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國民經濟動員動員辦公室副主任是什麼職位
國動辦一般是地方發改委內設機構,主要職能是研究國民經濟動員與國民經濟發展、國防建設的關系,協調相關重大問題;組織擬定國民經濟動員規劃、計劃;協調國民經濟平戰轉換能力建設。辦公室副主任屬於內設機構副職領導,級別可能是副處級(省發改委)或副科級(市發改委),資深的也可能是正處級(省發改委)或正科級(市發改委)。
㈡ 能源化學等部門的動員屬於國民經濟動員的哪一方面
1、能源化學專業是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屬於化學類專業。
有《能源化學導論》、《無機化學》、《有機化學》、《基礎化學實驗》、《能源材料基礎》、《能源系統工程》、《分析化學》、《電化學能源》。
2、能源是能夠提供能量的資源。
能源物質通常指熱能、電能、光能、機械能、化學能等。
3、能源按來源可分為三大類。
一來自太陽的能量。包括直接來自太陽的能量(如太陽光熱輻射能)和間接來自太陽的能量(如煤炭、石油、天然氣、油頁岩等可燃礦物及薪材等生物質能、水能和風能等。二來自地球本身的能
量。一種是地球內部蘊藏的地熱能,如地下熱水、地下蒸汽、乾熱岩體。另一種是地殼內鈾、釷等核燃所蘊藏的原子核能。三月球和太陽等天體對地球的引力產生的能量,如潮汐能等。
4、國民經濟動員是指國家將國民經濟各部門和相應的國家機構有組織。有計劃地由平時狀態轉入戰時狀態,充分調動國家的經濟能力提高生產水平保障戰爭的需要。
5、國防動員法的一項基本內容包括工業動員、農業動員、交通通信動員、物資儲備與動員、財政金融動員等。主要做法是根據戰爭的需要,調整國民經濟比例重新分配人力、物力、財力,統籌安軍
需和民用。改組工業結構和產品結構,實施工業轉產擴大軍工生產,國家物資儲備用於國民經濟的均衡發展和反侵略戰爭的需要,軍用物資儲備用於現役部隊齊裝滿員,應付局部作戰需要動員物資
儲備用於臨戰和緊急增產,由生產部門結合生產周轉國家財政金融部門,平時為各行業的動員准備提供資金戰時為穩定國民經濟,支持戰爭籌集和提供資金。
一、國民經濟動員:
國民經濟動員的內涵規定性,是指為維護國家安全,有計劃有組織地提高國民經濟應變能力,將國民經濟由平時狀態轉入戰時狀態所進行的一系列活動。
1、國家是實施國民經濟動員的主體。宣布國民經濟動員與戰爭狀態一樣,其許可權屬於國家最高權力機關。
2、國民經濟動員的對象,包括人力、物力、財力、科學技術等。
3、國民經濟動員的最終目的是維護國家安全。由於在相當長的時期內戰爭是國家安全的主要威脅,所以,最初國民經濟動員的服務對象是戰爭,國民經濟動員從屬於戰爭動員。但是,隨著社會經濟
的發展對國家構成威脅的因素在增加。有時不發生戰爭照樣會危及國家安全,比如大的自然災害全球性或區域性的金融危機等。在這種形勢下國家安全觀和國防觀也進一步擴展,國民經濟動員的服
務對象也有了很大擴展。新時期的國民經濟動員不僅僅服務於戰爭的需要,也服務於維護國家安全的其他方面的需要。它的任務是通過經濟活動為維護國家安全奠定物質基礎
4、採取國民經濟動員措施,是國民經濟動員活動的核心問題。
5、國民經濟動員的直接結果,是國民經濟(全部或部分)處於戰時狀態。它既包括保衛國家安全的軍事作戰狀態,也包括對抗強大自然災害的非軍事作戰狀態。
二、平時的國民經濟動員准備主要包括哪些內容:
1、編制國民經濟動員計劃和預案。
2、建設和保持一定規模的國防經濟。
㈢ 國防動員的內容主要包括哪些
法律分析:國防動員的主要內容:
1、武裝力量動員
是國家為適應戰爭需要,擴充和調整軍隊及其他武裝組織所進行的活動。
武裝力量動員包括現役部隊動員、預備役部隊動員、後備兵員動員、民兵動員。
2、國民經濟動員
是國家為保障戰爭的物質需求和穩定戰時經濟秩序,根據戰爭需求和經濟動員計劃,調整經濟資源配置,增加武器裝備及其他軍用物資生產所進行的活動。
國民經濟動員包括工業動員、農業動員、貿易動員、財政金融動員、勞動力動員、戰略物資儲備、醫葯衛生動員、科學技術動員。
3、人民防空動員
是國家發動和組織人民群眾防備敵人空襲,減少空襲損失,消除空襲後果所進行的活動。國外也稱民防動員,或群眾性防衛動員。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法》第二條國家為防備和抵抗侵略,制止武裝顛覆和分裂,保衛國家主權、統一、領土完整、安全和發展利益所進行的軍事活動,以及與軍事有關的政治、經濟、外交、科技、教育等方面的活動,適用本法。
第三條國防是國家生存與發展的安全保障。
國家加強武裝力量建設,加強邊防、海防、空防和其他重大安全領域防衛建設,發展國防科研生產,普及全民國防教育,完善國防動員體系,實現國防現代化。第二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武裝力量屬於人民。它的任務是鞏固國防,抵抗侵略,保衛祖國,保衛人民的和平勞動,參加國家建設事業,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第四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主權、統一、領土完整、安全和發展利益遭受威脅時,國家依照憲法和法律規定,進行全國總動員或者局部動員。
第四十八條國家將國防動員准備納入國家總體發展規劃和計劃,完善國防動員體制,增強國防動員潛力,提高國防動員能力。第五十條國家國防動員領導機構、中央國家機關、中央軍事委員會機關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組織國防動員准備和實施工作。
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人民團體、企業事業組織、社會組織、其他組織和公民,都必須依照法律規定完成國防動員准備工作;在國家發布動員令後,必須完成規定的國防動員任務。
第五十一條國家根據國防動員需要,可以依法徵收、徵用組織和個人的設備設施、交通工具、場所和其他財產。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被徵收、徵用者因徵收、徵用所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
㈣ 國民經濟動員活動具有哪些功能
國防經濟動員主要包括:國防工業、民用工業、農業、交通、財政金融、科技、商業貿易、勞動力動員等內容。
國防工業
國防工業,包括武器裝備、國防交通工具、偵察手段設備、軍事通訊聯絡和指揮系統設備、軍用紡織品等生產部門。一般特點是:耗資巨大,系統復雜,保密性強,技術上處於「高、精、尖」領先地位,對於國家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在國家工業體系中佔有特殊地位。
民用工業
軍事工業」的對稱。指為擴大再生產提供生產資料和為人民提供日用生活品的物質生產部門。包括礦產品的採掘和對天然的動、植物資源的開采,對採掘工業產品和農產品的加工,對加工工業品的再加工和修理等。
(4)湖南國民經濟動員中心包括哪些擴展閱讀
動員准備主要做法有:
①建立有權威的國民經濟動員機構,制定完善的國民經濟動員法規和動員計劃,實行統一領導,保證國民經濟動員工作的全面實施。
②合理布局生產力和安排經濟建設,對重要工業部門,特別是軍事工業部門,以及軍用物資、倉庫、試驗基地、通信站等,採取集中與分散、前沿與縱深、常備與後備相結合的原則進行配置和建設,以提高戰時的生存能力,便於迅速、安全地實施動員。
③ 實行軍事工業和民用工業相結合的生產方針,軍工企業平時在保證軍品生產的前提下,也生產民用產品;民用企業中建立軍工動員生產線,為戰時轉產軍品,擴大軍品生產做好准備。
④儲備一定數量的武器裝備和戰略物資,保證戰爭初期軍隊擴編,以及擴大軍工生產的需要;儲備一定數量的糧食、食鹽等生活物資,保證軍隊和人民群眾生活的需要。
⑤根據平戰結合的方針,加強鐵路、公路、港口、碼頭、機場及其通信設施的建設,提高重要樞紐工程的防護能力;制定徵用民間交通運輸、通信工具的計劃和措施,在重要部門和廠礦企業中設立軍事管理機構,以保證戰時人員、物資運輸和不間斷的指揮。
⑥加強農業、財貿、文教、郵電通信、醫療衛生等建設,以適應戰時需要。
⑦國家在財政預算上劃出一定的比例,保證有關經費的落實。
⑧加強科研機構建設,研製新式武器裝備,為戰時大批生產做准備。
參考資料來源:
網路-國民經濟運動
網路-國防工業
網路-民用工業
㈤ 國民經濟動員包括
國民經濟動員主要包括:
國防工業、民用工業、農業、交通、財政金融、科技、商業貿易、勞動力動員等內容。
包括動員准備、動員實施和動員復員三個主要階段。
㈥ 國防動員的組織體系是由什麼組成的
國防動員的組織體系是由決策機構、執行機構、協調機構這三個機構組成的。
國防動員是指在由國家所支配的戰斗人員,在戰爭來臨時快速轉變為緊急戒備,從平時的戰前狀態轉變成戰時狀態。把可用的人力、物力、財力都用於戰爭中,為戰後的恢復提前做好准備。
我國最主要國防動員辦公室包括經濟動員辦公室、人民防空辦公室和政治動員辦公室。
國民經濟動員要根據當地經濟建設的情況發展國民經濟建設;人民防空動員要負責人民頭頂的安全,開展宣傳三防知識教育和組織人民進行防空演練,預防空襲,空襲時做好准備備戰工作。
政治動員辦公室要宣傳和灌輸全民國防的觀念,增加國民的愛國熱情,調動全社會人民群眾對支持戰爭的積極性,提供精神力量和政治動力。
最高決策機構是決定是否要開啟戰斗模式,國家是否需要進入緊急狀態。執行機構是指貫徹執行國家的所頒布的法律法規,完成上級布置的任務和方針。協調機構主要是為了協調國防動員的各項指標,制定國防動員理論研究計劃並且落實所有相關部門完成好各部門的工作。
㈦ 國民經濟動員包括幾個方面
國民經濟動員,是指國家將國民經濟各部門和相應的國家機構有組織、有計劃地由平時狀態轉入戰時狀態,充分調動國家的經濟能力,提高生產水平,保障戰爭的需要。國防動員法的一項基本內容。包括:工業動員、農業動員、交通通信動員、物資儲備與動員、財政金融動員等。主要做法是:根據戰爭的需要,調整國民經濟比例,重新分配人力、物力、財力,統籌安排軍需和民用;改組工業結構和產品結構,實施工業轉產,擴大軍工生產;國家物資儲備用於國民經濟的均衡發展和反侵略戰爭的需要,軍用物資儲備用於現役部隊齊裝滿員,應付局部作戰需要,動員物資儲備用於臨戰和緊急增產,由生產部門結合生產周轉;國家財政金融部門,平時為各行業的動員准備提供資金;戰時為穩定國民經濟,支持戰爭籌集和提供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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㈧ 簡述國民經濟動員機構的主要職能
國民經濟動員,是國家行為。國家是國民經濟動員的主體。國民經濟動員的活動領域涉及國民經濟的方方面面,它關繫到國家安全、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也影響到未來戰爭進程節奏和結局的勝負,甚至於國家生死存亡、榮辱興衰。國民經濟動員活動的地理空間,不僅涉及國家全部范圍,還可能通過國家對外經濟往來涉及到其他國家。因而,只有國家才能擔負起組織領導國民經濟動員的各項活動重任。國民經濟動員體制,是國家為進行國民經濟動員而建立的各種組織和制度的統稱。國民經濟動員體制主要包括:國民經濟動員的決策領導、組織協調和管理執行的機構及其組織體系、法律法規制度等等。是保證國民經濟動員活動高效快速運行的組織制度要素。 國民經濟動員組織體系,主要由承擔國民經濟動員准備、實施以及復員的組織、領導、執行的機構組成。現代戰爭,國民經濟動員任務繁重,動員范圍廣泛,組織工作異常復雜,如果缺乏一個具有高度權威、運行高效快捷的組織體系將無法實施統一的領導和有效的指揮控制,也就無法在平時的動員准備和戰時的動員實施以及復員中,使全國形成一盤棋,達成高效快速的行動,甚至還會貽誤戰機,招致失敗。 國民經濟動員組織體系的基本任務是,在和平時期,進行國民經濟動員准備,厚積動員潛力和完善轉換機制;在臨戰狀態和緊急狀態以及戰時,實施動員潛力向戰爭實力的轉變,以保障作戰需要;在戰爭即將結束或戰後,組織國民經濟復員,在推進正常經濟秩序恢復的同時,籌劃未來的動員准備與實施。其主要職能有:對國民經濟動員准備、實施和復員活動實施集中、統一的領導;制定有關國民經濟動員的法律法規;根據國家最高決策機構的決策、指令,總體籌劃國民經濟動員工作;深入貫徹「平戰結合、軍民結合、寓軍於民」的方針,把國防動員建設納入國家總體發展規劃之中,促進國防動員建設與經濟建設協調發展;制定並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的預案、發展建設規劃和計劃;向上報告本級工作;指導和監督檢查下級的動員工作,等等。 我國現行的國民經濟動員組織體系,主要由四個層次組成。 l、國民經濟動員的最高決策領導機構。國民經濟動員決策,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的制定,都是國家國防動員最高決策領導機構職責的具體內容。世界各國的國民經濟動員的最高決策領導機構,通常是寓於國家國防動員最高決策領導機構中的,這一點,我國也不例外。我國在最高層次承擔有國民經濟動員決策和領導職能的機構和領導人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國家主席、國務院、中國共產黨中央軍事委員會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行使「決定戰爭與和平的問題」的職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行使「決定戰爭狀態的宣布,決定全國總動員或者局部動員」的職權,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決定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決定,宣布戰爭狀態,發布動員令。」國務院的各項職權中包括「領導和管理國防建設事業」。關於此項內容,《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法》具體規定了「領導和管理國民經濟動員工作和人民武裝動員、人民防空、國防交通等方面的有關工作」的職權。「國防法」還規定「國務院和中央軍事委員會共同領導動員准備和動員實施工作。」概括地說,國民經濟動員的最高決策和領導機構的基本職責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和頒布國家有關國民經濟動員的法律、法規。國家主席頒布動員法令。國務院制定國民經濟動員工作的方針、政策;草擬有關法律、頒布有關法規、法令;審批國家國民經濟動員規劃、預算和國民經濟動員預案;監督動員准備,批准國民經濟動員重大演練,定期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國家主席報告動員准備情況;組織、監督國民經濟轉入戰時狀態;制定國家國民經濟復員計劃;行使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國家主席賦予的其他職權。中央軍事委員會提出國民經濟動員中的國防需求;對國民經濟建設提出國防動員的要求;審議國民經濟動員預案,督促國民經濟動員准備、實施和復員工作;行使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國家主席賦予的其他職權。 2、國家國民經濟動員主管機構。國家國民經濟動員主管機構,是實現最高決策和領導機構的決定,組織領導和管理全國的國民經濟動員工作的專門機關。美國在聯邦政府設立了「緊急動員與准備委員會」,作為國家動員政策的跨部門的最高協調機構。俄羅斯、哈薩克、英國等國家,通過在國家經濟部門中建立專門機構解決國民經濟動員管理問題。我國國家國防動員委員會國民經濟動員辦公室,設在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是國家國民經濟動員工作的主管機構,是國家國防動員委員會的辦事機構之一。 3、國民經濟動員執行機關。國務院各部委和縣以上各級地方政府中,具體落實國民經濟動員任務,執行動員決策、計劃、方案的機關。國務院各部委和縣以上各級地方政府,通常設置專門工作機構,執行組織國民經濟動員職能。其主要職責是:貫徹執行上級動員決策、計劃、方案、政策、法律和法規;協助本級立法機構制訂地方性國民經濟動員法規、規章,編制技術規范;制定並組織完成本級或本系統的動員計劃、方案,定期向上級國民經濟動員機構報告工作;運用政府權力,督促下級完成動員任務。 軍區、省軍區、軍分區和縣人民武裝部領導本級軍事機關所在地的經濟動員工作,並履行的職責有:貫徹執行國家國民經濟動員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督促執行國家國民經濟動員主管機構的有關規定;對本地區國民經濟發展提出國防動員的要求,參加審核本級地區國民經濟動員有關計劃、方案;督促本地區動員准備、實施和復員工作等。 4、企業、事業法人和公民個人。企業、事業法人和公民個人,是國民經濟動員的執行者。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都必須依法履行國民經濟動員義務;包括三資企業在內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法人,都必須依法完成並無權拒絕所擔負的國民經濟動員准備、實施和復員的任務。 企業、事業法人在國民經濟動員方面的權利和義務有:對為完成國家規定的動員准備和實施任務創造必要的條件承擔責任;保證國家規定的動員力量和動員儲備完好無損;保障必要的生產准備,根據動員合同規定的供貨任務,為動員訂貨和提供勞務;依據動員令,按動員計劃、動員方案及時轉入戰時狀態;接受經濟動員演練;為保障國民經濟動員,提供所擁有的土地、建築、設備、交通工具及其他財產,法人有權獲得對於國民經濟動員准備和實施中直接損失的適當補償。 公民個人在國民經濟動員方面的權利和義務有:應召完成國民經濟動員生產和勞務任務,並可按有關規定被編入專門的組織;接受動員訓練;為動員需要提供私有的土地、建築、設備、交通工具及其他財產;公民有權獲得對於國民經濟動員准備和實施中直接損失的適當補償;因執行國民經濟動員中指定任務負傷致殘人員和犧牲人員家屬、應征執行戰時勤務中犧牲和病故人員家屬,依法享有優撫待遇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