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欠錢經濟糾紛,寫欠條多久失效,有效期是多久
一般認為,欠條上沒有約定歸還期限的,其訴訟時效是發生欠款之日起兩年內有效。如果是約定了還款期限的欠條,訴訟時效應該是從還款期限到期之後的兩年內有效。
『貳』 關於經濟糾紛法院立案的問題
如果已經向法院起訴,起訴方可以寫出書面撤案申請,向受理法院申請撤案。
至於是否可以撤案,由法院決定。
《民訴法》規定:
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 宣判前,原告申請撤訴的,是否准許,由人民法院裁定
『叄』 民事經濟糾紛,多少錢才可以立案
民事經濟糾紛的訴訟標的額沒有限制,也就是說理論上不論多少錢均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按照法律的規定,訴訟請求不能超越一定期限,即在訴訟時間之內。同時還應符合起訴的條件,繳納訴訟費。(按照訴訟費用交納標准來說,訴訟標的額不超過一萬元的,每件需要交納50元的訴訟費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之規定,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三條之規定,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肆』 民事起訴 經濟糾紛多少以上立案
經濟糾紛的訴訟標的額沒有限制。但按照訴訟費用交納標准來說,訴訟標的額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需要交納50元的訴訟費用。
《民事訴訟法》規定:
第一百一十九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第一百二十條 起訴形式
起訴應當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並按照被告人數提出副本。 書寫起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起訴,由人民法院記入筆錄,並告知對方當事人。
第一百二十三條
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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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經濟糾紛訴訟的分類
1、經濟糾紛訴訟:又稱經濟訴訟,是指經濟糾紛案件的原告在認為自己的權益受到侵害時,陳述糾紛事實,澄清訴訟理由,向法院提出請求的書面陳述。
2、經濟糾紛上訴:指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對人民法院第一判決、裁定不服,向上級人民法院上訴,請求撤銷、變更原判決或者再審的申訴。
3、經濟糾紛上訴:是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的訴訟文書。但是,在起訴後,已經生效的判決、裁定不能停止執行。
4、經濟糾紛狀:指被告對原告的狀書,或者上訴人對上訴人的狀書,提交人民法院答辯、反駁或者答辯。
二、經濟糾紛訴訟的作用
1、有利於維護當事人的權益。通過法院的干預和公正的判決,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可以受到法律保護。
2、有利於維護市場經濟秩序。為了解決任何時候可能發生的經濟糾紛,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維護健康、正常、有序的經濟秩序,保障市場經濟的進一步發展,應當採取法律手段解決。因此,經濟糾紛訴訟起著重要的作用。
3、法院審理案件的事實依據。經濟糾紛發生時,民事案件的原告需要向法院提起訴訟,明確案件事實,明確訴訟理由和法律依據,告知法院訴訟目的和請求,讓法院對案件進行客觀、公正、公正的審理。
在我國民事訴訟領域,由於「無訴無答」的原則,訴訟狀是訴訟程序發生的基礎,也是法院審理案件的調解基礎。
『伍』 經濟糾紛怎麼解決是報警然後調解嗎立案要多久
主要看經濟糾紛的性質。 一、如果是民間借貸等經濟糾紛的: 原則上這屬於私人領域,政府不幹涉;雙方可以友好協商,也可以由人民調解(街道或社區有人管)調解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訴。 二、如果是涉及拆遷、繳納超生社會撫養費等經濟糾紛的: 由相應的政府部門負責協調解決。如拆遷辦,計生辦等。 三、如果是勞動爭議所產生的經濟糾紛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國務院117號令)規定,我國目前處理勞動爭議的機構為: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地方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和地方人民法院。 1、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是負責調解本企業內部勞動爭議的群眾性組織,調解委員會由職工代表、企業行政代表和企業工會委員會代表組成。 2、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縣、市、市轄區設立仲裁委員會,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是處理勞動爭議的專門機構。 3、人民法院,是國家的審判機關,也負擔著處理勞動爭議的任務。勞動爭議當事人對仲裁委員會的裁決不服、進行起訴的案件,人民法院予以受理。 四、如果是涉嫌違法犯罪的經濟糾紛的: 可以向警方報警,情節輕的,公安可以調解解決。同時也可以對相關人員處以治安管理處罰;情節嚴重,涉及犯罪的,警方可以立案偵查,受害人可以要求檢察機關在公訴時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當然,受害人也可以單獨提起民事賠償訴訟。 五、任何經濟糾紛,最終的途徑:都可以通過在人民法院的訴訟解決
『陸』 民事經濟糾紛,多少錢才可以立案
民事經濟糾紛案件只有符合如下條件,法院才會立案,與數額沒有關系。原告必須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並且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以下是相關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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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同時指出關於審理立案的若干問題:
第一百二十二條當事人起訴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糾紛,適宜調解的,先行調解,但當事人拒絕調解的除外。
第一百二十三條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
第一百二十五條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
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
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
第一百二十六條人民法院對決定受理的案件,應當在受理案件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中向當事人告知有關的訴訟權利義務,或者口頭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