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經濟罪是什麼罪
屬於刑事犯罪。經濟犯罪,是指在社會經濟的生產、交換、分配、消費領域,為謀取不法利益,違反國家經濟、行政法規,直接危害國家的經濟管理活動,依照我國刑法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經濟犯罪是犯罪的一種,因而具有犯罪的一般屬性,即社會危害性和刑事違法性。經濟犯罪主要包括兩大類:1、一類是我國刑法分則第三章規定的破壞社會主義經濟秩序罪;2、另一類是我國刑法分則第五章規定的侵犯財產罪。除此之外,我國刑法分則其他章規定的某些侵害社會主義經濟關系的犯罪,如製造、販賣假葯罪、販毒罪、賄賂罪,也屬於經濟犯罪的范疇。
一、經濟犯罪四個顯著特徵:
1、任何經濟犯罪都必須具有經濟的內容;
2、經濟犯罪的主體只可以是國家工作人員、集體經濟組織工作人員以及其他從事公務的人員,不是上述三類人員不構成這類犯罪;
3、經濟犯罪分子獲取非法的物質利益一定利用了職務上的便利;
4、從總體上看,經濟犯罪是一種腐敗行為。
二、經濟犯罪的種類:
1、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
2、侵犯財產罪。
3、貪污賄賂罪。
4、其他貪利性犯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十三條 一切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國家、顛覆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破壞社會秩序和經濟秩序,侵犯國有財產或者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以及其他危害社會的行為,依照法律應當受刑罰處罰的,都是犯罪,但是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
2. 經濟犯罪一般能判多少年
經濟犯罪比刑事犯罪量刑應該輕一些,經濟犯罪一般能判多少年要根據經濟犯罪的事實,數額,情節,認罪態度及退賠贓款的情況決定量刑的幅度。
3. 經濟案件判刑標准
根據國家的法律規定,一般經濟案的量刑是處於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為最低標准。情節嚴重的一般都會處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或者是無期徒刑。具體的罪行需要根據犯罪嫌疑人所犯的經濟案件種類來進行相關的判斷。
【法律分析】
經濟犯罪有很多種類,每一種的量刑標准都會有所不同,主犯與從犯的量刑標准也會不一樣。經濟犯罪主要包括兩大類,一類是國家刑法分則第三章規定的破壞社會主義經濟秩序罪;另一類是國家刑法分則第五章規定的侵犯財產罪,除此之外,國家刑法分則其他章規定的某些侵害社會主義經濟關系的犯罪,如製造、販賣假葯罪、販毒罪、賄賂罪,也屬於經濟犯罪的范疇。刑事案件立案後多久能判決,要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簡單的案件可能三個月內結案,復雜的案件可能半年,一年,甚至更久。一般來說,如果是非法佔有財產的罪名最低刑罰是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最高的應該是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對於經濟犯罪案,除非是數額非常巨大並且犯罪嫌疑人認罪態度極差,不願透露相關金額的去向。否則不會被判處死刑或者是無期徒刑的。經濟違法犯罪案件大致要經過三個階段,即偵查階段、審查起訴階段和審判階段。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七十條 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本條罪,告訴的才處理。
4. 第一次驗傷是輕傷第二次是重傷二級,那判刑會怎樣,,能緩刑嗎
如果是重傷的,最低法定基準刑為3年有期徒刑,理論上仍然是可以判處緩刑的;對於傷害案件而言,關鍵是賠償以及對方的諒解。如果賠償到位(根據法律規定的標准),即使對方不諒解的,也是可以緩刑的。如果不賠償或很少,對方又不諒解的,判處實刑的可能性就大了。另外,刑事責任的承擔並不能免除民事賠償的責任,換句話:現在不賠,將來也是要賠的。
1、輕傷: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重傷: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9. 對於積極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並取得諒解的,綜合考慮犯罪性質、賠償數額、賠償能力以及認罪、悔罪程度等情況,可以減少基準刑的40%以下;積極賠償但沒有取得諒解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30%以下;盡管沒有賠償,但取得諒解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其中搶劫、強奸等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犯罪的應從嚴掌握。
10. 對於當事人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七十七條達成刑事和解協議的,綜合考慮犯罪性質、賠償數額、賠禮道歉以及真誠悔罪等情況,可以減少基準刑的50%以下;犯罪較輕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5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處罰。
5. 經濟犯罪一般判幾年
經濟犯罪判處年限主要是根據當時犯罪的情況以及犯罪金額而定的。主要的判處行為有以下幾種:
1、貪污金額較大的,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2、貪污數額巨大的,判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3、貪污數額巨大的,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4、除此之外,如果是伴有嚴重惡劣影響的,會判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八十二條
【貪污罪】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佔有公共財物的,是貪污罪。
受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委託管理、經營國有財產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侵吞、竊取、騙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佔有國有財物的,以貪污論。
與前兩款所列人員勾結,夥同貪污的,以共犯論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