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鄉黨委如何接受群眾監督
1、由群眾提出「干什麼」;由群眾交辦「如何干」;讓群眾監督「怎麼干」;讓群眾評判「怎麼樣」。
(1)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組織及本鄉鎮黨員代表大會(黨員大會)的決議。
(2)討論決定本鄉鎮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中的重大問題。需由鄉鎮政權機關或集體經濟組織決定的問題,由鄉鎮政權機關或集體經濟組織依照法律和有關規定作出決定。
(3)領導鄉鎮政權機關和群眾組織,支持和保證這些機關和組織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及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職權。
(4)加強鄉鎮黨委自身建設和以黨支部為核心的村級組織建設。
(5)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對幹部的教育、培養、選拔和監督工作。協助管理上級有關部門駐鄉鎮單位的幹部。
(6)領導本鄉鎮的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做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及計劃生育工作。
② 鄉鎮黨委的主要職責包括哪些
(一)宣傳和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黨中央、上級黨組織及本鄉鎮黨員代表大會(黨員大會)的決議。
(二)討論和決定本鄉鎮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建設和黨的建設以及鄉村振興中的重大問題。
需由鄉鎮政權機關或者集體經濟組織決定的重要事項,經鄉鎮黨委研究討論後,由鄉鎮政權機關或者集體經濟組織依照法律和有關規定作出決定。
(三)領導鄉鎮政權機關、群團組織和其他各類組織,加強指導和規范,支持和保證這些機關和組織依照國家法律法規以及各自章程履行職責。
(四)加強鄉鎮黨委自身建設和村黨組織建設,以及其他隸屬鄉鎮黨委的黨組織建設,抓好發展黨員工作,加強黨員隊伍建設。
維護和執行黨的紀律,監督黨員幹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員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五)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對幹部的教育、培訓、選拔、考核和監督工作。
協助管理上級有關部門駐鄉鎮單位的幹部。
做好人才服務和引進工作。
(六)領導本鄉鎮的基層治理,加強社會主義民主法治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做好生態環保、美麗鄉村建設、民生保障、脫貧致富、民族宗教等工作。
③ 鄉鎮黨委的主要職責包括領導本鄉鎮
法律分析: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組織及本鄉鎮黨員代表大會(黨員大會)的決議。討論決定本鄉鎮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中的重大問題。需由 鄉鎮政權機關或集體經濟組織決定的問題,由鄉鎮政權機關或集體經 濟組織依照法律和有關規定作出決定。領導鄉鎮政權機關和群眾組織,支持和保證這些機關和組 織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及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職權。加強鄉鎮黨委自身建設和以黨支部為核心的村級組織建設。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對幹部的教育、培養、選拔和監 督工作。協助管理上級有關部門駐鄉鎮單位的幹部。領導本鄉鎮的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做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及計劃生育工作。
法律依據:《中國共產黨農村基層組織工作條例》 第八條 (一)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組織及本鄉鎮黨員代表大會(黨員大會)的決議。(二)討論決定本鄉鎮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中的重大問題。需由鄉鎮政權機關或集體經濟組織決定的問題,由鄉鎮政權機關或集體經濟組織依照法律和有關規定作出決定。(三)領導鄉鎮政權機關和群眾組織,支持和保證這些機關和組織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及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職權。
④ 鄉鎮黨委副書記有實權嗎
法律分析:鄉鎮黨委副書記有實權。常委屬於一個地方權力最高的幾個人。重大決策都是通過常委會決定的。
法律依據:《中國共產黨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
第九條 黨的地方委員會在黨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執行上級黨組織的指示和同級黨代表大會的決議、決定,領導本地區的工作。
黨的地方委員會應當通過召開全會的方式履行以下職責:
(一)制定貫徹執行黨中央和上級黨組織決策部署以及同級黨代表大會決議、決定的重大措施。
(二)討論和決定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戰略、重大改革事項、重大民生保障等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問題。
(三)討論和決定本地區黨的建設方面的重大問題,審議通過重要黨內法規或者規范性文件。
(四)決定召開同級黨代表大會或者黨代表會議,並對提議事項先行審議、提出意見。
(五)聽取和審議常委會工作報告或者專項工作報告。
(六)選舉書記、副書記和常委會其他委員;通過同級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全體會議選舉產生的書記、副書記和常委會其他委員。
(七)決定遞補黨委委員;批准辭去或者決定免去黨委委員、候補委員;決定改組或者解散下一級黨組織;決定或者追認給予黨委委員、候補委員撤銷黨內職務以上黨紀處分。
(八)研究討論本地區行政區劃調整以及有關黨政群機構設立、變更和撤銷方案。
(九)對常委會提請決定的事項或者應當由全會決定的其他重要事項作出決策。
第十條 常委會在全會閉會期間行使黨的地方委員會職權,主持經常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一)召集全會,向全會報告工作並接受監督;對擬提交全會討論和決定的事項先行審議、提出意見。
(二)組織實施上級黨組織決策部署和全會決議、決定。
(三)向上級黨組織請示報告工作,討論和決定下級黨組織請示報告的重要事項。
(四)對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和宣傳思想文化工作、組織工作、紀律檢查工作、群眾工作、統一戰線工作、政法工作等方面經常性工作中的重要問題作出決定。
(五)按照有關規定推薦、提名、任免幹部,必要時對重要幹部的任免可以徵求黨委委員意見;教育、管理、監督幹部;研究決定黨員幹部紀律處分有關事項。
(六)對應當由常委會決定的其他重要事項作出決定。
第十一條 黨委書記主持黨的地方委員會全面工作,組織常委會活動,協調常委會委員的工作,對黨委工作負主要責任。
擔任政府正職的黨委副書記主持政府全面工作,組織政府黨組活動。不擔任政府職務的黨委副書記主要協助書記抓黨的建設工作,同時可以根據需要協調和負責其他方面工作。
常委會其他委員根據分工負責有關工作,履行分管領域從嚴治黨責任。
⑤ 按照《中國共產黨農村基層組織工作條例》規定,鄉鎮黨委()應當對黨員分期分批進
鄉鎮黨委每年至少對全體黨員分期分批集中培訓1次。
《中國共產黨農村基層組織工作條例》
第九條鄉鎮黨委的主要職責是:
(一)宣傳和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黨中央、上級黨組織及本鄉鎮黨員代表大會(黨員大會)的決議。
(二)討論和決定本鄉鎮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建設和黨的建設以及鄉村振興中的重大問題。需由鄉鎮政權機關或者集體經濟組織決定的重要事項,經鄉鎮黨委研究討論後,由鄉鎮政權機關或者集體經濟組織依照法律和有關規定作出決定。
(三)領導鄉鎮政權機關、群團組織和其他各類組織,加強指導和規范,支持和保證這些機關和組織依照國家法律法規以及各自章程履行職責。
(四)加強鄉鎮黨委自身建設和村黨組織建設,以及其他隸屬鄉鎮黨委的黨組織建設,抓好發展黨員工作,加強黨員隊伍建設。維護和執行黨的紀律,監督黨員幹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員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五)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對幹部的教育、培訓、選拔、考核和監督工作。協助管理上級有關部門駐鄉鎮單位的幹部。做好人才服務和引進工作。
(六)領導本鄉鎮的基層治理,加強社會主義民主法治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做好生態環保、美麗鄉村建設、民生保障、脫貧致富、民族宗教等工作。
《中國共產黨農村基層組織工作條例》
第十條村黨組織的主要職責是:
(一)宣傳和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黨中央、上級黨組織及本村黨員大會(黨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討論和決定本村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建設和黨的建設以及鄉村振興中的重要問題並及時向鄉鎮黨委報告。
需由村民委員會提請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決定的事情或者集體經濟組織決定的重要事項,經村黨組織研究討論後,由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或者集體經濟組織依照法律和有關規定作出決定。
(三)領導和推進村級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推進農村基層協商,支持和保障村民依法開展自治活動。領導村民委員會以及村務監督委員會、村集體經濟組織、群團組織和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加強指導和規范,支持和保證這些組織依照國家法律法規以及各自章程履行職責。
(四)加強村黨組織自身建設,嚴格組織生活,對黨員進行教育、管理、監督和服務。負責對要求入黨的積極分子進行教育和培養,做好發展黨員工作。維護和執行黨的紀律。加強對村、組幹部和經濟組織、社會組織負責人的教育、管理和監督,培養村級後備力量。做好本村招才引智等工作。
(五)組織群眾、宣傳群眾、凝聚群眾、服務群眾,經常了解群眾的批評和意見,維護群眾正當權利和利益,加強對群眾的教育引導,做好群眾思想政治工作。
(六)領導本村的社會治理,做好本村的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法治宣傳教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生態環保、美麗村莊建設、民生保障、脫貧致富、民族宗教等工作。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中國共產黨農村基層組織工作條例
⑥ 基層黨組織的職能包括哪些
請參考一上《黨章》第五章:黨的基層組織。
⑦ 2019年中國共產黨農村基層組織工作條例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農村工作在黨和國家事業全局中具有重要戰略地位,是全黨工作的重中之重。為了認真貫
徹落實******黨的建設總要求和******黨的組織路線,堅持和加強黨對農村工作的全面領導,深入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提高黨的農村基層組織建設質量,為******鄉村全面振興提供堅強政治和組織保證,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鄉鎮黨的委員會(以下簡稱鄉鎮黨委)和村黨組織(村指行政村)是黨在農村的基層組織,是黨在農村全部工作和戰鬥力的基礎,全面領導鄉鎮、村的各類組織和各項工作。必須堅持黨的農村基層組織領導地位不動搖。
第三條 黨的農村基層組織必須,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堅決維護*黨中央的核心、全黨的核心地位,堅決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牢固樹立「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四個服從」,堅持黨要管黨、全面從嚴治黨,以提升組織力為重點,突出政治功能,努力成為宣傳黨的主張、貫徹黨的決定、領導基層治理、團結動員群眾、推動改革發展的堅強戰斗堡壘。
第二章
組織設置
第四條 鄉鎮應當設立黨的基層委員會。鄉鎮黨委每屆任期5年,由黨員大會或者黨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
第五條 以村為基本單元設置黨組織。有正式黨員3人以上的村,應當成立黨支部;不足3人的,可以與鄰近村聯合成立黨支部。黨員人數超過50人的村,或者黨員人數雖不足50人、確因工作需要的村,可以成立黨的總支部。黨員人數100人以上的村,根據工作需要,經縣級地方黨委批准,可以成立黨的基層委員會,下設若干黨支部;村黨的委員會受鄉鎮黨委領導。
村黨的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每屆任期5年,由黨員大會選舉產生。黨員人數500人以上的村黨的委員會,經鄉鎮黨委批准,可以由黨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
第六條 縣以上有關部門駐鄉鎮的單位,應當根據黨員人數和工作需要成立黨的基層組織。這些黨組織,除黨中央另有規定的以外,受鄉鎮黨委領導。
第七條 農村經濟組織、社會組織具備單獨成立黨組織條件的,根據工作需要,可以成立黨組織,一般由所在村黨組織或者鄉鎮黨委領導。在跨村跨鄉鎮的經濟組織、社會組織中成立的黨組織,由批准其成立的上級黨組織或者縣級黨委組織部門確定隸屬關系。
村改社區應當同步調整或者成立黨組織。
村及以下成立或者撤銷黨組織,必須經鄉鎮黨委或者以上黨組織批准。
第八條 鄉鎮黨委一般設委員7至9名,其中書記1名、副書記2至3名,應當設組織委員、宣傳委員,紀委書記由黨委委員兼任。黨委委員按照鄉鎮領導職務配備,應當進行合理分工,保證各項工作有人負責。
村黨的支部委員會一般設委員3至5名,其中書記1名,必要時可以設副書記1名;正式黨員不足7人的支部,不設支部委員會。村黨的總支部委員會一般設委員5至7名,其中書記1名、副書記1名、紀檢委員1名。村黨的委員會一般設委員5至7名,最多不超過9名,其中書記1名、副書記1至2名、紀委書記1名。
第三章
職責任務
第九條 鄉鎮黨委的主要職責是:
(一)宣傳和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黨中央、上級黨組織及本鄉鎮黨員代表大會(黨員大會)的決議。
(二)討論和決定本鄉鎮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建設和黨的建設以及鄉村振興中的重大問題。需由鄉鎮政權機關或者集體經濟組織決定的重要事項,經鄉鎮黨委研究討論後,由鄉鎮政權機關或者集體經濟組織依照法律和有關規定作出決定。
(三)領導鄉鎮政權機關、群團組織和其他各類組織,加強指導和規范,支持和保證這些機關和組織依照國家法律法規以及各自章程履行職責。
(四)加強鄉鎮黨委自身建設和村黨組織建設,以及其他隸屬鄉鎮黨委的黨組織建設,抓好發展黨員工作,加強黨員隊伍建設。維護和執行黨的紀律,監督黨員幹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員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五)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對幹部的教育、培訓、選拔、考核和監督工作。協助管理上級有關部門駐鄉鎮單位的幹部。做好人才服務和引進工作。
(六)領導本鄉鎮的基層治理,加強法治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做好生態環保、美麗鄉村建設、民生保障、脫貧致富、民族宗教等工作。
第十條 村黨組織的主要職責是:
(一)宣傳和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黨中央、上級黨組織及本村黨員大會(黨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討論和決定本村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建設和黨的建設以及鄉村振興中的重要問題並及時向鄉鎮黨委報告。需由村民委員會提請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決定的事情或者集體經濟組織決定的重要事項,經村黨組織研究討論後,由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或者集體經濟組織依照法律和有關規定作出決定。
(三)領導和推進村級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推進農村基層協商,支持和保障村民依法開展自治活動。領導村民委員會以及村務監督委員會、村集體經濟組織、群團組織和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加強指導和規范,支持和保證這些組織依照國家法律法規以及各自章程履行職責。
(四)加強村黨組織自身建設,嚴格組織生活,對黨員進行教育、管理、監督和服務。負責對要求入黨的積極分子進行教育和培養,做好發展黨員工作。維護和執行黨的紀律。加強對村、組幹部和經濟組織、社會組織負責人的教育、管理和監督,培養村級後備力量。做好本村招才引智等工作。
(五)組織群眾、宣傳群眾、凝聚群眾、服務群眾,經常了解群眾的批評和意見,維護群眾正當權利和利益,加強對群眾的教育引導,做好群眾思想政治工作。
(六)領導本村的社會治理,做好本村的建設、法治宣傳教育、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生態環保、美麗村莊建設、民生保障、脫貧致富、民族宗教等工作。
第十一條 黨員人數較多的村黨支部,可以劃分若干黨小組。黨小組在支部委員會領導下開展工作,組織黨員學習和參加組織生活,檢查黨員履行義務、行使權利和執行支部委員會、黨員大會決議的情況,反映黨員、群眾的意見。
第四章
經濟建設
第十二條 黨的農村基層組織應當加強對經濟工作的領導,堅持以經濟建設為中心,貫徹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加快推進農業農村現代化,持續增加農民收入,不斷滿足群眾對美好生活的需要。具體任務包括:
(一)堅持以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鞏固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堅持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堅持家庭經營基礎性地位,堅持穩定土地承包關系,走共同富裕之路。
(二)穩定發展糧食生產,發展多種經營應當同支持和促進糧食生產相結合。
(三)推動鄉村產業振興,推進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讓農民合理分享全產業鏈增值收益。
(四)堅持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理念,實現農業農村綠色發展、可持續發展。
(五)領導制定本地經濟發展規劃,組織、動員各方面力量保證規劃實施。
(六)組織黨員、群眾學習農業科學技術知識,運用科技發展經濟。吸引各類人才到農村創業創新。
第十三條 黨的農村基層組織應當動員和帶領群眾全力打贏脫貧攻堅戰,如期實現脫貧目標,鞏固發展脫貧攻堅成果、防止返貧,組織發展鄉村致富產業,推動農民就業創業,教育引導農民既「富口袋」又「富腦袋」,依靠自己的辛勤勞動創造幸福美好生活。
第十四條 黨的農村基層組織應當因地制宜推動發展壯大集體經濟,領導和支持集體經濟組織管理集體資產,協調利益關系,組織生產服務和集體資源合理開發,確保集體資產保值增值,確保農民受益。
第五章
精神文明建設
第十五條 黨的農村基層組織應當組織群眾學習,培育和踐行,開展和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宣傳教育,愛國主義、集體主義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教育,思想道德和民主法治教育,引導農民正確處理國家、集體、個人三者之間的利益關系,培養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新型農民。
黨的農村基層組織應當加強群眾培訓,通過******文明實踐中心(所、站)、農民夜校等渠道,深入宣傳教育群眾,用文化、思想道德牢牢佔領農村思想文化陣地。
第十六條 黨的農村基層組織應當改善農村人居環境,倡導文明健康生活方式。傳承發展提升農村優秀傳統文化,保護傳統村落,加強農村文化設施建設,開展健康有益的文體活動。改善辦學條件,普及義務教育。開展文明村鎮、文明家庭創建活動,破除封建迷信和陳規陋習,推進移風易俗,弘揚時代新風。
第十七條 黨的農村基層組織應當加強和改進思想政治工作。宣傳黨組織和黨員先進事跡,宣傳好人好事,弘揚真善美,傳播正能量。了解群眾思想狀況,幫助解決實際困難,引導群眾自覺聽黨話、感黨恩、跟黨走。
第十八條 黨的農村基層組織應當加強對黨員、群眾的無神論宣傳教育,引導黨員、群眾自覺抵制腐朽落後文化侵蝕,弘揚科學精神,普及科學知識。做好農村宗教工作,加強對信教群眾的工作,管理好宗教活動場所,依法制止利用宗教干涉農村公共事務,堅決抵禦非法宗教活動和境外滲透活動。必須在意識形態上站穩立場,旗幟鮮明反對各種錯誤觀點,同一切歪風邪氣、違法犯罪行為作斗爭。
第六章
鄉村治理
第十九條 黨的農村基層組織應當加強對各類組織的統一領導,打造充滿活力、和諧有序的善治鄉村,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鄉村治理格局。
村黨組織書記應當通過法定程序擔任村民委員會主任和村級集體經濟組織、合作經濟組織負責人,村「兩委」班子成員應當交叉任職。村務監督委員會主任一般由黨員擔任,可以由非村民委員會成員的村黨組織班子成員兼任。村民委員會成員、村民代表中黨員應當佔一定比例。
村級重大事項決策實行「四議兩公開」,即村黨組織提議、村「兩委」會議商議、黨員大會審議、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決議,決議公開、實施結果公開。
第二十條 黨的農村基層組織應當健全黨組織領導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鄉村治理體系。深化村民自治實踐,制定完善村規民約,建立健全村務監督委員會,加強村級民主監督。推廣******「楓橋經驗」,推進鄉村法治建設,提升鄉村德治水平,建設平安鄉村。
依法嚴厲打擊農村黑惡勢力、宗族惡勢力、宗教極端勢力、「村霸」,嚴防其侵蝕基層幹部和基層政權。堅決懲治黑惡勢力「保護傘」。
第二十一條 黨的農村基層組織應當加強農村生態文明建設,組織黨員、群眾參與山水林田湖草系統治理,加強污染防治,保護生態環境,建設美麗鄉村。
第二十二條 黨的農村基層組織應當保障和改善民生,努力解決入園入托、上學、就業、看病、養老、居住、出行、飲水等群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加強對貧困人口、留守兒童和婦女、老年人、殘疾人、「五保戶」等人群的關愛服務。投放農村的公共服務資源,應當以鄉鎮、村黨組織為主渠道落實,保證有資源、有能力為群眾服務。
注重運用現代信息技術,提升鄉村治理智能化水平。
第七章
領導班子和幹部隊伍建設
第二十三條 農村基層幹部應當認真學習和忠實踐行,學習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方略,學習必備知識技能。懂農業,掌握「三農」政策,熟悉農村情況,有能力、有措施、有辦法解決實際問題;愛農村,紮根農村基層,安身安心安業,甘於奉獻、苦幹實干;愛農民,對農民群眾充滿感情、始終放在心上,把農民群眾的利益擺在第一位,與農民群眾想在一起、干在一起,不斷創造美好生活。
各級黨組織應當注重加強農村基層幹部教育培訓,不斷提高素質。縣級黨委每年至少對村黨組織書記培訓1次。
第二十四條 加強農村基層幹部隊伍作風建設。堅持實事求是,不準虛假浮誇;堅持依法辦事,不準違法亂紀;堅持艱苦奮斗,不準奢侈浪費;堅持說服教育,不準強迫命令;堅持廉潔奉公,不準以權謀私。堅決反對形式主義、官僚主義、享樂主義和奢靡之風。
嚴格農村基層幹部管理監督,堅決糾正損害群眾利益行為,嚴厲整治群眾身邊腐敗問題。
第二十五條 鄉鎮黨委領導班子應當由信念堅定、為民服務、勤政務實、敢於擔當、清正廉潔,善於結合實際開展工作的黨員幹部組成。鄉鎮黨委書記還應當具備一定的理論和政策水平,堅持依法辦事,具有較強的組織協調能力、群眾工作能力、處理農村復雜問題的能力,熟悉黨務工作和「三農」工作,帶頭實干、敢抓敢管。
注重從優秀村黨組織書記、選調生、大學生村官、鄉鎮事業編制人員中選拔鄉鎮領導幹部,從優秀村黨組織書記中考錄鄉鎮公務員、招聘鄉鎮事業編制人員。重視發現培養選拔優秀年輕幹部、女幹部和少數民族幹部。
第二十六條 村黨組織領導班子應當由思想政治素質好、道德品行好、帶富能力強、協調能力強,公道正派、廉潔自律,熱心為群眾服務的黨員組成。村黨組織書記還應當具備一定的政策水平,堅持依法辦事,善於做群眾工作,甘於奉獻、敢闖敢拼。
村黨組織書記應當注重從本村致富能手、外出務工經商返鄉人員、本鄉本土大學畢業生、退役軍人中的黨員培養選拔。每個村應當儲備村級後備力量。
村黨組織書記由縣級黨委組織部門備案管理。
根據工作需要,上級黨組織可以向村黨組織選派第一書記。
第二十七條 黨的農村基層組織領導班子應當堅定執行黨的政治路線。始終在政治立場、政治方向、政治原則、政治道路上同以******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組織推進農村深化改革,促進各項事業發展,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不斷增強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第二十八條 黨的農村基層組織領導班子應當貫徹黨的思想路線。反映情況、安排工作、決定事項必須實事求是,一切從實際出發,說實話、辦實事、求實效。
第二十九條 黨的農村基層組織領導班子應當貫徹******黨的組織路線。全面加強農村基層組織體系建設,建強戰斗堡壘,把黨員組織起來,把人才凝聚起來,把群眾動員起來,合力推動******鄉村全面振興。
第三十條 黨的農村基層組織領導班子應當貫徹黨的群眾路線。決定重大事項要同群眾商量,布置工作任務要向群眾講清道理;經常聽取群眾意見,不斷改進工作;關心群眾生產生活,維護群眾的合法權益,切實減輕群眾負擔。
第三十一條 黨的農村基層組織領導班子應當貫徹黨的民主集中制,認真執行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凡屬重要問題,必須經過集體討論決定,不允許個人或者少數人說了算。書記應當有民主作風,善於發揮每個委員的作用,敢於負責。委員應當積極參與和維護集體領導,主動做好分工負責的工作。
第三十二條 鄉鎮黨委領導班子每年至少召開1次民主生活會,村黨組織領導班子每年至少召開1次組織生活會,嚴肅認真地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接受黨員、群眾的監督。
第八章
黨員隊伍建設
第三十三條 黨的農村基層組織應當組織黨員認真學習和忠實踐行,推進「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常態化制度化,認真開展黨內主題教育活動,學習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方略,學習形勢政策、科學文化、市場經濟、黨內法規和國家法律法規等知識。
縣、鄉兩級黨委應當加強農村黨員教育培訓,建好用好鄉鎮黨校、黨員活動室,注重運用現代信息技術開展黨員教育。鄉鎮黨委每年至少對全體黨員分期分批集中培訓1次。
第三十四條 黨的農村基層組織應當嚴格黨的組織生活。堅持「三會一課」制度,村黨組織應當以黨支部為單位,每月相對固定1天開展主題黨日,組織黨員學習黨的文件、上黨課,開展民主議事、志願服務等,突出黨性鍛煉,防止表面化、形式化。黨員領導幹部應當定期為基層黨員講黨課。
黨支部應當經常開展談心談話。
第三十五條 黨的農村基層組織應當堅持和完善民主評議黨員制度。對優秀黨員,進行表彰表揚;對不合格黨員,加強教育幫助,依照有關規定,分別給予限期改正、勸其退黨、黨內除名等組織處置。
第三十六條 黨的農村基層組織應當教育和監督黨員履行義務,尊重和保障黨員的各項權利。推進黨務公開,使黨員對黨內事務有更多的了解和參與。
第三十七條 黨的農村基層組織應當加強和改進流動黨員教育管理。流入地黨組織應當及時將外來黨員編入黨的支部和小組,組織他們參加組織生活和黨的活動。流出地黨組織應當加強對外出黨員的經常聯系,可以在外出黨員相對集中的地方建立流動黨員黨組織。
流動黨員每半年至少向流出地黨組織匯報1次在外情況。
第三十八條 黨的農村基層組織應當嚴格執行黨的紀律。經常對黨員進行遵紀守法教育。黨員違犯黨的紀律,應當及時教育或者處理,問題嚴重的應當向上級黨組織報告。對於受到黨的紀律處分的,應當加強教育,幫助其改正錯誤。
第三十九條 黨的農村基層組織應當按照控制總量、優化結構、提高質量、發揮作用的總要求和有關規定,把政治標准放在首位,做好發展黨員工作。注重從青年農民、農村外出務工人員中發展黨員,注意吸收婦女入黨。
村級黨組織發展黨員必須經過鄉鎮黨委審批。
第四十條 農村黨員應當在物質文明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中發揮先鋒模範作用,帶頭投身鄉村振興,帶領群眾共同致富。
黨的農村基層組織應當組織開展黨員聯系農戶、黨員戶掛牌、承諾踐諾、設崗定責等活動,給黨員分配適當的社會工作和群眾工作,為黨員發揮作用創造條件。
第九章
領導和保障
第四十一條 各級黨委特別是縣級黨委應當高度重視黨的農村基層組織建設,認真履行主體責任。
黨的農村基層組織建設情況應當作為市縣鄉黨委書記抓基層黨建述職評議考核的重要內容,納入巡視巡察工作內容,作為領導班子綜合評價和領導幹部選拔任用的重要依據。縣級黨委組織部門應當以足夠精力抓好黨的農村基層組織建設。
對黨的農村基層組織建設重視不夠、落實不力的,應當及時提醒、約談;出現嚴重問題的,應當嚴肅問責追責。督促抓好問題的整改落實。
第四十二條 各級黨委特別是縣級黨委應當堅持抓鄉促村,持續加強基本隊伍、基本活動、基本陣地、基本制度、基本保障建設,整頓軟弱渙散村黨組織,整鄉推進、整縣提升。
鄉鎮黨委應當全面落實抓村級組織建設的直接責任。鄉鎮黨委書記和黨委領導班子其他成員應當包村聯戶,經常沉下去摸情況、查問題,及時研究解決。
第四十三條 鄉鎮工作機構設置和人員配備,應當堅持加強服務、密切聯系群眾、治理重心下移的原則,構建權責相稱、簡約高效的基層管理體制,保證鄉鎮工作力量。鄉鎮應當設立黨建工作辦公室或者黨建工作站,配備專職組織員,配強黨務力量。加強鄉鎮小食堂、小廁所、小澡堂、小圖書室、小文體活動室和周轉房建設,改善鄉鎮幹部工作和生活條件。
第四十四條 各級黨委應當健全以財政投入為主的穩定的村級組織運轉經費保障制度,建立正常增長機制。落實村幹部基本報酬,發放人數和標准應當依據有關規定、從實際出發合理確定,保障正常離任村幹部生活補貼。落實村級組織辦公經費、服務群眾經費、黨員活動經費。建好管好用好村級組織活動場所,整合利用各類資源,規范標識、掛牌,發揮「一室多用」的綜合功能,服務凝聚群眾,教育引導群眾。
第四十五條 各級黨組織應當滿懷熱情關心關愛農村基層幹部和黨員,政治上激勵、工作上支持、待遇上保障、心理上關懷,宣傳表彰優秀農村基層幹部先進典型,彰顯榜樣力量,激勵新擔當新作為。
第十章
附則
第四十六條 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可以根據本條例,結合本地區情況制定實施辦法。
第四十七條 本條例由******組織部負責解釋。
第四十八條 本條例自2018年12月28日起施行。1999年2月13日******印發的《中國共產黨農村基層組織工作條例》同時廢止。
內容解讀編輯
一、條例明確了村黨支部的地位。在總則第二條中明確說明村黨支部是黨在農村的基層組織,是黨在農村全部工作和戰鬥力的基礎,是村各種組織和各項工作的領導核心。這就要求我們要今後的工作中,切實加強領導,真正發揮核心作用。
二、條例明確了加強經濟建設的中心地位。條例第四章第十一條指出黨的農村基層組織應當加強對經濟工作的領導,堅持以經濟建設為中心,深化農村改革,發展農村經濟,增加農民收入,減輕農民負擔,提高農民生活水平。但實際工作中,村裡前幾年對經濟建設建設抓的少,只想到困難,抓經濟建設沒有辦法,沒有集體經濟收入,致使黨組織的號召力下降,下步工作中應該加強對經濟建設工作的領導,發展集體經濟,增強黨組織的凝聚力。
三、條例強調了做好群眾工作的必要性。第六章第二十條中 指出領導班子應當貫徹黨的群眾路線。決定重大事情要同群眾商量,工作任務要向群眾講清道理;經常聽取群眾意見,不斷改進工作;關心群眾生活,維護群眾的合法權益,切實減輕群眾負擔。實際工作中,有時候一些重大問題不和群眾商量,不公開帳目,一年只開一次群眾大會,導致矛盾問題集攢越來越多,有些工作困難舉步維艱。在今後的工作中,一年應該多召開幾次群眾會議,及時公開帳目,碰到重大問題多和群眾商量。
四、條例明確了組織生活的重要性。在第七章第二十五條中提出嚴格黨的組織生活,村黨支部每月應當開展一次黨員活動,包括學習黨的文件,上黨課,召開組織生活會等。現在因為工作任務重,一年開2到3次黨員會和組織生活會,至使黨員對黨組織缺少認同感;部分村幹部不學習上級文件政策,對黨的方針政策吃不透,做起工作中和上級精神相違背。下步應該加強對村級黨員學習的檢查督導,按要求過組織生活。
;⑧ 《中國共產黨農村基層組織工作條例》規定,村黨支部的主要職責有哪些
村黨支部的主要職責是:
1、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組織及本村黨員大會的決議。
2、討論決定本村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中的重要問題。需由村民委員會、村民會議或集體經濟組織決定的事情,由村民委員會、村民會議或集體經濟組織依照法律和有關規定作出決定。
3、領導和推進村級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支持和保障村民依法開展自治活動。領導村民委員會、村集體經濟組織和共青團、婦代會、民兵等群眾組織,支持和保證這些組織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及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職權。
4、搞好支部委員會的自身建設,對黨員進行教育、管理和監督。負責對要求入黨的積極分子進行教育和培養,做好發展黨員工作。
5、負責村、組幹部和村辦企業管理人員的教育管理和監督。
6、搞好本村的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和社會治安、計劃生育工作。
(8)深圳黨委有權什麼本鄉鎮經濟建設擴展閱讀:
鄉鎮黨委的主要職責是:
1、宣傳和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黨中央、上級黨組織及本鄉鎮黨員代表大會(黨員大會)的決議。
2、討論和決定本鄉鎮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生態文明建設和黨的建設以及鄉村振興中的重大問題。需由鄉鎮政權機關或者集體經濟組織決定的重要事項,經鄉鎮黨委研究討論後,由鄉鎮政權機關或者集體經濟組織依照法律和有關規定作出決定。
3、領導鄉鎮政權機關、群團組織和其他各類組織,加強指導和規范,支持和保證這些機關和組織依照國家法律法規以及各自章程履行職責。
4、加強鄉鎮黨委自身建設和村黨組織建設,以及其他隸屬鄉鎮黨委的黨組織建設,抓好發展黨員工作,加強黨員隊伍建設。維護和執行黨的紀律,監督黨員幹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員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5、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對幹部的教育、培訓、選拔、考核和監督工作。協助管理上級有關部門駐鄉鎮單位的幹部。做好人才服務和引進工作。
6、領導本鄉鎮的基層治理,加強社會主義民主法治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做好生態環保、美麗鄉村建設、民生保障、脫貧致富、民族宗教等工作。
⑨ 請問村裡的黨組織、街道(鎮)的黨組織以及區的黨組織分別叫什麼。
村裡的黨組織叫村黨支部,街道(鎮)的黨組織以及區的黨組織分別叫街道(鎮)黨委,區黨委。
村級黨支部人員通常由村支部書記、村委委員組成。街道(鎮)黨委通常由街道(鎮)書記、街道(鎮)委員組成,區黨委通常由區黨委書記、區黨委委員組成。
根據《中國共產黨農村基層組織工作條例》
第四條 鄉鎮應當設立黨的基層委員會。鄉鎮黨委由黨員大會或者黨員代表大會選舉產生。
第五條 有正式黨員3名以上的村,應當成立黨支部;不足3名的,可與鄰近村聯合成立黨支部。黨員人數超過50名的村,或黨員人數雖不足50名,但村辦企業具備成立黨支部條件的村,因工作需要,可以成立黨的總支部。
黨員人數100名以上的村,根據工作需要,經縣級地方黨委批准,可以成立黨的基層委員會;村黨委受鄉鎮黨委領導。村黨支部、總支部和黨的基層委員會由黨員大會選舉產生。
第六條 縣以上有關部門駐鄉鎮的單位,應當根據黨員人數和工作需要建立黨的基層組織。這些黨組織,除中央另有規定的以外,受鄉鎮黨委領導。
第七條 鄉鎮工作機構設置和人員配備,應當堅持精幹高效,加強服務,密切聯系群眾的原則,嚴格執行上級的有關規定。村幹部誤工補貼人數和標準的確定,應當從實際出發,從嚴掌握。
職責任務
根據《中國共產黨農村基層組織工作條例》第八條 鄉鎮黨委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組織及本鄉鎮黨員代表大會(黨員大會)的決議。
(二)討論決定本鄉鎮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中的重大問題。需由鄉鎮政權機關或集體經濟組織決定的問題,由鄉鎮政權機關或集體經濟組織依照法律和有關規定作出決定。
(三)領導鄉鎮政權機關和群眾組織,支持和保證這些機關和組織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及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職權。
(四)加強鄉鎮黨委自身建設和以黨支部為核心的村級組織建設。
(五)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對幹部的教育、培養、選拔和監督工作。協助管理上級有關部門駐鄉鎮單位的幹部。
(六)領導本鄉鎮的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做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及計劃生育工作。
第九條 村黨支部的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上級黨組織及本村黨員大會的決議。
(二)討論決定本村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中的重要問題。需由村民委員會、村民會議或集體經濟組織決定的事情,由村民委員會、村民會議或集體經濟組織依照法律和有關規定作出決定。
(三)領導和推進村級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支持和保障村民依法開展自治活動。領導村民委員會、村集體經濟組織和共青團、婦代會、民兵等群眾組織,支持和保證這些組織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及各自章程充分行使職權。
(四)搞好支部委員會的自身建設,對黨員進行教育、管理和監督。
負責對要求入黨的積極分子進行教育和培養,做好發展黨員工作。
(五)負責村、組幹部和村辦企業管理人員的教育管理和監督。
(六)搞好本村的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和社會治安、計劃生育工作。
第十條 黨員人數較多的村黨支部,可以劃分若干黨小組。黨小組在支部委員會領導下開展工作,組織黨員學習和參加組織生活,檢查黨員履行義務、行使權利和執行支部委員會、黨員大會決議的情況,反映黨員、群眾的意見和要求。
⑩ 鎮黨委組織委員有權嗎
法律分析:街道、鄉、鎮黨的基層委員會和村、社區黨組織,領導本地區的工作和基層社會治理,支持和保證行政組織、經濟組織和群眾自治組織充分行使職權
法律依據:《中國共產黨章程》
第三十三條 街道、鄉、鎮黨的基層委員會和村、社區黨組織,領導本地區的工作和基層社會治理,支持和保證行政組織、經濟組織和群眾自治組織充分行使職權。
國有企業黨委(黨組)發揮領導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實,依照規定討論和決定企業重大事項。國有企業和集體企業中黨的基層組織,圍繞企業生產經營開展工作。保證監督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在本企業的貫徹執行;支持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理(廠長)依法行使職權;全心全意依靠職工群眾,支持職工代表大會開展工作;參與企業重大問題的決策;加強黨組織的自身建設,領導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工會、共青團等群團組織。
非公有制經濟組織中黨的基層組織,貫徹黨的方針政策,引導和監督企業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領導工會、共青團等群團組織,團結凝聚職工群眾,維護各方的合法權益,促進企業健康發展。
社會組織中黨的基層組織,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領導工會、共青團等群團組織,教育管理黨員,引領服務群眾,推動事業發展。
實行行政領導人負責制的事業單位中黨的基層組織,發揮戰斗堡壘作用。實行黨委領導下的行政領導人負責制的事業單位中黨的基層組織,對重大問題進行討論和作出決定,同時保證行政領導人充分行使自己的職權。
各級黨和國家機關中黨的基層組織,協助行政負責人完成任務,改進工作,對包括行政負責人在內的每個黨員進行教育、管理、監督,不領導本單位的業務工作。
第三十四條 黨支部是黨的基礎組織,擔負直接教育黨員、管理黨員、監督黨員和組織群眾、宣傳群眾、凝聚群眾、服務群眾的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