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仲裁費用怎麼計算
在我國,勞動仲裁是勞動爭議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必經程序。勞動爭議當事人申請仲裁,應當向勞動仲裁機構繳納仲裁費。仲裁費包括受理費和處理費。勞動爭議案件受理費收費標准:3人以下的,每件20元;4至9人的,每件30元;10人以上的集體勞動爭議案件,每件50元。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十七條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按照統籌規劃、合理布局和適應實際需要的原則設立。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可以決定在市、縣設立;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決定在區、縣設立。直轄市、設區的市也可以設立一個或者若干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按行政區劃層層設立。
第十八條國務院勞動行政部門依照本法有關規定製定仲裁規則。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勞動行政部門對本行政區域的勞動爭議仲裁工作進行指導。
『貳』 仲裁費用
法律分析:仲裁費用是法律規定由當事人負擔的向仲裁機構交納的費用。一般包括案件受理費和案件處理費。當事人申請仲裁,按照相關規定向仲裁機構交納的費用,包括申請仲裁費等。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勞動爭議案件受理費收費標准:3人以下的,每件20元;4至9人的,每件30元;10人以上的集體勞動爭議案件,每件50元。仲裁費用按照雙方爭議金額的大小按遞減比例收取仲裁費,收費標准按照國務院辦公廳《仲裁委員會仲裁收費辦法》的規定,經物價行政管理部門批准確定的收費標准計算。申請人應在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5日內(最後一日遇節假日順延)預交仲裁費。原則上,仲裁費不能減免。確有困難的,經仲裁委員會主任批准,最多可以緩交一半,但須在開庭前交清。如果不預交,又不申請緩交仲裁費的,視為撤回仲裁申請。申請人到財務室交納仲裁費的,現金、支票均可,也可以通過銀行轉帳。
法律依據:《仲裁委員會仲裁收費辦法》第四條 申請人應當自收到仲裁委員會受理通知書之日起15日內,按照仲裁案件受理費表的規定預交案件受理費。被申請人在提出反請求的同時,應當按照仲裁案件受理費表的規定預交案件受理費。
仲裁案件受理費的具體標准由仲裁委員會在仲裁案件受理費表規定的幅度內確定,並報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物價管理部門核准。
《仲裁委員會仲裁收費辦法》第五條 仲裁案件受理費表中的爭議金額,以申請人請求的數額為准;請求的數額與實際爭議金額不一致的,以實際爭議金額為准。申請仲裁時爭議金額未確定的,由仲裁委員會根據爭議所涉及權益的具體情況確定預先收取的案件受理費數額。
『叄』 經濟仲裁收費嗎
法律分析:勞動仲裁不收費,商事仲裁才收費。爭議金額一般以申請人在仲裁請求書中所寫的請求數額為准,其請求數額與實際數額如有出入,以實際數額為准。案件處理費按實際開支數額收取經濟仲裁收費標準是按照標的收費的。根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財政部頒布的關於經濟合同仲裁費和鑒證費收費標准及其使用范圍的規定,收取案件受理費。
法律依據:《關於經濟合同仲裁費和鑒證費收費標准及其使用范圍的規定》第一條案件受理費按下列標准收取:(一)爭議金額在10萬元以下的收取5%,最低不少於20元的經濟仲裁費用;(二)爭議金額在10萬元至50萬元的,收取500元,加收超過10萬元部分的4%的經濟仲裁費用;(三)爭議金額在50萬元以上的,收取2100元,加收超過50萬元部分的3%,但最高不得超過1萬元的經濟仲裁費用。
『肆』 仲裁費標准
法律分析:仲裁費用收取的標準是按照仲裁數額來確定的。1000元以下的部分40元——100元;1001元至50000元的部分按4%-5%交納;50001元至100000元的部分按3%-4%交納;100001元至200000元的部分按2%-3%交納;200001元至500000元的部分按1%-2%交納;500001元至1000000元的部分按0.5%-1%交納。仲裁機構在其仲裁規則中都規定有申請仲裁費,這是每一個仲裁案件的當事人都必須繳納的費用。它的計算方式是按照爭議金額的不同,適用不同的比率得出當事人應繳的申請仲裁費。一般,爭議金額越大,收費比例越小。對於確認之訴或者沒有具體金額的,仲裁機構一般都有一個替代的計算方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
第五十四條 裁決書應當寫明仲裁請求、爭議事實、裁決理由、裁決結果、仲裁費用的負擔和裁決日期。當事人協議不願寫明爭議事實和裁決理由的,可以不寫。裁決書由仲裁員簽名,加蓋仲裁委員會印章。對裁決持不同意見的仲裁員,可以簽名,也可以不簽名。
第七十六條 當事人應當按照規定交納仲裁費用。收取仲裁費用的辦法,應當報物價管理部門核准。
『伍』 仲裁費用一般要多少錢
仲裁費用一般要幾百元左右。但是具體的費用應當根據仲裁的數額來進行不同的確定的,比如說如果涉及的仲裁額度標的是在1000元以下的,那麼就按照100元來進行收取費用,如果說比較高的話,按照比例收取。
法律分析:仲裁費用一般要幾百元左右。但是具體的費用應當根據仲裁的數額來進行不同的確定的,比如說如果涉及的仲裁額度標的是在1000元以下的,那麼就按照100元來進行收取費用,如果說比較高的話,按照比例收取。仲裁費用一般要幾百元左右。仲裁費用收取的標準是按照仲裁數額來確定的。1000元以下的部分40元——100元;1001元至50000元的部分按4%——5%交納;50001元至100000元的部分按3%——4%交納;100001元至200000元的部分按2%——3%交納200001元至500000元的部分按1%——2%交納;500001元至1000000元的部分按0.5%——1%交納。仲裁機構在其仲裁規則中都規定有申請仲裁費,這是每一個仲裁案件的當事人都必須繳納的費用。它的計算方式是按照爭議金額的不同,適用不同的比率得出當事人應繳的申請仲裁費。一般,爭議金額越大,收費比例越小。對於確認之訴或者沒有具體金額的,仲裁機構一般都有一個替代的計算方式。在中國地方仲裁機構和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受理的國內爭議仲裁中,申請仲裁費用分為兩部分:即案件受理費和案件處理費 。
法律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十三條規定勞動爭議仲裁不收費。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經費由財政部予以保障。
『陸』 仲裁的費用
法律分析:仲裁費用收取的標準是按照仲裁數額來確定的。1000元以下的部分40元——100元;1001元至50000元的部分按4%——5%交納;50001元至100000元的部分按3%——4%交納;100001元至200000元的部分按2%——3%交納;200001元至500000元的部分按1%——2%交納;500001元至1000000元的部分按0.5%——1%交納。仲裁機構在其仲裁規則中都規定有申請仲裁費,這是每一個仲裁案件的當事人都必須繳納的費用。它的計算方式是按照爭議金額的不同,適用不同的比率得出當事人應繳的申請仲裁費。一般,爭議金額越大,收費比例越小。對於確認之訴或者沒有具體金額的,仲裁機構一般都有一個替代的計算方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 第五十四條 裁決書應當寫明仲裁請求、爭議事實、裁決理由、裁決結果、仲裁費用的負擔和裁決日期。當事人協議不願寫明爭議事實和裁決理由的,可以不寫。裁決書由仲裁員簽名,加蓋仲裁委員會印章。對裁決持不同意見的仲裁員,可以簽名,也可以不簽名。
第七十六條 當事人應當按照規定交納仲裁費用。收取仲裁費用的辦法,應當報物價管理部門核准。
『柒』 仲裁費用收費標准
1、仲裁費用按照雙方爭議金額的大小按遞減比例收取仲裁費用,主要包括案件受理費和案件處理費。案件受理費的具體標准由仲裁委員會在仲裁案件受理費表規定的幅度內,並經當地物價管理部門核准確定。案件處理費的收費標准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國家沒有規定的,按照合理的實際開支收取。爭議金額(人民幣) 仲裁案件受理費(人民幣)
1000元以下的部分 40—100元;
1001元至50000元的部分 按4—5%交納;
50001元至100000元的部分 按3—4%交納;
100001元至200000元的部分 按2—3%交納;
200001元至500000元的部分 按1—2%交納;
500001元至1000000元的部分 按0.5—1%交納;
1000001元以上的部分 按0.25—0.5%交納。
法律依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二十九條 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願承擔的除外。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共同訴訟當事人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其對訴訟標的的利害關系,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捌』 經濟仲裁費用多少
經濟仲裁費用多少:
根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財政部頒布的《關於經濟合同仲裁費和鑒證費收費標准及其使用范圍的規定》,案件受理費按下列標准收取:
(一)爭議金額在10萬元以下的收取5%,最低不少於20元的經濟仲裁費用;
(二)爭議金額在10萬元至50萬元的,收取500元,加收超過10萬元部分的4%的經濟仲裁費用;
(三)爭議金額在50萬元以上的,收取2100元,加收超過50萬元部分的3%,但最高不得超過1萬元的經濟仲裁費用。
『玖』 仲裁費收費標准
仲裁費用收取的標準是按照仲裁數額來確定的。1000元以下的部分40元——100元;1001元至50000元的部分按4%——5%交納;50001元至100000元的部分按3%——4%交納;100001元至200000元的部分按2%——3%交納;200001元至500000元的部分按1%——2%交納;500001元至1000000元的部分按0.5%——1%交納。仲裁機構在其仲裁規則中都規定有申請仲裁費,這是每一個仲裁案件的當事人都必須繳納的費用。它的計算方式是按照爭議金額的不同,適用不同的比率得出當事人應繳的申請仲裁費。一般,爭議金額越大,收費比例越小。對於確認之訴或者沒有具體金額的,仲裁機構一般都有一個替代的計算方式。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法律規定 第五十四條 裁決書應當寫明仲裁請求、爭議事實、裁決理由、裁決結果、仲裁費用的負擔和裁決日期。當事人協議不願寫明爭議事實和裁決理由的,可以不寫。裁決書由仲裁員簽名,加蓋仲裁委員會印章。對裁決持不同意見的仲裁員,可以簽名,也可以不簽名。
第七十六條 當事人應當按照規定交納仲裁費用。收取仲裁費用的辦法,應當報物價管理部門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