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經濟犯罪如何報案
法律分析:經濟犯罪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機關管轄,報案人可到犯罪地的公安局經偵支隊/經偵大隊報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二條 對於自訴案件,被害人有權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訴。被害人死亡或者喪失行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
Ⅱ 經濟犯罪怎麼報警
經濟犯罪的報警方式:
1、當事人可以親自到管轄地或犯罪發生地的公安局報警,親自描述自己權利被侵犯的情況;
2、當事人還可以通過報警電話向公安機關報警;
3、當事人還可以通過公安機關設立的網上報案通道進行報警;報警立案後,公安機關會對符合條件的案件立案偵查,追查犯罪嫌疑人。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利也有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舉報。
被害人對侵犯其人身、財產權利的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控告。
Ⅲ 經濟犯罪該如何報案
經濟犯罪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機關管轄,犯罪地包括犯罪行為發生地、犯罪行為實施地、犯罪結果發生地和實際財產取得地。報案人可到犯罪地的公安局經偵支隊/經偵大隊報案。為使公安機關能清楚地了解案件基本情況,及時立案偵查,報案時盡量提供以下資料:1、本人的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單位報案的同時帶齊營業執照原件及其復印件1份,並應在復印件上註明提供時間及寫上「由本單位復印提供,與原件相同」,加蓋單位印章,經辦人簽字(捺指紋),非法人代表報案應攜法人代表授權書及本人工作證件。2、提供有關涉案人的照片、證件、通訊號碼、地址、體貌特徵等材料。3、請提供本人及其他協助人的聯系電話,以便隨時聯系。報案提供材料時,應盡量同時提供有關證明材料的原件及其復印件。非緊急情況下不得委託他人代理報案,被害人或經辦人本人應當向公安機關如實提供證言。報案前同一事實已由人民法院受理的,要如實提供法院受理的有關證明材料。復印件應說明來源出處,並由受害單位加蓋公章或受害提供人簽名。書面報案材料須詳細說明案發的時間、地點,對犯罪嫌疑人的了解知道的情況。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111條規定,報案、控告、舉報可以用書面或者口頭提出。接受口頭報案、控告、舉報的工作人員,應當寫成筆錄,經宣讀無誤後,由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簽名或者蓋章。《刑事訴訟法》第110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利也有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舉報。被害人對侵犯其人身、財產權利的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控告。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於報案、控告、舉報,都應當接受。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的,應當移送主管機關處理,並且通知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而又必須採取緊急措施的,應當先採取緊急措施,然後移送主管機關。犯罪人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適用第三款規定。
Ⅳ 經濟犯罪應該怎麼報警
經濟犯罪報警流程如下:
1、被害人可以到當地公安機關進行報警,敘述案情;
2、撥打110報警電話報警;
3、可以通過某些公安機關架設的網路途徑進行報警。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利也有義務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舉報。
被害人對侵犯其人身、財產權利的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控告。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於報案、控告、舉報,都應當接受。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的,應當移送主管機關處理,並且通知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而又必須採取緊急措施的,應當先採取緊急措施,然後移送主管機關。
犯罪人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自首的,適用第三款規定。
Ⅳ 經濟犯罪要怎麼報警
法律分析:當事人遭遇經濟犯罪,可以通過以下方式報警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1、當事人可以到當地公安機關進行報警,敘述案情;2、當事人可以通過110報警電話報警,通過通訊工具敘述情況;3、當事人還可以通過某些公安機關架設的網路途徑進行報警。公安機關在審查後,對符合條件的案件會予以立案。
法律依據:《公安機關辦理經濟犯罪案件的若干規定 》
第一條 公安機關內部對經濟犯罪案件的管轄,嚴格按照刑事案件管轄分工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條 上級公安機關若認為有必要,可以直接立案偵查或者組織、指揮、參與偵查下級公安機關管轄的經濟犯罪案件;下級公安機關認為案情重大、復雜,需要由上級公安機關偵查的案件,可以請求移送上級公安機關偵查。
Ⅵ 經濟糾紛去哪裡報案
經濟糾紛屬民事范疇,歸法院管轄。可以報警,但警方只做調解,調解需雙方自願,且自行協商。有一方不願意調解,或調解失敗的,警方不再調解。由當事人自行至法院起訴。到當地派出所報案,攜帶相關證據有助於及時立案處理。
法律分析:經濟糾紛屬民事范疇,歸法院管轄。可以報警,但警方只做調解,調解需雙方自願,且自行協商。有一方不願意調解,或調解失敗的,警方不再調解。由當事人自行至法院起訴。到當地派出所報案,攜帶相關證據有助於及時立案處理。如果公安機關不給立案或者處理速度上不滿意,可以向上一級管理部門舉報。也可以直接帶相關證據去法院起訴,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經濟犯罪偵查大隊。報案的話110或到最近的公安局辦事機構都可以,他們不會拒絕接的,而且你說明情況對方會自動歸入該管的部門。經濟糾紛案件的起訴法院,有約定按約定,沒有約定就是被告所在地法院或合同履行地法院。《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一條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各該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
法律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九條:對於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打架斗毆或者損毀他人財物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較輕的,公安機關可以調解處理。經公安機關調解,當事人達成協議的,不予處罰。經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達成協議後不履行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給予處罰,並告知當事人可以就民事爭議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Ⅶ 經濟犯罪打什麼電話報案
法律分析:任何人發現經濟犯罪活動時,都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但依據相關法律的規定,公民舉報經濟類犯罪是需要提供一定證據的,如果沒有證據但符合立案條件的,公安機關也會立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第一百六十六條 公安機關對於公民扭送、報案、控告、舉報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動投案的,都應當立即接受,問明情況,並製作筆錄,經核對無誤後,由扭送人、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自動投案人簽名、捺指印。必要時,應當錄音或者錄像。
第一百六十七條 公安機關對扭送人、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自動投案人提供的有關證據材料等應當登記,製作接受證據材料清單,並由扭送人、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自動投案人簽名。必要時,應當拍照或者錄音、錄像,並妥善保管。
Ⅷ 經濟詐騙怎麼報警
法律分析:一、現場報案
到轄區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縣級公安機關案件管理中心提交報案材料,接受民警詢問。
二、電話報警
緊急情況下,可先撥打110報警電話,說明報警事由,根據提示進行報案。特別注意報案的前提是:
控告人、舉報人應當如實提供情況,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的,應負法律責任。
報案時提供的材料如下:
一、身份證明材料
個人報案的,請提供身份證、護照等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及復印件;
單位報案的,請提供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等單位信息證明文件及復印件,以及單位法定代表人的授權委託書;受委託人必須是了解案件情況的公司負責人或案件直接當事人。
二、報案材料
請寫明控告案情的基本情況,包括發生的時間、地點、過程、後果和涉案企業、人員的基本情況,報案材料須有單位的印章或報案人的簽名。
三、基本證據材料
在控告經濟犯罪時,報案人應當提供基本的證據材料原件和復印件一套,並在復印件上寫明「本件由本公司(本人)提供,與原件相同」,註明提供的時間並簽字蓋章。
四、其他情況
如果報案內容所涉及案件已向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仲裁機構、行政機關或其他公安機關提起訴訟、仲裁或控告,應將有關機關的受理或處理意見提交經偵部門,並在報案時說明。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詐騙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 規定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同時,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千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人詐騙公私財物3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個人詐騙公私財物20萬元以上的,屬於詐騙數額特別巨大。
Ⅸ 經濟詐騙去哪裡報案
經濟犯罪案件的偵查實行深圳市公安局經濟犯罪偵查局(以下簡稱經偵局)、分局經偵大隊和派出所三級辦理,具體管轄分工如下:(一)經偵局管轄案件范圍:1.只能由經偵局辦理的27種案件,主要是案件復雜,如涉及證券類犯罪案件、侵犯商業秘密案件,及涉及國有企業工作人員等特殊身份人員犯罪案件;2.涉案金額6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3種案件:合同詐騙案、職務侵佔案、挪用資金案,主要是根據案值大小來劃分;3.市級行政機關及相關部門移送的經濟犯罪案件;4.其他重大復雜的經濟犯罪案件:上級公安機關指定管轄的案件、跨境、跨國犯罪案件;(二)分局經偵部門管轄案件范圍:1.除只能由經偵支隊辦理的27種案件以外的其他經濟犯罪案件;2.涉案金額為不滿600萬元人民幣的3種案件:合同詐騙案、職務侵佔案、挪用資金案。3.上級公安機關指定管轄的案件;4.區級行政機關及相關單位移送的經濟犯罪案件;5.外國人犯罪案件。(三)派出所管轄案件范圍:持有、使用假幣案;妨害信用卡管理案;信用卡詐騙案;非法製造、出售非法製造的發票案;持有偽造的發票案;假冒注冊商標案;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案;非法經營案;職務侵佔案(主體限定為一般工作人員,涉案金額不滿30萬元)。對不屬於派出所管轄的案件,報案人可以到相關經偵部門報案。
【法律依據】
《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Ⅹ 經濟犯罪案件上哪去報案
法律分析:經濟犯罪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機關管轄。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機關管轄更為適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機關管轄。
單位涉嫌經濟犯罪的,由犯罪地或所在地公安機關管轄。所在地是指單位登記的住所地。主要營業地或者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與登記的住所地不一致的,主要營業地或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為其所在地。
非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實施經濟犯罪的,由犯罪嫌疑人工作單位所在地的公安機關管轄。如果由犯罪行為實施地或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機關管轄更為適宜的,也可以由犯罪行為實施地或者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機關管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十五條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審判更為適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