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經濟適用房怎麼申請
經濟適用房申請程序如下:
1、申請人持著本人及配偶身份證、戶口本還有結婚證向戶口所在地的房管局提出申請,辦理經濟適用住房的申購登記手續,然後領取申請審批表。
2、申請人應如實填寫申請審批表的內容並備齊所需的材料,然後向工作單位及主管部門辦理收入和住房的證明,若無工作單位的可向居委會跟街道辦事處去辦理證明。在以上這些手續之後,報到區房管局審核了之後,再由區房管局再上報市房管局進行復核。對於申請人的住房情況的核實則由市房地產檔案館來出具證明。
3、市房管局按照規定對申請人的申請材料進行復審以及評分之後,便在相關的網站上進行公示,時長為15天。
4、市房管局根據其評分情況,按照批次來批准購房的申請,然後對經批準的同一批次申請人通過公開搖號的方式,來確定選房順序。
5、申請人持批準的《經濟適用住房申請審批表》和選房順序號,到住房的開發建設單位辦理選房與購房的手續。
《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 第二十五條 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具有當地城鎮戶口;家庭收入符合市、縣人民政府劃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標准;無房或現住房面積低於市、縣人民政府規定的住房困難標准。
經濟適用住房供應對象的家庭收入標准和住房困難標准,由市、縣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商品住房價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結構等因素確定,實行動態管理,每年向社會公布一次。
❷ 經濟適用房怎麼申請,需要滿足什麼條件
【法律分析】
1、戶籍條件:申請人須取得本市城鎮戶籍時間滿3年。
2、年齡條件:申請人須年滿18周歲,申請家庭應當推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家庭成員作為申請人。單身家庭提出申請的,申請人須年滿30周歲。
3、財產狀況條件:申請家庭人均住房面積、家庭收入、家庭資產符合規定的標准。城八區的上述標准由市建委會同相關部門根據本市居民收入、居住水平、住房價格等因素確定,報市政府批准後,每年向社會公布一次;遠郊區縣的上述標准由區縣政府結合實際確定,報市政府批准後,每年向社會公布一次。可以看出,對於財產狀況的限制要視不同時間、不同地區的經濟狀況而定。
4、家庭關系條件:申請家庭成員之間應具有法定的贍養、扶養或者撫養關系,包括申請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等。但申請家庭成員中已享受經濟適用住房政策或已作為其他家庭的成員參與經濟適用住房申請的人員,不得再次參與申請。
5、優先配售條件:符合規定條件的老人、嚴重殘疾人員(以下簡稱重殘人員)、患有大病人員、經濟適用住房建設用地涉及的被拆遷家庭、重點工程建設涉及的被拆遷家庭、舊城改造和風貌保護涉及的外遷家庭、優撫對象和承租危房等住房困難的家庭,可優先配售。其中:
老人家庭是指申請家庭成員中至少有1人年滿60周歲以上(含60周歲)
重殘人員是指申請家庭成員中有經殘聯鑒定為重度殘疾的人員
【法律依據】
《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
第三條 經濟適用住房制度是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政策體系的組成部分。經濟適用住房供應對象要與廉租住房保障對象相銜接。經濟適用住房的建設、供應、使用及監督管理,應當遵守本辦法。
第四條 發展經濟適用住房應當在國家統一政策指導下,各地區因地制宜,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市、縣人民政府要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居民住房狀況和收入水平等因素,合理確定經濟適用住房的政策目標、建設標准、供應范圍和供應對象等,並組織實施。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對本行政區域經濟適用住房工作負總責,對所轄市、縣人民政府實行目標責任制管理。
❸ 宜春市經濟適用房要到哪裡去申請啊
這是 延平區的,你可以參看下
三、申購程序
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按照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市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逐級審核並公示的方式取得購房資格後,實行輪候購買。具體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申請人向戶籍地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由街道辦事處組織初審。
⒈申請人向街道辦事處領取《南平市經濟適用住房購買申請表》,如實填寫家庭成員、經濟收入、住房及其它有關情況。申請人家庭成員的經濟收入、是否享受福利分房情況,由家庭成員各自所在單位(無業的,由街道辦事處或其委託的社區居委會)進行確認、簽名蓋章,同時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申請人的住房情況,由申請人向市房屋產權登記部門申請出具住房登記情況證明,向單位或街道辦事處申請時,應當出具現居住情況證明,相關部門應予免費辦理。
申請人備齊本辦法規定的材料後提交給戶籍地街道辦事處。
⒉街道辦事處在20日內組織有關人員及社區居委會對申請人家庭的人口、經濟收入、住房情況等進行調查核實,並在社區進行公示,公示期為7天。申請人家庭戶籍地與實際居住地不一致的,實際居住地街道辦事處及社區居委會應積極配合調查、核實和公示。
經審查公示,對符合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條件的申請人,由街道辦事處簽署意見並蓋章後,將申請表及相關材料集中報延平區人民政府。對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由街道辦事處作出書面通知,並說明理由。
(二)延平區人民政府在20日內(含公示)組織復核,並在區政府政務公開欄內公示,公示期7天。無異議的,簽署意見並蓋章後集中送市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
(三)市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集中對申請人的申請進行審核,並視情進一步開展調查核實(主要審核住房情況和經濟收入)。審核後符合購房條件的,按本辦法規定的評分標准予以打分排序,並在新聞媒體、各街道辦事處、申請人所在單位予以公示,公示期為7天。
(四)經審核公示通過的申請人取得購房資格,由市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發放准予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核准通知書,進行輪候。以弄虛作假騙取購房資格經舉報調查核實的,取消購房資格其餘輪候人員依順序向前遞補
(五)市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根據房源數量,按申請人得分從高到低決定選房名單,並以得分高低順序組織選房。
(六)選房後,由市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向申請人發放《南平市經濟適用住房購房證》,註明核準的購房面積、房號等。
(七)申請人憑《南平市經濟適用住房購房證》向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單位和相關部門辦理購房手續。
❹ 怎麼申請經濟適用房
申請經濟適用房有以下流程:
1、持本人及配偶身份證、戶口本、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等資料,向戶口所在地的區房管局,申請辦理經濟適用房申購登記手續,領取《經濟適用住房申請審批表》;
2、如實填寫《經濟適用住房申請審批表》,並且准備齊所需材料,向工作單位和主管部門去辦理收入和住房證明(沒有工作單位的可以向居委會和街道辦事處辦理證明)手續後,上報房管局審核;
3、上報還要經過復審,由上級房管局按照規定對上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復審和評分後,並公示15天。
【法律依據】
根據《建設部、發展改革委、監察部等關於印發的通知》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經濟適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優惠,限定套型面積和銷售價格,按照合理標准建設,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供應,具有保障性質的政策性住房。
第二十五條
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當地城鎮戶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縣人民政府劃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標准;
(三)無房或現住房面積低於市、縣人民政府規定的住房困難標准。
❺ 怎麼才能申請經濟適用房
法律分析:經濟適用房的申請流程:1、申請人帶著本人的身份信息及相關證件向戶口所在地的房管局提出申請,辦理申購登記手續,領取申請審批表;2、准備好材料辦理收入和住房的證明3、房管局進行審核。4、市房管局按照規定復審以及評分之後市房管局根據其評分情況,通過公開搖號的方式來確定選房順序。
法律依據:《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一)具有當地城鎮戶口;(二)家庭收入符合市、縣人民政府劃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標准;(三)無房或現住房面積低於市、縣人民政府規定的住房困難標准。經濟適用住房供應對象的家庭收入標准和住房困難標准,由市、縣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商品住房價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結構等因素確定,實行動態管理,每年向社會公布一次。
❻ 如何申請經濟適用房
經適房申請步驟:
1、領表。申請人憑戶口簿、身份證向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鎮政府領取《經濟適用住房申購表》。
2、申請。向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鎮政府提交申請表及相關資料。
3、初審和公示。街道辦事處、鎮政府初審並在社區公示。
4、復核。市國土房管局各區分局會同區民政局復核並評分。
5、批准和公示。市住房保障辦會同市民政局復核並在市國土房管網站公示,經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經市住房保障辦向申請人發放有效期為3年的准購證明。
6、輪候。市住房保障辦應當將取得購房資格的申請人按照得分高低排列輪候順序;分數相同的,通過搖珠方式確定輪候的先後順序。
7、配售通知。市住房保障辦根據房源情況,並按照輪候順序向申請人發出配售通知。
8、選房。接到配售通知的輪候人可根據配售項目房源情況選擇購房或繼續輪候。
❼ 經濟適用房申請步驟
法律分析:1、申請人持著本人及配偶身份證、戶口本還有結婚證向戶口所在地的房管局提出申請,辦理經濟適用住房的申購登記手續,然後領取申請審批表。2、申請人應如實填寫申請審批表的內容並備齊所需的材料,然後向工作單位及主管部門辦理收入和住房的證明,若無工作單位的可向居委會跟街道辦事處去辦理證明。在以上這些手續之後,報到區房管局審核了之後,再由區房管局再上報市房管局進行復核。對於申請人的住房情況的核實則由市房地產檔案館來出具證明。3、市房管局按照規定對申請人的申請材料進行復審以及評分之後,便在相關的網站上進行公示,時長為15天。4、市房管局根據其評分情況,按照批次來批准購房的申請,然後對經批準的同一批次申請人通過公開搖號的方式,來確定選房順序。5、申請人持批準的《經濟適用住房申請審批表》和選房順序號,到住房的開發建設單位辦理選房與購房的手續。
法律依據:《經濟適用房管理辦法》
第二十五條 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具有當地城鎮戶口;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縣人民政府劃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標准;
(三)無房或現住房面積低於市、縣人民政府規定的住房困難標准。
經濟適用住房供應對象的家庭收入標准和住房困難標准,由市、縣人民政府根據當地商品住房價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結構等因素確定,實行動態管理,每年向社會公布一次。
第二十六條 經濟適用住房資格申請採取街道辦事處(鎮人民政府)、市(區)、縣人民政府逐級審核並公示的方式認定。審核單位應當通過入戶調查、鄰里訪問以及信函索證等方式對申請人的家庭收入和住房狀況等情況進行核實。申請人及有關單位、組織或者個人應當予以配合,如實提供有關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