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經濟法都包括什麼
經濟法包括公司法、外商投資企業法、合夥企業法、個人投資法、證券法、票據法、破產法、金融法、保險法、房地產法、環境法、自然資源法、反壟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消費者權益保障法和產品質量法、財政法、稅法、計劃法、產業政策法、價格法、會計法和審計法等法律。
經濟法是對社會主義商品經濟關系進行整體、系統、全面、綜合調整的一個法律部門。可以按照以下原則進行分類:
一、國家規范經濟組織過程中發生的經濟關系。這方面的法律有公司法、外商投資企業法、合夥企業法、個人投資法等。
二、國家干預市場經濟運行過程中發生的經濟關系。這方面的法律有證券法、票據法、破產法、金融法、保險法、房地產法、環境法、自然資源法等。
三、國家管理、規范經濟秩序過程中發生的經濟關系。這方面的法律有反壟斷法、反不正當競爭法、消費者權益保障法和產品質量法。
四、國家在經濟調控中發生的經濟關系。這方面的法律有財政法、稅法、計劃法、產業政策法、價格法、會計法和審計法等。
2. 金融包括哪些專業
金融就是一個專業,它包括的課程有:
西方經濟學、國際金融學、貨幣銀行學、金融市場學、世界經濟概論、金融工程學、國際保險、信託與租賃、公司金融、證券投資學、商業銀行經營與管理、金融統計分析、國際結算、國際經濟法、國際貿易理論與實務、金融專業英語。同時還開設英語精讀、英語閱讀、英語口語、英語聽力、微積分、線性代數、概率論與數理統計、計算機應用等多門基礎課程。
3. 金融學包括哪些方面
會計、統計、珠算、申計、經濟法…
4. 金融業包括哪些專業
金融,我大學的時候有國際金融和城市金融,證券投資,不知道現在有什麼了。基礎教材一般都是有:貨幣銀行學,金融學,西方經濟學,經濟法,稅法,會計,等,然後學分科的各門,學校不同側重點也不同吧。如果是財經學校的金融專業,估計要側重財政金融方面,如果是純的金融學校,會更加專業一些,建議你報專業的銀行直屬金融學校(金融學校一般是專科,跟海關專科一樣,狠不好考,你考上本科也不一定考上金融學校,至少我們年輕時是這樣的,還包分配,呵呵)例如,人民銀行直屬的金融學校,可能會側重稽核審計,銀行管理等,如果是中國銀行的金融學校可能會側重外匯銀行的。你自己看看吧。教材,一般是本學校老師自主撰寫或采購學術比較知名和客觀的學者的作品。一般是本校教授的教材比較跟形勢,樣板教材可能落後
5. 金融學有哪些專業
金融類專業包含細分專業8個,分別為金融學、金融工程、保險學、投資學、金融數學、信用管理、經濟與金、貿易經濟。
金融類專業及代碼表
203 金融學類
020301K 金融學
20302 金融工程
20303 保險學
20304 投資學
020305T 金融數學
020306T 信用管理
020307T 經濟與金融
20402 貿易經濟
金融學專業簡介:
金融學(Finance)是研究價值判斷和價值規律的學科。主要包括傳統金融學理論和演化金融學理論兩大領域。
人類已經進入金融時代、金融社會,因此,金融無處不在並已形成一個龐大體系,金融學涉及的范疇、分支和內容非常廣,如貨幣、證券、銀行、保險、資本市場、衍生證券、投資理財、各種基金(私募、公募)、國際收支、財政管理、貿易金融、地產金融、外匯管理、風險管理等。
金融學領域的學科交叉與創新發展的趨勢非常明顯,涌現出許多引人注目的新興邊緣學科,如演化金融學(Evolutionary Finance)就是介於生物學和金融學的一門邊緣科學,演化證券學則是介於生物學和證券學之間的邊緣學科。
保險學專業簡介:
自保險學教育在中國興起,學界對其認識和定位就一直存在較大爭議。一種觀點認為保險學科屬於「大金融」的一部分,隸屬金融專業學科。保險與金融確有著密不可分的聯系,特別是在金融業混業經營的大背景下,保險業日益注重資金運用,加之精算技術的廣泛應用,強調保險學科的「大金融」屬性,有利於強化保險教學中的金融和數理基礎,合理配置金融方面的教學資源,為國家培養更多的金融保險人才。在這種思想指導下,保險專業被紛紛撒並為金融專業,所涉及教程多以金融、保險知識為主。另一種觀點認為,保險學科不應簡單定位為金融學科,它既涉及了經濟、金融、數學、統計學知識,也涉及了法律和多種專業技術知識,因此保險學科是一種復合學科,需要寬口徑教學。由於認識和定位方面的差異,保險專業被不同的院校分別歸於財金學院、經濟學院、審計學院、商學院、保險學院等不同的學科體系中。
培養能夠從事商業性保險業務的營銷、經營管理、社會保險基金運作與管理、保險監管等實際工作以及科學研究工作的高級保險人才。
貿易經濟專業簡介:
在專業培養方向上,在計劃經濟時期,貿易經濟專業培養了許多宏觀經濟方面的人才。隨著市場經濟體制的建設發展,貿易經濟專業的人才培養模式也開始面向政府職能部門、工商企業等部門,培養適應市場經濟建設需要,通曉市場流通理論,掌握貿易理論和實務的高級專業人才。通過系統地專業學習,要求學生掌握貿易經濟基本理論和操作技能;掌握內、外貿企業經營管理所需的經濟、法律、財會、數學、金融等多方面的基礎知識,能熟練運用外語和計算機技術,基礎扎實,知識面寬,分析解決能力強,具備從事政府和企業經營管理工作所需的基本技能。
該專業的核心課程主要有:產業經濟、貿易經濟、國際貿易理論與實務、消費經濟、服務經濟與服務貿易、貿易政策、市場管理、物流學、國際金融、貨幣銀行學、財政學期貨市場運作、電子商務與網路貿易等。
6. 經濟法大體分為哪些
第一講 緒論、經濟法的概念、調整對象
第二講 基本原則、地位、經濟法律關系
第三講 經濟法主體、企業法律制度概述
第四講 企業法律制度(市場准入、特殊企業、國有企業等)
第五講 企業法律制度(合夥企業法)
第六講 企業法律制度(公司法)
第七講 企業法律制度(公司法、破產法概述)
第八講 市場規製法概述、反不正當競爭法
第九講 反不正當競爭法
第十講 期中考察、反壟斷法
第十一講 反壟斷法
第十二講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第十三講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產品質量法
第十四講 產品質量法、價格法律制度
第十五講 宏觀調控法概述、固定資產投資法、國有資產管理法
第十六講 財政法、稅法
第十七講 金融法、對外貿易法
7. 什麼是金融法金融又包括哪些法律
沒有金融法,有經濟法,其中包括很多,像證券法,銀行法。
8. 金融管理有哪些科目 包括什麼
金融管理專業主要課程:政治經濟學、西方經濟學、財政學、國際經濟學、貨幣銀行學、國際金融管理、證券投資學、保險學、商業銀行業務管理、中央銀行業務、投資銀行理論與實務等。
1 金融管理科目有什麼
一、必修課
保險學、財政學、國際金融、國際貿易、證券投資學、商業銀行經營管理、貨幣銀行學、計量經濟學、投資銀行學、宏觀經濟學、統計學、中央銀行學、政治經濟學、微觀經濟學、會計學、金融法、線性代數、概率論與數理統計、微積分
二、選修課
西方金融、經濟法、國際結算、金融市場學金融統計、國際投資學、專業外語、銀行外匯業務、金融工程學、現代金融理論、銀行會計、信託與租賃、金融史世界經濟風險投資、財務管理、電子商務、世貿組織規則、博弈論、市場營銷學、管理學、發展經濟學、期貨市場、國際稅收、區域經濟學、環境資源經濟學、內部審計、金融制度學
這是部分學校的,做個參考
1 金融管理專業課程特點首先,金融管理專業的培養目標在於注重培養人。所設課程16門,分為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思想政治理論課和專業課程。
所以課程設計在要求學生掌握知識和專業能力之外,還創造條件提高學生的人際交流和公眾交流能力;培養學生的自我發展能力,適應金融環境變化的能力;使學生具備識別分析問題的能力,能夠收集有關材料用於計劃、決策、監督和控制;幫助學生開發自我管理能力,包括時間管理、工作安排、決策、有主見、應付壓力、獨立工作等方面;培養學生的自信心、獨立自主的判斷力以及自我激勵的素質和能力。這些都是學生將來開拓事業,面對競爭所必備的。
其次,考慮到學生學習的特點,課程設計的入門起點低,循序漸進。教材採用英國適當教材加以翻譯或重新編寫。為了降低學習難度,有關部門組織編寫了適合開放學習的教學輔導材料,並將組織相應的面授輔導。
再次,模塊化的課程設計為學生提供了充分的選擇餘地。學生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在老師的指導下, 由淺入深、循序漸進地選擇課程學習。
9. 稅法知識之金融業增值稅知識
稅法知識之金融業增值稅知識
隨著經濟社會發展,以及從事金融活動市場准入資格的逐步放開,金融保險業的徵收范圍已不再局限於金融保險機構。下面是我為大家帶來的關於金融業增值稅的稅法知識,歡迎閱讀。
金融業增值稅知識
金融是以銀行為中心的貨幣和信用的授受及與之相聯系的經濟活動的總稱。具體包括貨幣的發行與回籠,貨幣資金的存入與支取,信貸資金的發放與償還,企業之間由商品交易引起的資金結算與往來,金銀、外匯等金融商品的買賣,有價證券的發行、購買、轉讓與貼現,信託,保險,國內、國際貨幣結算等。
在我國境內提供金融服務的單位和個人,為增值稅納稅人。在境內銷售提供金融服務是指金融服務的銷售方或者購買方在境內。
金融服務是指經營金融保險的業務活動。包括貸款服務、直接收費金融服務、保險服務和金融商品轉讓。
貸款,是指將資金貸與他人使用而取得利息收入的業務活動。各種佔用、拆借資金取得的收入,包括金融商品持有期間(含到期)利息(保本收益、報酬、資金佔用費、補償金等)收入、信用卡透支利息收入、買入返售金融商品利息收入、融資融券收取的利息收入,以及融資性售後回租、押匯、罰息、票據貼現、轉貸等業務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質的收入,按照貸款服務繳納增值稅。
融資性售後回租是指承租方以融資為目的,將資產出售給從事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的企業後,從事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的企業將該資產出租給承租方的業務活動。
以貨幣資金投資收取的固定利潤或者保底利潤,按照貸款服務繳納增值稅。
直接收費金融服務是指為貨幣資金融通及其他金融業務提供相關服務並且收取費用的業務活動。包括提供貨幣兌換、賬戶管理、電子銀行、信用卡、信用證、財務擔保、資產管理、信託管理、基金管理、金融交易場所(平台)管理、資金結算、資金清算、金融支付等服務。
保險服務是指投保人根據合同約定,向保險人支付保險費,保險人對於合同約定的可能發生的事故因其發生所造成的財產損失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或者當被保險人死亡、傷殘、疾病或者達到合同約定的年齡、期限等條件時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商業保險行為。包括人身保險服務和財產保險服務。
人身保險服務,是指以人的壽命和身體為保險標的的保險業務活動。財產保險服務,是指以財產及其有關利益為保險標的的保險業務活動。
金融商品轉讓是指轉讓外匯、有價證券、非貨物期貨和其他金融商品所有權的業務活動。
其他金融商品轉讓包括基金、信託、理財產品等各類資產管理產品和各種金融衍生品的轉讓。
納稅人提供金融服務的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超過500萬元的為一般納稅人,未超過規定標準的納稅人為小規模納稅人。
一般納稅人適用稅率為6%;小規模納稅人提供金融服務,以及特定金融機構中的一般納稅人提供的可選擇簡易計稅方法的金融服務,徵收率為3%。
境內的購買方為境外單位和個人扣繳增值稅的,按照適用稅率扣繳增值稅。
增值稅的計稅方法,包括一般計稅方法和簡易計稅方法。
一般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適用一般計稅方法計稅。一般納稅人發生規定的特定應稅行為,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但一經選擇,36個月內不得變更。
小規模納稅人發生應稅行為適用簡易計稅方法計稅。
納稅人的營業額為納稅人提供金融服務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的除外。
貸款服務以提供貸款服務取得的全部利息及利息性質的收入為銷售額。
直接收費金融服務以提供直接收費金融服務收取的手續費、傭金、酬金、管理費、服務費、經手費、開戶費、過戶費、結算費、轉託管費等各類費用為銷售額。
金融商品轉讓,按照賣出價扣除買入價後的余額為銷售額。轉讓金融商品出現的正負差,按盈虧相抵後的余額為銷售額。若相抵後出現負差,可結轉下一納稅期與下期轉讓金融商品銷售額相抵,但年末時仍出現負差的,不得轉入下一個會計年度。
金融商品的買入價,可以選擇按照加權平均法或者移動加權平均法進行核算,選擇後36個月內不得變更。
金融商品轉讓,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經紀代理服務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向委託方收取並代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性收費後的余額為銷售額。向委託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業性收費,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經人民銀行、銀監會或者商務部批准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試點納稅人,提供融資性售後回租服務,以取得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不含本金),扣除對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匯借款和人民幣借款利息)、發行債券利息後的余額作為銷售額。
試點納稅人根據2016年4月30日前簽訂的有形動產融資性售後回租合同,在合同到期前提供的有形動產融資性售後回租服務,可繼續按照有形動產融資租賃服務繳納增值稅。
繼續按照有形動產融資租賃服務繳納增值稅的試點納稅人,經人民銀行、銀監會或者商務部批准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根據2016年4月30日前簽訂的有形動產融資性售後回租合同,在合同到期前提供的有形動產融資性售後回租服務,可以選擇以下方法之一計算銷售額:
1.以向承租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向承租方收取的價款本金,以及對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匯借款和人民幣借款利息)、發行債券利息後的余額為銷售額。
納稅人提供有形動產融資性售後回租服務,計算當期銷售額時可以扣除的價款本金,為書面合同約定的當期應當收取的本金。無書面合同或者書面合同沒有約定的,為當期實際收取的本金。
試點納稅人提供有形動產融資性售後回租服務,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動產價款本金,不得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開具普通發票。
2.以向承租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匯借款和人民幣借款利息)、發行債券利息後的'餘額為銷售額。
經商務部授權的省級商務主管部門和國家經濟技術開發區批準的從事融資租賃業務的試點納稅人,2016年5月1日後實收資本達到1.7億元的,從達到標準的當月起按照上述規定執行;2016年5月1日後實收資本未達到1.7億元但注冊資本達到1.7億元的,在2016年7月31日前仍可按照上述規定執行,2016年8月1日後開展的融資租賃業務和融資性售後回租業務不得按照上述規定執行。
拓展延續, 稅法重點知識點總結
稅法的概念
稅法一詞在英文中為Taxation Law,《牛津法律大辭典》解釋為「有關確定哪些收入、支付或者交易應當納稅,以及按什麼稅率納稅的法律規范的總稱。」稅收是國家或者政府為了實現公共職能、滿足公共需求,憑借政治權力,依據法定的標准和程序,無償、強制的取得財政收入的一種分配方式。稅法即是國家調整稅收法律關系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在經濟法部門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國內理論界對稅法的概念有所爭議,有的學者將稅法定義為「國家制定的各種有關稅收活動的法律規范的總稱,包括稅收法律、法令、條例、稅則、制度等」; 有的學者則認為稅法是「由國家最高權力機關或者其授權的行政機關制定的有關調整國家在籌集財政資金方面所形成的稅收的法令規范的總稱」。
稅法的原則
稅法的原則反映稅收活動的根本屬性,是稅收法律制度建立的基礎。稅法原則包括稅法基本原則和稅法適用原則。
(一)稅法基本原則
稅法基本原則是統領所有稅收規范的根本准則,為包括稅收立法、執法、司法在內的一切稅收活動所必須遵守。
1.稅收法定原則
稅收法定原則又稱為稅收法定主義,是指稅法主體的權利義務必須由法律加以規定,稅法的各類構成要素皆必須且只能由法律予以明確。稅收法定主義貫穿稅收立法和執法的全部領域,其內容包括稅收要件法定原則和稅務合法性原則。稅收要件法定主義是指有關納稅人、課稅對象、課稅標准等稅收要件必須以法律形式做出規定,且有關課稅要素的規定必須盡量明確。稅務合法性原則是指稅務機關按法定程序依法征稅,不得隨意減征、停徵或免徵,無法律依據不征稅。
2.稅法公平原則
一般認為稅收公平原則包括稅收橫向公平和縱向公平,即稅收負擔必須根據納稅人的負擔能力分配,負擔能力相等,稅負相同;負擔能力不等,稅負不同。稅收公平原則源於法律上的平等性原則,所以許多國家的稅法在貫徹稅收公平原則時,都特別強調「禁止不平等對待」的法理,禁止對特定納稅人給予歧視性對待,也禁止在沒有正當理由的情況下對特定納稅人給予特別優惠。
3.稅收效率原則
稅收效率原則包含兩方面,一是指經濟效率,二是指行政效率。前者要求稅法的制定要有利於資源的有效配置和經濟體制的有效運行,後者要求提高稅收行政效率。
4.實質課稅原則
實質課稅原則是指應根據客觀事實確定是否符合課稅要件,並根據納稅人的真實負擔能力決定納稅人的稅負,而不能僅考慮相關外觀和形式。
稅法的要素
稅法構成要素是稅收課征制度構成的基本因素,具體體現在國家制定的各種基本法中。主要包括納稅人、征稅對象、納稅地點、稅率、稅收優惠、納稅環節、納稅期限 、違章處理等。其中納稅人、課稅對象、稅率三項是一種稅收課征制度或一種稅收基本構成的基本因素。
納稅義務人
納稅義務人簡稱納稅人,是指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直接負有納稅義務的單位和個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是繳納稅款的主體,直接同國家的稅務機關發生納稅關系。
與納稅義務人相聯系的另一個概念是扣繳義務人,是指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負有代扣代繳、代收代繳義務的單位和個人。
課稅對象
課稅對象也稱課稅客體,是指針對什麼樣的標的物進行課稅。這是劃分不同稅種、區別一種稅不同於另一種稅的主要標志。
稅率是稅法規定的每一單位課稅對象與應納稅款之間的比例,是每種稅收基本法構成的最基本要素之一。稅率是國家稅收制度的核心,它反映征稅的深度,體現國家的稅收制度。一般來說,稅率可分為比例稅率、累進稅率、定額稅率三種。
稅法的分類
按各稅法的立法目的、征稅對象、權益劃分、適用范圍、職能作用的不同,可作不同的分類。一般採用按照稅法的功能作用的不同,將稅法分為稅收實體法和稅收程序法兩大類。
稅收實體法
稅收實體法主要是指確定稅種立法,具體規定各稅種的徵收對象、徵收范圍、稅目、稅率、納稅地點等。包括增值稅、消費稅、營業稅、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資源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車船稅、土地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車輛購置稅、契稅和耕地佔用稅等,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都屬於稅收實體法。
稅收程序法
稅收程序法是指稅務管理方面的法律,主要包括稅收管理法、發票管理法、稅務機關法、稅務機關組織法、稅務爭議處理法等。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