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經濟糾紛起訴需要什麼材料是否提供被告人的姓名,身份證號碼
經濟糾紛起訴必須提供被告人的姓名。住址。身份證號碼以及電話號碼以及發生經濟糾紛的證據,其中包括合同,欠條等詳細信息資料。
『貳』 經濟糾紛起訴需要什麼材料
起訴需要的材料如下:
1、起訴狀,並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交相應份數的副本;
2、原告主體資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證、戶口本等;
3、證明原告訴訟主張的證據。如合同、協議等。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起訴流程具體如下:
1、撰寫民事起訴狀,收集相關證據材料,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立案窗口立案;
2、案件被受理後,法院會給當事人一份繳費通知書,按照指示向指定銀行繳納訴訟費用,再將銀行給當事人的繳費單據拿到法院換票;
3、等待法院通知開庭,一般會給發開庭傳票的;
4、按照傳票指示的時間、地點出庭參加訴訟;
5、開完庭等待判決結果,如對結果不服,自收到判決結果之日起向中級人民法院上訴。
起訴是當事人請求人民法院保護其合法權益,要求人民法院依法審理案件的行為。人民法院對民事案件實行不告不理的原則。因此,起訴才可能引起訴訟程序,使訴訟活動開始。起訴是當事人的一項重要訴訟權利,只有有效地行使起訴權,才可能使人民法院啟動訴訟程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條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第一百二十四條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信息;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叄』 民事經濟糾紛開庭流程
法律分析:首先當事人要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法院應當在確定的時間內公開審理案件。
1、起訴和受理
這是經濟訴訟的首要程序,需要當事人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書,法院將根據起訴書的情況來決定是否受理案件,對不符合法律要求的案件人民法院有權選擇不予受理。而在起訴書中應當具備的內容有:原告是本案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它組織,也就是普通自然人,有明確的被告,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並且所訴訟的案件屬於人民法院民事訴訟的范圍和管轄范圍。只有具備了以上這幾個條件才會被法院受理。
2、審理准備
審理前的准備需要多方來完成,人民法院在立案的將起訴狀的副本發送給被告人,而被告應該在收到起訴狀之後的內提出自己的答辯書。法院應告知當事人相關的權利義務,並組成合議庭並且告知當事人,對訴訟材料進行必要的調查和收集相應的證據。
3、開庭
在確定的時間應公開審理案件,人民法院應在開庭前通知當事人和其它訴訟相關人員。而審理的過程分為法庭調查、法庭辯論、意見征詢、法院調解、法院判決等部分,一般情況下應在立案之後的審結該案,如果需要延長的將在院長批准後延長。
4、判決和裁定
法庭辯論終結後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做出判決。而在判決前一般都會進行民事調解,由法院組織雙方就具體問題進行司法調解,如果調解成功則出具調解書,如果調解不成功則由法院根據法律精神來進行裁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終結訴訟:
(一)原告死亡,沒有繼承人,或者繼承人放棄訴訟權利的(二)被告死亡,沒有遺產,也沒有應當承擔義務的人的(三)離婚案件一方當事人死亡的(四)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以及解除收養關系案件的一方當事人死亡的
『肆』 民事訴訟經濟糾紛起訴需要准備什麼東西,錢款
一.起訴狀
二.當事人在向法院提起訴訟時,對自己提出的主張,負有提供證據證明其真實性的責任。如您對自己所提的主張不實施舉證或證據材料無法證實其主張的,將承擔不利的訴訟後果。
原告在起訴第一審經濟糾紛案件時,須提供下列一般證明、證據:
(一)企業法人、個人合夥、個體工商戶的資格證明(營業執照原件,如是復製件,須與原件核對並加註明後,將原件退還),開戶銀行和帳號。起訴狀上的原、被告名稱,須與營業執照、合同章相符合,如不一致或被告主體已變更、合並、關閉,需加以說明,並提供被告現在的准確所在地。
(二)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授權委託書必須寫明代理事項和代理許可權。
(三)合同及與合同有關的文書、電報、信函(包括信封)、圖表;變更、補充合同的協議、合同和其他附件,合同簽訂地及其證明材料。應提供原件,復製件須經過核對。
(四)送貨、提貨、托運、運輸、驗收、發票等憑證。
(五)貨款、工程款、運輸費、保管費、租賃費、轉讓費、勞務費、酬金等結算憑證和有關財務帳目的復印件。
(六)要求賠償損失的依據及有關證明。
(七)要求支付違約金的依據、計算辦法及有關證明。
(八)起訴前自行協商或通過有關部門處理的有關憑證。
(九)其他與訴訟有關的依據。
原告在起訴第一審經濟糾紛案件時,除提供一般證明、證據外,還須按照訴訟請求內容,提供必要證據:
建設、建築工程承包合同糾紛,須提供:國家批準的投資計劃、計劃任務書、工程承包單位營業執照的原件(如復製件,須與原件核對無誤,並加註明後,將原件退還)、技術級別證書,建築許可證、工程決算書及其審核意見書和工程驗收報告等。
質量糾紛,須提供:質量檢驗的鑒定報告,如有產品封樣驗收規定的則應有產品封樣的日期、方式等說明和有關實物。
技術合同糾紛,須提供:與合同有關的技術資料,可行性論證、技術評價報告、項目任務書與計劃書,技術標准與規范,原始設計與工藝文件以及圖紙、表格、數據照片等。
商標侵權糾紛,須提供:注冊商標的文字、圖形和核准日期;假冒產品的實物、書證;受損害情況和經濟數額的計算依據、證據等。
專利侵權糾紛,需提供專利證書、被侵權的實物、書證,專利產品與侵權產品異同的具體說明,受損害情況和經濟數額的計算依據、證據等。
涉外經濟合同糾紛,須提供:公司章程、商業、稅務登記證件、發票、貨物提單、裝運單。所提供的證據材料,如港澳地區的,須經過公證;如外國的,須經過公證和我駐外使、領館的認證。
『伍』 開庭流程 經濟糾紛
法律分析:一、遞交起訴材料。1、起訴狀;2、涉案證據(合同,證言證詞,影像音像資料,鑒定等);3、當事人的身份證明(身份證,戶口本,身份證明等);4、如果需要先於執行的,需要提交申請;5、有代理人的,需要遞交代理委託。二、等待法院通知。1、如果法院要求補充證據的,必須補充證據;2、等待法院傳票(立案告知,和開庭通知);三,開庭。1、准備好庭審答辯;2、是否需要延期等。四,領取判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第一百三十八條 法庭調查按照下列順序進行:
(一)當事人陳述;
(二)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
(三)出示書證、物證、視聽資料和電子數據;
(四)宣讀鑒定意見;
(五)宣讀勘驗筆錄。
第一百四十一條 法庭辯論按照下列順序進行:
(一)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
(二)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
(三)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
(四)互相辯論。
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征詢各方最後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