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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下放的縣里經濟社會許可權有哪些

發布時間:2022-08-23 11:32:50

㈠ 經濟社會管理許可權包括

法律分析:經濟調節、市場監管、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的許可權

法律依據:《關於深入推進經濟發達鎮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指導意見》 第二條 改革任務

(一)擴大經濟社會管理許可權。根據經濟發達鎮工作實際,重點強化發展產業經濟、提供公共服務、加強社會管理和城鎮規劃建設等職能,完善基層政府功能。理順縣(市、區、旗)和經濟發達鎮的關系,做到權責相稱。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可以將基層管理迫切需要且能夠有效承接的一些縣級管理許可權包括行政審批、行政處罰及相關行政強制和監督檢查權等賦予經濟發達鎮,制定目錄向社會公布,明確鎮政府為權力實施主體。法律規定的縣級政府及其部門上述管理許可權需要賦予經濟發達鎮的,按法定程序和要求辦理。暫時不具備條件下放的管理許可權,要積極創造條件,成熟一批,賦予一批。加強相關立法,為經濟發達鎮擴大經濟社會管理許可權提供法律依據。建立並公布行政權力清單和行政權力事項責任清單,明確權力下放後的運行程序、規則和權責關系,健全權力監督機制,確保下放權力接得住、用得好。

(二)構建簡約精乾的組織架構。遵循精簡、統一、效能原則,統籌鎮黨委和政府機構設置,建立健全工作機制,強化鎮黨委領導核心作用。立足基層工作實際,優化業務流程,減少管理層級,建立扁平高效的基層組織架構。加強行政執法和綜合服務等前台機構建設,統一履行直接面對公民、法人的行政審批、公共服務和行政執法職責,提高服務管理效能。整合內部決策、管理、監督、服務職責和工作力量,為前台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設有開發區的經濟發達鎮可探索鎮區管理機構合一體制,實行一套班子、兩塊牌子,促進開發區與經濟發達鎮融合發展。市縣政府部門派駐在經濟發達鎮的機構,原則上應下放實行屬地管理。繼續實行派駐體制的,工作考核要以經濟發達鎮為主,幹部任免應當聽取所在鎮黨委和政府意見。

㈡ 哪些權力要下放如何放

對原屬於市國土局的臨時用地審批許可權委託至城區一、二、三分局、高新分局、化工園分局、棲霞分局、雨花台分局。違法案件原則上均由違法行為所在地分局查處,市局只負責查處跨區(縣)行政區域的案件和上級機關確定由市局管轄的案件以及礦產資源法律、法規規定應由設區的市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實施行政處罰的案件。四大開發園區成立環保機構兩個國家級開發區(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江寧經濟技術開發區)和七個重點功能區(河西新城、仙林科學城、軟體谷、生態科技島、麒麟科技創新園、南部新城、浦口新城)成立土地管理服務處,辦理涉及國土方面相關事務;同時成立土地儲備分中心與園區土地管理服務處合署辦公;高新區、化工園區已專門設立國土資源直屬分局,不再設立土地管理服務處,但成立土地儲備分中心與直屬分局合署辦公。開發園區享有環境管理許可權,南京高新技術開發區、南京化學工業園區、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江寧經濟技術開發區內將成立相應的環保機構。在園區環保機構成立之前,南京高新技術開發區和南京化學工業園區暫由市環保局派駐分局行使、南京經濟技術開發區暫由棲霞區環保局派駐行使、江寧經濟技術開發區暫由江寧區環保局派駐行使。晝夜及中高考特定時期產生雜訊污染的施工審批權、危險廢物經營許可權、市內綜合利用類危險廢物轉移許可權等市屬管理許可權,授權下放到所在地區縣環保局和園區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行使。園區實行全員聘用制,按需設崗此次權力下放後,各個開發園區不再是單純的招商引資功能了。園區黨工委和管委會對擴區後的區域統一行使經濟管理、城市管理、社會管理、資源管理、幹部人事管理及黨建工作等職能。按照整建制託管原則,將委託園區管理的街(鎮)或社區的人權、財權、事權全部交由園區統一管理,保留街(鎮)建制,資產和債務一並劃轉。園區管委會所屬機構的公務員、企事業身份人員,在國家現行管理制度、收入分配製度基礎上,實行全員聘用制。園區自主確定崗位,自主聘用人員,實現按需設崗、按崗聘用、合同管理、以崗定薪、崗變薪變。市職能部門將部門審批事項相對集中於一個處室承擔,並集中到市行政審批大廳受(辦)理,同時加強部門的監督檢查職能。指導區縣(園區)根據承接下放的事權,在不增加編制的原則下,健全和完善內設機構,優化區縣職能部門和園區「三定」方案。同時下放的還有這些權力●國土分局和園區土地管理服務處開通局內網預審審批許可權,並不再設立初審審批節點,規劃處和監察室負責對案件辦理進行監控與指導。●辦理公章核准備案全部下放到區縣,企事業單位公章刻印在區縣行政接待中心申報備案。公章(法人印鑒)核准備案由區縣公安分局行使。●除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將社會團體申請籌備成立環節與成立登記環節進行合並。減少核准事項,登記管理機關僅對民辦非企業單位名稱進行審核。●園區水利工程設施由區(縣)水利部門直管或委託、授權所在園區管理與執法的措施和手段,並出台相應的規章制度。●城市建設維護稅按照城市管理下放事權,確定市區分成比例;教育費附加按照各區學生人數、生均經費標准等因素,確定市區分成比例。●基層政權建設、教育、衛生、民政、人口與計劃生育、社會保障等由行政區統一領導,街鎮具體負責。●除市本級保留企業外,所有在街(鎮)注冊登記的企業,其工商登記、稅務登記由行政區變更至園區,企業稅收入園區庫。●非空間拓展後園區的中層幹部(包括街、鎮區管領導幹部)由園區黨工委統一任免和管理,加強園區與街(鎮)幹部的交流和交叉任職。●委託園區管委會負責區內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能。園區(含功能區)均設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行政機構,承接安全監管職能。●根據屬地管理原則,由園區所在行政區的行政執法主體委託園區管委會行使執法職能。

㈢ 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擴大縣(市)部分經濟社會管理許可權的決定

湖南省人民政府令
(第249號)

《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擴大縣(市)部分經濟社會管理許可權的決定》已經2010年9月13日省人民政府第63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1年1月1日起實施。

省 長 徐守盛
二0一0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湖南省人民政府關於擴大縣(市)部分經濟社會管理許可權的決定

為配套推進省直管縣財政體制改革,增強縣級政府對區域經濟社會發展的統籌協調、自主決策和公共服務能力,激活縣域經濟發展活力,促進縣域經濟快速發展,經研究決定:擴大縣 (市)260項經濟社會管理許可權,其中:直接下放87項,委託(授權)下放34項,減少審核層級118項,取消21項。本次擴權的范圍為:省財政直管的79個縣(市),湘西自治州各縣(市),長沙縣,望城縣。
省政府建立擴權決定執行落實工作責任制和問責機制,把這項工作納入對省直部門和市州政府的績效評估內容。省直各有關單位和市州、縣 (市)政府要高度重視,加強配合,盡快落實擴權事項,確保在2010年12月30日完成這項工作。省直各有關單位和市州政府要出台專門的規范性文件,逐項落實放權事項,並建立職責明確、有責可查的責任機制。對個別縣(市)確實暫不具備承接條件的許可權,省直主管部門應指導其設立一個過渡期。過渡期內,由縣(市)委託市州辦理相關許可權。各縣(市)政府及相關部門要研究制定相應的配套政策和管理制度,確保擴權事項落實責任主體,操作規范有序,做到環節減少、效率提高、便民利民。全省各級政府要加快推進電子政務和網上審批,減少紙質申報,節約審批成本,提高行政效能。省編辦要及時就擴權後的機構編制情況進行專題調研。省監察廳要會同省政府法制辦、省審改辦,對擴權決定執行落實情況開展專項效能監察,確保擴權決定的執行落實。
本決定自2011年1月1日起實施。
附件:擴大縣(市)經濟社會管理許可權目錄

附件:
擴大縣(市)經濟社會管理許可權目錄

序號

單位

項目名稱

類型

擴權

形式
備注

1

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5000萬美元(不含)以下的鼓
勵類和允許類外商投資項目核

行政許可

直接
下放

縣(市)自行核准,
跨流域、跨縣(市)
的項目除外

2

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1億美元(不含)以下5000萬
美元以上的鼓勵類、允許類項

目以及5000萬美元(不含)以
下的限制類外商投資項目核准

行政許可

減少

層級

縣(市)直接向省
申報,跨流域、跨

縣(市)的項目除


3

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各類專項資金申報

其他管理

事項

減少

層級

縣(市)直接報省,
跨流域、跨縣(市)
的項目,以及需市

州綜合平衡的項
目除外
4

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省質量技術監督局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棉花加工企業資格認定

行政許可

減少
層級

企業直接報省

5

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地方企業債券發行核准(申報)

行政許可

減少

層級
縣(市)直接報省

6

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

備選項目申報其他管理

事項減少

層級
縣(市)直接報省

7

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國家高技術產業發展項目審批

(申報)
行政許可

減少

層級
縣(市)直接報省

8

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縣(市)創業投資企業備案

其他管理

事項減少

層級
縣(市)直接報省

9

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省創新能力建設項目申報(含

工程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等)其他管理

事項減少

層級
縣(市)直接報省

10

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5萬千瓦(不含)以下風電站項

目核准
行政許可

減少

層級
縣(市)直接報省

11

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農村飲水安全工程項目審批

其他管理

事項減少

層級
縣(市)直接報省

12

市州人民政府發展和

改革行政主管部門

屬於地方電網的縣(市)110千
伏(不含)以下變電站工程核


行政許可

直接

下放

縣(市)自行核准

序號

單位

項目名稱

類型

擴權

形式
備注

13

市州人民政府發展和
改革行政主管部門

政府投資的縣(市)小型農村水利

項目審批

其他管理

事項

直接

下放

縣(市)自行審批,
但需申請上級資

金的除外
14

市州人民政府發展和

改革行政主管部門地方企業投資的小型農村水利

項目核准
行政許可

直接

下放
縣(市)自行審批

15

市州人民政府發展和

改革行政主管部門城市及干線公路以外的加油站、

加氣站項目核准
行政許可

直接

下放
縣(市)自行核准

16

市州人民政府發展和

改革行政主管部門縣(市)城市供水日調水10萬

噸以下(不舍)項目核准
行政許可

直接

下放縣(市)自行核准,
跨流域、跨縣(市)
的項目除外
17

市州人民政府發展和

改革行政主管部門縣(市)城市道路橋梁、隧道
項目核准

行政許可

直接
下放

縣(市)自行核准,
跨縣(市)的項目
除外
18

市州人民政府發展和

改革行政主管部門總投資5000萬元(不含)以下
的縣(市)級現代物流項目核准
(含農產品批發市場)行政許可

下放
直接

縣(市)自行核准

19

市州人民政府發展和

改革行政主管部門縣(市)境內水資源配置調整

項目核准
行政許可

直接

下放縣(市)自行核准,
跨縣(市)的項目
除外20

市州人民政府發展和
改革行政主管部門

縣(市)境內總裝機容量1萬
千瓦(不含)以下的水電站項
目核准
行政許可

直接
下放

縣(市)自行核准

21

市州人民政府發展和

改革行政主管部門

縣(市)境內二級(不含)以

下公路項目核准

行政許可

下放
直接

縣(市)自行核准,
但跨縣(市)項目,
以及需作為獨立
項目申報中央資

金補助的項目除


22

市州人民政府發展和

改革行政主管部門

縣(市)境內獨立公路橋梁、

隧道項目核准

行政許可

直接

下放

縣(市)自行核准,
洞庭湖區行蓄洪
區,跨湘、資、沅、
澧四水(通航段)

的項目,以及二級
及以上公路上的
項目除外

23

市州人民政府發展和

改革行政主管部門

年產磷肥20萬噸(不含)以
下,普鈣30萬噸(不含)以

下,鎂磷肥及鉀肥20萬噸(不
含)以下項目核准

行政許可

直接

下放

縣(市)自行核准

24

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

會省級投資主管部門核準的企業

技術改造項目核准其他管理

事項減少

層級
縣(市)直接報省

25

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


省電子信息產業園認定

其他管理

事項減少

層級
縣(市)直接報省

序號

單位

項目名稱

類型

擴權

形式
備注

26

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
會國家鼓勵發展的內外資項目確
認書出具其他管理
事項減少
層級
企業直接報省
27

省教育廳

省示範性普通高中認定

其他管理

事項
取消

28

省教育廳

省示範性幼兒園認定

其他管理

事項
取消

29

省科學技術廳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申報

其他管理

事項減少

層級
縣(市)直接報省

30

省科學技術廳

省級科技支撐計劃項目審批
(工業科技支撐計劃、農業科技

支撐計劃、社會發展科技支撐
計劃、科技成果推廣計劃)

非行政許

可審批

減少

層級

縣(市)直接報省

31

省科學技術廳

省級政策引導類計劃項目審批
(省級火炬專項計劃、省級星火
計劃、軟科學研究計劃、博士
後科研項目資助專項計劃、科

技型中小企業創新基金項目、
省級科技特派員專項計劃、省
產學研結合專項計劃、省級高
新技術產業化專項計劃)

非行政許

可審批

減少

層級

縣(市)直接報省

32

省科學技術廳

省高新技術產業化基地認定申


其他管理
事項

減少
層級

縣(市)直接報省

33

省科學技術廳

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認定審核

其他管理

事項減少

層級縣(市)審核後直

接報省
34

省科學技術廳

省級(不合)以下生產力促進

中心的認定其他管理

事項
取消

35

省科學技術廳

省級農業科技園認定

其他管理

事項減少

層級
縣(市)直接報省

36

省科學技術廳

省自主創新產品認定

其他管理

事項減少

層級
縣(市)直接報省

37

省科學技術廳

省級農村特色產業科技示範基

地認定其他管理

事項減少

層級
縣(市)直接報省

38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科

學技術行政管理部門
民營科技企業資格認定

其他管理

事項
取消

39

省、市州人民政府公

安機關郵政局(所)安全防範設施設

計審核及工程驗收
行政許可

取消

序號

單位

項目名稱

類型

擴權

形式
備注

40

市州人民政府公安機


縣(市)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
場所信息網路安全審核

行政許可

直接

下放縣(市)審核,報市
州備案

41

市州公安機關消防機
構縣(市)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

場所信息網路消防審核行政許可

下放
直接

縣(市)自行審核

42

市州人民政府公安機


縣(市)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
場所變更備案

行政許可

直接

下放縣(市)備案,抄報
市州

43

市州人民政府公安機


機動車登記、臨時通行牌證核


行政許可

直接

下放

縣(市)自行核發
(進口機動車、危
險化學品運輸車、
校車、中型以上載
客汽車除外),由

省公安廳交警總
隊確認的暫不具
備條件的縣(市),
委託市州辦理

44

市州人民政府公安機


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審驗

行政許可

直接

下放

縣(市)核發(除原
有縣級辦理的項
目外、增加C1、
C2、殘疾人專用小
型自動擋載客汽
車駕駛證申領考
試業務(含增駕)、
其他准駕車型科
目一考試、駕駛證

一個周期累積記
分12分的教育和
考試業務、駕駛證
審驗),由省公安
廳交警總隊確認
的暫不具備條件
的縣(市),委託市
州辦理45

市州人民政府公安機

設立臨時停車場審批
行政許可
取消

46

市州人民政府公安機


非機動車登記

行政許可

直接

下放
縣(市)自行登記

47

市州人民政府公安機


影響交通安全的道路施工許可

行政許可

直接

下放
縣(市)自行許可

48

市州人民政府公安機


機動車檢驗合格標志核發

行政許可

直接

下放
縣(市)自行核發

49

省民政廳

因公犧牲革命烈士的認定

其他管理

事項減少

層級
縣(市)直接報省

50

省民政廳

老區項目資金審批

非行政許

可審批減少

層級
縣(市)直接報省

51

省民政廳

福利企業資格認定

其他管理

事項直接

下放
縣(市)自行認定

序號

單位

項目名稱

類型

擴權

形式
備注

52

省民政廳

優待安置證發放

其他管理

事項減少

層級省直接發放到縣

(市)
53

省民政廳

百歲老人身份認定

其他管理

事項直接

下放縣(市)自行認定

報省備案
54

市州人民政府民政行

政主管部門帶病回鄉退伍軍人定期生活補

助審批其他管理

事項直接

下放
縣(市)自行審批

55

省司法廳

設立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鑒定
機構審批行政許可

減少
層級縣(市)初審後直
接報省56

省司法廳

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鑒定人執
業核准

行政許可

減少

層級縣(市)初審後直

接報省
57

省司法廳

公證機構設立審批

行政許可

減少

層級
縣(市)直接報省

58

省司法廳

公證員申請執業審核

行政許可

減少

層級
縣(市)直接報省

59

市州人民政府司法行

政主管部門

公證員年度考核

其他管理

事項

取消

司法行政部門不
再對公證員進行
考核,公證員年度
考核由公證機構

負責,考核結果報
同級司法行政部
門備案60

市州人民政府司法行
政主管部門律師助理證的申領、注冊

事項
其他管理

取消

61

省財政廳

政府采購代理機構考核

其他管理

事項委託

下放
委託縣(市)考核

62

省財政廳

股份有限公司國有股權管理

其他管理

事項

委託

下放

縣(市)股東單位
的國有股權,委託

㈣ 貴州省人民政府關於向民族自治州下放部分省級經濟社會管理許可權的決定

貴州省人民政府令
(第170號)

現公布《省人民政府關於向民族自治州下放部分省級經濟社會管理許可權的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長 孫志剛

2016年9月23日

省人民政府關於向民族自治州下放部分
省級經濟社會管理許可權的決定

經研究論證,省人民政府決定向黔東南苗族侗族自治州、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下放11項行政許可事項,19項其他省級管理許可權。各民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要主動銜接,完善制度,規范管理,提升服務,縮短辦事時限,提高工作效率。省直有關部門要加大對各民族自治州的業務指導和培訓,加強事中事後監管,防止工作脫節。

附件:
向民族自治州下放省級經濟社會管理許可權目錄(30項)
序號行政管理 事項設立依據原實施單位現實施單位備注1省級許可權內礦產資源勘查許可、許可證補發《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實施細則》(國務院令第152號)《礦產資源勘查區塊登記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240號)《探礦權采礦權轉讓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242號)《貴州省礦產資源條例》省國土 資源廳州土地行政管理部門委託州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組織出讓2除縣鄉道改造和大型、特大型橋梁、隧道以外的農村公路的初步設計審批、施工圖設計審批和竣工驗收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 279 號)《國務院關於修改〈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的決定》(國務院令第662號)《公路建設市場管理辦法》(交通運輸部令2015年第11號)《公路建設監督管理辦法》(交通部令 2006年第6號)《公路路網結構改造工程管理辦法》(交公路發〔2011〕182號)省交通 運輸廳州交通行政管理部門「許可權范圍內項目法人為企業的農村公路大中型橋梁建設方案、初步設計和施工圖設計審批」的子項3國內外經濟組織投資建設公路、水運等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許可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公路建設市場管理辦法》(交通運輸部令2015年第11號)《公路工程竣(交)工驗收辦法》(交通部令2004年第3號)《航道建設管理規定》(交通部令2007年第3號)《國務院關於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4〕27號)《國務院關於取消和調整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4〕50號)省交通 運輸廳州交通行政管理部門「許可權內交通建設項目和修復項目施工許可、竣工驗收(包含國家重點水運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國家重點公路工程施工許可)」的子項4草種生產許可證核發《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草種管理辦法》(農業部令2006年第56號發布,2014年第3號修訂)省農委州農業行政管理部門5許可權內建設水工程規劃審查《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省水利廳州水行政管理部門6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設立、變更、注銷登記《外國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登記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84號)《國務院關於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3〕19號)省工商局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委託登記7授權范圍內的外商投資企業(含台、港、澳投資企業)、外商投資合夥企業及其分支機構設立、變更、注銷登記《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156號發布,第648號修訂)《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1號發布,第648號修訂)《外國企業或者個人在中國境內設立合夥企業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567號)《外商投資企業授權登記管理辦法》(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4號)《外商投資合夥企業登記管理規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第47號發布,第63號修訂)省工商局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委託登記8授權范圍內外國(地區)企業在中國境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核准《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外國(地區)企業在中國境內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登記管理辦法》(國家工商局令第10號)《國家工商總局關於對內蒙古自治區工商行政管理局等83個被授權局外商投資企業核准登記權予以確認的通知》(工商外企字〔2004〕45號)省工商局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委託登記9除煤礦企業外的許可權內企業設立、變更、注銷登記《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獨資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法》《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1號發布,第648號修訂)《公司登記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156號發布,第648號修訂)《合夥企業登記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236號發布,第648號修訂)《鄉村集體所有制企業條例》(國務院令第59號發布,第588號修訂)《個人獨資企業登記管理辦法》(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令2000年第94號發布,2014年第63號修訂)《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印發<企業集團登記管理暫行規定>的通知》(工商企字〔1998〕59號)省工商局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門10排版製版專項印刷企業設立及變更《印刷業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15號)省新聞出版廣電局州新聞出版行政管理部門「從事出版物印刷經營活動企業的印刷經營許可設立和變更審批」的子項11圖書批發市場外出版物批發單位設立和變更《出版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94號)《音像製品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95號)《出版物市場管理規定》(新聞出版總署、商務部令第52號)省新聞出版廣電局州新聞出版行政管理部門「許可權內出版物批發單位設立和變更初審、審批」的子項12統一城鄉義務教育學校生均公用經費基準定額優先權省教育廳州教育行政管理部門13民族事務管理部門,按比例名額定向招錄少數民族公務員權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州人事勞動行政管理部門14對艱苦邊遠地區崗位,民族自治州錄用公務員時降低開考比例、專業學歷限制條件、面試分數線權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州人事勞動行政管理部門15對少數民族自治州急需緊缺公務員,採取特殊職位公務員招錄辦法進行招錄權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州人事勞動行政管理部門16以少數民族為主體的鄉鎮,優先招錄(招聘)熟悉本地少數民族語言人才權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州人事勞動行政管理部門17建設項目用地預審《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256號)《建設項目用地預審管理辦法》(國土資源部令第42號)省國土 資源廳州土地行政管理部門18對土地出讓收入、土地節約集約利用評價監管、督導權省國土 資源廳州土地行政管理部門19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項目實施規劃的省級審批、核准、指標調整許可權省國土 資源廳州土地行政管理部門需報省級國土資源部門備案20基本農田補充劃入方案審核管理權省國土 資源廳州土地行政管理部門21省政府批準的建設用地中原定建設項目無法實施的,所在縣(市)人民政府依據規劃重新安排其它建設項目使用審批權省國土 資源廳州土地行政管理部門22省級審批的高標准農田建設項目審定權省國土 資源廳州土地行政管理部門23省級在申報中央地勘基金項目及安排省級地勘基金項目時,民族自治州優先安排權省國土 資源廳州土地行政管理部門24民族自治州統籌用地用礦政策,被佔用土地入股辦礦先行先試權省國土 資源廳州土地行政管理部門25省級許可權內的采礦權新立、延續、變更、轉讓、注銷、吊銷、抵押(解除)備案省國土 資源廳州土地行政管理部門26礦泉水、溫泉(地熱水)采礦權招拍掛出讓權省國土 資源廳州土地行政管理部門競得人憑成交確認書等必要報件到省國土資源廳登記頒發采礦許可證27民族自治州范圍內的省級地質公園的審核權省國土 資源廳州土地行政管理部門28民族自治州范圍內的省級地質災害防治項目勘查、設計評審、施工驗收,以及部、省頒發采礦權的礦山環境治理恢復保證金的管理權省國土 資源廳州土地行政管理部門29對農村公路規劃、建設、管理、養護相關事權適度調控權省交通 運輸廳州交通行政管理部門30水資源費優先返還使用權省水利廳州水行政管理部門

㈤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向鄭州市洛陽市下放部分經濟社會管理許可權的決定

一、向鄭州市、洛陽市下放部分省級經濟社會管理許可權工作,應當堅持依法合規、應放盡放,按需放權、注重實效,放管結合、放好用好的原則,著眼全省經濟社會發展大局,充分考慮鄭州市和洛陽市自身實際、發展需求、承接能力,確保相關許可權放得下、接得住、用得好。二、省人民政府應當依照本決定的精神,研究制定向鄭州市、洛陽市下放部分省級經濟社會管理許可權目錄,明確具體權力事項、放權形式、後續管理等,並向社會公布。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由省人民政府或者其所屬部門行使的管理許可權,鄭州市、洛陽市確有需求的,可以依法採取委託的方式下放給鄭州市、洛陽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所屬部門。

法律、行政法規未作明確規定,國務院部門規章或者規范性文件規定應當由省人民政府或者其所屬部門行使的管理許可權,鄭州市、洛陽市確有需求的,可以通過授權或者委託方式下放給鄭州市、洛陽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所屬部門。

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規定省人民政府及其所屬部門可以授權或者委託設區的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所屬部門行使的管理許可權,鄭州市、洛陽市確有需求的,應當授權或者委託鄭州市、洛陽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所屬部門行使。

除省人民代表大會通過的地方性法規外,我省地方性法規規定應當由省人民政府或者其所屬部門行使的管理許可權,鄭州市、洛陽市確有需求的,由省人民政府決定下放給鄭州市、洛陽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所屬部門,並向省人大常委會備案。四、省人民政府規章和規范性文件規定由省人民政府或者其所屬部門行使的管理許可權,省人民政府可以決定下放給鄭州市、洛陽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所屬部門。

省人民政府所屬部門及其他省直部門的規范性文件規定由省級行使的管理許可權,鄭州市、洛陽市確有需求的,應當下放給鄭州市、洛陽市人民政府或者所屬部門。五、省人民政府所屬部門和其他省直部門應當根據本決定的規定,積極審慎研究後,提出下放相關省級經濟社會管理許可權的意見,報省人民政府決定。鄭州市、洛陽市確有需求的,應當主動向省人民政府或者省直有關部門提出。六、對下放的許可權,省直部門不得擅自收回或者以事前備案、徵得同意等方式變相繼續行使。未經省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權的部門同意,鄭州市、洛陽市人民政府及其所屬部門不得再行決定下放。七、涉及許可權下放的省直部門和鄭州市、洛陽市應當做好下放省級管理許可權的對接銜接工作。省直部門應當制定工作方案,加強規劃引領、標准規范、制度約束、業務培訓和工作指導,完善事中事後監管措施,支持鄭州市、洛陽市有效承接相關省級經濟社會管理許可權。

鄭州市、洛陽市應當制定承接方案,加強行政能力建設,完善設施設備,強化力量配備,優化辦理流程,提高辦理效率,切實承擔好相應的行政管理責任。八、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中國(河南)自由貿易試驗區、鄭洛新國家自主創新示範區等特定區域需要行使省級經濟社會管理許可權的,由省人民政府參照本決定執行。九、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㈥ 1980年,全國實行「市管縣」體制改革,浙江為何「有所保留」

1980年,我國實行撤地管縣體制設市管縣體制改革,即撤銷作為派出機構的地區行政公署,實施市管縣體制,在全國實行這一改革過程中,浙江省的做法獨具特色。雖然完成撤地建市改革,但地級市並沒有真正享有財權、人事權。那麼這是為什麼呢?


三、浙江省實施的“強縣擴權”起到了哪些效果?

浙江省實施的強縣擴權政策,改善了浙江省經濟強縣的發展環境,調動了經濟強縣政府的積極性,促進了經濟強縣的經濟社會快速發展和綜合實力的迅速提高。同時,浙江省實施了強縣擴權的行政體制改革,精簡了經濟強縣的行政機構、減少了浙江省行政層級、提高了浙江省行政管理效能,給浙江省經濟強縣的發展增添了新的動力,形成了獨具特色的浙江模式。浙江模式己經產生了良好的效果,對其他省份如何發展縣域經濟提供了很好的借鑒。

㈦ 簡要闡述賦予鄉鎮部分縣級經濟社會管理許可權的必要性

咨詢記錄 · 回答於2021-11-27

㈧ 貴州省人民政府關於公布賦予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試點鄉鎮部分縣級經濟社會管理許可權基本目錄的決定

一、貴陽市
花溪區青岩鎮、烏當區羊昌鎮、白雲區牛場鄉、觀山湖區朱昌鎮、清鎮市站街鎮、清鎮市衛城鎮、修文縣扎佐鎮、修文縣六廣鎮、息烽縣小寨壩鎮、息烽縣九庄鎮、開陽縣龍崗鎮、開陽縣南江鄉。二、遵義市
赤水市官渡鎮、遵義縣尚嵇鎮、遵義縣鴨溪鎮、桐梓縣新站鎮、習水縣仙源鎮、習水縣土城鎮、湄潭縣永興鎮、鳳岡縣永安鎮、余慶縣敖溪鎮、綏陽縣風華鎮、正安縣安場鎮、務川縣鎮南鎮、道真縣舊城鎮。三、六盤水市
水城縣玉舍鎮、水城縣發耳鎮、六枝特區郎岱鎮、六枝特區岩腳鎮、六枝特區木崗鎮、鍾山區大灣鎮、盤縣柏果鎮、盤縣羊場鄉、盤縣石橋鎮。四、安順市
西秀區舊州鎮、西秀區宋旗鎮、西秀區七眼橋鎮、西秀區轎子山鎮、平壩縣夏雲鎮、平壩縣天龍鎮、普定縣白岩鎮、普定縣馬官鎮、鎮寧縣江龍鎮、關嶺縣永寧鎮、紫雲縣水塘鎮。五、畢節市
七星關區青場鎮、七星關區清水鋪鎮、大方縣六龍鎮、大方縣黃泥塘鎮、黔西縣素樸鎮、金沙縣沙土鎮、織金縣貓場鎮、織金縣桂果鎮、納雍縣勺窩鄉、納雍縣龍場鎮、赫章縣六曲河鎮。六、銅仁市
碧江區壩黃鎮、松桃縣孟溪鎮、松桃縣寨英鎮、玉屏縣田坪鎮、江口縣太平鄉、石阡縣中壩鎮、印江縣木黃鎮、思南縣塘頭鎮、德江縣煎茶鎮、沿河縣官舟鎮、大龍開發區大龍鎮。七、黔東南州
凱里市爐山鎮、丹寨縣興仁鎮、麻江縣宣威鎮、黃平縣舊州鎮、施秉縣牛大場鎮、鎮遠縣青溪鎮、岑鞏縣水尾鎮、三穗縣台烈鎮、天柱縣遠口鎮、錦屏縣敦寨鎮、黎平縣肇興鎮、從江縣下江鎮、榕江縣忠誠鎮、雷山縣丹江鎮、台江縣施洞鎮、劍河縣岑松鎮。八、黔南州
都勻市墨沖鎮、福泉市牛場鎮、甕安縣猴場鎮、甕安縣銀盞鎮、甕安縣珠藏鎮、甕安縣中坪鎮、甕安縣平定營鎮、甕安縣永和鎮、甕安縣玉山鎮、甕安縣江界河鎮、甕安縣建中鎮、甕安縣天文鎮、甕安縣嵐關鄉、貴定縣昌明鎮、龍里縣醒獅鎮、惠水縣好花紅鄉、長順縣廣順鎮、獨山縣麻尾鎮、三都縣周覃鎮、荔波縣甲良鎮、平塘縣卡蒲鄉、平塘縣通州鎮、羅甸縣邊陽鎮。九、黔西南州
興義市清水河鎮、興義市泥凼鎮、興仁縣雨樟鎮、興仁縣巴鈴鎮、安龍縣普坪鎮、安龍縣龍廣鎮、貞豐縣者相鎮、貞豐縣白層鎮、普安縣青山鎮、晴隆縣沙子鎮、冊亨縣坡妹鎮、望謨縣蔗香鄉。十、貴安新區
高峰鎮、黨武鄉、湖潮鄉、馬場鎮。十一、仁懷市
茅台鎮、茅壩鎮、壇廠鎮、魯班鎮、大壩鎮、三合鎮、五馬鎮、高大坪鄉。十二、威寧縣
迤那鎮、二塘鎮、東風鎮、小海鎮、牛棚鎮、黑石頭鎮。

㈨ 鄉鎮可以承接的縣級管理許可權有哪些

咨詢記錄 · 回答於2021-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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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應下放的縣里經濟社會許可權有哪些相關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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