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後首批建立的四個經濟特區分別屬於哪個省
1979年7月, 在廣東省的深圳、珠海、汕頭三市和福建省的廈門市試辦出口特區,位於福建和廣東 。
B. 我國最早設立的四個經濟特區是是什麼
法律分析:我國最早設立的經濟特區是深圳、珠海、汕頭和廈門這四個經濟特區。中國經濟特區誕生於70年代末,80年代初,成長於90年代。經濟特區的設置標志中國改革開放進一步發展。1992年中國加快改革開放後經濟特區模式移到國家級新區,上海浦東等國家級新區新的特區擴大改革等發展起來,成為中國新一輪改革重要標志。
法律依據:《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批准《廣東省經濟特區條例》的決議》 第一條 為發展對外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促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在廣東省深圳、珠海、汕頭三市分別劃出一定區域,設置經濟特區(以下簡稱特區)。特區鼓勵外國公民、華僑、港澳同胞及其公司、企業(以下簡稱客商),投資設廠或者與我方合資設廠,興辦企業和其他事業,並依法保護其資產、應得利潤和其他合法權益。
C. 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首批建立的四個經濟特區分別屬於
法律分析:廣東省、福建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
第八十七條 憲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規章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
第八十八條 法律的效力高於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規章。行政法規的效力高於地方性法規、規章。
D. 我國最早設立的四個經濟特區有
法律分析:1980年,我國在廣東的深圳、珠海、汕頭和福建的廈門最早設立了四個經濟特區。
法律依據:根據《廣東省經濟特區條例》第一條規定:為發展對外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促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在廣東省深圳、珠海、汕頭三市分別劃出一定區域,設置經濟特區(以下簡稱特區)。特區鼓勵外國公民、華僑、港澳同胞及其公司、企業(以下簡稱客商),投資設廠或者與我方合資設廠,興辦企業和其他事業,並依法保護其資產、應得利潤和其他合法權益。
E. 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首批建立的四個經濟特區分別是
法律分析: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首批建立的四個經濟特區分別是深圳、珠海、汕頭和廈門。
法律依據:《中國共產黨第十一屆中央委員會第三次全體會議公報》 鑒於中央在二中全會以來的工作進展順利,全國范圍的大規模的揭批林彪、「四人幫」的群眾運動已經基本上勝利完成,全黨工作的著重點應該從1979年轉移到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上來。全會討論了國際形勢和外交工作,認為黨和政府的對外政策是正確的,成功的。全會討論了加快農業生產問題和1979、1980兩年國民經濟計劃的安排,並原則上通過了相應的文件。全會審查和解決了歷史上遺留的一批重大問題和一些重要領導人的功過是非問題。為了適應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需要,全會決定在黨的生活和國家政治生活中加強民主,明確黨的思想路線,加強黨的領導機構和成立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全會增選陳雲同志為中央政治局委員、政治局常務委員、中央委員會副主席;增選鄧穎超、胡耀邦、王震三同志為中央政治局委員。
F. 首批建立的四個經濟特區分別屬於
法律分析:首批4個經濟特區是廣東省的深圳、珠海、汕頭三市和福建省的廈門市。
法律依據:《廣東省經濟特區條例》
第一條 為發展對外經濟合作和技術交流,促進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特區鼓勵外國公民、華僑、港澳同胞及其公司、企業(以下簡稱客商),投資設廠或者與我方合資設廠,興辦企業和其他事業,並依法保護其資產、應得利潤和其他合法權益。
第三條 設立廣東省經濟特區管理委員會,代表廣東省人民政府對各特區實行統一管理。
G. 首批4個經濟特區是什麼
首批4個經濟特區是廣東省的深圳、珠海、汕頭三市和福建省的廈門市。
1979年7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同意在廣東省的深圳、珠海、汕頭三市和福建省的廈門市試辦出口特區。1980年5月,中共中央和國務院決定將深圳、珠海、汕頭和廈門這四個出口特區改稱為經濟特區。1988年4月,設立海南經濟特區。
創辦經濟特區,是中共中央、國務院根據鄧小平的倡導,在新的歷史條件下,順應世界政治經濟形勢發展的新趨勢,在總結國內外經驗教訓的基礎上,為推進我國改革開放和加速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而作出的重大決策和重大步驟。
(7)首批四個經濟特區在哪些省擴展閱讀:
1979年4月鄧小平首次提出要開辦「出口特區」,後於1980年3月,「出口特區」改名為「經濟特區」,並在深圳加以實施。按其實質,經濟特區也是世界自由港區的主要形式之一。
以減免關稅等優惠措施為手段,通過創造良好的投資環境,鼓勵外商投資,引進先進技術和科學管理方法,以達促進特區所在國經濟技術發展的目的。經濟特區實行特殊的經濟政策,靈活的經濟措施和特殊的經濟管理體制,並堅持以外向型經濟為發展目標。
H. 首批建立的四個經濟特區分別屬於
法律分析:
1980年5月,中共中央和國務院決定將深圳、珠海、汕頭和廈門這四個出口特區改稱為經濟特區。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
第九十條 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依法對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作變通規定的,在本自治地方適用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的規定。
經濟特區法規根據授權對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作變通規定的,在本經濟特區適用經濟特區法規的規定。
I. 首批經濟特區指的是哪些地區
首批經濟特區指的是:深圳、珠海、汕頭、廈門。
1、深圳
深圳,廣東省轄地級市,簡稱「深」,別稱鵬城,是廣東省副省級市,國家計劃單列市,超大城市,國務院批復確定的中國經濟特區、全國性經濟中心城市和國際化城市。
2、珠海
珠海,是廣東省地級市、省域副中心城市,是國務院批復確定的中國經濟特區,珠江口西岸核心城市和濱海風景旅遊城市、粵港澳大灣區重要節點城市。
3、汕頭
汕頭,簡稱「汕」,廣東省地級市,潮汕四市之一,汕潮揭都市圈城市之一,經濟特區。位於韓江三角洲南端,北接潮州,西鄰揭陽,南瀕南海,與台灣隔海相望。
4、廈門
廈門,簡稱「廈」或「鷺」,別稱鷺島,是福建省轄地級市、副省級市、計劃單列市,國務院批復確定的中國經濟特區,東南沿海重要的中心城市、港口及風景旅遊城市。
J. 改革開放中建立的四個經濟特區是哪幾個
改革開放始於1978年,我國最早建立的四個經濟特區有4個,分別是深圳,珠海,汕頭,廈門,海南。
改革開放,是1978年12月十一屆三中全會中國開始實行的對內改革、對外開放的政策。中國的對內改革先從農村開始,1978年11月,安徽省鳳陽縣小崗村實行分田到戶,自負盈虧的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拉開了中國對內改革的大幕。在城市,國營企業的自主經營權得到了明顯改善。
1979年7月15日,中央正式批准廣東、福建兩省在對外經濟活動中實行特殊政策、靈活措施,邁開了改革開放的歷史性腳步,對外開放成為中國的一項基本國策,中國的強國之路,是社會主義事業發展的強大動力。改革開放建立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1992年南方談話發布中國改革進入了新的階段。改革開放是中國發生了巨大的變化。
1992年10月召開的黨的十四大宣布新時期最鮮明特點是改革開放,中國改革進入新的改革時期。2013年中國進入全面深化改革新時期。深化改革開放需堅持社會主義方向。
改革開放是中國共產黨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基本路線的兩個基本點之一。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進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總方針、總政策,是強國之路,是黨和國家發展進步的活力源泉。
改革,即對內改革,就是在堅持社會主義制度的前提下,自覺地調整和改革生產關系同生產力、上層建築同經濟基礎之間不相適應的方面和環節,促進生產力的發展和各項事業的全面進步,更好地實現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
開放,即對外開放,是加快我國現代化建設的必然選擇,符合當今時代的特徵和世界發展的大勢,是必須長期堅持的一項基本國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