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被告人沒錢償還怎麼辦
被告人無力償還債務的,有以下兩種處理方式:
(1)如果法院作出的判決生效後,被告人逾期不履行判決書的,原告可以申請強制執行;
(2)經法院強制執行後,如果被告確實無可供執行的財產,法院可以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原告發現被告人可供執行的財產,可以隨時再申請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六條 執行開始方式: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五百一十九條 經過財產調查未發現可供執行的財產,在申請執行人簽字確認或者執行法院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並經院長批准後,可以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程序。
依照前款規定終結執行後,申請執行人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財產的,可以再次申請執行。再次申請不受申請執行時效期間的限制。
2. 經濟糾紛欠款人沒錢還怎麼辦
法律分析:債務應當清償。暫時無力償還的,經債權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決,可以由債務人分期償還。有能力償還拒不償還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強制償還。
1、申請強制執行是一定要做的,不能因為對方可能沒錢就放棄自己的權利。
2、可執行的前提是法院判決勝訴,且判決生效。法院會去查明對方名下的財產,如果是公司的話就是公司賬戶、實物出資等等人的話財產會廣一些,包括房產、賬戶、股票、車輛等等。
3、不能執行的話,看各個法院法官的執行情況,可能會有區別。有些法院終止執行,被執行人可能沒有後果,如果是個人,有些可能涉及個人信用、限制消費、拘留等等,如果是公司的話,可能會處理法定代表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七十六條 民事主體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按照當事人約定,履行民事義務,承擔民事責任。
第一百七十七條 二人以上依法承擔按份責任,能夠確定責任大小的,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難以確定責任大小的,平均承擔責任。
第一百七十八條 二人以上依法承擔連帶責任的,權利人有權請求部分或者全部連帶責任人承擔責任。
連帶責任人的責任份額根據各自責任大小確定;難以確定責任大小的,平均承擔責任。實際承擔責任超過自己責任份額的連帶責任人,有權向其他連帶責任人追償。
連帶責任,由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
3. 債務糾紛起訴後對方沒錢還怎麼辦
一、債務糾紛起訴後對方沒錢還怎麼辦
1、債務糾紛起訴後對方沒錢還的處理方式如下:
(1)盡量協商解決,對方應當依照法院判決履行義務。
(2)對方拒不履行判決的,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強制執行其可執行財產。
(3)如果對方確無償還能力、無可執行財產,那麼法院只能裁定中止執行,待中止執行情形消失後,即對方有償還能力後再向法院申請恢復執行。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
被執行人或者被執行的財產在外地的,可以委託當地人民法院代為執行。受委託人民法院收到委託函件後,必須在十五日內開始執行,不得拒絕。執行完畢後,應當將執行結果及時函復委託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內如果還未執行完畢,也應當將執行情況函告委託人民法院。
受委託人民法院自收到委託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內不執行的,委託人民法院可以請求受委託人民法院的上級人民法院指令受委託人民法院執行。
二、債務糾紛起訴流程是什麼
債務糾紛起訴流程如下:
1、准備起訴的材料,收集相關的證據材料;
2、確定管轄的法院或仲裁委:有約定的從約定,無約定的則向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訴;
3、在法院立案後繳納訴訟費。
4. 如果被告人沒錢償還怎麼辦
民事糾紛中,法院判決書生效後,如果債務人沒錢賠償或不履行的,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如果被執行人確實無履行能力的,也可以由法院暫時中止執行,待有履行能力後或隨時恢復執行。如果被執行人因生活困難無力償還借款,無收入來源,又喪失勞動能力的,法院會終止執行。只要不是終止執行的情形,申請人之後發現對方有可執行財產的,可以隨時通知法院執行。如果對方有工資,也可以申請法院執行對方的工資。法院強制執行的手段包括: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財產。1、查封是指人民法院對被申請執行人的有關財產貼上封條,就地封存,不準任何人轉移和處理的執行措施。2、拍賣是人民法院以公開的形式、競爭的方式,按最高的價格當場成交,出售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3、變賣是指強制出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以所得價款清償債務的措施。4、人民法院扣留、提取的存款和收入,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財產所得的金錢,應及時交付申請執行人,並結束執行程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五十二條 人民法院查封、扣押財產時,被執行人是公民的,應當通知被執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屬到場;被執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到場。拒不到場的,不影響執行。被執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單位或者財產所在地的基層組織應當派人參加。
對被查封、扣押的財產,執行員必須造具清單,由在場人簽名或者蓋章後,交被執行人一份。被執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他的成年家屬一份。
第二百五十三條 被查封的財產,執行員可以指定被執行人負責保管。因被執行人的過錯造成的損失,由被執行人承擔。
第二百五十四條 財產被查封、扣押後,執行員應當責令被執行人在指定期間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被執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應當拍賣被查封、扣押的財產;不適於拍賣或者當事人雙方同意不進行拍賣的,人民法院可以委託有關單位變賣或者自行變賣。國家禁止自由買賣的物品,交有關單位按照國家規定的價格收購。
第二百五十五條 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並隱匿財產的,人民法院有權發出搜查令,對被執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財產隱匿地進行搜查。
採取前款措施,由院長簽發搜查令。
第二百五十六條 法律文書指定交付的財物或者票證,由執行員傳喚雙方當事人當面交付,或者由執行員轉交,並由被交付人簽收。
有關單位持有該項財物或者票證的,應當根據人民法院的協助執行通知書轉交,並由被交付人簽收。
有關公民持有該項財物或者票證的,人民法院通知其交出。拒不交出的,強制執行。
5. 經濟糾紛判決執行被告沒有錢怎麼辦
通過協商無法解決也是可以要求法院強制執行,對方拒不履行判決的,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強制執行其可執行財產。如果對方確無償還能力、無可執行財產,那麼法院只能裁定中止執行,待中止執行情形消失後,即對方有償還能力後再向法院申請恢復執行。
法律分析
法院在強制執行的過程中,也會依法查詢、凍結、扣劃被申請人的銀行存款,本地區一般查工行、農行、建行、合作銀行四大行,因地而異和車管所登記的車輛、房管局登記的房產信息;如果在強制執行過程中,被申請人拒不履行賠付義務或消極履行,法院有權依法對被申請人進行司法拘留。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對依法設立的仲裁機構的裁決,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對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公證債權文書確有錯誤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執行,並將裁定書送達雙方當事人和公證機關。採取強制執行措施時,執行員應當出示證件。執行完畢後,應當將執行情況製作筆錄,由在場的有關人員簽名或者蓋章。執行法院可以通過以下強制執行的措施:查詢、凍結、劃撥被申請執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請執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賣、變賣被申請執行人的財產;搜查被申請執行人隱匿的財產;強制被申請執行人交付法律文書指定交付的財物或者單據等措施。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六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6. 經濟糾紛勝訴了被告不給錢怎麼辦
經濟糾紛勝訴了被告不給錢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並有權採取執行措施。被告如果已婚,則可查詢其配偶是否有財產,還可查詢被告有無房產、車輛及銀行賬戶、應收賬款等財產線索。被告人名下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而他又拒絕履行法院的生效判決,則會有逾期還款等負面信息記錄在個人的信用報告中並被限制高消費及出入境,可能會被司法拘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三十五條
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第一百零七條
財產糾紛案件,被申請人提供擔保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解除保全。
7. 如果被起訴人沒有錢償還怎麼辦
法律分析:
對方沒錢還屬於暫時無力償還的,經債權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決,可以由債務人分期償還。債務應當清償。暫時無力償還的,經債權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決,可以由債務人分期償還。民間借貸糾紛不構成犯罪不會坐牢,但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可以予以司法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有能力償還拒不償還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強制償還。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衍生問題:
被起訴了法院通過什麼方式通知?
如果被起訴,法院受理案件之後,會在一定時間內通知被告到法院領取傳票。被告在收到傳票之後,應該准備出庭。如被告沒有及時收到傳票,則應該由家屬代為轉達或者送達。如果被告人提前知道原告的起訴行為,可以去法院詢問法官,來知曉自己是否受到起訴。法院也可能發送郵件,來送達起訴文書。送達訴訟文書,應當直接送交受送達人。受送達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屬簽收;受送達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組織的主要負責人或者該法人、組織負責收件的人簽收;受送達人有訴訟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簽收;受送達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簽收。受送達人的同住成年家屬,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負責收件的人,訴訟代理人或者代收人在送達回證上簽收的日期為送達日期。
8. 民事訴訟被告沒錢怎麼辦
法律分析:民事訴訟中,被告沒錢的,可以申請強制執行,用財產進行償還。人民法院作出判決後,被告沒錢還的,當事人可以申請強制執行,人民法院受理執行申請後,發現被告有財產的,可以對財產進行拍賣或者變賣,然後用所得的價款進行償還,被告有工作的,還可以對被告工作收入進行扣留提取,直到還清為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第二百四十二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向有關單位查詢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情況。人民法院有權根據不同情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被執行人的財產。人民法院查詢、扣押、凍結、劃撥、變價的財產不得超出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的范圍。人民法院決定扣押、凍結、劃撥、變價財產,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有關單位必須辦理。第二百四十三條 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時,應當作出裁定,並發出協助執行通知書,被執行人所在單位、銀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儲蓄業務的單位必須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