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辦理離職後多長時間內可以索要補償金
勞動糾紛的仲裁時效是1年,超過1年的不受理。
我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27條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27條第4款規定,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1)經濟補償金離職後多久有效擴展閱讀:
合同終止44條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45條 勞動合同期滿,有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應當續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條第二項規定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貳』 離職補償金多久算逾期
【法律分析】:離職補償金約定在十個工作日不給算逾期。經濟補償金是指在勞動者無過失的情況下,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時,用人單位一次性支付給勞動者的經濟上的補助。經濟補償金與賠償金是兩個性質不同的概念。經濟補償金是指在勞動者無過失的情況下,用人單位解除或終止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時,依照規定的條件和標准,以貨幣方式給予勞動者的補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條 合同解除後,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請求恢復原狀或者採取其他補救措施,並有權請求賠償損失。合同因違約解除的,解除權人可以請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主合同解除後,擔保人對債務人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仍應當承擔擔保責任,但是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叄』 補償金離職是馬上發嗎
法律分析:離職時的經濟補償金,應該在15日內辦結。用人單位應當在終止勞動合同的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因此,離職時的經濟補償金在十五日內辦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肆』 離職補償金一般多久付清
法律分析:辭職賠償金需要勞動者辦理離職手續離開公司的時候,用人單位就應當結清其工資和賠償金。一般離職後三日內公司必須支付離職工資。一般經濟補償金在正常情況下,一周內需要支付完成。如果沒有完成工作交接,那麼公司是可以一直不支付經濟補償金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伍』 簽完解除勞動合同多長時間可以拿到補償金
簽完解除勞動合同一般是十五天內可以拿到補償金。在員工依法辦理離職還交接手續後,用人單位必須為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即離職證明),同時勞動者的工資、押金和經濟補償是必須結清和退還。用人單位不得隨意扣減或者拖欠不退,當事人可以在辦理離職手續時要求結清。否則可以去勞動局申訴或者舉報用人單位的違法違規行為。
法律分析
簽了解除勞動合同後半個月內可以拿到補償金。經濟補償金應當在辦理工作交接時支付,企業違反國家規定,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拖欠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的可以向勞動監察投訴,由勞動監察責令限期支付;可以申請勞動爭議仲裁。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因此,依法辦理離職手續很重要,才能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同時也是與單位明確解除勞動關系的程序。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願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後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用人單位違反國家規定,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拖欠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勞動行政部門應當依法處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