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經濟案件一旦立案了多久結案
經濟案件一旦立案了沒有規定多久結案,需要結合案件的實際情況來進行處罰,一般從立案之後還會經過偵查階段、再者就是審查起訴階段、最後才到審判階段,這都是有一個時間過程的。
【法律分析】
經偵立案後什麼時候能結案沒有明確的規定,要看具體案情。1、公安機關會視情況對其進行刑事拘留,三日提請檢察院批捕,可以延長一至四日,檢察院一般會在七日內決定是否批准逮捕,如果是流竄作案、結伙作案或多次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批捕的時候可以延長至一個月,也就是說刑事拘留一般是十多天,最長是三十七天。各類案件的偵查方法,應具有較強的可操作性和針對性。在偵查方法的研究中,應注意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1、案件性質的界定。准確界定案件性質,劃清罪與非罪、此罪與彼罪的界限,是經濟犯罪案件偵查工作正確開展的前提,調查取證要圍繞犯罪構成進行。所以案件的定性不僅是刑法學研究的問題,偵查方法的研究也須以此為基礎。2、犯罪手段和類型。對犯罪手段和類型進行剖析,是研究偵查方法的重要前提。經濟犯罪的智能性特點較為突出,其犯罪手段較為復雜而且與經濟業務具有較為密切的聯系、因此,犯罪手段值得認真研究。就某一類案件而言,由於犯罪發生的環節和犯罪手段不同,此類案件也可分為幾種不同類型。唯有對犯罪手段和類型有較深入了解,才能提出針對性強的偵查方法。3、調查取證的重點及難點。調查取證是經濟犯罪案件偵查的主要內容。因此,偵查方法的研究也應以此為重點。由於各類案件各具特點,取證的重點及難點也各不相同,在研究中,應予以重點解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七十六條 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
㈡ 經濟案件從起訴到立案需要多久
一、經濟案件從起訴到立案需要多久
1、起訴到立案所需要的時間一般是要看法律對此的相關規定,即在起訴後,案件符合起訴條件的,會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三條
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照法律規定享有的起訴權利。對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條的起訴,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二、經濟案件判刑標準是什麼
經濟犯罪有很多種類,每一種的量刑標准都會有所不同,主犯與從犯的量刑標准也會不一樣:
1、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2、詐騙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為數額較大,詐騙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的為數額巨大,五十萬元以上的為數額特別巨大。
㈢ 經濟犯罪案件立案期限是多久
法律分析:經濟犯罪案件立案期限是七日,重大、疑難、復雜線索,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立案審查期限可以延長至三十日;特別重大、疑難、復雜或者跨區域性的線索,經上一級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立案審查期限可以再延長三十日。
法律依據:《公安機關辦理經濟犯罪案件的若干規定》 第六條 公安機關接受涉嫌經濟犯罪線索的報案、控告、舉報、自首後,應當進行審查,並在七日以內決定是否立案。重大、復雜線索,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立案審查期限可延長至三十日;特別重大、復雜線索,經地(市)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批准,立案審查的期限可延長至六十日。公安機關接受行政執法機關移送的涉嫌經濟犯罪案件後,應當在三日內進行審查,並決定是否立案。上級公安機關指定管轄或書面通知立案的,應當在指定期限內立案偵查。
㈣ 經濟案件一般要判幾年
需要依據刑法處罰的刑事經濟類型犯罪案件:
1、虛報注冊資本罪
根據《刑法》第158條的規定,犯虛報注冊資本罪,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單處虛報注冊資本的1%以上5%以下罰金。單位犯本罪,對單位處罰金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負責人員,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虛假出資、抽逃出資罪
《刑法》第159條規定,犯虛假出資、抽逃出資罪,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虛假出資或者抽逃出資金額2%以上10%以下的罰金。單位犯本罪,對單位處罰金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負責人員,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條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14]。
第一百九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的;
(二)使用虛假的經濟合同的;
(三)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的;
(四)使用虛假的產權證明作擔保或者超出抵押物價值重復擔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詐騙貸款的。
㈤ 經濟犯罪立案多長時間可以判決
經濟犯罪立案後,簡單的案件可能三個月內可以判決,復雜的案件可能半年,甚至更久,具體要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而定。
經濟犯罪,是指在社會經濟的生產、交換、分配、消費領域,為謀取不法利益,違反國家經濟、行政法規,直接危害國家經濟管理活動的行為。
經濟犯罪具有以下四個顯著特徵:
1、任何經濟犯罪都必須具有經濟的內容;
2、經濟犯罪的主體只可以是國家工作人員、集體經濟組織工作人員以及其他從事公務的人員,不是上述三類人員不構成這類犯罪;
3、經濟犯罪分子獲取非法的物質利益一定利用了職務上的便利;
4、從總體上看,經濟犯罪是一種腐敗行為。
經濟犯罪的預防措施有:
1、要加強對人的教育。在金錢至上追求物質享受在一定的程度上嚴重存在的市場環境里,必須加強有關人員的思想教育,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和價值觀,不斷提高自我約束,抵禦物屬金錢誘惑的能力;
2、要建立廣泛的舉報網路。要對公民進行廣泛的法制教育,增強法律意識,要使每一個公民充分認識到,同經濟犯罪作斗爭是每一個公民的法律義務,經濟犯罪分子不僅侵犯了國家集體的財產,同時也侵犯了每個公民的利益,充分調動廣大公民舉報經濟犯罪的積極性,使經濟犯罪置於整個社會全體公民的全方位監控之下,還應當設置如110、119一樣的免費舉報特別電話,方便群眾舉報,還應注意保護舉報人;
3,必須堅決改革現行的人事任免制度;
4、必須大力強化反貪部門的建設;
5、提高打擊經濟犯罪的力度;
6、要加強對經濟犯罪的心理研究。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八條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後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 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後,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第一百五十八條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的期限屆滿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復雜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
(三)流竄作案的重大復雜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復雜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