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計稅辦法
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計稅辦法
你知道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計稅辦法是怎樣的嗎?你對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計稅辦法了解嗎?下面是我為大家帶來的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計稅辦法,歡迎閱讀。
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計稅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和加強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徵收管理,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等有關稅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實行查賬徵收的個體工商戶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計算並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個體工商戶包括:
(一)依法取得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從事生產經營的個體工商戶;
(二)經政府有關部門批准,從事辦學、醫療、咨詢等有償服務活動的個人;
(三)其他從事個體生產、經營的個人。
第四條 個體工商戶以業主為個人所得稅納稅義務人。
第五條 個體工商戶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以權責發生制為原則,屬於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不論款項是否收付,均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不屬於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即使款項已經在當期收付,均不作為當期收入和費用。本辦法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六條 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個體工商戶會計處理辦法與本辦法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相關規定不一致的,應當依照本辦法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的相關規定計算。
第二章 計稅基本規定
第七條 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其他支出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第八條 個體工商戶從事生產經營以及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活動(以下簡稱生產經營)取得的貨幣形式和非貨幣形式的各項收入,為收入總額。包括:銷售貨物收入、提供勞務收入、轉讓財產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接受捐贈收入、其他收入。
前款所稱其他收入包括個體工商戶資產溢余收入、逾期一年以上的未退包裝物押金收入、確實無法償付的應付款項、已作壞賬損失處理後又收回的應收款項、債務重組收入、補貼收入、違約金收入、匯兌收益等。
第九條 成本是指個體工商戶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銷售成本、銷貨成本、業務支出以及其他耗費。
第十條 費用是指個體工商戶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銷售費用、管理費用和財務費用,已經計入成本的有關費用除外。
第十一條 稅金是指個體工商戶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除個人所得稅和允許抵扣的增值稅以外的各項稅金及其附加。
第十二條 損失是指個體工商戶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固定資產和存貨的盤虧、毀損、報廢損失,轉讓財產損失,壞賬損失,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損失以及其他損失。
個體工商戶發生的損失,減除責任人賠償和保險賠款後的余額,參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有關企業資產損失稅前扣除的規定扣除。
個體工商戶已經作為損失處理的資產,在以後納稅年度又全部收回或者部分收回時,應當計入收回當期的收入。
第十三條 其他支出是指除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外,個體工商戶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合理的支出。
第十四條 個體工商戶發生的支出應當區分收益性支出和資本性支出。收益性支出在發生當期直接扣除;資本性支出應當分期扣除或者計入有關資產成本,不得在發生當期直接扣除。
前款所稱支出,是指與取得收入直接相關的支出。
除稅收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個體工商戶實際發生的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不得重復扣除。
第十五條 個體工商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個人所得稅稅款;
(二)稅收滯納金;
(三)罰金、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
(四)不符合扣除規定的捐贈支出;
(五)贊助支出;
(六)用於個人和家庭的支出;
(七)與取得生產經營收入無關的其他支出;
(八)國家稅務總局規定不準扣除的支出。
第十六條 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活動中,應當分別核算生產經營費用和個人、家庭費用。對於生產經營與個人、家庭生活混用難以分清的費用,其40%視為與生產經營有關費用,准予扣除。
第十七條 個體工商戶納稅年度發生的虧損,准予向以後年度結轉,用以後年度的生產經營所得彌補,但結轉年限最長不得超過五年。
第十八條 個體工商戶使用或者銷售存貨,按照規定計算的存貨成本,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第十九條 個體工商戶轉讓資產,該項資產的凈值,准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第二十條 本辦法所稱虧損,是指個體工商戶依照本辦法規定計算的應納稅所得額小於零的數額。
第三章 扣除項目及標准
第二十一條 個體工商戶實際支付給從業人員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個體工商戶業主的費用扣除標准,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執行。
個體工商戶業主的工資薪金支出不得稅前扣除。
第二十二條 個體工商戶按照國務院有關主管部門或者省級人民政府規定的范圍和標准為其業主和從業人員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生育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准予扣除。
個體工商戶為從業人員繳納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分別在不超過從業人員工資總額5%標准內的部分據實扣除;超過部分,不得扣除。
個體工商戶業主本人繳納的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以當地(地級市)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的3倍為計算基數,分別在不超過該計算基數5%標准內的部分據實扣除;超過部分,不得扣除。
第二十三條 除個體工商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為特殊工種從業人員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險費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業保險費外,個體工商戶業主本人或者為從業人員支付的商業保險費,不得扣除。
第二十四條 個體工商戶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合理的不需要資本化的借款費用,准予扣除。
個體工商戶為購置、建造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經過12個月以上的建造才能達到預定可銷售狀態的存貨發生借款的,在有關資產購置、建造期間發生的合理的借款費用,應當作為資本性支出計入有關資產的成本,並依照本辦法的規定扣除。
第二十五條 個體工商戶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下列利息支出,准予扣除:
(一)向金融企業借款的利息支出;
(二)向非金融企業和個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過按照金融企業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的數額的部分。
第二十六條 個體工商戶在貨幣交易中,以及納稅年度終了時將人民幣以外的貨幣性資產、負債按照期末即期人民幣匯率中間價折算為人民幣時產生的匯兌損失,除已經計入有關資產成本部分外,准予扣除。
第二十七條 個體工商戶向當地工會組織撥繳的工會經費、實際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職工教育經費支出分別在工資薪金總額的2%、14%、2.5%的標准內據實扣除。
工資薪金總額是指允許在當期稅前扣除的工資薪金支出數額。
職工教育經費的實際發生數額超出規定比例當期不能扣除的數額,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個體工商戶業主本人向當地工會組織繳納的工會經費、實際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以當地(地級市)上年度社會平均工資的`3倍為計算基數,在本條第一款規定比例內據實扣除。
第二十八條 個體工商戶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按照實際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
業主自申請營業執照之日起至開始生產經營之日止所發生的業務招待費,按照實際發生額的60%計入個體工商戶的開辦費。
第二十九條 個體工商戶每一納稅年度發生的與其生產經營活動直接相關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可以據實扣除;超過部分,准予在以後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第三十條 個體工商戶代其從業人員或者他人負擔的稅款,不得稅前扣除。
第三十一條 個體工商戶按照規定繳納的攤位費、行政性收費、協會會費等,按實際發生數額扣除。
第三十二條 個體工商戶根據生產經營活動的需要租入固定資產支付的租賃費,按照以下方法扣除:
(一)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固定資產發生的租賃費支出,按照租賃期限均勻扣除;
(二)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入固定資產發生的租賃費支出,按照規定構成融資租入固定資產價值的部分應當提取折舊費用,分期扣除。
第三十三條 個體工商戶參加財產保險,按照規定繳納的保險費,准予扣除。
第三十四條 個體工商戶發生的合理的勞動保護支出,准予扣除。
第三十五條 個體工商戶自申請營業執照之日起至開始生產經營之日止所發生符合本辦法規定的費用,除為取得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的支出,以及應計入資產價值的匯兌損益、利息支出外,作為開辦費,個體工商戶可以選擇在開始生產經營的當年一次性扣除,也可自生產經營月份起在不短於3年期限內攤銷扣除,但一經選定,不得改變。
開始生產經營之日為個體工商戶取得第一筆銷售(營業)收入的日期。
第三十六條 個體工商戶通過公益性社會團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規定的公益事業的捐贈,捐贈額不超過其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可以據實扣除。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定可以全額在稅前扣除的捐贈支出項目,按有關規定執行。
個體工商戶直接對受益人的捐贈不得扣除。
公益性社會團體的認定,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民政部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七條 本辦法所稱贊助支出,是指個體工商戶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無關的各種非廣告性質支出。
第三十八條 個體工商戶研究開發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所發生的開發費用,以及研究開發新產品、新技術而購置單台價值在10萬元以下的測試儀器和試驗性裝置的購置費准予直接扣除;單台價值在10萬元以上(含10萬元)的測試儀器和試驗性裝置,按固定資產管理,不得在當期直接扣除。
第四章 附 則
第三十九條 個體工商戶資產的稅務處理,參照企業所得稅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執行。
第四十條 個體工商戶有兩處或兩處以上經營機構的,選擇並固定向其中一處經營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
第四十一條 個體工商戶終止生產經營的,應當在注銷工商登記或者向政府有關部門辦理注銷前向主管稅務機關結清有關納稅事宜。
第四十二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地方稅務局可以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第四十三條 本辦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國家稅務總局1997年3月26日發布的《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計稅辦法(試行)〉的通知》(國稅發〔1997〕43號)同時廢止。
杭州個體工商戶交稅
個體工商戶,是一個特定的登記類型,其實是屬於無限公司,這樣的個體戶需要交稅嗎?實質上個體戶是核定徵收的,國稅的起征點分兩個情況定,分加工/修理和銷售兩種;還有一種情況是服務行業,例如餐飲,發廊,那就是純地稅,不用交國稅,但相對地稅也會交多一些。
杭州個體工商戶交稅標准
第一、2萬元以下免稅,指的是企業或非企業性單位;稅種是增值稅、營業稅。對於個體戶來講,適用起征點的規定;營業稅起征點的幅度規定如下:
按期納稅的,為月營業額5000-20000元;
按次納稅的,為每次(日)營業額300-500元。
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稅務局應當在規定的幅度內,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本地區適用的起征點,並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備案。
第二、個體工商戶還會涉及個人所得稅,適用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如果查賬徵收,若是虧損,則不用繳納;如果核定徵收,則依稅務機關核定定額繳納,與實際盈虧無關(既然沒有賬目,也就反映不出實際盈虧)。
第三、如果營業稅達不到起征點,則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等附征稅費一並減免。
如果月收入在5000元以下的,是免徵增值稅或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也免徵。
第四、如果經營場地自有,則會涉及房產稅、土地使用稅。如果租賃,則會涉及印花稅。
第五、稅務部門對個體工商戶一般都實行定期定額辦法執行,也就說會按區域、地段、面積、設備等核定給你一個月應繳納稅款的額度。
杭州個體工商戶法律特徵
個體工商戶是個體工商業經濟在法律上的表現,其具有以下特徵:
1.個體工商戶是從事工商業經營的自然人或家庭。自然人或以個人為單位,或以家庭為單位從事工商業經營,均為個體工商戶。根據法律有關政策,可以申請個體工商戶經營的主要是城鎮待業青年、社會閑散人員和農村村民。此外,國家機關幹部、企事業單位職工,不能申請從事個體工商業經營。
2.自然人從事個體工商業經營必須依法核准登記。個體工商戶的登記機關是縣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個體工商戶經核准登記,取得營業執照後,才可以開始經營。個體工商戶轉業、合並、變更登記事項或歇業,也應辦理登記手續。
3.個體工商戶只能經營法律、政策允許個體經營的行業。
個體工商戶交社保的辦理流程
一、攜帶以下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復印件)到納稅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
1、營業執照副本、批准成立證件或其它核准執業證件;
2、國家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頒發的組織機構代碼證件;
3、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身份證;
4、開戶銀行帳號的有效證件(開戶許可證或開戶核准通知書);
5、地方稅務部門發放的稅務登記證。
二、社保處審核資料,辦理單位新參保登記手續,並列印《社會保險登記證》。
三、單位新參保登記後,再辦理職工新參保登記,次月起按月到所屬的地稅部門繳納社會保險費。
單位參保登記資料
1、《社會保險登記表》《在職職工異動名冊表》《在職職工基本信息登記表》;
2、工商營業執照(或批准成立文件)復印件;
3、地稅登記證復印件;
4、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5、參保單位近期工資名冊表一份;
6、參保人員身份證復印件(外來務工另需戶口復印件);
7、首次參加醫療保險人員提供一寸紅底相片(有二代身份證讀取器的社保不需要照片要身份證原件)。
個體工商戶社保繳費基數
根據我省市養老保險法規政策和《嘉興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調整市本級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相關政策的通知》(嘉政辦發〔2013〕158號)以及嘉興市財政局、市地方稅務局、市勞動保障局《社會保險費統一征繳協調會議紀要》(第3號)等文件精神,今年市本級城鎮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人員社會保險費標准正式公布。
一、繳費標准。養老保險月繳費標准為:第一檔:488元;第二檔:610元;第三檔:1220元;第四檔:1830元;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統帳一月繳費標准(非退休人員)為118.60元。
二、繳費方式。10年起繳費方式作了較大改變,由原委託農業銀行按年征繳改為地稅局自行按月征繳。因此,繳費人必須事先在社保局辦事大廳或地稅局直屬分局大廳辦理社會保險費繳費登記「一戶通」扣款協議。
三、繳費時間。2月份起各相關銀行將對14年度的社會保險費按月進行自動扣繳。繳費人須按公布的標准及時、足額存入繳費賬戶(銀行卡),避免因無法扣繳造成的待遇享受中止等影響。
四、有關的注意事項
(1)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後,應當及時辦理個體勞動者參保登記和繳費登記手續。當年12月31日前未辦理參保和繳費登記的視為中斷繳費。(2)在辦理社保參保登記和地稅繳費登記並簽訂委託扣費協議後,一直以個體勞動者方式連續繳費的人員,今後不需再辦理登記手續。(3)個體勞動者如進入統籌外單位(非嘉興市本級)參保,或本人因各種原因停繳社會保險費的,必須到社保局或鎮、街道社會事業所辦理停保手續。
;⑵ 個體經營怎麼納稅稅率
個體經營所得稅稅率是是根據個人的經營所得范圍來收到的,對於不超過15000的稅率為5%,15000至30000元的為10%,30000至60000的為20%,具體情況下可以根據實際的個體經營情況來辦理。
一、個體經營所得稅稅率是多少?
個體經營所得稅稅率,是根據《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個體戶個人所得稅的適用稅率分為5級,具體為:
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5000元的稅率是5%,速算扣除數為0;
超過15000元但不超過30000元的稅率是10%,速算扣除數為750;
超過30000元但不超過60000元的稅率是20%。速算扣除數為3750;
超過60000元但不超過100000元的稅率是30%,速算扣除數為9750;
超過100000元的稅率是35%,速算扣除數為14750。
二、個稅的徵收范圍范圍
工資、薪金所得
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這就是說,個人取得的所得,只要是與任職、受雇有關,不管其單位的資金開支渠道或以現金、實物、有價證券等形式支付的,都是工資、薪金所得項目的課稅對象。
勞務報酬所得
勞務報酬所得,是指個人從事設計、裝潢、安裝、制圖、化驗、測試、醫療、法律、會計、咨詢、講學、新聞、廣播、翻譯、審稿、書畫、雕刻、影視、錄音、錄像、演出、表演、廣告、展覽、技術服務、介紹服務、經濟服務、代辦服務以及其他勞務取得的所得。
稿酬所得
稿酬所得,是指個人因其作品以圖書、報紙形式出版、發表而取得的所得。這里所說的「作品」,是指包括中外文字、圖片、樂譜等能以圖書、報刊方式出版、發表的作品;「個人作品」,包括本人的著作、翻譯的作品等。個人取得遺作稿酬,應按稿酬所得項目計稅。
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是指個人提供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非專利技術以及其他特許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作者將自己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復印件公開拍賣(競價)取得的所得,應按特許權使用費所得項目計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三條
個人所得稅的稅率:
(一)綜合所得,適用百分之三至百分之四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
(二)經營所得,適用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三十五的超額累進稅率;
(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和偶然所得,適用比例稅率,稅率為百分之二十。
⑶ 個體戶報稅怎麼操作流程
個體戶需要報稅。個體戶可以自行在網上申請報稅,具體流程如下:第一步:先打開國家稅務總局網頁,如圖,輸入用戶名,密碼進行登錄。第二步:登錄後,選擇企業名稱,再點擊底下的企業進入。進入後,點擊我要辦稅,稅費申報及繳納。第三步:看到按期應早報,把界面拉向右側,點擊個人所得稅行對應的右側的查看按鈕。第四步:在彈出的提示界面中點擊該網址轉到個稅管理系統客戶端。再點擊個人所得稅WEB端。第五步:在界面右側選擇掃碼登錄或密碼登錄,進行登錄。登錄進去後,在「可申報」界面中點擊所要申報的表格種類的「立即申報」。第六步:彈出選擇申報的年度,點擊「確定」。輸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單位所在省,再點擊搜索按鈕,企業會出現在下方,選中企業後點擊底部「確認添加」。第七步:彈出請填寫被投資單位信息,點擊「下一步」。輸入「收入總額」,選擇是否有綜合所得申報,再點擊下一步。第八步:來到請填寫減免稅額信息,如無則直接點擊「下一步」。第九步:最後點擊右下角的「提交」按鈕,彈出提示詢問是否確認申報。點擊提交就可以了。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暫行條例》 第六條 凡從事生產、經營,實行獨立經濟核算,並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開業的納稅人,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當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其他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除按照稅務機關規定不需辦理稅務登記者外,應當在按照稅收法規的規定成為法定納稅人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當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第八條 納稅人申報辦理稅務登記,應提出申請登記報告和有關批准文件,同時提供有關證件。主管稅務機關對前款報告、文件、證件審核後,予以登記,發給稅務登記證。稅務登記證只限納稅人使用,不得轉借或轉讓。稅務登記的內容包括:納稅人名稱、地址、所有制形式、隸屬關系、經營方式、經營范圍以及其它有關事項。
⑷ 個體如何報稅
法律分析:個體戶申報稅的方法,攜帶報稅申報資料:營業執照副本、公章、開票金額等到所屬區局大廳申報。個體工商戶納稅標准:1、銷售商品的繳納3%增值稅,提供服務的繳納5%營業稅。2、同時按繳納的增值稅和營業稅之和繳納城建稅、教育費附加。3、繳納2%左右的個人所得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稅收徵收管理,規范稅收徵收和繳納行為,保障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
第二條 凡依法由稅務機關徵收的各種稅收的徵收管理,均適用本法。
第三條 稅收的開征、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依照法律的規定執行;法律授權國務院規定的,依照國務院制定的行政法規的規定執行。
任何機關、單位和個人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擅自作出稅收開征、停徵以及減稅、免稅、退稅、補稅和其他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決定。
第四條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義務的單位和個人為扣繳義務人。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必須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繳納稅款、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稅款。
⑸ 個體工商戶如何交稅應交哪些稅
法律分析:1、增值稅
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未超過10萬元(以1個季度為1個納稅期的,季度銷售額未超過30萬元)的,免徵增值稅。
2、附加費
個體戶一般涉及的附加費有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和地方教育費附加可以享受最高減征50%最新的優惠政策。30萬以下免徵增值稅和附加稅(稅局代開增值稅專票的除外)。
3、個人所得稅
根據《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計稅辦法》 第四條規定:「 個體工商戶以業主為個人所得稅納稅義務人。」因此,個體工商戶不繳納企業所得稅,只用交納個人所得稅
定期定額徵收是通過稅務機關核定納稅人在一定經營時期內的營業額,來確定其應納稅額。
主要適用於生產經營規模小,達不到《個體工商戶建賬管理暫行辦法》規定設置賬簿標準的個體戶,以及符合條件的個獨企業和合夥企業。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暫行條例》
第六條 凡從事生產、經營,實行獨立經濟核算,並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准開業的納稅人,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當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其他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除按照稅務機關規定不需辦理稅務登記者外,應當在按照稅收法規的規定成為法定納稅人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當地稅務機關申報辦理稅務登記。
第八條 納稅人申報辦理稅務登記,應提出申請登記報告和有關批准文件,同時提供有關證件。主管稅務機關對前款報告、文件、證件審核後,予以登記,發給稅務登記證。稅務登記證只限納稅人使用,不得轉借或轉讓。稅務登記的內容包括:納稅人名稱、地址、所有制形式、隸屬關系、經營方式、經營范圍以及其它有關事項。
⑹ 個體工商戶怎麼繳納個稅
個體工商戶交稅方式有如下幾種:
(一)定期定額徵收
(二)即通過稅務機關核定納稅人在一定經營時期內的營業額,來確定其應納稅額。主要適用於生產、經營規模小,達不到《個體工商戶建賬管理暫行辦法》規定設置賬簿標準的個體工商戶,以及符合條件的個獨企業和合夥企業。
(三)核定徵收率徵收
(四)即直接根據納稅人的收入額,乘以核定的徵收率進行徵收,具體徵收率隨地區和行業不同而不同。
1、若實際銷售額低於應納稅經營額時,以應納經營額和核定稅率為依據,得到應納稅額;
2、若實際銷售額高於應納稅經營額,以實際銷售額和核定稅率為依據,得到應納稅額
(三)查賬徵收
即自行申報繳納額,經稅務機關查賬核實後,再進行多退少補。主要適用於賬簿、憑證、財務核算制度比較健全,能夠如實核算應納稅款的個體工商戶。
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個體工商戶如何繳納個稅?
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應納的稅款,按年計算,分月預繳,由納稅義務人在次月十五日內預繳,年度終了後三個月內匯算清繳,多退少補。
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計稅辦法
第七條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其他支出以及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應稅項目,適用5%~35%的五級超額累進稅率,計算徵收個人所得稅。
綜上所述,不要偷稅漏稅,按時交稅,我們應該積極提交稅收,積極維護我們國家的統治,促進我國經濟的迅速發展,提高我們人民的生活質量水平。
法律依據:《個體工商戶稅收定期定額徵收管理辦法》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個體工商戶稅收定期定額徵收,是指稅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及本辦法的規定;
對個體工商戶在一定經營地點、一定經營時期、一定經營范圍內的應納稅經營額(包括經營數量)或所得額(以下簡稱定額)進行核定,並以此為計稅依據,確定其應納稅額的一種徵收方式。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於經主管稅務機關認定和縣以上稅務機關(含縣級,下同)批準的生產、經營規模小;
達不到《個體工商戶建賬管理暫行辦法》規定設置賬簿標準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簡稱定期定額戶)的稅收徵收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