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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屬性有哪些東西

發布時間:2022-08-11 05:42:25

㈠ 什麼叫可持續發展的經濟屬性

可持續發展,或永續發展,是指在保護環境的條件下既滿足當代人的需求,又不損害後代人的需求的發展模式。一般包括社會要素,環境要素,以及經濟要素。

其中,經濟要素是指必須在經濟上有利可圖。這有兩個方面的含義,一是只有經濟上有利可圖的發展項目才有可能得到推廣,才有可能維持其可持續性;二是經濟上在虧損的項目必然要從其他盈利的項目上獲取補貼才可能收支平衡正常運轉,由此就可能造成此地的環保以彼地更嚴重的環境損害為代價。

㈡ 市場經濟的基本屬性包括( )。

A,B,D
答案解析:[解析]
市場經濟的特徵反映了市場經濟的基本屬性,即自由決策、自由生產、自由流動、自由分配。

㈢ 簡述經濟法屬性有哪些

關於經濟法的概念、法律屬性及其與其他的法律部門(特別是與經濟法又諸多相似的社會法) 有著何種關系等問題,在經濟法理論界可謂仁者見仁,智者見智,迄今為止仍未形成比較一致的認識。從傳統的法律部門劃分的立足點切入,分析經濟法產生的基本假設和原因,最後得出經濟法的法律屬性是第三法域法、現代法。

關鍵詞:經濟法;公私二元結構;第三法域;社會本位

1 傳統法律部門劃分的立足點從人類的慾望出發,來研究各個學科的問題,往往被認為是一個非常基本也非常重要的起點和入口。在基本的人類慾望方面,可以分為公共慾望和私人慾望兩類。私人慾望是獨立的私人主體為滿足自身的某種需要而產生的願望;公共慾望則是在各種私人慾望的基礎上而形成的各類私人主體所共有的願望。在政治學、社會學領域,同私人慾望與公共慾望的「二分法」相聯系,存在著政治國家與市民社會的二元結構。其中,政治國家的存在,往往被認為是實現人類公共慾望的需要;而市民社會的存在,則至少在客觀上具有同政治國家相抗衡的功用,從而有助於保護私人慾望的實現,進而使市民社會成為實現私慾的主要領域。

傳統法律部門劃分是以公私二元結構為基礎的,公法和私法的劃分是大陸法系的歷史傳統,起源於古羅馬法。

近代法體系關於公法和私法的區分雖然是對羅馬法的繼受,但更應該說是19 世紀以政治國家和市民社會分離為背景的產物,是為了確保與國家支配相對立的市民社會為基礎的自由的私法秩序的自主性。公法和私法的劃分背後,是法學家們對國家權力的恐懼和反感。最富於代表性的是霍布斯,他將國家比作是「利維坦」,以及孟德斯鳩提出的「三權分立」、洛克在《政府論》中提出的權利屬於人民,托克維爾、盧梭、伏爾泰這些偉人毫無例外對國家和極權持一種對抗的態度。一般認為公法主要是調整國家與公民之間的關系,由此而形成的權利稱為公權,公法通常包括憲法、行政法、刑法、訴訟法和軍事法等;私法主要調整私人之間的關系,由此而形成的權利稱為私權,私法特指民法。以公私法劃分為基礎的傳統法律體系的特點就是:高度抽象的主體制度,整個法律體系中只有兩個主體,私人(包括法人) 和國家。

通過美國學者梅利曼的論述,我們可以更好地理解公法和私法:「在私法關系中,當事人彼此平等,國家作為公斷人;在公法關系中,國家作為公共利益的代表者(或作為君王權力的繼承者,他是一方當事人,但具有高於其他人的權威) 。公法、私法這兩個極不相同的觀念的發展進一步把這種區分牢牢地紮根於法律制度中」。

2 經濟法學的基本假設法學研究之深入,端賴於範式轉換,對於假設的重要價值,紐拉特曾指出:「在社會科學中,我們看到的只是假設之網。」第一部分所論述「公私二元結構」可以認為是法學乃至整個社會科學中的共通性的基本假設。而在經濟法學領域還有獨特價值的基本假設。

2. 1 雙手並用假設雙手並用假設的基本含義是:調節經濟或配置資源的手段有兩個,一個是市場的無形之手(通稱「看不見的手」) ,另一個是國家(或稱政府) 的有形之手( 通稱「看得見的手」) ,一個國家對於經濟的調節需要雙手並用,從而構成一個二元結構假設。我國得憲法修正案實際上已經默認了這一假設。我國憲法修正案第七條規定:「國家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 國家加強經濟立法,完善宏觀調控」。這些規定表明,我國已經在憲法上承認了市場經濟體制,因而也就承認了現代市場經濟體制中市場機制在配置資源方面的基礎性作用,以及在現代市場經濟條件下對於宏觀調控的普遍需求和國家規制的不可或缺。即要使市場在配置資源方面發揮基礎性作用,而國家則要在市場調節的基礎上發揮宏觀調控的作用。在現代國家雙手並用的情況下,才會產生協調雙手、解決其中可能存在的雙手失靈等不足的經濟法。絕對的計劃經濟不需要經濟法,絕對的市場經濟容不得經濟法。通過雙手並用假設,可以更清楚地說明在經濟學上長期爭論的政府與市場的關系問題,也有助於更好地說明私法和公法的關系、民法與經濟法的關系等問題。

2. 2 兩個失靈假設在運用市場的無形之手進行調節的情況下,隨著市場經濟向縱深發展,妨害競爭、外部效應、公共物品、信息偏在等問題也越來越突出,從而使市場調節的無形之手很難有效地發揮作用;與此同時,諸如公平分配、幣值穩定等問題,也是市場機制不能有效解決的,由此提出了市場失靈的假設。一般認為,市場的缺陷只能由市場以外的力量來彌補。

正如斯蒂格利茨所講,市場失靈為政府進行某種形式的干預提供了空間。但「對那些提議對市場失靈和收入分配不平等採取政府幹預的人們,經濟學家提醒他們也不要忘記政府同私人市場一樣有缺陷」,「當政府政策或集體行動所採取的手段不能改善經濟效率或道德上可接受的收入分配時,政府失靈便產生了。」正是在市場失靈和政府失靈的邏輯下,才有經濟法產生和發展的餘地。

3 經濟法的產生在論述經濟法學的基本假設時,其實已經可以看出經濟法產生的原因。這里筆者試圖從社會結構的角度闡述這個問題。

3. 1 社會結構的變化為什麼需要經濟法? 這個答案非常簡單:是社會經濟生活的發展,社會結構的變動,導致傳統法律部門無法正確有效地應對社會現實,促使了經濟法的出現。

隨著社會化分工,在市民社會和政治國家之間出現了融合的地帶。著名的德國法學家拉德布魯赫描述到,新的社會經濟思想,即國家義務或者在於有規律地干預各種力量的自由放任,從而保護經濟上的弱者,這種思想雖然還沒有深入到私法觀念。一種新結合的經濟形式,不再使個人主義經濟力量任意發生作用,而是通過愈益包容廣泛的經濟單位組合聚集而加以組織和確定的經濟本身,已經躊躇遲疑地、偶爾不時地向新的社會法律思想伸出。市場的擴展,大規模的生產成為可能,大規模的資本聚集,在資本主義發展到19 世紀末產生了巨型的企業或組織。

「經濟結構的迅猛迅猛變化和新的利益的組織和成員,兩者的結合給政策議程和政治特性帶來了顯著的影響。盡管許多群體都支持改革,它們的具體目標差別顯著。所有的群體都認為地方市場體系的衰落和大公司的不斷增長的權力,構成了對財產權的重大威脅」。正是這些大型組織逐漸成為社會發展的主導性力量,導致社會結構發生了根本性的變化。對於傳統法律體系而言,二元結構形成的公法和私法是其根本立足點和基礎,傳統法律中不考慮組織的大小,而當社會基礎性結構發展到政治國家———團體社會———市民社會的三元結構,主體變為國家———組織———私人時,法律的調整就顯得力不從心了。

㈣ 土地資源的自然特性和經濟特性有哪些

您好,自然特性和經濟特性如下:
土地的特性,包括自然特性和經濟特性。土地的自然特性是指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自然屬性;土地的經濟特性則指人們在利用土地的過程中,在生產力和生產關系方面表現的特性。
分類:
(一)土地的自然特性
土地的自然特性包括:土地面積的有限性、土地位置的固定性、土地質量的差異性(多樣性)、土地永續利用的相對性(土地功能的永久性)等。
1、土地面積的有限性。土地是自然的產物,人類不能創造土地。廣義土地的總面積,在地球形成後,就由地球表面積所決定。人類雖然能移山填海,擴展陸地;或圍湖造田,增加耕地,但這僅僅是土地用途的轉換,並沒有增加土地面積。
2、土地位置的固定性。土地最大的自然特性是地理位置的固定性,即土地位置不能互換,不能搬動。人們通常可以搬運一切物品,房屋及其它建築物雖然移動困難,但可拆遷重建。只有土地固定在地殼上,佔有一定的空間位置,無法搬動。這一特性決定了土地的有用性和適用性隨著土地位置的不同而有著較大的變化,這就要求人們必須因地制宜地利用土地;同時,這一特性也決定了土地市場是一種不完全的市場,即不是實物交易意義上的市場,而只是土地產權流動的市場。
3、土地質量的差異性(多樣性)。不同地域,由於地理位置及社會經濟條件的差異,不僅使土地構成的諸要素(如土壤、氣候、水文、地貌、植被、岩石)的自然性狀不同,而且人類活動的影響也不同,從而使土地的結構和功能各異,最終表現在土地質量的差異上。
4、土地永續利用的相對性(土地功能的永久性)。土地作為一種生產要素,「只要處理得當,土地就會不斷改良。」在合理使用和保護的條件下,農用土地的肥力可以不斷提高,非農用土地可以反復利用,永無盡期。土地的這一自然特性,為人類合理利用和保護土地提出了客觀的要求與可能。土地是一種非消耗性資源,它不會隨著人們的使用而消失,相對於消耗性資源而言,土地資源在利用上具有永續性。土地利用的永續性具有兩層含義:第一,作為自然的產物,它與地球共存亡,具有永不消失性;第二,作為人類的活動場所和生產資料,可以永續利用。其它的生產資料或物品,在產生過程或使用過程中,會轉變成另一種資料、物品,或逐漸陳舊、磨損,失去使用價值而報廢。土地則不然,只要人們在使用或利用過程中注意保護它,是可以年復一年地永遠使用下去的。但是,土地的這種永續利用性是相對的。只有在利用過程中維持了土地的功能,才能實現永續利用。
(二)土地的經濟特性
土地的經濟特徵包括:土地供給的稀缺性、土地用途的多樣性、土地利用方向變更的困難性(土地用途變更的困難性)、土地增值性、土地報酬遞減的可能性、土地利用方式的相對分散性、土地利用後果的社會性。
土地分類是根據土地的性狀、地域和用途等方面存在的差異性,按照一定的規律,將土地歸並成若干個不同的類別。
按照不同的目的和要求,有不同的分類。我國的土地目前大致有三種分類:
(1)按土地的自然屬性分類,如按地貌、植被、土壤等進行分類;
(2)按土地的經濟屬性分類,如按土地的生產水平、土地的所有權、使用權等進行分類;
(3)按土地的自然和經濟屬性以 及其他因素進行的綜合分類,如土地利用現狀分類。

㈤ 地質工作的經濟屬性

一、公益性地質工作的經濟屬性

公益性地質工作,一般由國家和地方政府的地質調查機構進行,其投入屬國家計劃性質。在西方,是從納稅人的錢中開支; 在我國,是從公共財政中開支。公益性地質工作的成果,無償提供給全社會使用。因此,任何公益性地質工作,都不以贏利為目的。

公益性地質工作在財務上實行項目預算制度: 對調查類項目實行成本核算,對研究類項目實行經費預算,我國多年來均按此執行,國外地質調查機構也大多如此。以美國地質調查局為例,每年需編制下年的經費預算,通過總統報國會討論審批。例如,美國地質調查局 2008 年預算為 10 億美元,其中水資源調查 2. 2億美元、礦產資源評價 7721 萬美元、地質災害評價 8565 萬美元、海岸帶海洋地質和地質景觀8061 萬美元等。這些經費一直分解到更細的專業和項目,每個項目都應列出經費明細,作為建議的預算方案提供審批。對於調查類項目,也可以給出一個承包價,不算細賬。這些做法,與我國的項目管理沒有大的區別。美國地質調查局所獲得的公益性地質工作成果不僅無償提供美國社會使用,也無償提供全球使用。許多重要的成果,如 《礦產品概要 ( Mineral Commodity Summaries) 》、《礦產資源年度手冊 ( Minerals Yearbook) 》、《美國地質調查局 2000 年全球油氣資源評價 ( USGS 2000 World Petroleum Assessment) 》,一些重要的軟體、標准等都可以從網上免費下載。

二、商業性地質工作的經濟屬性

商業性地質工作是以盈利為目的的,它完全以市場方式運作。按照所屬產業的不同,商業性地質工作可分為技術服務型與資產經營型兩類。

1. 技術服務型商業性地質工作

技術服務型商業性地質工作以地質知識、技術和裝備的市場服務為主,如地質咨詢、礦產資源儲量計算、地球物理地球化學數據處理與解釋、商業性地球物理勘查、遙感數據處理與解釋、野外地質工作承包服務、礦產勘查鑽探施工、工程勘察、水資源勘查、地質信息與地質軟體服務等。這類地質工作的特點是技術性強,沒有經營風險或風險很小,收入比較穩定,不會大起大落,有較大但不是很大的獲利空間。

在市場經濟國家,經過幾十年的競爭,從事技術服務型的地質工作機構已經非常集中,在技術水平、信譽度上都已高度優化。當前,商業性地質技術服務已出現全球化趨勢,少數優秀的地質咨詢公司、工程公司、裝備和儀器公司壟斷世界市場的局面已基本形成。由於受地質隊小而全體制的影響,技術人才難以向市場釋放,我國的地質技術服務產業目前處於十分落後的狀態,缺乏市場競爭力。

2. 風險投資型商業性地質工作

風險投資型商業性地質工作主要是指具有探礦權的礦產勘查,在國外屬於初級礦業公司的市場行為,因此為礦產勘查提供的純技術服務不在此列。礦產勘查具有很強的風險性,越是靠近前端風險越大。因此,礦產勘查的資本來源只能是投資性的,不能是負債性的。這就表明礦產勘查只能從個人、企業和資本市場取得勘查資本,而不能向銀行申請貸款。但如果經過勘探獲得了證實儲量 ( 即我國的 「111」) ,則可向銀行申請礦山建設貸款,這時才允許企業負債。

礦山勘查企業經營的資產是探礦權。探礦權的增值是建立在找礦發現、儲量增長的基礎之上的。因此,即使不特別指明,勘探公司盈利與找礦成果也是天然地掛鉤的。探礦權的經營風險很大,但一旦有重大找礦成果,盈利空間也很大,勘探公司就是在這種大起大落中尋找機會。著名的加拿大礦產經濟地質學家B. W. Mackenzie 在做了大量統計後認為,礦產勘查的經濟效益是在宏觀上投入與收益持平,即不賠不賺。由於礦產勘查的成功率很小,這就表明,很少數勘查項目的成功是以大多數勘查項目的失敗為代價的。礦產勘查的這種風險性,是任何一個政府在進行礦產勘查管理時必須注意到的一個重要屬性。

礦產勘查有很大風險,但投資者卻仍然並不卻步,其原因是: 第一,大礦業公司需要勘查尋找到新的資源,願意用高價購買勘查公司發現的礦產地,大公司有能力補償勘查風險; 第二,證券交易所的風險 ( 創業) 板塊是勘查資本的重要來源,成熟的股民深知勘查風險,在股市一般只投入小額資金,勘查成功可獲得高回報,勘查失敗也不在意; 第三,一些國家,如日本、韓國、德國等國,政府對礦產勘查給予補貼,以幫助勘查企業降低風險。

礦產風險勘查的市場主體是勘查企業,即西方的所謂初級礦業公司,它的任務是經營勘查資本和礦業權,一般不從事具體的勘查活動,因此野外地質工作、數據處理、儲量計算、化驗分析、鑽探坑探等技術性工作都由市場的地質工作服務主體承擔,其費用列入成本。礦產勘查經營主體與服務主體的分離,是勘查生產要素市場優化配置的結果。勘查企業承擔高風險,獲取高回報; 服務企業不承擔風險,獲取穩定的收入。做到勘查資產經營與勘查服務的分離,是勘查市場成熟的表現。我國在 20 世紀 80 年代曾推行過地質隊伍的專業化改組,但當時礦產勘查並不具備市場運作環境,改組後切斷了地質與施工兩大主體的聯系,但又沒有一個市場紐帶為它們建立新的聯系,因此未達到預期的目的。但在當前的形勢下,資本經營、地質咨詢、探礦工程分別形成不同的市場主體,是礦產勘查市場發展的需要,也是地勘單位自身改革和發展的需要。

3. 礦產勘查市場

礦產勘查市場由三類主體構成: 勘查投資企業、勘查企業和勘查服務企業。國外的證券交易所在提供風險勘查資本上發揮了重要作用,是最主要的勘查投資平台,大量投資者 ( 企業、個人) 通過這個平台進行投資; 企業相互直接參股也是勘查資本的重要來源。我國目前勘查資本還多屬於直接投資性質,規范程度低,抗風險能力差。經營探礦權的勘查企業是勘查市場的核心,它一方面通過手中的探礦權從勘查資本市場籌集資本,另一方面利用所獲得的資本使探礦權增值。因此,市場的技術、工程、中介服務機構是勘查公司籌集資本、經營探礦權、實施勘查工作和使得探礦權增值的基本條件,它們經營的是技術、裝備和知識,勘查企業與它們簽訂服務合同,以購買它們的服務。我國的礦產勘查目前仍然處於勘查投資者、探礦權經營者和技術服務者三合一的狀態,與礦產勘查市場各類主體的優化還有較大的距離。

三、地質工作的回報方式

由於地質工作是一件超前性產業,因此地質工作的實際回報包含在下游產品中。

公益性地質工作成果被全社會所使用,它的經濟效益融入到所有使用公益性地質工作成果的後續產業中,人們不需要從下游產業的產品中分離哪些是公益性地質工作應該獲得的回報份額,因為政府已經用納稅人的錢支付了這部分工作的成本。

商業性地質工作是需要按照市場規則獲得回報的,包含服務性回報和資本性回報兩大類。服務性回報與資源所有權和探礦權無關,純粹是從事具體技術和中介工作的回報。資本性回報也與資源所有權無關,是投資者經營探礦權,令探礦權增值部分的收益。按照國際慣例,探礦權的收益即投資者的收益,礦產資源所有者的收益應列入礦業項目現金流量表的成本欄中,以稅費的形式出現。按照這一財務規則,不存在企業與國家在財務操作層面上分享利益的問題。

商業性地質工作的經濟效益是在後續產業中真正實現的。例如,工程勘查本身並沒有獲得現實的經濟價值,只有在工程完工,投入市場使用後,該工程的經濟價值才真正出現,於是工程勘查可以從中分得應得的份額。由此看來,工程勘查是建設期,更准確地說,是建設期之前的一項工作,在這個階段,是沒有任何回報的。但作為一個產業,工程勘查不能等待建設完成後再獲得回報,因此採用了預付的方式,即按照歷史經驗按一定的標准由投資者進行預先支付,而不論工程後面的運作是否獲利和獲利多少。所有的商業性地質工作都採用了這種預付方式為地質工作支付回報,特別是各種地質技術服務,無論是對項目的投資者還是對服務的承包者來說,都是典型的預付回報方式。

礦產勘查的預付回報具有很大的特殊性。首先,礦產勘查項目的投資者要對各種服務進行購買,這實際上是一種在勘查經濟效益產生之前的回報預付。然後,礦產勘查成果,即探礦權的增值部分,屬於勘查企業所有,其經濟效益需要到采礦階段才能真正實現。勘查企業為了在市場上生存和發展,不能等到礦山開采時再獲得回報,因此也要求通過某種預付方式從後續產業主體提前獲得回報。這種方式就是探礦權交易。因此,礦產勘查有兩個層次的收益預付關系: 礦產勘查公司以預付的形式購買各種服務企業提供的地質、工程、裝備、法律、財務服務; 礦山企業以預付的形式支付勘查公司的探礦權價款,該價款包含勘查成本( 大部分已由勘查公司預付給服務企業) 、各種稅費和勘查公司的探礦權收益。最後到采礦階段,礦山企業在扣除了前面所有的預付收益和成本費用後,實現自己的收益。由此可見,在整個勘查 - 采礦鏈條中,只有礦山企業拿到的是真正的現實收益,其他都是預付的收益。

由於勘查收益的預付性和勘查資產的風險性,探礦權交易一般不採取常規的直接買斷的形式,因為這使預付者和受付者都感到存在很大的不確定性。為了使雙方放心,探礦權交易通常採取以參股為主、現金為輔的形式進行,在交易完成後,雙方共同獲得收益,也共同承擔風險。這種方式,稱為 「勘查期權合同( Option Contract) 」。國外 90% 以上的礦產普查探礦權交易採用這種方式進行,一次性現金買斷探礦權的案例是極少見的。我國絕大多數探礦權則採取一次性買斷方式,對買賣雙方都帶來很大的利益風險,容易引發商業糾紛,不利於市場的公平、透明和穩定。可以說,探礦權是否大量採用期權合同的方式,是一個國家礦產勘查市場是否成熟的重要標志之一。

四、礦產資源的回報方式

礦產資源的回報與地質工作回報是兩個不同的概念,它不是通過地質工作服務取得的回報,也不是憑借投資所產生的探礦權增值所取得的回報,而是礦產資源作為一種埋藏於地下的固定財產所取得的回報。由於資源回報不僅涉及礦產勘查,還涉及礦山開發,因此在本節將基於礦產資源勘查 - 開發的全過程來討論這個問題。

在礦產勘查管理中,區別投資回報和資源回報是重要的,因為二者經常被混淆。一個投資者在投資某個項目的勘查中,發現了礦床,取得了資源儲量,出售該探礦權後獲得銷售收入,在扣除服務、材料等成本及與資源無關的稅費 ( 如所得稅等,資源補償費、資源稅是與資源有關的稅費) 後,就是該探礦權的收益。這是一塊由資源所有者和勘查投資者 ( 又稱資源使用者) 共同分配的收益,即資源回報和投資回報之和。如何分配這塊收益? 如果所有者是企業和個人,取決於所有者和投資者事先簽訂的合同或達成的協議; 如果所有者是國家,則取決於國家對探礦權人收取資源費用的法律或行政規定,這個規定要明確每一種礦產資源收取費用的形式和數額。有了上述合同或規定,那麼就可以從總收益中分割資源回報和投資回報了。一個簡單的原則是: 從總收益中扣除資源回報後,剩下的都是投資回報。

但對探礦權而言,實際的操作要復雜得多。因為一宗探礦權到底能產生多少實際收益,在探礦階段是說不清楚的,只有到開采階段,采出礦產品後,才能計算清楚。為此,國外通常的做法是,國家在探礦階段不收取資源回報,而是把它作為未來開采礦產資源的一項成本,預先列入礦山生產的成本欄目中。到開采階段,礦山把這一塊費用視為成本支出,國家把這一塊費用作為收益收取。因此,國家作為資源所有者,資源回報採取的是預留而不是預付的形式。

在探礦權以至采礦權交易中,礦業權評估方法都把資源回報作為成本預留出來,不論礦業權被轉手多少次,它都按國家有關規定的形式和數額被預留而不會流失。一旦進入開采,這些被預留的資源回報就隨著礦石的產出而兌現。我國目前採用按儲量提取資源回報的做法,在礦產品未產出前提前實現資源回報,這種做法,對投資者和所有者均存在風險,在世界各國礦政管理中絕無僅有。

在礦產開發前的礦業權交易中,以預留資源回報的方式是通常的做法,但也有在采礦前提前收費的形式。例如,美國對石油、天然氣等高盈利礦產,在勘探區塊招標時收取 「紅利 ( bonus) 」,但這是一種附加的資源性收費,數額有限,僅起調節作用。還可能有其他形式的資源回報,但預留應該是最主要的做法。

從世界各國的國家所有資源回報來看,預留資源回報的實現形式是權利金( 即我國的資源補償費) 。權利金的收取數額差別很大,取決於資源勘查開發的利潤和國家的礦業政策。以美國為例,對一般金屬、非金屬礦產一直不收取權利金,對石油、天然氣、煤炭收取 12. 5%的權利金。委內瑞拉原來油氣的權利金費率僅 1%,2004 年提高到 16. 67%,2006 年又進一步提高到 33. 3%,但這只是個別案例。

總之,資源回報的形式在時間上以預留為主,預付為輔; 在內容上以權利金為主,以其他形式為輔。有了這兩個原則,礦產資源國家所有的實現形式、支付時間就十分清楚了,從礦業權總收益中分割出國家所有部分就不會是一個困難的問題了。

五、礦產勘查經濟政策

礦產資源的供應情況涉及國家經濟發展大局,因此礦產勘查管理具有很強的政策性。按照各國的通行做法,國家對礦產勘查產業的經濟政策應著重於以下幾個方面。

1. 政策的長期性

礦產勘查是一種著眼於長期經濟發展的產業活動,應以國家的長期利益而不是短期利益來對勘查活動進行政策調控,以10 ~20 年的調控期為宜。當前供求關系和市場變化只能作為制定礦產勘查調控政策的輔助參考,不能作為依據。對未來 10 ~20 年的國內外礦產品供需形勢的深入分析,才是制定礦產勘查政策的依據。

2. 政策的穩定性

對企業而言,礦產勘查是長線投資,政策的穩定性是礦產勘查的基本投資環境,多變的政策是勘查投資的大忌。改革開放以來,一些國家的礦業公司在我國調研很長時間而無投資行為,就是一直沒有摸清楚我國在礦產勘查方面的政策穩定性。加拿大不列顛哥倫比亞省曾經變換過勘查政策,使很多勘查開發投資者撤出該省,後來恢復了原來的政策,投資者又返回了。礦產勘查政策至少要做到 10年不變,最好 20 年、30 年都不要變,頻繁地改變礦產勘查政策是礦業管理不成熟的表現。礦產勘查不像金融、房地產等產業,需要短周期的政策調控。

3. 勘查 - 開發政策的連續性

礦產勘查與開發是一個統一的、連續的過程,在國外均屬於礦業 ( 這里指的是大礦業,包括石油天然氣開采業、採石業) ,在經濟上、技術上、管理上、市場運作上均具有連續性,難以分割。因此,從法律的意義上講,只要允許勘查,就應該允許開發,除非礦業權人缺乏開發資質。政府只允許勘查,不承諾在具有資質的情況下企業能自動進入開發是不符合邏輯的,也是不合理的,既損害了企業利益,也不符合國家利益。我國長期以來在法律與政策上礦產勘查與礦山開發不相銜接的投資環境,制約了礦產勘查市場的健康發展。礦產勘查與開發政出多門,不相協調,是導致兩者脫節的主要原因。建議完善和發展勘查市場,實施礦產勘查與開發一體化,推動商業性礦產勘查工作健康發展。

4. 公益性地質工作政策

公益性地質工作政策對商業性礦產勘查具有重要影響。這里包含公益性地質信息資料獲取與服務政策、國家對基礎性地質工作 ( 區域地質、地球物理調查、地球化學調查) 的投資強度、國家礦產資源評價計劃和戰略性礦產勘查工作的規模等。公益性地質工作程度、信息可獲得性是構成一個國家商業性礦產勘查投資環境的基本因素之一。在這方面,我國仍處於落後狀態。

㈥ 土地經濟特性的屬性有哪些

答:土地的經濟特性,指人們在利用土地的過程中,在生產力和生產關系方面表現的特性。
(1)土地經濟供給的稀缺性。
(2)土地用途的多樣性。
(3)土地用途變更的困難性。
(4)土地增值性。
(5)土地報酬遞減的可能性。

㈦ 市場經濟的基本屬性

1、經濟性。企業是從事商品生產和商品流動的經濟組織,因此,經濟性便成了企業的首要特徵。通過這個特徵來實現自己的價值和商品的使用價值。
2、營利性。由第一個特徵導致第二個特徵,企業的經濟性是從企業的營利水平來體現的,也就是說,企業是為贏利而經營的一個經濟組織。因此,構成企業的一個根本性的標志就是營利。需要說明的一點是,有些組織它也從事一些經濟性的活動,但是它並不是以贏利為目的的,所以就不能稱為企業。
3、獨立性。企業除了要具備經濟性、營利性之外,還必須要具備一定的獨立性,企業必須要能夠獨立核算、自負盈虧、自主經營,並且是一個獨立的法人組織。這里,我們要弄清楚企業與工廠並不是同一個概念。企業它可以是一個工廠,但是工廠就不一定都是企業。工廠只不過是一個從事生產活動的場所而已。有些工廠雖然也從事經濟性的活動,也以營利性為目的,但是不具備獨立性,因此,就不能稱為企業。

㈧ 餐飲業的經濟屬性是什麼

餐飲業的經濟屬性是服務業,也就是現在最大的產業之一。

㈨ 經濟屬性是什麼意思

摘要 經濟屬性概念是自然資諫其有使用價值.是經濟發展的必備物質條件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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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經濟屬性有哪些東西相關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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