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跟男朋友分手了有經濟糾紛是先報警還是直接起訴
這種情況就是報了警,警察也會說這是你們兩個人的經濟糾紛,自己解決,不夠立案標准。
既然有借條,可以先協商,要是對方找各種借口不給錢,那麼你就可以到法院起訴他,要求連本帶息歸還。
起訴法院是需要男方的手機號碼,身份證號碼的,沒有這些資料法院是不會接待的。
㈡ 男女分手花的錢能起訴嗎
對象分手後花的錢需要看是否是借款或則贈與,如是贈與的話,不能返還。如果是借款的話,可以要求還款。如果侵犯你的權益,你可以起訴。起訴是依法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法院對特定案件進行審判的行為。刑事案件的起訴,在於請求法院通過審判對被告人定罪判刑;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提起,在於請求法院通過審判追究被告人的經濟賠償責任。另外,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四條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審理案件需要的證據,人民法院應當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觀地審查核實證據。
㈢ 男女朋友分手經濟糾紛可以報警嗎
法律分析:可以報警,但警察一般是起調解作用的。男女朋友分手,如果有經濟糾紛,建議先與一方進行協商,看能否返還。但是如果雙方協商不成,可向法院進行起訴,由法院判決是否返還。如果是一方借另一方的錢,可以要求返還。但是如果是一方贈與另一方的,是無權要求返還的。當事人同意返還除外。根據我國法律的相關規定,訴訟時法院的選擇,一般是根據原告就被告的原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㈣ 戀愛分手經濟糾紛如何解決
同居關系不受《婚姻法》保護,不產生夫妻之間的婚姻權利義務。但同居期間雙方因共同生活,發生財物混同的情況,適用《物權法》第八章的共有關系。同居期間為共同生產、生活而形成的債權、債務,可按共同債權、債務處理。
㈤ 男女朋友分手有經濟糾紛怎麼處理
你好!已收到你的提問,我是此刻心理平台的咨詢師怡霏。
分手後的經濟糾紛,關於雙方共同生活期間的共同財產,如房子、車子等可以根據《中火人民共和國民法法典》相關法條來進行分配。涉及一方自願贈與另一方的財物,法典中也有相應法條規定。如果在歸屬上界定不夠清楚,有必要時可以尋求法律幫助。
另外排除掉法律層面的解決方案,因為是「男女朋友」,是一種有過親密情感聯結的人之間的經濟問題,其中確實夾雜了太多的「愛恨糾紛」,可能會觸發很多非常復雜的情緒,當面對這些情緒確實無法解決時,可以尋求心理咨詢支持。
對於錢的態度從某種程度上也體現了一個人的性格特點,如果兩個人對於錢的態度有太大沖突,可能在相處過程中,乃至分手後都會發生沖突。所以關於錢的態度要提早溝通,要是差異太大,不僅愛情難以持久,演變到最後還會因愛生怨,甚至相互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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㈥ 男女朋友分手有經濟糾紛怎麼處理
男女朋友分手後有的會因為經濟糾紛鬧得多都很受傷,寫給這個糾紛只能雙方私下協商解決最好,實在解決不了可以選擇走法律途徑解決,但千萬不要動武力來做可能違法的事。
㈦ 男女朋友分手後產生的經濟糾紛怎麼解決
男女朋友分手後,產生的經濟糾紛,最好自行解決,這樣把負面的影響會減到最低,如果你們之間有債務關,可以根據債務去長興,如果只是生活上花一些生活的費用,就沒有必要去解決了
㈧ 男女朋友分手有經濟糾紛怎麼處理
戀人之間為表達愛意,往往會發生通過銀行或微信頻繁相互轉款情況。若分手發生經濟糾紛,如何定性?一般而言,需要綜合案情、轉款性質、轉款金額大小、生活經驗及相應證據等予以綜合認定:
01
轉賬金額
轉賬金額零散且與情侶間的愛戀諧音高度一致,如「520、1314」等類似金額的情況,一般會認定為情侶間的贈與行為,《民法典》第657條「贈與合同是贈與人將自己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的合同。」第658條「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由此可知,此種情況下不能要回轉賬款項。
02
轉賬時臨近婚期
轉賬時臨近婚期,符合彩禮性質的,該種贈與以締結婚姻為目的,是基於身份關系的行為,《民法典》661條「贈與可以附義務。贈與附義務的,受贈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此種情形若沒有結婚,則可以要求返還。
03
轉款金額較大較整
轉款金額較大較整,明顯有別於戀愛期間的小額財產贈與或日常生活消費支出,亦有轉賬憑證及聊天記錄等證據予以佐證,可認定為民間借貸行為,應當償還。
㈨ 戀愛分手經濟糾紛如何解決
戀愛期間產生的經濟糾紛大概有兩種,分別是同居期間的財物混用和戀愛期間的贈與。前者一般按照《物權法》處理,屬於共有關系,無論是財物還是債務都是共同承擔;後者按照《合同法》處理,像是贈送的錢、首飾、包包,一旦完成交付就屬於贈與,索要的可能性不大。
1、同居期間產生的財物混用
同居關系和婚姻關系不同,兩者之間沒有任何義務和權利,不過在兩個人共同生活的時候,經常會發生財物混用的情況,這個時候就可以按照《物權法》的共有關系解釋。大概意思就是說,兩個人在一起生活的時候產生的財物、債務以及其他東西,屬於兩個人的東西,應該進行平等分割。不過從實際角度看,兩個人可分的東西並不多,畢竟不是婚姻關系,最多就是一些裝飾品或者日用品,不用特別在意。
2、戀愛期間的贈與
戀愛分手之後,真正能達到糾紛地步的,往往是兩個人之間互贈的東西,可能一方贈送給另外一方珍貴的東西,像是房子、車子、首飾等。從法律的角度來說,主要是按照《合同法》處理。大概意思是已經完成交付的東西無法要回,在完成交付之前可以隨時撤銷。當然,也可以想辦法起訴,不過法院大概率不會支持,就算雙方有表示是借還的關系,也要拿出相應的證據。
法律依據
《物權法》共有關系:同居期間為共同生產、生活而形成的債權、債務,可按共同債權、債務處理。《合同法》第186條: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總結下來一句話,共有或者混用的東西平等分割,已經完成贈與的東西難以要回。不過具體要根據法院判定為准,建議直接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