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工傷經濟損失程度怎樣分等級
經濟損失程序可以劃分為四級:一般損失事故、較大損失事故、重大損失事故和特大損失事故。
法律分析
一般損失事故是指經濟損失小於一萬元的事故。較大損失事故是指經濟損失大於一萬元(含一萬元)但小於十萬元的事故。重大損失事故是指經濟損失大於十萬元(含十萬元)但小於一百萬元的事故。特大事故損失是指經濟損失大於一百萬元(含一百萬元)的事故。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定的標准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十二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十二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八條 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二)住院伙食補助費;(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九)勞動能力鑒定費。
Ⅱ 經濟損失多少可以立案
法律分析:經濟損失5000元以上就可以立案。立案的流程具體如下:
1、當事人或有關人士報案;
2、公安機關再受理報案;
3、公安機關進行審查;
4、凡符合立案條件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的批准,予以立案。凡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的,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不予立案。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二條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對於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應當按照管轄范圍,迅速進行審查,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應當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顯著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時候,不予立案,並且將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請復議。
Ⅲ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幾人以下死亡或者幾人以下重傷,或者多少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事故
一、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傷1至2人,或者輕傷3人以上,或者財產損失不足3萬元的事故。
二、交通事故分為輕微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
1、輕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輕傷1至2人,或者財產損失機動車事故不足1000元,非機動車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
2、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傷1至2人,或者輕傷3人以上,或者財產損失不足3萬元的事故;
3、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財產損失3萬元以上不足6萬元的事故;
4、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傷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時重傷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時重傷5人以上,或者財產損失6萬元以上的事故。
(3)經濟損失在多少元以下算輕傷事故擴展閱讀:
一般事故劃分標准:
1、一次重 傷 1 〜 2 人 (含 2 個);
2、一 次 輕 傷 1 ~10 人 ( 含 1 0 人 );
3、一次直接經濟損失3 0 萬元以下( 含 3 0 萬元);
4、一 次漏油0.2~10t(含 1 0 t)。⑤ 一 次 泄 漏 危 險 化 學 品 10 t 以 下 。
Ⅳ 經濟損失達到多少可以立案
經濟損失達到5000元以上就可以立案。
【法律分析】
法律規定只要個人財產受到侵害而遭受損失,都可以向派出所報案,數額較小的是行政案件,數額較大、巨大、特別巨大的,嫌疑人構成犯罪。要看具體案由是什麼,盜竊、侵佔、故意損壞財物、詐騙立案標准都不一樣,一般是5000元以上就可以立案。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的標准如下:(一)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為「數額較大」。(二)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五千元至二萬元以上的,為「數額巨大」。(三)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的,為「數額特別巨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九條 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千元以下罰款。
Ⅳ 重大經濟損失的范圍是多少
重大經濟損失的范圍是:經濟損失大於10萬元(含10萬元)但小於100萬元。
經濟損失等級劃分:
特大經濟損失:經濟損失大於100萬元(含100萬元);
重大經濟損失:經濟損失大於10萬元(含10萬元)但小於100萬元;
較大經濟損失:經濟損失大於1萬元(含1
萬元)但小於10萬元的事故;
一般經濟損失:經濟損失小於1萬元的事故。
Ⅵ 人員傷亡事故等級劃分
法律分析:1、按傷害程度分:
(1)輕傷事故:指一次事故只有輕傷的事故。
(2)重傷事故:指一次事故只有重傷無死亡的事故。
(3)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1-2人的事故。
(4)重大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3-9人的事故。
(5)特大死亡事故:指一次事故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的事故。
2、按經濟損失程度分:根據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程度,事故通常分為:
(1)一般損失事故:一次損失1萬元以下的事故。
(2)較大損失事故:一次損失1萬元或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事故。
(3)重大損失事故:一次損失10萬元或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事故。
(4)特大損失事故:一次損失100萬元或100萬元以上的事故。
法律依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 第三條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以下簡稱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事故一般分為以下等級:(一)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三)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可以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事故等級劃分的補充性規定。
本條第一款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所稱的「以下」不包括本數。
Ⅶ 一般安全事故處罰標准
法律分析:一般安全生產事故為,造成2人及以下輕傷,或者1000元及以上2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一)給予直接責任人通報批評,並罰款300-500元;(二)給予責任單位主管人員、主管領導及主要領導通報批評,並罰款300-500元;(三)給予公司安全承包責任人通報批評,並罰款300-500元;(四)給予責任單位通報批評,一個單位一年內連續發生兩次一般安全生產事故,按照較大安全生產事故處理。
法律依據:《公司安全事故處理規定》 第五條 一般安全生產事故為,造成2人及以下輕傷,或者1000元及以上2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一)給予直接責任人通報批評,並罰款300-500元;(二)給予責任單位主管人員、主管領導及主要領導通報批評,並罰款300-500元;(三)給予公司安全承包責任人通報批評,並罰款300-500元;(四)給予責任單位通報批評,一個單位一年內連續發生兩次一般安全生產事故,按照較大安全生產事故處理。
Ⅷ 安全事故等級劃分是怎樣的
無論從事哪一種性質的生產經營活動,我們念叨最多的最應該掛在心上的頭等大事就是安全問題,但是盡管努力避免,在生產經營中由於外在或者是內在的原因,總是免不了有安全事故發生,發生安全事故根據人身、財產安全的損失情況對安全事故等級進行了劃分。
一、安全事故等級劃分標准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三條規定,根據生產安全事故(以下簡稱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事故一般分為以下等級:
(一)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三)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本條第一款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所稱的「以下」不包括本數。
二、安全事故
安全事故是指生產經營單位在生產經營活動(包括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活動)中突然發生的,傷害人身安全和健康,或者損壞設備設施,或者造成經濟損失的,導致原生產經營活動(包括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活動)暫時中止或永遠終止的意外事件。
三、按照事故發生的行業和領域劃分
1、工礦商貿企業生產安全事故
2、火災事故
3、道路交通事故
4、農機事故
5、水上交通事故
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按照其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因素,一般分為四級: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和Ⅳ級(一般)
四、按照事故原因劃分
物體打擊事故、車輛傷害事故、機械傷害事故、起重傷害事故、觸電事故、火災事故、灼燙事故、淹溺事故、高處墜落事故、坍塌事故、冒頂片幫事故、透水事故、放炮事故、火葯爆炸事故、瓦斯爆炸事故、鍋爐爆炸事故、容器爆炸事故、其他爆炸事故、中毒和窒息事故、其他傷害事故20種。主要是根據事故的性質、造成的影響和傷害程度等等情況進行的劃分,安全事故除了可以按照事故等級進行劃分,我國還根據事故行業、事故的原因等等進行了劃分,發生安全事故對於任何人來說都有著或大或小的影響,我們在生產經營中應該小心慎重,按照程序操作,避免發生事故。
Ⅸ 火災直接經濟損失輕微的數額是多少
統計火災直接經濟損失時,應按火災直接財產損失、火災現場處置費用和人身傷亡所支出的費用分類統計。
根據《條例》規定的生產安全事故等級標准,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火災的等級標准分別為: 特別重大火災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財產損失的火災; 重大火災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財產損失的火災; 較大火災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財產損失的火災; 一般火災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財產損失的火災 輕微事故,死亡0人,重傷0人,直接經濟損失0元,上報縣級,企業處理。 一般事故,死亡1至2人,重傷1至9人(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直經損100萬至900萬,上報市級,縣級處理。 較大事故,死亡3至9人,重傷10至49人,直經損1000萬至5000萬,上報省級,市級處理。 重大事故,死亡10至29人,重傷50至99人,直經損5000萬至1億,上報國務院,省級處理。 特別重大事故,死亡30人以上,重傷100人以上,直經損1億以上,上報國務院,國務院處理。 以上各條件為或的關系。符合一項即可定性。
Ⅹ 經濟損失最低需達到多少才可以報警
你提問的「財產損失多少可以立案」,在我國刑法中有個罪名是重大責任事故罪,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萬元以上可以立案。
重大責任事故罪是指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行為。
重大責任事故罪的結果表現為以下三種情形:
(1)致人死亡1人以上的:
(2)致人重傷3人以上的;
(3)造成直接經濟損失5萬元以上的,或者經濟損失雖不足規定數額,但情節嚴重,使生產、工作受到重大損害的。
(10)經濟損失在多少元以下算輕傷事故擴展閱讀:
標准
第一條 有下列情形的立為刑事案件:
(1)殺人案。
故意殺人的:「打砸搶」致人死亡的。
(2)傷害案。
流氓傷害他人的;行凶報復致人重傷的:「打砸搶」致人傷殘的。
(3)搶劫案。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因「打砸搶」毀壞財物的。
(4)投毒案。
投放毒物致人傷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