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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糾紛哪些人應該出庭

發布時間:2022-08-29 14:29:08

Ⅰ 經濟糾紛案原告可以不出庭嗎

法律分析:經濟糾紛的原告有委託代理人的,可以不出庭審理,如果沒有委託代理人不出庭的,法院可作撤訴處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五十七條 無訴訟行為能力人由他的監護人作為法定代理人代為訴訟。法定代理人之間互相推諉代理責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為訴訟。

第一百四十三條 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第一百四十四條 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第一百四十五條 宣判前,原告申請撤訴的,是否准許,由人民法院裁定。

Ⅱ 請問經濟糾紛的案件,被告有權要求原告必須出庭嗎

依據民訴法規定,被告沒有權利要求原告出庭,原告可以由代理人出庭,如果沒有代理人,原告不出庭的,應該按照撤訴處理,採納謝謝

Ⅲ 法院要開庭民事經濟糾紛,我作為被告不能出庭,不出庭會有什麼後果

法律分析:被告遞交答辯狀,本人不上庭需要委託他人代為訴訟,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二條 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思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

第一百四十三條 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第一百四十四條 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Ⅳ 村長經濟糾紛案證人是否和當事人一起出庭

經濟糾紛案證人是否和當事人一起出庭,由實際情況確定。
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出庭作證。有關單位的負責人應當支持證人作證。經人民法院通知,證人應當出庭作證。有不能出庭作證情形之一的,經人民法院許可,可以通過書面證言、視聽傳輸技術或者視聽資料等方式作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
第七十二條 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單位和個人,都有義務出庭作證。有關單位的負責人應當支持證人作證。
不能正確表達意思的人,不能作證。
第七十三條 經人民法院通知,證人應當出庭作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人民法院許可,可以通過書面證言、視聽傳輸技術或者視聽資料等方式作證:
(一)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
(二)因路途遙遠,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
(三)因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
(四)其他有正當理由不能出庭的。
第七十四條 證人因履行出庭作證義務而支出的交通、住宿、就餐等必要費用以及誤工損失,由敗訴一方當事人負擔。當事人申請證人作證的,由該當事人先行墊付;當事人沒有申請,人民法院通知證人作證的,由人民法院先行墊付。
第七十五條 人民法院對當事人的陳述,應當結合本案的其他證據,審查確定能否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當事人拒絕陳述的,不影響人民法院根據證據認定案件事實。

Ⅳ 一般民事經濟糾紛,如作為被告方不去法院拿傳票、不請律師、不出庭,有沒有什麼關系

沒關系,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決,但是如果必須到庭的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有正當理由沒有到庭的,法院可以延期開庭審理。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規定如下:

1、第一百四十四條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2、第一百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開庭審理:

(一)必須到庭的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有正當理由沒有到庭的;

(二)當事人臨時提出迴避申請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證據,重新鑒定、勘驗,或者需要補充調查的;

(四)其他應當延期的情形。

(5)經濟糾紛哪些人應該出庭擴展閱讀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缺席判決適用於下列情況:

1、原告不出庭或中途退庭按撤訴處理,被告提出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2、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

3、法院裁定不準撤訴的,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

4、無民事行為能力的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

5、在借貸案件中,債權人起訴時,債務人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公告傳喚債務人應訴。公告期限屆滿,債務人仍不應訴,借貸關系明確的,經審理後可缺席判決。在審理中債務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貸關系明確的,可以缺席判決。

缺席判決與對席判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對於缺席判決,人民法院同樣應當依照法定的方式和程序,向缺席的一方當事人宣告判決及送達判決書,並保障當事人的上訴權利的充分行使。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政府法制信息網—《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Ⅵ 民事訴訟中被告不出庭可以嗎經濟糾紛案子

民事訴訟中被告應該按著法律規定,按時出庭,如果不出庭,不會影響法院的審判,法院可做缺席判決。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條規定:「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據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缺席判決適用於下列情況:

1.原告不出庭或中途退庭按撤訴處理,被告提出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2.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

3.法院裁定不準撤訴的,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

4.無民事行為能力的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

5.在借貸案件中,債權人起訴時,債務人下落不明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公告傳喚債務人應訴。公告期限屆滿,債務人仍不應訴,借貸關系明確的,經審理後可缺席判決。在審理中債務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貸關系明確的,可以缺席判決。

(6)經濟糾紛哪些人應該出庭擴展閱讀:

一般情況下,法院不會強制被告到庭,但對於必須出庭的被告,法院可能會強制其到庭。這樣的被告主要是指負有贍養、撫育、扶養義務的被告,不到庭就無法查清案情的被告以及對國家、集體或他人造成損害的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

法院會在開庭三日前向原告和被告送達傳票通知他們開庭的時間、地點,如果被告沒有正當理由拒不出庭,法院會再次發出傳票通知被告到庭應訴。對於必須到庭的被告,經過兩次傳票傳喚,還是不出庭的話,法院就會派出司法警察強制拘傳其到庭。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九條:「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

中國人大網-《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Ⅶ 經濟糾紛原告可以不出庭嗎

法律分析:可以。經濟糾紛的原告有委託代理人的,可以不出庭審理,如果沒有委託代理人不出庭的,法院可作撤訴處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五十七條 無訴訟行為能力人由他的監護人作為法定代理人代為訴訟。法定代理人之間互相推諉代理責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為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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