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方不同意解除合同怎麼辦
法律分析:如果一方當事人具有合同解除權,自解除通知到達合同即解除,不需要對方同意;也可以通過訴訟或仲裁方式解決。根據《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一方依法主張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通知載明債務人在一定期限內不履行債務則合同自動解除,債務人在該期限內未履行債務的,合同自通知載明的期限屆滿時解除。對方對解除合同有異議的,任何一方當事人均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行為的效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一方依法主張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通知載明債務人在一定期限內不履行債務則合同自動解除,債務人在該期限內未履行債務的,合同自通知載明的期限屆滿時解除。對方對解除合同有異議的,任何一方當事人均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行為的效力。
2. 終止合同通知對方,不同意怎麼辦
終止合同通知對方對方不同意的,則不同意的這一方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能否解除合同。
在不是協商一致終止合同的情況下,只有出現法定或者雙方約定的可以單方解除合同的情形的,一方才可以單方面解除合同。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3. 單方面解除合同甲方不同意怎麼辦
甲方可以向法院確認合同解除的效力。如果乙方享有法定或者約定的單方解除權,則可以單方解除合同,無需甲方同意。解除通知到達甲方時,合同即告解除。如果對方對解除合同有異議,甲方或乙方中的任何一方當事人,均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行為的效力。常見的法定解除權事由有:對方預期違約、對方根本違約、不可抗力導致合同目的不達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五條 當事人一方依法主張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通知載明債務人在一定期限內不履行債務則合同自動解除,債務人在該期限內未履行債務的,合同自通知載明的期限屆滿時解除。對方對解除合同有異議的,任何一方當事人均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解除行為的效力。當事人一方未通知對方,直接以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張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確認該主張的,合同自起訴狀副本或者仲裁申請書副本送達對方時解除。
4. 公司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員工不同意如何處理
法律分析:解除勞動合同員工不同意的,如果員工存在違法行為,那麼可以直接解除,如果用人單位強行解除,需要支付經濟賠償。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協商一致是雙方談妥後都同意解除合同,且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5. 經濟合同簽訂後,如果一方想解除合同,是否可以解除如果解除應具備什麼條件
可以解除。經濟合同解除應具備以下條件:1、當事人雙方經過協商同意並且不因此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2、由於不可抗力致使經濟合同的全部義務不能履行;3、由於另一方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沒有履行合同。
法律分析
經濟合同依法成立後,對雙方當事人產生法律約束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只有具備法律規定的條件,當事人方可變更和解除經濟合同。凡發生下列情況之一者,允許變更或解除經濟合同:1.當事人雙方經過協商同意,並且不因此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有的合同,是當事人在一定的條件下,為了追求某種經濟利益而訂立的,當客觀條件發生變化,使得這種利益不能實現時,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變更或解除合同,但這種情況下,當事人變更或解除合同必須貫徹協商一致的原則,經濟合同當事人任何一方欲變更或解除經濟合同,必須徵得對方的同意,在雙方取得一致意見前,原經濟合同仍然有效,應繼續履行。2.由於不可抗力致使經濟合同的全部義務不能履行。不可抗力是經濟合同當事人無法抗拒的外來強制力,由於不可抗力的出現,致使經濟合同當事人不能履行合同規定的全部義務時,義務人可以通知另一方解除合同。在這種情況下,義務人應及時通知對方,並應採取積極的、有效的措施,力爭避兔或減少損失,否則應對擴大的損失承擔責任。3.由於另一方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沒有履行合同。由於另一方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不履行合同,會使遵守合同一方的當事人訂立合同所期望的經濟利益受到影響,所以在這種情況下,當事人可以通知另一方解除合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6. 一方通知解除合同另一方不同意解除
法律分析:解除合同,簡單來說就是解除合同當事人之間因該合同所產生的權利義務關系,雙方互不再享有或承擔權利義務。解除合同常見的方式有兩種,一種是協商解除一種是司法途徑解除。協商解除就是雙方協商一致,都同意解除合同,可以以簽訂解除協議的方式解除合同,不在本話題討論范圍。司法途徑解除就是通過訴訟或仲裁等司法救濟方式解除合同。如果一方要求解除合同另一方不同意,最好的方式就是通過司法途徑救濟。解約方可以根據合同的約定或者合同的性質等,向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要求解除合同。如果合同約定了適用仲裁的爭議解決方式,或者達成了仲裁協議,可以向有關仲裁委申請仲裁,要求解除合同。在特定情形下,一方具有單方解除權,也可以直接通知對方解除合同,自解除合同的通知到達對方時合同解除。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解除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7. 跟員工協商解除合同員工不同意怎麼辦
法律分析: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的,用人單位如果有合法理由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並且支付經濟補償金。如果沒有合法理由不得隨意解除雙方勞動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8. 一方要解除合同,另一方不肯
法律分析:一方不同意解除合同的,但符合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等,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但需要及時通知合同相對方。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9. 乙方不同意解除合同怎麼辦
乙方不同意解除合同的,如果存在法定解除事由的,可以向法院申請請求解除合同。沒有法定解除事由的,是不能解除合同的,否則屬於違約行為。法定解除事由有: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其他法定事由。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發生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