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什麼是經濟合同
法律分析:經濟合同是指合同一方是政府或者由政府或法律授權的機構,或者一方或雙方就合同的訂立、合同的條件及其實現對政府負有義務,直接體現以政府意志表達出來的公共政策要求或其他公共利益要求,具有經濟目的或經濟內容的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 第二條 本法適用於平等民事主體的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相互之間,為實現一定經濟目的,明確相互權利義務關系而訂立的合同。
㈡ 常見的經濟合同有哪些
(1)購銷合同。
(2)加工承攬合同。
(3)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合同。
(4)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
(5)財產租賃合同。
(6)貨物運輸合同。
(7)倉儲保管合同。
(8)借款合同。
(9)財產保險合同。
(10)技術合同。
無效經濟合同是指合同的內容或者形式具有《經濟合同法》第七條中規定的違法情形。無效的經濟合同從訂立之時起就沒有法律效力。無效經濟合同的確認權,是指確認經濟合同為無效經濟合同的權力。經濟合同是否有效,直接關繫到國家利益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關於無效經濟合同的確認權由誰來行使的問題。我國《經濟合同法》第7條規定:「無效經濟合同的確認權,歸合同管理機關和人民法院。」其他任何機關和個人無權確認。
印花稅是對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中書立、領受的應稅經濟憑證所徵收的一種稅。現行印花稅只對《印花稅暫行條例》列舉的憑證徵收,沒有列舉的憑證不征稅。
㈢ 什麼叫經濟合同
(1)合同的含義
合同是當事人或當事雙方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關系的協議。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合同具有如下法律特徵:①合同是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法律地位平等的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協議;②合同以產生、變更或終止債權債務關系為目的;③合同是一種民事法律行為。
在合同中,一般用甲方、乙方來指代交易主體,即甲方、乙方是合同中的簽約雙方。一般訂立合同的一方為甲方,簽約對象為乙方。(2)合同的形式
合同形式,是指當事人合意的外在表現形式,是合同內容的載體。我國《合同法》第10條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採用書面形式的,應該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約定採用書面形式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口頭形式。口頭形式是指當事人雙方用對話方式表達相互之間達成的協議。當事人在使用口頭形式時,應注意只有及時履行的合同,才能使用口頭形式,否則不宜採用這種形式。在農村土地流轉合同中,只有代耕合同可以採用口頭形式。
書面形式。書面形式是指當事人雙方用書面方式表達相互之間通過協商一致而達成的協議。在簽訂書面合同時,當事人應注意,除主合同外,與主合同有關的電報、書信、圖表等也是合同的組成部分,應同主合同一起妥善保管。
書面形式便於當事人履行,便於管理和監督,便於舉證,是經濟合同當事人使用的主要形式。
其他形式。一般是根據生活慣例或者商業慣例、交易慣例推定出來的雙方之間有一種合同關系,可能既無書面的合同,甚至連口頭的合同都沒有,但是根據交易慣例、商業慣例,雙方的行為足以證明雙方之間有一種合同關系,這被認為是推定的形式、推定的合同。
㈣ 經濟合同和購銷合同區別
法律分析:經濟合同和購銷合同區別如下:1、概念不同:采購合同是企業與分供方,經過雙方談判協商一致同意而簽訂的供需關系的法律性文件。銷售合同是指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購銷合同,是指一方將貨物的所有權或經營管理權轉移給對方,對方支付價款的協議;2、內容不同:采購合同內容包含供方與分供方的全名、法人代表,以及雙方的通訊聯系的電話、電報、電傳等; 采購貨品的名稱、型號和規格,以及采購的數量; 價格和交貨期; 交付方式和交貨地點。 質量要求和驗收方法,以及不合格品的處理,當另訂有質量協議時,則在采購合同中寫明見質量協議;3、用途不同:采購合同用途是確定供需關系,銷售合同的用途是確定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購銷合同的用途是在購買對方貨物的同時,向對方銷售某些貨物的合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條 買賣合同是出賣人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於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㈤ 經濟合同的意思是什麼
經濟合同:從內涵上看,是指平等民事主體的法人、其他經濟組織,個體工商戶、農村承包經營戶相互之間,為實現一定的經濟目的,明確相互權利義務關系而訂立的合同。從外延上看,它主要包括購銷、建設工程承包、加工承攬、貨物運輸、供用電、倉儲保管、財產租賃、借款、財產保險以及其他經濟合同。
㈥ 經濟合同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法律分析:經濟合同的主要內容是指經濟合同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經濟合同的內容主要包括:(1)標的;(2)數量;(3)質量;(4)價款或者酬金;(5)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6)爭議解決方式;(7)違約責任;(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採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並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本訂立合同。
㈦ 審查經濟合同是否有效,應當注意審查哪些方面
審查經濟合同是否有效,主要應從以下四個方面進行審查:
1) 合同的主體是否有合法資格;
2) 合同內容是否違反法律;
3) 當事人意見表示是否真實;合同是否按照法定形式和程序簽定。
㈧ 一般經濟合同的共有特徵
法律分析:經濟合同是法人之間、法人與個體戶或農戶之間,為實現一定經濟目的而簽訂的各種合同的總稱。其法律特徵是:經濟合同當事人一方必須是法人,另一方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個體經營戶或公民個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㈨ 經濟合同的特點有哪些
您好,
1.經濟合同當事人一方必須是法人,另一方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個體經營戶或公民個人。
2.經濟合同是以經濟業務為內容的。即為實現一定的經濟目的,在法人之間或在法人與個體經營戶等之間達成的協議,這是區別經濟合同與非經濟合同的重要標志。
3.經濟合同是雙方當事人的法律行為。合同一經簽訂,在當事人之間就產生了具有法律意義的權利和義務關系。
4.經濟合同是平等主體之間根據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原則所達成的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