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西歐封建社會中的經濟制度是
其實封建本身就是一種經濟制度。在很多地方擁有土地既意味著獲得權力也意味著獲得財富。封建主把土地分封給封臣其實就是分封采邑,采邑內的農民或者農奴要無償的上繳一部分勞動所得給教會和領主,還要負擔徭役,並且不能隨便離開。但同時也受到他們的保護,而且由於基督教的存在,也享受一些假日和權力(簡單說就和黑社會收保護費的原理一樣)。采邑內的經濟基本上是自給自足的。
另一些地方則不一樣。有的是從羅馬時代就建立起的大城市,比如義大利的威尼斯、那不勒斯等,在中世紀這些地方成為商業中心,所以經濟上還是以商業為主,市民階層也發展較快。另一些地方比如英國、德意志,由於過去沒有得到充分開發,出現一些由農民自己建立的自治村和自治市,很大程度上是民主的社團。他們到一些過去偏遠的地方開荒,在沒被征服前沒有領主的管制,自己組織團體防衛,隨著經濟發展呈現出與采邑不同的成長方式。
② 關於西歐封建時期的經濟特點
希望答案您還滿意西歐封建制度的形成過程
西歐封建制度的形成,具有兩條相輔相成的線索,一是封主封臣制和封土製的形成和變化過程,一是自由農民的農奴化過程,我們把這兩個過程稱之為封建化過程.
⒈西歐封建化過程的起點——薩利克法典
法蘭克人五世紀時分為兩支,一支遷萊茵河中游,稱河濱一里普阿爾人,一支進入北高盧,稱海濱一薩利克人,即克洛維為王的那一支.
薩利克法典是薩利克人的習慣法匯編,形成於六世紀初, 511 年前後.它反映了五、六世紀法蘭克人在進入高盧以後的社會生活狀況,既包含了日耳曼人的社會因素,也反映了一些高盧一羅馬人的社會因素.西歐社會的封建化過程,就以此為出發點.
克洛維進入高盧後,把所佔領的無人居住的土地交給法蘭克人的農村公社,他自己佔有羅馬皇室的土地,並把一部分賞賜給貴族和親兵,形成日耳曼大土地所有制,對高盧一羅馬地主和教會的大地產,則很少侵犯.所以法典反映的土地所有制就有三種:農村公社土地所有制,王室土地所有制,貴族地主土地所有制.
一般認為,農村公社是從氏族公社發展而來的自由農民的社會組織,特點是土地公有私耕,行政自治.但也有人認為,它是在中世紀地主庄園內重新形成的.
⒉自由農民的農奴化
最初,法蘭克自由農民都是公社成員,有權利和義務參加戰爭,分取占利品,使用公社土地,參加社員大會.到六世紀下半葉,國王希爾伯利克( 561 ~ 584 年)頒布一道修改薩利克法典的敕令,規定死者如無子嗣,土地由其女兒繼承,而不再交還公社.這樣,公社的耕地逐漸變為可以買賣的自主地.這時的公社稱作馬爾克.公社農民內部的經濟分化加劇.
但是,法蘭克農民農奴化的主要原由,並不是經濟分化的結果,因為當時系自然經濟,經濟分化緩慢,而主要是外部暴力所造成.外部暴力來自兩個方面:一是教俗貴族地主利用特權強力兼並公社農民的自主地,失去土地的農民被迫投靠大地主,逐漸變成農奴.二是 6 ~ 10 世紀戰爭兵役頻繁,對外擴張,外族入侵,社會不安定,豪強官吏勒索,這一切使自由農民無法進行正常的農業生產;另一方面,軍事制度也有變化,從原來的步兵或輕裝騎兵發展成為重裝騎兵,戰鬥力加強,但費用開支也大大增加.據估計,當時四家小農方能裝備一名騎兵.這種狀況,使許多農民乾脆就近尋找一教俗貴族保護,把土地交給貴族而由自己耕種,只向此貴族一人納稅服役,既避免了官府沉重的軍役、捐稅,也避免了他人的勒索和盜匪的搶劫,此稱為「委身式」,也叫「投托」.久之,這些農民就變成了農奴.他們在法國被稱為「維蘭」.
在法國,還有一些農奴稱為「塞爾夫」( serf ) , 他們大多是奴隸的子孫,地位比維蘭更低.維蘭實際是永久性佃農,份地世襲,勞役有一定傳統標准.塞爾夫則由主人任意剝削,並可隨土地一並買賣.一般來說,維蘭比自由農、佃農的境遇往往要好.
八世紀前半期查理·馬特采邑制改革以後,法蘭克農民農奴化進程加速.
847 年,西法蘭克國王禿頭查理的墨爾森法令規定,「任何自由人都必須選擇一主人,或是國王,或是國王的臣屬」.
自由農民的農奴化過程一直延續到 11 世紀.
封主封臣制與封土製的形成與發展
第一階段:墨洛溫王朝時期,六、七世紀,國王採取賜地封土的辦法給其官員,封地與公職相聯系,這種土地分封是無條件的,久而久之,大貴族勢力上升,國王軍事經濟實力削弱.
第二階段:到八世紀查理·馬特任宮相時,進行采邑制改革,將封地與附庸制度結合起來,從而向西歐封建制度邁出了極其重要的一步.采邑制改革的另一契機是軍事制度發生變化.西歐在與阿拉伯人的接觸中,學會了使用馬蹬,馬蹬的出現,使騎兵從輕裝發展為重裝,鎧甲及貴族族徽都隨之出現.更重要的,是由此需要專職作戰的騎士,普通法蘭克農民既難以負擔,也無此技藝,而騎士則需要土地和農民來養活.這樣,馬蹬→軍制改革→社會制度(采邑制)改革.
中國明末時傳教士鑄造的西洋火炮為何不能引起中國社會制度的變革?顧准這樣提出了問題.
馬特沒收了叛亂貴族和教會的大量地產,分封給他的附庸騎士.受封者,即封臣則以服騎兵役為條件,並向封主宣誓效忠,這種軍事封地稱為采邑.受封者若不能履行封臣的職責,封主有權收回採邑.這種權利和義務是雙方的,是一種契約關系,封主也要保護封臣,不能欺侮他的妻女,若違反,封臣也可另找封主.西歐封建制度的特徵就是它的相互性,在封建制度下,沒有人是權力無限的統治者.若上面對下面的權力是絕對的,不可反抗的,那就不是西歐封建制度,而是絕對君主制了.這與我們通常所理解的中國封建制度的概念大不相同.
查理·馬特的采邑制改革,到加洛林王朝的矮子丕平和查理曼時繼續實行,因為即使查理曼當時也無足夠財力搞職業軍隊.而各級領主,也有自己的附庸騎士,形成層層分封.打仗時,這些附庸的附庸在王室軍隊中參加其直接領主指揮的軍隊,並且只是單線聯系,形成「我的附庸的附庸,不是我的附庸」.
采邑制的廣泛推行,導致以下後果:①加速了封建化進程,大小封建主竟相爭奪勞動力,把自由農民變成農奴;②鞏固了中小封建主的地位,奠定了騎士制度的基礎,排除了農民當兵的權利;③形成了金字塔式的、依次互為主從的封建等級制度.
每一騎士都靠自己采邑的農民的賦稅和勞役生活,這一騎士對自己的采邑擁有行政、司法、稅收等管理權.國王有時還把一些豁免權賜給一些大領主和教會貴族,豁免權也叫特恩權,指這些領主的領地可不受國王代理人或官員管轄.這樣一來,就使采邑領地具有獨立王國的趨勢.
第三階段:采邑原本是終身的,封臣死亡,采邑交還封主,不得世襲.封臣的繼承者若要繼續從前的關系,要重搞受封儀式.到九世紀,采邑逐漸變成了世襲領地. 877 年西法蘭克的禿頭查理頒布克爾西敕令,承認采邑和特權世襲.
查理曼死後,王權的分散,無休止的內戰,外族的入侵,使原本有序的金字塔式的等級統治走向混亂.原來的封疆大吏一一伯爵,以自己的附庸為後盾,從王室官員演變為獨立的地方王公。從本質上說,政治分裂是封建制度最正常、最普遍的社會狀態。對王權而言,封建制度的興盛正是王權的陰暗時代。
③ 西歐封建社會的政治經濟的特點是什麼拜託
1、體系嚴密、組織鬆散的封主封臣制
2、天主教會對於西歐的強大影響力,教皇有極大的權利,各主教對於各國的政治、經濟、文化起著極大的影響。
3、沒有清晰的國家概念,政治行為更多由貴族領主進行,國王的權利受到較大限制。
④ 西歐封建制度對經濟的概念規定
西歐基本的封建經濟模式是田莊經濟,但它和中國古代的田莊經濟有所不同,中國的田莊地主有少量武裝,但要交稅,而且上升到了統治階層,西歐的田莊地主有大量武裝,有城堡,不需要交稅,因為無法進入統治階層而逐漸演變為諸侯,成為舊貴族。但西歐封建經濟總體上是進步的,在封建社會末期,封建神權成為社會毒瘤,而田莊地主因興起較晚而仍處於上升階段,舊貴族便演變為新貴族,和新興資產階級共同擔負起反封建的任務,這說來也有趣,地主階級千辛萬苦奪得的果實,最終還是讓位給了資產階級,因為他們畢竟在性質上不如資產階級先進
⑤ 總結西歐封建社會早期政治、經濟、社會的基本特點並做簡要評價
經濟方面:實行自己自足的庄園制經濟形式,庄園主擁有行政司法稅收等權力,一般收取勞役地租,庄園主通過剝削農奴來實現其特權.
政治方面:基督教神學有很大的權利,通過思想.政治.稅收等手段控制人們,神權同俗權相結合,一方面:神權和教權相互支持;另一方面:神權和教權相互斗爭,爭奪權利,都試圖控制對方以謀求自己的利益.
思想和文化方面:人們的思想受到封建神學的深刻影響,被神學所控制,文學作品大多以神學為體裁,科學技術的發展受到阻礙,
另外,西歐封建性質的行會城市在中世紀後期得到發展,它在經濟和社會生活起了雙重方面.
西歐封建制度的核心內容是西歐封建等級制度,國王、封建主和基督教會通過層層采邑分封建立起依次互為主從的金字塔般的封建等級制度。這個制度有兩根主要支柱——封建庄園和教會神權。封建庄園是經濟支柱。它建立起以土地為紐帶的封建主與附庸之間的關系,領主有責任保護附庸,附庸也有義務效忠,隨時去前線作戰,這樣大大提高了國家的戰鬥力,也加強了中小封建主階層,是西歐封建騎士制度的基礎。教會神權是精神支柱。在整個中古時期,羅馬天主教在經濟上占據當時西歐土地的三分之一,政治上與世俗王權分庭抗禮,在思想文化方面形成一元壟斷,可謂是處於一種萬流歸宗的地位。正是在整個中古時期教會對西歐的政治、經濟、思想文化的影響深遠重大,以至於以後西歐中出現的文藝復興、宗教改革、資產階級革命等重大事件,無不與教會有關
⑥ 什麼是西歐封建社會自給自足的經濟單元
一、經濟形態,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為主體:
1、 庄園內的勞役地租和實物地租,手工業者為領主服務,而一般農奴家庭則農業和手工業兼備
2、受到戰爭的破壞,羅馬時代的城市幾乎全部凋敝
3、貨幣經濟並沒有完全消失,零星的交換始終存在,對貨幣的需求也總是存在
4、集市貿易中世紀中期之後逐漸開始出現
二、土地關系:
1、與采邑分封制緊密相連的封建領地制
2、封建地租形態:勞役、實物和貨幣地租
3、實行封土不可轉讓原則,對土地買賣實行嚴格限制
4、土地買賣必須履行繁瑣的程序
5、農奴的份地和農村共同使用的公有土地,則禁止買賣,有些地方採用變通的「頂替」做法
⑦ 簡述西歐封建制度的內容
中世紀時,在西歐各地盛行庄園經濟。庄園是這個時期西歐農業生產中的一種特定的組織形式。中世紀初期,西歐國家的生產力都很低下,封建主主要依靠自己的地產生活,所以國王、教會和大封建主都建立庄園。典型的庄園一般是一村一庄,但是也有一些大的庄園可以包括幾個村莊,當然有些小庄園也只有一個村莊的一部分。庄園土地一般分為領主自營地和農民份地,有的也包括部分的自由地。農民份地由分散各地、相互交錯的條田組成,耕作時各地條田統一輪流進行。另外,庄園上還有供集體使用的森林、牧場、水塘等。庄園是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形態,庄園生產主要是為生產者自家和領主提供生活資料,庄園的產品很少拿出去賣。庄園里有手工作坊、磨坊和烤麵包坊等,可以生產各種生活和生產所需的物品,除非萬不得已,庄園很少出去采購,只有少數庄園不能生產的物品(如鹽、鐵等)才從城市購買。
庄園的農業生產實行三圃耕作制,即把耕地分作春播地、秋播地和休耕地三部分,輪流耕種。休耕地和收獲後的耕地作為公共牧場,集體使用。庄園生產者主要是農奴,此外還有自由佃戶、僱工和奴僕等。農奴除耕種自己的份地外,還須無償地為領主耕種自營地。農奴大部分時間要為領主勞動,一般每周3—4天,農忙時增加。農忙時必須優先完成領主自營地的耕作義務。這就是所謂的勞役地租。此外,農奴還必須交納各種捐稅,如人頭稅。結婚稅、死手捐(即財產繼承稅)、什一稅(向教會交納的宗教稅),農民使用領主的磨坊、烤麵包坊也得交稅。租稅之外,還須繳納各種貢物並服勞役,如獻納家禽、雞蛋、酒及其他土特產品,雜役如修橋、築路、砍柴、運輸、蓋房等等。為了強制農奴從事這種無償的繁重勞動,封建領主對農奴擁有行政和司法權力。庄園領主派管家主持生產,監督農民勞動,並設置庄園法庭,以加強對農民的控制。庄園法庭每年召開數次,主要審理農奴與封建主之間的糾紛,以保護領主的利益。另外也審理農奴與自由農民之間的一些糾紛或農民違犯公共利益等案件。一般判決多處以罰金,而罰金則歸領主所有。所以司法權是一項有利可圖的特權。封建主對其領地上的農奴擁有行政和司法權力,這是中世紀西歐封建制度的一大特點。英國的庄園是中世紀西歐庄園的典型。13世紀時,英國的庄園經濟達到鼎盛時期。當時,英國生產力有了發展,農業進步,商品貨幣關系擴大,封建主普遍對領地的經營予以更多的注意。所以庄園得到發展,其組織機構也更為完善。14世紀以後,由於城市和商品貨幣關系發展,有的領主逐漸放棄自營地,採用出租庄園的辦法,並把勞役地租折算為貨幣地租。與此同時,農奴的依附關系也逐漸松動,直至獲得人身自由。庄園制日趨解體。那麼,庄園制、農奴制和勞役地租制在西歐封建社會上普及程度是怎樣的呢?這是史學界爭論的一個問題。現在一般認為,庄園經濟實際上只是中世紀西歐封建經濟的一種代表形式,但並不是唯一的。以庄園制最為發達的英國為例,封建地產的經營並非只有庄園一種形式,此外還有敞地制和租佃制;庄園里的土地除領主土地和農奴的份地外,還有自由地;庄園里的生產者也並非是清一色的農奴,還有自由佃戶、僱工等;勞役地租也並非是惟一的形式,與其並行的還有實物地租和貨幣地租。13世紀,英國庄園制極盛時期,中部5郡(牛津、劍橋、亨廷頓、貝德福、白金漢)庄園佔耕地面積最多不過 80%,其他地區庄園則較少,如東盎格利亞(諾福克、色福克、埃塞克斯郡)是自由農民集中地區,他們租佃封建主土地,只交納貨幣地租。肯特郡的庄園更少,那裡的農民一直是自由的,領主的自營地大都用僱工,而無農民勞役。北部的幾個郡,如諾森伯蘭、達勒姆、坎伯蘭、威斯特摩蘭、中肯等,中世紀時還是蘇格蘭人經常出沒的地方,英國封建主勢力不大,庄園很少。至於西南的德文郡和康沃爾郡,多森林沼澤,畜牧業發達,且富礦產,庄園也很少。由此可見,庄園的本質因素,應是領主自營地和農奴份地同時存在,實行勞役地租,即勞役制庄園。由於實行勞役地租,提出了領主對生產者人身強制的必要性,因而領主要擁有行政和司法權力,以加強對農民的控制。因此,勞役庄園制是經濟與超經濟強制權力相結合的一種特定的農業生產組織形式。這種庄園只是中世紀西歐的一種重要的農業生產組織形式,但不是惟一的生產組織形式,此外還有許多自由地,實行租佃制經營方式。農民並沒有完全農奴化,社會上還存在許多自由農民,即便在庄園里,除農奴外還有自由佃戶和僱工等。至於勞役地租也只是庄園制地租的一種重要形態,在社會上並不佔據支配地位的優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