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深圳經濟特區改革創新促進條例(2019修正)
第一章總 則第一條為了促進深圳經濟特區(以下簡稱特區)改革創新工作,保障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率先基本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基本原則,結合特區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特區的經濟體制、行政管理體制、文化體制和社會管理體制等方面的改革創新,司法工作的改革創新,以及國家機關、公立非營利機構和人民團體管理、服務等方面的改革創新,適用本條例。第三條改革創新應當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落實科學發展觀,遵循憲法的規定和法律、行政法規的基本原則。第四條改革創新應當緊密結合特區實際,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積極借鑒世界文明成果,特別是體制、機制和法制建設方面的有益經驗。第五條改革創新應當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科學民主的原則,廣泛吸收和鼓勵公眾參與,兼顧各方面的利益,保障人民群眾分享改革創新成果。第六條對改革創新實行積極鼓勵、大力支持、正確引導的方針。第七條國家機關、公立非營利機構和人民團體負有改革創新的工作職責,應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增強改革創新意識,提高改革創新能力,推進改革創新工作。
鼓勵企業、社會團體等其他組織開展、參與改革創新工作。第二章工作職責第八條市、區人民政府負責經濟體制、行政管理體制、文化體制和社會管理體制方面的改革創新。
市、區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負責審判、檢察工作的改革創新。
國家機關、公立非營利機構和人民團體根據履行職能的需要,負責管理、服務等方面的改革創新。第九條市改革工作機構具體承擔統籌、指導、協調和監督改革創新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一)草擬全市性改革創新工作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二)組織編制重大改革創新方案;
(三)指導、監督全市性改革創新工作計劃和重大改革創新方案的實施;
(四)組織、指導改革創新的評估工作;
(五)法律、法規以及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工作。第十條市各部門負責本部門職責范圍內的改革創新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一)擬定本部門改革創新工作計劃,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二)制定本部門改革創新方案並組織實施;
(三)組織實施市政府確定的重大改革創新方案;
(四)指導區相關部門的改革創新工作;
(五)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改革創新工作。第十一條國家機關、公立非營利機構和人民團體應當積極支持其他部門、機構和團體的改革創新工作:
(一)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制定改革創新配套方案;
(二)組織實施與本單位工作有關的改革創新方案,並及時將實施情況反饋有關單位;
(三)積極參加有關部門組織的協調機構、議事機構和有關工作;
(四)認真研究並及時回復有關單位徵求意見的要求。第十二條國家機關、公立非營利機構和人民團體的主要負責人為本單位改革創新工作的直接責任人。第三章基本程序第十三條改革創新工作應當經過提出建議、制定計劃及方案、組織實施、效果評估等基本程序。第十四條國家機關、公立非營利機構和人民團體應當廣泛收集、聽取社會各界以及公眾對改革創新的意見和建議,並作為確定改革創新的重點、制定改革創新工作計劃及方案的重要依據。第十五條市、區人民政府應當制定改革創新工作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
國家機關、公立非營利機構和人民團體應當結合本單位工作實際,制定改革創新工作計劃。第十六條制定改革創新工作計劃及方案,應當進行充分的調查研究,並按照有關規定組織專家論證、技術咨詢和預評估。
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重大改革創新項目,由市改革工作機構組織論證。第十七條改革創新方案涉及其他國家機關、公立非營利機構和人民團體法定職責的,應當充分協商;必要時,及時提請上級部門協調。第十八條市、區人民政府的改革創新工作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及改革創新方案,市各部門的改革創新工作計劃及方案,應當向社會公布。第十九條改革創新工作涉及面廣、問題復雜的,可以在局部地區或者個別單位進行試點。第二十條改革創新需要制定、修改或者廢止深圳經濟特區法規、深圳市法規和市政府規章的,應當先提請法規、規章制定機關制定、修改或者廢止法規、規章。
改革創新措施需要在有關法規、規章修改、廢止之前先行實施的,可以將改革創新方案提請法規、規章制定機關批准施行,再依照立法程序及時修改、廢止相關的法規、規章。
『貳』 如何深化經濟體制改革的意見建議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主動適應和引領經濟發展新常態,進一步解放思想,大膽探索,加快推出既具有年度特點、又有利於長遠制度安排的改革,進一步解放和發展社會生產力。以處理好政府和市場關系為核心,以政府自身革命帶動重要領域改革,著力抓好已出台改革方案的落地實施,抓緊推出一批激活市場、釋放活力、有利於穩增長保就業增效益的改革新舉措,使改革新紅利轉化為發展新動力。
牢牢把握問題導向,使改革更好服務於穩增長、調結構、惠民生、防風險。把有效解決經濟社會發展面臨的突出問題作為經濟體制改革成效的重要標准。針對經濟下行壓力加大、發展中深層次矛盾凸顯、新老問題疊加、風險隱患增多等困難和問題,推動有利於穩增長保就業增效益的改革措施及早出台、加快落地,通過改革激發市場活力、釋放發展潛力、化解潛在風險,促進經濟穩中有進和提質增效升級。
堅持頂層設計與基層創新相結合,充分激發社會活力和創造力。既高度重視改革的頂層設計,又堅持眼睛向下、腳步向下,充分尊重和發揮地方、基層、群眾實踐和首創精神,善於從群眾關注的焦點、百姓生活的難點尋找改革的切入點,使改革的思路、決策、措施更加符合群眾需要和發展實際,從實踐中尋找最佳方案,推動頂層設計與基層探索良性互動、有機結合。
自覺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進改革,實現深化改革與法治保障的有機統一。研究改革方案和改革措施要同步考慮改革涉及的立法問題,做到重大改革於法有據。將實踐證明行之有效的改革舉措及時推動上升為法律法規。需要突破現有法律規定先行先試的改革,要依照法定程序經授權後開展試點。通過法治凝聚改革共識、防範化解風險、鞏固改革成果。
處理好整體推進和重點突破的關系,推動改革盡早有收獲、盡快見成效。既系統全面推進各領域改革,又根據改革舉措的輕重緩急、難易程度、推進條件,統籌改革推進的步驟和次序,突出階段性工作重點,把握改革關鍵環節,合理選擇時間窗口,推出一批能叫得響、立得住、群眾認可的硬招實招,讓人民群眾有更多獲得感。
『叄』 十九大 全面深化經濟體制改革的具體措施有哪些
肯定啊,經濟就是命脈,有錢才能搞軍事,搞民生,搞開發
『肆』 深圳市人民政府制定深圳經濟特區規章和擬定深圳經濟特區法規草案的程序規定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使深圳市人民政府(以下簡稱市政府)制定深圳經濟特區規章(以下簡稱規章)和擬定深圳經濟特區法規草案(以下簡稱法規草案)的工作科學化、規范化,以保證規章和法規草案的質量,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授權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分別制定法規和規章在深圳經濟特區實施的決定》(以下簡稱「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授權決定」)和國家的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及《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深圳經濟特區法規規定》,制定本規定。第二條本規定所稱規章,是指市政府為了履行行政管理職能,領導和管理深圳經濟特區(以下簡稱深圳特區)的各項行政工作,根據「全國大人常委會的授權決定」和有關行政法規及深圳特區法規的規定,依照本規定製定並頒布實施,名稱為「規定」、「辦法」或法規「實施細則」的規范性文件。
本規定所稱法規草案,是指市政府為了領導和管理深圳特區的各項行政工作,根據「全國人大常委會的授權決定」,遵循憲法的規定和法律、行政法規的基本原則,依照《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制定深圳經濟特區法規規定》起草的,提交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或其常務委員會審議的,名稱為「條例」、法律「實施細則」的規範文件草案。第三條下列事項,市政府可以制定規章:
(一)國家法律和行政法規在深圳特區施行時,應由市政府加以具體規定的;
(二)為組織實施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的法規,應由市政府制定實施細則的;
(三)進行經濟體制改革的各種方案,制定法規尚不成熟,需要以規章形式組織實施的;
(四)調整行政機關自身活動需要制定規章的;
(五)市政府履行行政管理職能需要制定規章的。第四條下列事項,市政府可以擬定法規草案:
(一)為保證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在深圳特區貫徹實施,應由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或其常務委員會加以補充和具體規定的;
(二)貫徹實施國家賦予深圳特區的特殊政策,需要規定新的實體上的權利和義務的;
(三)深化體制改革,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需要制定法規加以規范的;
(四)擴大對外開放,引進外資、先進技術和管理經驗需要制定法規加以保障的;
(五)對深圳特區各項行政工作的重大決定或措施,需要通過制定法規規定,由司法機關保障實施的。第五條深圳市法制局(以下簡稱市法制局)是市政府法制工作的職能機構,在制定規章和擬定法規草案工作方面履行下列職責:
(一)編制制定規章、擬定法規草案的年度計劃(草案)和五年規劃(草案);
(二)組織政府有關部門聯合起草或主持起草調整范圍較廣、涉及主管部門較多的規章和法規草案;
(三)對政府各部門起草的規章、法規草案,負責協調、審查和修改,並向市政府常務會議或全體會議報告審查意見;
(四)負責經市政府審查通過提交市人民代表大會或其常務委員會審議的法規草案的報送工作;
(五)負責經市政府審查通過的規章的公布工作;
(六)負責規章的匯編和編纂工作;
(七)負責對規章的解釋,但市政府已授權政府有關部門解釋的規章除外;
(八)定期組織政府有關部門對已頒布的規章進行清理,並提出修改、補充或廢止的方案;
(九)其他有關制定規章、擬定法規草案的業務。第六條制定規章和擬定法規草案必須遵循下列原則:
(一)遵循憲法的規定,遵循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基本原則;
(二)貫徹國家舉辦深圳特區的方針、政策,促進和保障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促進和保障外向型經濟的發展;
(三)從深圳特區的實際出發,實事求是;
(四)堅持民主集中制,充分發揚民主;
(五)借鑒有關國家和地區在立法方面的有益經驗。第七條規章的名稱分為下列三種:
(一)根據法律、法規的授權,制定具體實施辦法的,稱「實施細則」;
(二)對某一方面的行政工作作比較全面、系統的規定或部分的規定,稱「規定」;
(三)對某一方面的行政工作作比較具體的規定,稱「辦法」;
法規草案的名稱除法律的實施細則外,均稱「條例」。
『伍』 重大改革舉措.其主要措施有哪些
重大改革舉措.其主要措施有:
1、賦予自由貿易試驗區更大改革自主權,探索建設自由貿易港。
2、城裡中央全面依法治國領導小組,加強對法治中國建設的統一領導。加強憲法實施和監督,推進合憲性審查工作,維護憲法權威。
3、賦予省級及以下政府更多自主權。在省市縣對職能相近的黨政機關探索合並設立或合署辦公。深化事業單位改革,強化公益屬性,推進政事分開、事企分開、管辦分離。
4、建立全國統一的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台。統籌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5)深圳經濟體制改革的措施包括哪些擴展閱讀:
《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緊緊圍繞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生態文明、黨建等六大改革主線,涵蓋15個領域、包括60個具體任務。《決定》指出,經濟體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點,核心問題是處理好政府和市場的關系,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和更好發揮政府作用。
1、經濟制度:公有制經濟和非公有制經濟都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
a、完善產權保護制度,提出公有制經濟財產權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經濟財產權同樣不可侵犯。
b、積極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推動國有企業完善現代企業制度,支持非公有制經濟健康發展。
2、市場體系:凡是能由市場形成價格的都交給市場,政府不進行不當干預。
a、建立公平開放透明的市場規則:實行統一的市場准入制度。
b、推進水、石油、天然氣、電力、交通、電信等領域價格改革,放開競爭性環節價格。
c、允許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出讓、租賃、入股,實行與國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權同價。
d、允許具備條件的民間資本依法發起設立中小型銀行等金融機構。
e、改革院士遴選和管理體制,實行院士退休和退出制度。
『陸』 中國的改革開放都有哪些措施
中國的改革開放措施介紹如下:
1、1979年設立經濟特區,1979年7月15日,中共中央、國務院批轉廣東省委、福建省委關於對外經濟活動實行特殊政策和靈活措施的報告,決定在深圳、珠海、汕頭和廈門試辦特區。
2、1982年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確立,1982年1月1日,中共中央批轉《全國農村工作會議紀要》,指出農村實行的各種責任制,包括小段包工定額計酬,專業承包聯產計酬,聯產到勞,包產到戶、到組,等等,都是社會主義集體經濟的生產責任制。
3、1984年有計劃的商品經濟提出,1984年10月20日,中國共產黨十二屆三中全會在北京舉行。會議一致通過《中共中央關於經濟體制改革的決定》,明確提出:進一步貫徹執行對內搞活經濟、對外實行開放的方針。
4、1988年「科學技術是第一生產力」提出,1988年9月5日鄧小平在會見捷克斯洛伐克總統胡薩克時,提出了「科學技術是第一生產力」的著名論斷。1985年3月13日,中共中央作出《關於科學技術體制改革的決定》。
5、1993年建立現代企業制度,1993年11月11日-11月14日,中共十四屆三中全會舉行。全會通過了《中共中央關於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全會指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是同社會主義基本制度結合在一起的。
6、1999年提出西部大開發戰略,1999年3月22日,《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推進西部大開發的若干意見》提出了進一步推進西部大開發的十條意見。
(6)深圳經濟體制改革的措施包括哪些擴展閱讀:
改革開放的歷史意義
改革開放鍛造了中國共產黨駕馭市場經濟的能力與本領。從起源上說,市場經濟主要是在資本主義國家實行的一種經濟運行體制,在優化資源配置、提高效率、發展經濟等方面具有一定的優勢。但市場經濟在相當長時間內被貼上意識形態標簽。
因此,如何順利實現從計劃經濟體制向市場經濟體制的轉軌,成為新時期中國共產黨人面臨的問題之一。馴服市場經濟這頭烈馬,最為根本的環節是,通過推動持續而深刻的思想解放,切實破除關於市場經濟的意識形態偏見。
在此前提下,中國改革開放既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又注重更好發揮政府作用;既通過釋放市場活力提升了財富創造效率,又通過完善基本制度維護了社會公平正義;
既為資本增值提供了廣闊舞台,又以有效的手段限制了資本的任性與瘋狂。40年的改革開放從根本上克服了資本主義制度難以克服的弊病,鍛造了中國共產黨駕馭市場經濟的能力。
改革開放鑄就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生機與活力。如何在生產力水平落後的中國建設社會主義,成為執政後的中國共產黨人必須解答的歷史性難題。在對這一問題的持續探索中,中國共產黨人找到了改革開放這條正確道路。
40年來,從農村到城市、從沿海到內地、從經濟體制改革到全局性變革,我們黨始終聚焦解放和發展生產力,通過對生產關系、上層建築作出調整與改革,構建了新的體制機制,鑄就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生機與活力。
40年改革開放史就是堅持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歷史,既成功開辟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形成與豐富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又建立和完善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繁榮與發展了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文化。
推進新時代全面深化改革、擴大對外開放,必將使科學社會主義在古老的東方大國迸發出愈發強大的生機和活力。
改革開放提升了中華民族在國際上的地位與影響。對外開放的大幕一經拉開便釋放出強大動力,推動中華民族迎來了從站起來、富起來到強起來的偉大飛躍。
在經濟發展方面,中國已經成為世界第二大經濟體、製造業第一大國、貨物貿易第一大國、商品消費第二大國、外資流入第二大國、第一大外匯儲備國,連續多年對世界經濟增長貢獻率超過30%,為全球經濟的復甦與穩定貢獻了重要力量。
在探索現代化路徑方面,中國有效破解了發展中國家幾乎難以擺脫的發展與穩定、開放與自主等幾大難題,為那些既希望加快發展又希望保持自身獨立性的國家和民族提供了全新選擇。
在全球治理方面,在逆全球化思潮湧動以及單邊主義、保護主義等極端化思潮泛起的世界形勢下,中國提出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等一系列主張和倡議,獲得越來越多的認可與贊同,展現出前所未有的引領力。
改革開放滿足了中國人民追求美好生活的願望與期待。「政之所興在順民心,政之所廢在逆民心」。當年我們黨作出改革開放的歷史性決策的初衷就是,為了讓人民群眾過上好日子。
一部波瀾壯闊的改革開放史,就是一部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史,清晰地勾勒出黨治國理政的「民生邏輯」和「人民至上」的執政情懷。
改革開放40年來,在滿足生存和發展需求、物質文化需求的基礎上,正在進一步滿足人民群眾的公共產品需求、休閑和享受的需求、高層次需求、美好生活需求。
新時代全力打贏脫貧攻堅戰,確保小康路上一個都不掉隊,既受到國際社會的高度關注與一致好評,也必將在整個人類歷史發展長河中譜寫出最為光彩奪目的動人樂章。
『柒』 深圳經濟特區改革創新促進條例
第一章總則第一條為了促進深圳經濟特區(以下簡稱特區)改革創新工作,保障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率先基本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制定本條例。第二條特區的經濟體制、行政管理體制、文化體制和社會管理體制等方面的改革創新,司法工作的改革創新,以及國家機關、公立非營利機構和人民團體管理、服務等方面的改革創新,適用本條例。第三條改革創新應當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落實科學發展觀,遵循憲法的規定和法律、行政法規的基本原則。第四條改革創新應當緊密結合特區實際,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積極借鑒世界文明成果,特別是體制、機制和法制建設方面的有益經驗。第五條改革創新應當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科學民主的原則,廣泛吸收和鼓勵公眾參與,兼顧各方面的利益,保障人民群眾分享改革創新成果。第六條對改革創新實行積極鼓勵、大力支持、正確引導的方針。第七條國家機關、公立非營利機構和人民團體負有改革創新的工作職責,應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增強改革創新意識,提高改革創新能力,推進改革創新工作。
鼓勵企業、社會團體等其他組織開展、參與改革創新工作。第二章工作職責第八條市、區人民政府(以下簡稱市、區政府)負責經濟體制、行政管理體制、文化體制和社會管理體制方面的改革創新。
市、區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負責審判、檢察工作的改革創新。
國家機關、公立非營利機構和人民團體根據履行職能的需要,負責管理、服務等方面的改革創新。第九條市體制改革工作機構具體承擔統籌、指導、協調和監督改革創新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一)草擬全市性改革創新工作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二)組織編制重大改革創新方案;
(三)指導、監督全市性改革創新工作計劃和重大改革創新方案的實施;
(四)組織、指導改革創新的評估工作;
(五)法律、法規以及市政府規定的其他工作。第十條市政府各部門負責本部門職責范圍內的改革創新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一)擬定本部門改革創新工作計劃,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二)制定本部門改革創新方案並組織實施;
(三)組織實施市政府確定的重大改革創新方案;
(四)指導區政府相關業務主管部門的改革創新工作;
(五)市政府規定的其他改革創新工作。第十一條國家機關、公立非營利機構和人民團體應當積極支持其他部門、機構和團體的改革創新工作:
(一)積極配合有關主管部門制定改革創新配套方案;
(二)組織實施與本單位工作有關的改革創新方案,並及時將實施情況反饋有關單位;
(三)積極參加有關主管部門組織的協調機構、議事機構和有關工作;
(四)認真研究並及時回復有關單位徵求意見的要求。第十二條國家機關、公立非營利機構和人民團體的主要負責人為本單位改革創新工作的直接責任人。第三章基本程序第十三條改革創新工作應當經過提出建議、制定計劃及方案、組織實施、效果評估等基本程序。第十四條國家機關、公立非營利機構和人民團體應當廣泛收集、聽取社會各界以及公眾對改革創新的意見和建議,並作為確定改革創新的重點、制定改革創新工作計劃及方案的重要依據。第十五條市、區政府應當制定改革創新工作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
國家機關、公立非營利機構和人民團體應當結合本單位工作實際,制定改革創新工作計劃。第十六條制定改革創新工作計劃及方案,應當進行充分的調查研究,並按照有關規定組織專家論證、技術咨詢和預評估。
市政府確定的重大改革創新項目,由市體制改革工作機構組織論證。第十七條改革創新方案涉及其他國家機關、公立非營利機構和人民團體法定職責的,應當充分協商;必要時,及時提請上級主管部門協調。第十八條市、區政府的改革創新工作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及改革創新方案,市政府各部門的改革創新工作計劃及方案,應當向社會公布。第十九條改革創新工作涉及面廣、問題復雜的,可以在局部地區或者個別單位進行試點。第二十條改革創新需要制定、修改或者廢止深圳經濟特區法規、深圳市法規和市政府規章的,應當先提請法規、規章制定機關制定、修改或者廢止法規、規章。
改革創新措施需要在有關法規、規章修改、廢止之前先行實施的,可以將改革創新方案提請法規、規章制定機關批准施行,再依照立法程序及時修改、廢止相關的法規、規章。
『捌』 深圳綜合改革試點方案透露重大改革信號
新華社北京10月11日電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11日對外發布《深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範區綜合改革試點實施方案(2020-2025年)》,明確在中央改革頂層設計和戰略部署下,賦予深圳在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改革上更多自主權。
「在深圳經濟特區設立40周年之際,支持深圳實施綜合授權改革試點,是黨中央從全局出發,在新時代推動深圳改革開放再出發的重大戰略部署。」中國經濟體制改革研究會會長彭森說。
彭森用「四句話」總結深圳實施綜合改革試點的重大意義——
這是發揮好深圳在全國改革開放排頭兵作用的重大舉措,是支持深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範區的關鍵一招,是創新改革方式方法的全新探索,也是堅定不移深化改革開放的重要宣示。
值得注意的是,方案確定的綜合授權改革方式,是在中央改革頂層設計和戰略部署下,以清單式批量授權方式推動重點領域改革。這一改革方式方法的全新探索,有利於實現改革系統集成、協同高效。
方案明確,2020年,制定實施首批綜合授權事項清單,推動試點開好局、起好步。
圍繞六大改革領域,方案提出一系列重大改革舉措。
——完善要素市場化配置體制機制
「完善要素市場化配置體制機制,是深化改革的重頭戲,對形成以國內大循環為主體、國內國際雙循環相互促進的新發展格局具有重要意義。」第十三屆全國政協經濟委員會委員王一鳴說。
方案針對土地、勞動力、資本、技術、數據等要素提出一系列改革方案,如推進二三產業混合用地,支持盤活利用存量工業用地,推進創業板改革並試點注冊制,探索政府資助項目科技成果專利權向發明人或設計人、中小企業轉讓和利益分配機制,率先完善數據產權制度等。
王一鳴認為,方案授權深圳對土地、勞動力、資本、技術、數據等生產要素的改革探索空間,有利於加快推進要素市場化配置,提高要素配置效率,推動深圳打造高標准市場體系的城市範例。
——打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
第十三屆全國政協經濟委員會副主任劉世錦強調,要素特別是中高級要素的自由流動、優化配置、高效利用,依託於高標准、高質量的制度政策環境。
根據方案,在全國統一的市場准入負面清單基礎上,制定深圳放寬市場准入特別措施清單,放寬能源、電信、公用事業、交通運輸、教育等領域市場准入。進一步放寬前沿技術領域的外商投資准入限制。開展新型知識產權法律保護試點等。
「這將促進深圳更好吸引外來投資,以及人才和技術等高端要素。」王一鳴說。
——完善科技創新環境制度
方案提出支持科研經費投入機制改革,實施高層次科技人才定向培養機制,為符合條件的外籍高層次人才申請永久居留提供便利等一系列重要改革舉措。
中國宏觀經濟研究院院長王昌林說,針對當前深圳和我國科技創新面臨的突出問題,方案明確提出要優化創新資源配置方式和管理機制,建立具有國際競爭力的引才用才制度,對於推進我國科技體制改革,更大程度集聚國際創新資源和要素,提升深圳科技創新能力具有重要作用。
「創新是深圳的鮮明特色。」王一鳴說,大力完善科技創新環境,將為深圳加快建設國際化的科技和產業創新高地創造條件。
——完善高水平開放型經濟體制
以規則銜接深化粵港澳大灣區合作發展,完善法治領域跨境協作機制,擴大金融業、航運業等對外開放,推動構建與國際接軌的金融規則體系……一系列開放舉措備受關注。
王昌林指出,當前深圳發展面臨新的國際環境,既帶來新的挑戰,也面臨新的重大機遇,需要進一步擴大開放,提升國際化水平。方案突出強調要加大制度型開放力度,以制度優勢吸引全球高端要素集聚,推動深圳向打造全球標桿城市邁進。這些重大改革舉措,將為深圳開放發展注入新的強大動力。
——完善民生服務供給體制
方案提出的民生改革舉措成色十足:
支持開展國際前沿葯品臨床應用,探索完善醫療服務跨境銜接;擴大在深高等學校辦學自主權,開展高水平中外合作辦學;探索公共服務多元化供給新機制,加快構建創新型醫保制度;深化文藝院團改革,開展體育消費城市試點……
彭森說,完善民生服務供給體制是適應我國社會主要矛盾轉化的必然要求,民生服務供給涉及群眾面廣、涉及群眾利益非常具體,深圳要圍繞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在醫療、教育、社會保障、文化體育等領域大膽推進體制機制創新,為全國先行探索、積累經驗。
——完善生態環境和城市空間治理體制
方案提出,健全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制度,完善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和生態環境准入清單等「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體系;提升城市空間統籌管理水平,推動在建設用地地上、地表和地下分別設立使用權,按照海域的水面、水體、海床、底土分別設立使用權等。
「諸多創新性舉措,為深圳打造城市文明典範、實現高質量可持續發展提供重要制度保障。」王昌林說。
設立經濟特區40周年之際,深圳再次被賦予新的重大歷史使命。王昌林說,深圳要充分發揮經濟特區、先行示範區、粵港澳大灣區戰略優勢,把握開展綜合授權改革試點的歷史機遇,用好改革關鍵一招,以更具突破性的改革激發活力、搶佔先機、應對挑戰,努力攻堅一批戰略性改革和引領型改革,為全國層面深化改革探索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