月26日頒布
114.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2004年8月28日頒布
115.對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管理辦法 2004年7月15日頒布
116.貨幣市場基金管理暫行規定 2004年8月16日 頒布
117.企業國有資本保值增值結果確認暫行辦法 2004年8月25日 頒布
118.政府采購供應商投訴處理辦法 2004年8月11日 頒布
119.政府采購貨物和服務招標投標管理辦法 2004年8月11日 頒布
120.政府采購信息公告管理辦法 2004年8月11日 頒布
121.中央企業經濟責任審計管理暫行辦法 2004年8月23日頒布
122.中央企業內部審計管理暫行辦法 2004年8月23日頒布
123.全國經濟普查條例 2004年9月5日頒布
124.中國人民銀行行政許可實施辦法 2004年9月17日頒布
125.銀行業監管統計管理暫行辦法 2004年9月15日頒布
126.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業協會工作暫行辦法 2004年8月30日頒布
127.經紀人管理辦法 2004年8月28日頒布
128.企業投資項目核准暫行辦法 2004年9月15日頒布
129.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高級管理人員任職管理辦法 2004年9月22日頒布
130.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管理辦法 2004年9月16日頒布
131.國家發展改革委委託投資咨詢評估管理辦法 2004年9月15日頒布
132.保險公司次級定期債務管理暫行辦法 2004年9月29日頒布
133.保險機構投資者股票投資管理暫行辦法 2004年9月29日頒布
134.保險統計管理暫行規定 2004年9月29日頒布
135.金融機構大額和可疑外匯資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2004年10月12日頒布
136.證券公司短期融資券管理辦法 2004年10月18日頒布
137.證券公司高級管理人員管理辦法 2004年10月9日頒布
138.證券公司債券管理暫行辦法 2004年10月18日頒布
139.證券投資基金行業高級管理人員任職管理辦法 2004年9月23日頒布
140.保險統計管理暫行規定 2004年9月29日頒布
141.個人財產對外轉移售付匯管理暫行辦法 2004年11月8日頒布
142.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登記業務辦理規則 2004年10月30日頒布
143.國別投資經營障礙報告制度 2004年11月11日頒布
144.金融機構外匯存款准備金管理規定 2004年10月29日頒布
145.外匯領域反洗錢信息分類管理和核查工作管理規定 2004年10月27日頒布
146.金融資產管理公司託管業務有關財務管理問題的規定 2004年10月30日頒布
147.拍賣管理辦法 2004年12月2日頒布
148.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交易流通審核規則 2004年12月7日頒布
149.投資公司會計核算辦法 2004年10月25日頒布
150.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 2004年11月30日頒布
151.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細則 2000年6月2日頒布
152.基層人口計生專干特困家庭救助專項資金管理辦法(暫 行) 2004年10月12日頒布
153.保險代理機構管理規定 2004年12月1日頒布
154.保險經紀機構管理規定 2004年12月15日頒布
155.民間非營利組織新舊會計制度有關銜接問題的處理規定 2004年10月19日頒布
156.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 2004年11月5日頒布
157.保險政務信息工作管理辦法 2004年12月20日頒布
158.廣告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 2004年11月30日頒布
159.國家環境保護總局政府采購管理實施細則 2004年12月7日頒布
160.保險公司非壽險業務准備金管理辦法(試行) 2004年12月15日頒布
161.保險保障基金管理辦法 2004年12月30日頒布
162.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 2004年12月30日頒布
163.商業銀行市場風險管理指引 2004年12月29日頒布
164.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復議辦法 2004年12月28日頒布
165.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行政處罰辦法 2004年12月28日頒布
166.商業銀行內部控制評價試行辦法 2004年12月25日頒布
167.進口付匯差額核銷管理辦法 2004年12月3日頒布
168.貨物自動進口許可管理辦法 2004年11月10日頒布
169.貨物出口許可證管理辦法 2004年12月10日頒布
170.信託投資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暫行辦法
171.煤炭經營監管辦法 2004年12月27日頒布
172.化肥淡季商業儲備管理辦法 2005年1月12日頒布 。
⑵ 我國主要經濟法律有哪些
金融頻道申請認證! 財富值雙倍 檢索優先 專屬展現 同行交流
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資源稅暫行條例》於1993年12月25日由國務院頒布。g.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於1993年12月13日由國務院頒布,1994年1月1日實施。h. 《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於2006年12月31日重新修訂,自2007年1月1日起實施。i. 《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由國務院1986年9月15日通過,自1986年10月1日施行。j.《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於1992年9月4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審議通過,1995年2月28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次會議對該法做了個別修訂,2001年4月28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對該法做了較大修改。
2)金融法a.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1995華年5月10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根據2003年12月27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 《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法〉的決定》修正。b. 《證券法》 《證券法》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通過了 《證券法》,自1999年7月1日起施行。2004年根據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 《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決定》,對《證券法》個別條款的修正。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對 《證券法》作了大幅修訂後重新頒布,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c. 《票據法》 《票據法》於1995年5月10月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正式通過。自1996年1月1日起實施。d.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於2009年2月28日修訂通過。自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3)產業政策法a. 《煤炭產業政策》 《煤炭產業政策》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於2007年11月23日通過,自2007年11月23日施行。b. 《農葯產業政策》 《農葯產業政策》由工業和信息化部,環境保護部,農業部,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局總局於2010年8月26日通過,2010年8月26日施行。c. 《中國建設銀行關於向總行推薦外匯貸款項目產業政策問題的通知》 《中國建設銀行關於向總行推薦外匯貸款項目產業政策問題的通知》由中國(人民)建設銀行於1990年9月20日通過,自1990年9月20日施行。d. 《工產業政策產業政策[2010]第4號--廢舊輪胎綜合利用指導意見》 《工由工業化[2010]第4號--廢舊輪胎綜合利用指導意見》於2010年12月31日通過,自2010年12月31施行。 4)保險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於2009年2月28日通過,2009年10月1日施行。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自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於1995年通過,於2002年及2009年修正。
5)信託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託法》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於2001年4月28日通過,自2001年10月1日施行。
6)對外貿易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於2004年4月6日通過,自2004年7月1日施行。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於1994年通過,於2004年修正。
7)自然資源法a. 《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氣象法》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於2009年8月27日通過,自2009年8月27日施行。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於1999年10月31日通過,於2009年修正。b.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由國務院於2011年1月8日通過,自2011年1月8日施行。由國務院2000年1月29日通過,於2011年修正。c.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於1988年10月29日通過,自1988年10月29日施行。d.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於2009年8月27日通過,自2009年8月27日施行。e. 《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於2009年8月27日通過,自2009年8月27日施行。f. 《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於2009年8月27日通過,自2009年8月27日施行。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於1985年6月18日通過,於2002年和2009年修正。g.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於2004年4月1日通過,自2004年4月1日施行。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於1982年8月23日通過,於1999年及2004年修正。
8)環境保護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於1989年12月26日通過,自1989年12月26日施行。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於1979年通過,於1989年修正。
四、市場經濟監督法
4.1含義
指國家對市場經濟活動進行經濟監督所制定的法律規范的總稱。主要包括審計法、會計法、注冊會計師法、統計法等。
4.2市場經濟監督法
1)審計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於2006年2月28日通過,自2006年6月1日施行。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於1994年8月31日通過。於2006年修正。
2)會計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於1999年10月31日通過,自2000年7月1日施行.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於1985年通過。於1993年及1999年修正.
3)注冊會計師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於1993年10月31日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自1994年1月1日施行。
4)統計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於1983年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2009年6月27日修訂,自
2010年1月1日施行。
五、市場經濟社會保障法
5.1含義
指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促進就業,保證社會安定和社會經濟秩序穩定的經濟法律規范的總稱。在我國主要包括勞動法、社會保險法、社會保障法等。
5.2構成
1)勞動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於2009年8月27日通過,自2009年8月27日施行。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於1994年通過。於2009年修正.
2)社會保險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員會於2010年10月28日通過,自2011年7月1日施行。 3)社會保障法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做好2005年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制宣傳教育勞動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於做好20052005年勞動和社會保障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的意見》由勞動部和社會保障部於2005年1月31日通過,自2005年1月31日施工作的意見》行。
六、市場經濟程序法
6.1含義
指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下,如何處理解決經濟法主體之間因行使經濟權利和履行經濟義務而發生的經濟糾紛案件的程序法。在我國主要包括經濟仲裁法、經濟行政復議法、勞動仲裁法等。
6.2構成
1)經濟仲裁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於1994年8月31日通過,自1994年8月31日施行。
2)經濟行政復議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實施<行政復議法>辦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實施<行政復議法>辦法》於1999年10月1日通過,自1999年10月1日施行。
3)勞動仲裁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於2007年12月29日通過,自2008年5月1日施行。
評價
自改革開放以來,我國已初步建立了經濟法律體系,形成一定的理論框架,但與歐美發達國家相比,很多法律內容尚不完備,存在諸多問題。其表現主要有三個方面:一是立法體系某些重要的環節有漏項現象;二是現行的法律法規過於陳舊,已經不能適應客觀形勢發展的需要,亟需修訂,充實,更新有關的法律、法規;
三是現行經濟法律、法規之間不協調,不銜接,尚有諸多矛盾與沖突,如經濟管理權交叉,執法部門重疊,同一法律法規規定二個管理機關,或同一行為屬不同性質分別屬於不同法律調整。另外,我國的經濟法監督體系還不完備,需要解決。從現實情況看,雖然監督的部門較多,既有內部監督,又有外部監督,但監督的效果並不理想。還缺少操作性強的監督法律法規規范監督者和被監督者的行為。針對以上不完備,我們可以採取以下措施來應對:1.加強法制宣傳教育,提高全民的法律意識。2.在社會上、特別是學校開展法律講座。3.早日完善經濟法體系,制定較為完備的經濟法,並加強對經濟法執行的監督力度,對存在的問題及時改進。
國家立法機關要轉變經濟立法的觀念,凸顯原則規定與靈活規定並重的方針,提高重要經濟法律的立法層級,改善經濟執法的分歧和沖突,加強對經濟執法和司法過程的全方位監督。當然,法律體系的完善不是一朝一夕的,但這個問題不解決是不行的,希望我國盡早建立完備的法律體系,特別的是經濟法體,以維持社會經濟秩序協調、穩定、高速的發展。
⑶ 我國主要經濟法律有哪些
我國主要的經濟法律有以下幾類,
競爭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消費者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
銀行業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
證券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財稅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
勞動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土地和房地產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環境保護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經濟法是調整國家在監管與協調經濟運行過程中所發生的經濟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它是國家為克服市場調節的局限性、盲目性而制定的調整全局性的、社會公共性的、需要由國家監管與協調的經濟關系的法律。經濟法律關系,是指經濟法所確認的,在國家為促進經濟增長、社會發展和協調經濟運行而對市場活動進行組織、管理、監督和調控的過程中,所形成的具有權利義務內容的經濟關系。
經濟法原則是經濟法在其調整特定社會關系時在特定范圍內所普遍適用的基本准則。我國經濟法原則主要有:一是國家適度干預原則。即國家通過宏觀調控,調節經濟運行,完善產業結構,保持經濟的平衡和協調同時,這種干預必須適度,必須遵循客觀經濟規律來進行,用法律的形式來限定千預的內容和手段。二是效率公平原則。經濟法堅持提高效率與維護公平相統一的原則,用法律的形式使公平和效率在整個社會經濟活動中最大限度地統一起來,以利於調動各方面的積極性。三是可持續發展原則。經濟法必須強調堅持可持續發展的原則,用法律的形式合理開發利用資源、保護生態環境,不能為眼前利益而犧牲長遠利益。
⑷ 經濟法包括哪些法律
經濟法包括
《反不正當競爭法》、《拍賣法》、《招標投標法》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和《產品質量法》
《商業銀行法》《銀行業監督管理法》《證券法》《公司法》等法律
⑸ 與經濟有關的法律條例及法律法規有哪些急求!
經濟法是我國法律體系中的一個部門法分類,包括經濟建設和管理經濟活動的各種法律法規。在這個部門法中,按照具體領域不同,又有11個分類。下面,每一分類舉一例:
1.公司、企業: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1993.12.29通過 1999.12.25、2004.8.28、2005.10.27修訂 2005.10.27公布 自2006.1.1起施行)
2.生產、質量: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1993年2月22日通過 2000年7月8日九屆人大常委會十六次會議修正)
3.財政、稅收: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1980年9月10日五屆人大第三次會議通過 1993年10月31日、1999年8月30日、2005年10月27日、2007年6月29日、2007年12月29日、2011年6月30日修正 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
4.統計、會計、審計: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1994年8月31日八屆人大九次會議通過 2006年2月28日十屆人大二十次會議《修正)
5.金融、證券: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1998.12.29通過 2004.8.28 2005.10.27修訂 同日公布 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6.土地管理、建設工程: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1986.6.25通過 1988.12.29、1998.8.29、2004.8.28修正 2004.8.28公布施行)
7.農林、自然資源、環保: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1985年6月18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2002年12月28日第九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一次會議修訂通過2002年12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82號公布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
8.政府采購、拍賣: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2002年6月29日九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通過 同日公布 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9.勞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1994年7月5日八屆人大八次會議通過 同日公布 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10.對外貿易: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1994年5月12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通過2004年4月6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修訂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11.反不正當競爭、反傾銷、反補貼: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2007年8月30日十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九次會議通過 同日公布 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
如還需要找什麼法律,我都可以找到。
⑹ 中國的經濟法律有哪些
經濟法中核心的法律一般有:公司法、個人獨資企業法、合夥企業法、破產法、反壟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產品質量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國人民銀行法、商業銀行法、票據法、保險法、個人所得稅法、企業所得稅法等等。
經濟法是對社會主義商品經濟關系進行整體、系統、全面、綜合調整的一個法律部門。在現階段,它主要調整社會生產和再生產過程中,以各類組織為基本主體所參加的經濟管理關系和一定范圍的經營協調關系。
要從以下三點把握這個概念:(一)經濟法是經濟法律規范的總稱 (二)經濟法是調整經濟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三)經濟法調整的是一定范圍的經濟關系。
⑺ 經濟法包括哪些法律
經濟法包括公司法、外商投資企業法、合夥企業法、個人投資法、證券法、票據法、破產法、金融法、保險法、房地產法、環境法、自然資源法、反壟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消費者權益保障法和產品質量法、財政法、稅法、計劃法、產業政策法、價格法、會計法和審計法等法律。
需要注意的是,不能簡單地認為經濟法就是調整經濟關系的法律。民商法也調整經濟關系。
(7)經濟方面法律有哪些擴展閱讀
經濟法的特點
一、經濟法是國家干預經濟的法
經濟法的產生是國家干預經濟的必然結果,它把調整的重點始終放在引導各類經濟主體依法進行經濟活動,保證經濟關系的正確確立和有序的進行上,以形成本國經濟可持續發展的經濟環境和經濟秩序。
二、經濟法是社會責任本位法
經濟法與民法、行政法相比較,在調整社會整體與社會個體的關繫上,各有自己的主導思想。經濟法是「社會責任本位法」,它以社會利益為基點,無論是國家機關,還是社會組織或個人,都必須對社會負責,在此基礎上處理和協調相互之間的關系。
三、經濟法是商品經濟發達的法
只有當商品經濟成為社會的主導,經濟法才會伴隨著生產力的發展而產生和發展,因而經濟法是商品經濟高度發展的產物。
⑻ 經濟法包括哪些法律
經濟法包括:公司法、外商投資企業法、合夥企業法、個人投資法、證券法、票據法、破產法、金融法、保險法、房地產法、環境法、自然資源法、反壟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消費者權益保障法和產品質量法、財政法、稅法、計劃法、產業政策法、價格法、會計法和審計法等法律。
⑼ 我國經濟法具體都包括哪些法律
和我們經濟生活密切相關的經濟法有:
《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雜訊污染防治法》
以下是其他經濟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商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信託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試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鄉鎮企業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法》
⑽ 有關經濟建設和經濟生活的法律有哪些
1、經濟法建設的法律:公司法、個人獨資企業法、合夥企業法、破產法、反壟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產品質量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國人民銀行法、商業銀行法、票據法、保險法、個人所得稅法、企業所得稅法等。
2、經濟生活的法律: 《民法通則》、《公司法》、《證券法》、《金融法》、《保險法》、《經濟法》、《稅法》、《勞動法》、《合同法》、《擔保法》、《破產法》、《海商法》、《知識產權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