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偵查經濟犯罪的材料有哪些
經濟犯罪報案材料有:
1、書面報案材料,單位報案應加蓋公章。
2、受害人、經手人等當事人如實陳述案發經過狀況的書面材料。
3、有損失物品的,提供所損失物品的特徵描述或相片(可供給同類物品的相片)。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利也有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舉報。被害人對侵犯其人身、財產權利的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控告。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於報案、控告、舉報,都應當接受。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的,應當移送主管機關處理,並且通知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而又必須採取緊急措施的,應當先採取緊急措施,然後移送主管機關。犯罪人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適用第三款規定。
『貳』 經偵報案需要什麼材料
法律分析:經濟犯罪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機關管轄,犯罪地包括犯罪行為發生地、犯罪行為實施地、犯罪結果發生地和實際財產取得地。報案人可到犯罪地的公安局經偵支隊/經偵大隊報案。為使公安機關能清楚地了解案件基本情況,及時立案偵查,報案時盡量提供以下資料:
1、本人的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單位報案的同時帶齊營業執照原件及其復印件1份,並應在復印件上註明提供時間及寫上「由本單位復印提供,與原件相同」,加蓋單位印章,經辦人簽字(捺指紋),非法人代表報案應攜法人代表授權書及本人工作證件。
2、提供有關涉案人的照片、證件、通訊號碼、地址、體貌特徵等材料。
3、請提供本人及其他協助人的聯系電話,以便隨時聯系。報案提供材料時,應盡量同時提供有關證明材料的原件及其復印件。非緊急情況下不得委託他人代理報案,被害人或經辦人本人應當向公安機關如實提供證言。報案前同一事實已由人民法院受理的,要如實提供法院受理的有關證明材料。復印件應說明來源出處,並由受害單位加蓋公章或受害提供人簽名。書面報案材料須詳細說明案發的時間、地點,對犯罪嫌疑人的了解知道的情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一條 報案、控告、舉報可以用書面或者口頭提出。接受口頭報案、控告、舉報的工作人員,應當寫成筆錄,經宣讀無誤後,由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簽名或者蓋章。
第一百一十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利也有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舉報。被害人對侵犯其人身、財產權利的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控告。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於報案、控告、舉報,都應當接受。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的,應當移送主管機關處理,並且通知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而又必須採取緊急措施的,應當先採取緊急措施,然後移送主管機關。犯罪人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適用第三款規定。
『叄』 到公安局報案需要提供什麼呢
到公安局報案需要提供報案材料,具體如下:
1、身份證明材料,個人報案的,提供身份證、護照等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及復印件;
2、單位報案的,提供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等單位信息證明文件及復印件,以及單位法定代表人的授權委託書;
3、受委託人必須是了解案件情況的公司負責人或案件直接當事人;
4、報案材料請寫明控告案情的基本情況,包括發生的時間、地點、過程、後果和涉案企業、人員的基本情況,報案材料須有單位的印章和報案人的簽名;
5、基本證據材料,在控告經濟犯罪時,報案人應當提供基本的證據材料原件和復印件一套,並在復印件上寫明本件由本公司、本人提供,與原件相同,註明提供的時間並簽字蓋章;
6、其他情況,報案內容所涉及案件已向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其他公安機關提起訴訟、仲裁或控告,應將有關機關的受理或處理意見提交經偵局,並在報案時說明。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利也有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舉報。
被害人對侵犯其人身、財產權利的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控告。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於報案、控告、舉報,都應當接受。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的,應當移送主管機關處理,並且通知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而又必須採取緊急措施的,應當先採取緊急措施,然後移送主管機關。
犯罪人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適用第三款規定。
『肆』 經濟犯罪案件報案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法律分析:經濟犯罪案件報案需要提交的材料有:1、書面的報案材料,單位報案應加蓋公章;2、受害人、經手人等當事人如實陳述案發經過狀況的書面材料;3、所損失物品的特徵、相片(可用同類物品的相片)、資金流向的收據、憑證、銀行帳頁等有關證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二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於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應當按照管轄范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不予立案,並且將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請復議。
『伍』 經濟犯罪報案材料有哪些
法律分析:各個具體的經濟犯罪報案的材料都不太相同。可以參考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的證據種類。如信用卡詐騙罪需要准備書面報案材料、受害人或其他當事人的證人證言、信用卡開行的資料、被騙取金額的銀行賬單和其他信用卡詐騙的證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 可以用於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
證據包括: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鑒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
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陸』 去派出所立案需要提供什麼材料
一、去派出所立案需要提供什麼材料
1、去派出所立案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證明材料,個人報案的,提供身份證、護照等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及復印件;
(2)單位報案的,提供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等單位信息證明文件及復印件,以及單位法定代表人的授權委託書;
(3)受委託人必須是了解案件情況的公司負責人或案件直接當事人;
(4)報案材料請寫明控告案情的基本情況;
(5)基本證據材料,在控告經濟犯罪時,報案人應當提供基本的證據材料原件和復印件一套。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一條
報案、控告、舉報可以用書面或者口頭提出。接受口頭報案、控告、舉報的工作人員,應當寫成筆錄,經宣讀無誤後,由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簽名或者蓋章。接受控告、舉報的工作人員,應當向控告人、舉報人說明誣告應負的法律責任。但是,只要不是捏造事實,偽造證據,即使控告、舉報的事實有出入,甚至是錯告的,也要和誣告嚴格加以區別。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應當保障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及其近親屬的安全。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如果不願公開自己的姓名和報案、控告、舉報的行為,應當為他保守秘密。
二、派出所立案流程是什麼
派出所立案有以下流程:
1、受害人應當攜帶相關線索前往公安機關進行報案,公安機關接受案件後;
2、經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且屬於自己管轄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予以立案;
3、認為沒有犯罪事實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不予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