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沒給交社保怎麼賠償
2. 公司未繳納社保怎麼賠償補償金
摘要 你好親(1)勞動者以用人單位未繳納社會保險為由提出解除勞動關系,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
3. 未足額繳納社保如何要求賠償
法律分析:對於公司未足額為員工繳納社保的,員工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通過與公司協商或提起勞動仲裁的方式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補償金額根據勞動者的具體工作年限及該公司平均工資標准而定。
第三十八條 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第四十六條 經濟補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第七十七條 工會監督檢查的權利,勞動者合法權益受到侵害的,有權要求有關部門依法處理,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
4. 未繳納社保怎麼賠償
法律分析:公司未為員工購買社保應當予以補繳並支付經濟補償,同時用人單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具體如下:
1、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2、根據相關規定,用人單位沒有繳納、沒有足額繳納、沒有按時繳納社會保險費,所應承擔的責任包括:
(一)賠償勞動者少得或者未得的失業保險金損失;
(二)承擔應當由生育基金支付的女職工生育保險待遇費用;
(三)承擔工傷保險費有關的罰款、滯納金等費用;
(四)承擔基本養老保險有關的罰款等費用;
(五)賠償給勞動者造成的其它費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七十二條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根據相關規定,用人單位沒有繳納、沒有足額繳納、沒有按時繳納社會保險費,所應承擔的責任包括:
(一)賠償勞動者少得或者未得的失業保險金損失;
(二)承擔應當由生育基金支付的女職工生育保險待遇費用;
(三)承擔工傷保險費有關的罰款、滯納金等費用;
(四)承擔基本養老保險有關的罰款等費用;
(五)賠償給勞動者造成的其它費用。
5. 單位未給員工繳納社保怎麼補償
法律分析:
用人單位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由社會保險費徵收機構責令限期繳納或者補足,並自欠繳之日起,按日加收萬分之五的滯納金;逾期仍不繳納的,由有關行政部門處欠繳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勞動者以用人單位未繳納社會保險為由提出解除勞動關系,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工作1年支付1個月工資。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第二十六條 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待遇標准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 符合基本醫療保險葯品目錄、診療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標准以及急診、搶救的醫療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基本醫療保險基金中支付。
衍生問題:
可以要求公司不交社保嗎?
單位不能不交社保。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參加社會保險對於公司而言是強制性的義務,無論是公司還是勞動者都必須履行。因此,即使勞動者不想參加社會保險也是不行的,用人單位必須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人單位與職工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並按時足額地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這既是用人單位和職工的合法權利,也是用人單位與職工的應盡義務,不能根據職工與用人單位的意願而進行免除,否則將會承擔嚴重的法律責任。員工自願放棄社會保險員工和公司都有責任,但法律責任主要是由公司承擔。企業必須要確定的一個原則就是全日制員工不交社保萬萬不行,無論是領導要求還是員工自願都是不允許的。
6. 公司未繳納社保怎麼賠償
一、公司不簽合同不交社保怎麼賠償?
1、公司不簽合同職員若是提出請求,單位需要承擔支付雙倍工資的賠償責任
《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2、單位不交社保的話對於個人而言只能要求其補繳,但是沒有賠償的。用人單位不及時為員工參加社保的話,只能由當地社保機構等依據《社會保險法》相關要求對其進行處罰並督促其及時為員工參保。
3、若是職員因為單位沒有繳納社保選擇離職,那麼可以獲得單位支付的經濟補償金。
相關法律規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 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7. 未繳納社保如何賠償
公司未為員工購買社保應當予以補繳並支付經濟補償,同時用人單位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具體如下:1、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2、根據相關規定,用人單位沒有繳納、沒有足額繳納、沒有按時繳納社會保險費,所應承擔的責任包括(一)賠償勞動者少得或者未得的失業保險金損失;(二)承擔應當由生育基金支付的女職工生育保險待遇費用;(三)承擔工傷保險費有關的罰款、滯納金等費用:(四)承擔基本養老保險有關的罰款等費用;(五)賠償給勞動者造成的其它費用。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全文》第八十四條 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