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如因施工員出錯造成經濟損失應怎樣負責
摘要 親您好,非常榮幸能夠幫您解決問題
2. 施工員出錯怎麼賠償
法律分析:工人在施工過程中,違反安全制度施工造成人身傷害的,如果屬於勞動關系,可以申請工傷認定,按工傷進行賠償。如果建立勞務關系,由接受用工一方賠償,受傷一主有重大的過錯的,減輕接受用工方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條 個人之間形成勞務關系,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接受勞務一方承擔侵權責任後,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提供勞務一方追償。提供勞務一方因勞務受到損害的,根據雙方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提供勞務期間,因第三人的行為造成提供勞務一方損害的,提供勞務一方有權請求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也有權請求接受勞務一方給予補償。接受勞務一方補償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3. 如果在工作中出現失誤,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怎樣做最好
4. 施工時,施工員把施工錯誤,造成返工,損失應該由誰擔當
損失應該由施工單位負責,但施工單位可能對施工員進行處罰。
5. 員工失誤導致公司損失如何賠償
一、正面回答
員工失誤導致公司損失的賠償:
1、如果勞動合同有相關規定的,可以按照合同的約定進行解決;
2、可以按照實際造成的經濟損失,直接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是扣除的比例不能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並且扣除後剩餘的工資也不得少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准;
3、如果和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由勞動者直接支付所造成的經濟損失。
二、分析
從用人單位角度來說,用人單位應及時固定與經濟損失有關的證據,一旦發生爭議,就可以用證據支持用人單位的合法主張。從勞動者角度來說,所造成的經濟損失與勞動者的過錯程度及原因大小有關,為此勞動者需承擔與之相應的全額或者部分賠償責任。
三、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賠償損失,應當考慮哪些條件?
1、用人單位存在損失;
2、勞動者存在違反規章制度、操作流程或應當遵守的勞動紀律、職業規范等職務侵權行為;
3、損害與勞動者的違規行為是否有因果關系;
4、勞動者是否有主觀過錯。
6. 員工操作失誤造成損失怎麼處罰
法律分析: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准,則按最低工資標准支付」的規定,分期逐月扣發你20%的工資。
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以按照勞動合同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額不得超過當月工資的20%,且扣除後剩餘部分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准。
7. 施工員未經過公司授權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該怎樣追究責任
這種情況之下,明確是施工人員的錯誤,那麼具有施工人員來對這個經濟賠償進行賠償,並且的話可以追究他的刑事責任。
8. 員工操作失誤造成公司損失怎麼處理
員工操作失誤造成公司損失,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一般過失或者正常工作不存在主觀故意或重大過失的,造成的經濟損失,無論大小,均不應讓勞動者承擔。讓沒有保管義務的銷售員承擔盤點後的貨物損失。用人單位不能將經營風險轉嫁給勞動者。如果數額較大達到了用人單位規章制度中關於嚴重違反公司制度數額的規定,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如果未達到公司規章制度中關於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數額,用人單位可以依據無法勝任崗位給勞動者進行培訓或者調整崗位,培訓或調整崗位後,仍然無法勝任工作的。用人單位可以給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並且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九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如何認定勞動者嚴重失職
認定勞動者嚴重失職分為:1、勞動者違反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約定的保密事項、競業限制事項,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2、針對勞動者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規定了勞動者承擔賠償責任不超過下列范圍,用人單位為錄用勞動者本人直接支付的費用,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支付的培訓費用,但雙方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對用人單位的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損失;3、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賠償的情形基本限於,勞動者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違反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約定的保密事項,勞動者違反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約定的競業限制事項。
9. 員工工作失誤給公司造成損失以什麼依據賠償
員工工作失誤給公司造成損失主要以《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的法律依據判斷賠償的。
按照《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規定,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
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准,則按最低工資標准支付。但是還有一種情況,賠償的情況還需要按照公司的規章制度執行,尤其是為公司造成損失2000元以上的,為重大損失,員工要承擔賠償責任。
但是在工作檢查中,其在工作中積極向領導匯報工作進度,領導也對後續工作進行了處理。施工人員沒有按照圖紙施工導致的問題,不是員工個人引起的,具體的情況由法院具體判決。
(9)施工員出錯造成經濟損失如何處理擴展閱讀:
首先需要有相應的規章制度對損失數額、違紀情形有具體規定;
其次,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
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後的剩餘工資部分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准,則按最低工資標准支付。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人民網-員工頻出錯致公司利潤受損
10. 如果施工員放線出錯造成重大損失,應怎樣擔當責任
合同是怎麼簽的就擔什麼辦;如果沒簽合同那就老闆一人承擔,但施工員的工資分文不差的照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