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戀愛期間的經濟糾紛如何解決
對於戀愛期間贈與的戒指、服飾、包包、金錢等,其性質區別於彩禮。一般認為戀愛期間的財產贈與,一經交付即完成贈與,贈與人要求返還,法院一般不予支持。如果贈與的是車、房,如果沒有辦理過戶登記手續,根據《合同法》第186條的規定,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但辦理了過戶登記手續後,想撤銷贈與,要回房車比較困難。如果一方認為給對方的錢是借款,應有借條等書面證據,法院可憑借貸關系的證據,要求對方返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
『貳』 與女朋友不適合,可是有經濟糾紛扯不斷,該如何處理
這種情況下一定要理性一點,不要盲目的否斷這段感情。如果說有經濟糾紛的話,那麼這個時候就一定有要理性看待,爭取妥善的解決這些經濟糾紛,妥善的處理好這些感情問題。本身來說,好的感情是需要維系的,所以一定要有信心,不要盲目的否定彼此,另一方面要學會調整自己的態度,要學會慢慢的理解體諒對方,這樣的話也可以妥善的解決這些經濟問題,感情問題。可以從下幾個方面出來看問題。
其實在生活中各種各樣的問題,會導致會出現一些感情經濟糾紛。這個時候一定要理性的看待,可以嘗試著做對方的工作,如果說對方盲目的糾纏或者說不理性的話,那麼這個時候可以適當的做出一些讓步,給對方適當的經濟權益,讓對方明白你的想法,快速擺脫對方。
『叄』 戀愛經濟糾紛如何解決
戀愛期間的經濟糾紛一般是視為贈與,只能兩個人協商解決。男女朋友分手,如果有經濟糾紛,建議先與一方進行協商,看能否返還。但是如果雙方協商不成,可向法院進行起訴,由法院判決是否返還。如果是一方借另一方的錢,可以要求返還。但是如果是一方贈與另一方的,是無權要求返還的。
民事糾紛的解決方式有以下四種:和解、調解、仲裁和訴訟。因此可以通過這四種方式與情侶解決經濟糾紛。男女雙方可以通過協商處理,看能否返還;如果雙方協商不成,可向法院進行起訴,由法院判決是否返還。如果是一方借另一方的錢,可以要求返還。但是如果是一方贈與另一方的,是無權要求返還的。當事人同意返還除外。在買禮物方面,比方男生給女生買了一支口紅,而女生就能夠買一件襯衫送給他,這樣雙方都付出了也都得到了禮物,也會減輕本人的生活壓力。互送禮物還能夠促進彼此的感情,更理解對方的愛好和偏愛。雙方的工資都是普通的話,那就要儉省一點,能夠去普通的餐廳,逛街的話,能夠多逛少買,女生在約會中也應該拿出一局部資金共同承當支出的費用。不可能是一昧的一方出錢一方花的,雖然女生花的少一點,也是要主動提出買單的。
經濟糾紛有哪些?
一、經濟合同糾紛,如買賣合同糾紛,借款合同糾紛,承攬合同糾紛,建設工程合同糾紛、技術合同糾紛等;
二、經濟侵權糾紛;如知識產權(如專利權、商標權)侵權糾紛、所有權侵權糾紛、經營權侵權糾紛等。在市場經濟中,合同是平等的市場主體間確立交易關系,共同實施交易行為,追求和實現經濟目的的法定和普遍的形式,因此,合同糾紛是經濟糾紛的主要部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調解法》
第二條 本法所稱人民調解,是指人民調解委員會通過說服、疏導等方法,促使當事人在平等協商基礎上自願達成調解協議,解決民間糾紛的活動。
『肆』 男女朋友經濟糾紛怎麼處理
法律分析:男女朋友分手後有經濟糾紛,由以下的兩種解決方法,具體如下:1、男女雙方可以通過協商處理,看能否返還;2、如果雙方協商不成,可向法院進行起訴,由法院判決是否返還。如果是一方借另一方的錢,可以要求返還。但是如果是一方贈與另一方的,是無權要求返還的。當事人同意返還除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伍』 在感情中,因為經濟負擔鬧矛盾怎麼解決
在戀愛中,經濟問題是很重要的一局部,平常約會逛街,看電影,去游樂場,沒有一個是離不開錢的,所以處置好經濟問題也很重要。
很多人在感情當中會覺得女孩子能夠付出的少一點或者一味的討取,男孩子就應該多出一點, 但其實不論男的女的對感情中的經濟都需求有一定的把控,都需求恰當的去付出,而在外面吃飯時女孩子能夠恰當的男孩子展現的時機,讓他來買單,而女孩子能夠經過一些其他的方式對男孩子恰當的付出,所以兩個人的付出都應該是相對對等的,也不要過多干預對方的經濟才是正常的處置方式,當然,也要依據每個人經濟的實踐狀況來。
『陸』 戀愛期間的經濟糾紛如何解決
戀愛期間的經濟糾紛的解決方式:
1、男女雙方在戀愛期間為日常交往所贈與的財產,一經交付即完成贈與,一般不能撤銷。
2、如果男女雙方在戀愛期間共同購買了車輛或者房產的,產生經濟糾紛時一般應按照共有財產的相關規定對財產進行處理,即共有人可以協商確定分割方式。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三百零四條
共有人可以協商確定分割方式。達不成協議,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可以分割且不會因分割減損價值的,應當對實物予以分割;難以分割或者因分割會減損價值的,應當對折價或者拍賣、變賣取得的價款予以分割。
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應當分擔損失。
第六百五十八條
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