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案件到了檢察院後要多久才能開庭審理
法律分析:檢察院批准逮捕後一般會在3個月內起訴到法院開庭審理(偵查2個月,審查起訴1個月),案情復雜延長的話就有可能延長時間,但最多不應該超過12個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延期開庭審理:
(一)必須到庭的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有正當理由沒有到庭的;
(二)當事人臨時提出迴避申請的;
(三)需要通知新的證人到庭,調取新的證據,重新鑒定、勘驗,或者需要補充調查的;
(四)其他應當延期的情形。
❷ 案件已經到檢察院了,多少時間能到法院開庭啊!
既然你講到檢察院,應該是刑事案件了。刑事案件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之後,會移送到檢察院審查起訴。檢察院正常的審查期限是1個月,但是檢察院可以依法退回補充偵查兩次,補充偵查期限是1個月,補充偵查結束之後,偵查機關再次將案件移送檢察院審查起訴,這樣的話,最長期限可以達到5個月。檢察院審查完畢,就會將案件移送法院審理。法院在審理完畢後,就會進行開庭,然後判決。法院的審理期限正常是2個月,特殊情況可以延期一個月,這樣的話,到檢察院之後,最長8個月之內肯定開庭。
❸ 經濟案件到了檢察院還需要多久有結果
法律分析:一般是一個月之內作出的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七十二條 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移送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符合速裁程序適用條件的,應當在十日以內作出決定,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一年的,可以延長至十五日。 人民檢察院審查的案件,改變管轄的,從改變後的人民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查期限。
第二百零八條 人民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批准。 人民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後的人民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 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後,人民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❹ 案子移交到檢察院後多久開庭
法律分析:移交檢察院後,開庭時間沒有具體規定,但是不會太久,因為審限有規定,不能超過三個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七十二條 人民檢察院對於監察機關、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符合速裁程序適用條件的,應當在十日以內作出決定,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一年的,可以延長至十五日。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案件,改變管轄的,從改變後的人民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❺ 材料遞交到檢察院後多久能開庭
法律分析:一般刑事案件大致要經過3個階段,即偵查階段公安機關、審查起訴階段人民檢察院和審判階段人民法院。一般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一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一個半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六十九條 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一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一個半月。
❻ 案件到檢察院多久到法院開庭
一般案子到檢察院最快一個月移交法院。依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檢察院對於監察或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在一個月內作出是否起訴至法院的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十五日;認罪人罰適用速裁程序的則在十日內就需要作出決定,可能判處一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可延長至十五日。❼ 經濟糾紛立案後多久可以開庭審理
經濟案起訴到開庭需要三十二天的時間,如果比較慢的話一般就需要二個月的時間才會處理完。
【法律分析】
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經濟糾紛如果雙方協商不好完全是可以利用訴訟的方式來進行解決,一起經濟案件從起訴到開庭也是需要一定的時間,這也為了方便執法人員進行合理的偵查,同時要有證據才能進行判刑,少則一個月,而對於多者的話一般就要幾個月的時間。經濟案件是一種較為頻發的案件,經濟案件,經濟法以及相關其他法律裡面有著非常詳細的規定。
【法律依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決定》 七十九、 第一百二十五條改為第一百六十八條,修改為:「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一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一個半月。有本法第一百二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一個月。「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後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後,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❽ 案件移交檢察院後多久才會到法院開庭審判
檢察院批准逮捕後一般會在3個月內起訴到法院開庭審理(偵查2個月,審查起訴1個月),案情復雜延長的話就有可能延長時間,但最多不應該超過12個月。
相關如下
按照我國《刑事訴訟法》,檢察院批准逮捕後公安機關的偵查期限一般為2個月,案情復雜的,經過批准可以延長最長7個月。
公安機關偵查完畢後,會把案件移交給檢察院審查起訴,審查起訴時間一般為一個月(即一個月內向法院起訴),但是檢察院認為案情不清的,可以要求公安機關補充偵查,補充偵查時間為1個月,可以補充偵查兩次。
一般刑事案件從刑事拘留到移交檢察院需要二至三個月的時間。公安機關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對於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後的24小時以內進行訊問。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
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
❾ 理財公司經濟案件到了檢察院還要多久才能判
根據相關資料查詢顯示:三周。根據國務院發布的有關公司經濟案件的法案中明確表示,理財公司經濟案件到達檢察院後,會留給雙方三周時間進行資料提供與審查,三周後則正常進行開庭審理宣判。
❿ 收到檢察院告知書後多久法院開庭
對於一般普通的案件檢察院的審查起訴告知書下來以後一般會在一到兩個月到法院,需要由檢察院做出是否起訴的決定,在向法院起訴之後,法院會根據案件的復雜程度盡快的安排開庭。
法律分析
如果流量遠遠低於保證精確度的最小流量,將導致無輸出(如渦街流量計)或輸出信號被當作小信號予以切除(如差壓式流量計),這對供方來說都是不利的,有失公正。為了防止效益的流失,對於一套具體的熱能計量設備,供需雙方往往根據流量測量范圍和能夠達到的范圍度,約定某一流量值為「約定下限流量」,而且約定若實際流量小於該約定值,按照下限收費流量收費。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可以根據需要設置計量檢定機構,或者授權其他單位的計量檢定機構,執行強制檢定和其他檢定、測試任務。執行前款規定的檢定、測試任務的人員,必須經考核合格。這一功能通常在流量顯示儀表中實現。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根據本地區的需要,建立社會公用計量標准器具,經上級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主持考核合格後使用。企業、事業單位根據需要,可以建立本單位使用的計量標准器具,其各項最高計量標准器具經有關人民政府計量行政部門主持考核合格後使用。計量檢定工作應當按照經濟合理的原則,就地就近進行。計量檢定必須按照國家計量檢定系統表進行。國家計量檢定系統表由國務院計量行政部門制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將第一百六十九條改為第一百七十二條,第一款修改為:「人民檢察院對於監察機關、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符合速裁程序適用條件的,應當在十日以內作出決定,對可能判處的有期徒刑超過一年的,可以延長至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