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經濟糾紛找哪個部門解決最好
經濟糾紛,當事人可以找人民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如果經濟糾紛有調解仲裁協議的,可以到約定的調解仲裁機構調解。
解決經濟糾紛的途徑和方式主要有仲裁、民事訴訟、行政復議、行政訴訟。
如果涉及爭議引起治安糾紛或者民事糾紛的話也是可以報警處理的。
經濟糾紛起訴流程:
1、起訴和受理。起訴是當事人請求人民法院保護其合法權益,要求人民法院依法審理案件的行為人民法院對民事案件實行「不告不理」的原則。起訴是當事人的一項重要訴訟權利,只有有效地行使起訴權,才能使人民法院啟動訴訟程序;
2、審理前的准備。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後應當進行審理前的准備,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告知當事人有關的訴訟權利義務;組成合議庭並在三日內告知當事人,核對訴訟材料或進行必要的調查,收集必要的證據;
3、開庭審理。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應當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審判一般應當公開進行;
4、判決和裁定。法庭辯論終結後,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判決一律公開宣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三條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的規定。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4、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Ⅱ 民事經濟糾紛去哪裡報案
法律分析:一般是去法院。民間經濟糾紛案的處理方式主要有以下三種:
第一,首先是由雙方自行協商處理。
第二,協商不成的,依法向法院起訴,通過法院訴訟的方式來解決經濟糾紛。
第三,如果簽有仲裁協議的,則應向相應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三條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
第二條 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裁。
第四條 當事人採用仲裁方式解決糾紛,應當雙方自願,達成仲裁協議。沒有仲裁協議,一方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
Ⅲ 個人經濟糾紛去哪裡報案
經濟糾紛屬民事范疇,歸法院管轄。可以報警,但警方只做調解,調解需雙方自願,且自行協商。 經濟糾紛,又稱經濟爭議,是指平等主體之間發生的,以經濟權利義務為內容的社會糾紛。經濟案件的處理主要有仲裁和訴訟兩種方式。仲裁是指雙方當事人在糾紛發生之前或者發生之後達成書面的仲裁協議,自願將他們之間的糾紛提交給雙方同意的仲裁機構進行審理並作出裁決,以解決糾紛的方法。仲裁有以下幾點特徵:1、仲裁以雙方當事人自願為前提;2、仲裁機構是民間性的組織;3、仲裁的裁決具有強制性的法律效力;4、仲裁過程和結果具有保密性;5、仲裁具有快捷性。另一個處理方式是訴訟,也就是打官司。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條 侵害他人人身權益造成財產損失的,按照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或者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賠償;被侵權人因此受到的損失以及侵權人因此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被侵權人和侵權人就賠償數額協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實際情況確定賠償數額。
個人經濟糾紛起訴案的流程是什麼
行為人要先寫起訴狀,收集證據材料,向管轄權的法院提交起訴狀。案件被受理的話,法院會給繳費通知書,要向指定銀行繳訴訟費,再把銀行給的繳費單拿到法院換票。等法院通知開庭,發開庭傳票。照傳票上的時間和地點出庭參加訴訟。開完庭後,等判決結果。如果對判決不服,要在收到判決那天起的十五天內向中級人民法院上訴。
Ⅳ 經濟糾紛去哪裡報案
經濟糾紛去當地公安局報案。攜帶相關證據有助於及時立案處理,如果公安機關不給立案或者處理速度上不滿意,可以向上一級管理部門舉報。也可以直接帶相關證據去法院起訴,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有一方不願意調解,或調解失敗的,警方不再調解。由當事人自行至法院起訴。經濟案件的受案范圍,是指哪些經濟糾紛案件由人民法院受理。確定人民法院對經濟案件的收案范圍可以明確人民法院與仲裁機構和有關行政部門之間受理經濟糾紛案件分工和許可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Ⅳ 民間經濟糾紛要去哪裡起訴
法律分析:經濟糾紛案件要在被告所在地的法院起訴處理,但如果合同中有約定的可以按照約定來認定管轄法院,具體情況下可以根據有關法律規定來進行認定的,可以聘請律師來對有關案件進行起訴處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十七條 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一審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八條 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一審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Ⅵ 經濟糾紛該找什麼部門幫忙處理
自行協商解決,或者由第三方調解(例如人民調解委員會),或者向法院依法起訴。如果債權人請求債務人給付金錢、有價證券,符合下列條件的,也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
(一)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他債務糾紛的;
(二)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的
如果雙方訂有明確的仲裁協議,則應當依法申請仲裁。如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