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訴訟答辯期是指什麼
法律分析:民事訴訟中的答辯期的意思是:答辯期就是被告在收到法院送達的起訴書副本後,要在規定的期限內向法院提交自己針對原告起訴書中的訴訟事實、理由及請求而做出的相關反駁。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三條 答辯期為15天,因而舉證期限不少於15天,以便當事人有充分的准備時間,做到從程序上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原告是先取證後起訴,有充分的調查取證時間,原告的舉證期限的權益是得到保護的。法院向被告送達訴狀副本、應訴通知書後,被告才開始調查取證,法院要在規定的期限內結案,當然要限制被告的舉證期限。
Ⅱ 經濟糾紛開庭後多久出判決結果
經濟糾紛開庭後6個月內出判決結果。
經濟糾紛訴訟屬於民事訴訟狀,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經濟活動中發生爭議或糾紛時,無法通過正常的協商、調解途徑解決糾紛時,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根據事實和法律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司法保護的一種書面訴訟文書。一般的民事訴訟,要看雙方是否能夠調解,如果雙方能夠調解,立案後隨時到法院調解,即可結案;如果雙方爭議較大,無法調解,需要開庭審理的話,最快要在十五天答辯期後開庭,開庭後如果雙方可以調解,可以結案,如果還是無法調解,需要第二次開庭的話,時間就長了,如果不需要第二次開庭,則要等法院出判決書。
民事訴訟一審普通程序審限一般不超過六個月,復雜的可以延長六個月,一審簡易程序審限為三個月;案件經過法院開庭審理,查清案件事實後,一般會擇日宣判,出判決書,也有當庭宣判的,但這種情況較少。經濟案件的受案范圍,是指哪些經濟糾紛案件由人民法院受理。確定人民法院對經濟案件的收案范圍可以明確人民法院與仲裁機構和有關行政部門之間受理經濟糾紛案件分工和許可權。依照法律規定,人民法院受理平等主體的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公民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系發生的經濟權益糾紛案件。主要包括各種合同糾紛案件和經濟損害賠償糾紛案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九條 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六十一條 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Ⅲ 提交答辯狀期間是什麼時候
法律分析:應當按照法律規定在受到起訴狀之日起15日內提交答辯狀,但如果因為自身原因無法准備或案件事實清楚、沒有爭議,當事人也可在開庭過程中進行口頭答辯,即無論被告有沒有在規定時間內向人民法院提交答辯狀,均不影響案件的審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五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
Ⅳ 上訴答辯期是多少天
法律分析:一般情況下,答辯期是收到上訴狀副本之日起的十五日內。答辯期限是指被告在收到上訴狀副本之後應當在法定期限內提交答辯狀,這個法定期限就叫做答辯期。我國民事訴訟法明確規定,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被告提出答辯狀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答辯狀是針對原告的起訴狀中陳述的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作出承認或否認的陳述及理由。如果在15日內未能提交答辯,也可以在參加開庭的時候當庭答辯。如果你需要向法庭提交證據,必須在提交答辯狀的期間內,將證據的復印件一並提交法庭。證據的原件則待正式開庭時帶到法庭質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三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
被告提出答辯狀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Ⅳ 答辯期是什麼意思
法律分析:答辯一般是說被告對原告的訴訟請求以及事實主張提出自己的看法,提出自己的事實和主張。那麼答辯期就是說針對原告的請求和主張提出自己主張的一個時間段。民事訴訟中的答辯期是法律對被告的規定,是被告對原告提出訴訟請求針對性的提出反駁意見,提出自己的看法,是訴訟平等原則的體現。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五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Ⅵ 答辯期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法律分析:答辯期是法律對被告的規定,是被告對原告提出訴訟請求針對性的提出反駁意見,提出自己的看法是訴訟平等原則的體現。按照法律規定, 民事訴訟法答辯期限 是15天,也就是說被告要在收到法院的起訴書後15天內提出答辯狀。 被告如果因特殊原因無法完成答辯的,可以申請延長,但是這個時間也不會太久。 作為被告,還是應該在規定期限完成答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起訴狀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為的證據和所依據的規范性文件,並提出答辯狀。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Ⅶ 答辯期的法律規定
答辯期是法律對被告的規定,是被告對原告提出訴訟請求針對性的提出反駁意見,提出自己的看法是訴訟平等原則的體現。按照法律規定, 民事訴訟法答辯期限 是15天,也就是說被告要在收到法院的起訴書後15天內提出答辯狀。 被告如果因特殊原因無法完成答辯的,可以申請延長,但是這個時間也不會太久。 作為被告,還是應該在規定期限完成答辯。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 第六十七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起訴狀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為的證據和所依據的規范性文件,並提出答辯狀。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
Ⅷ 民事訴訟中的答辯期是什麼意思
民事訴訟中的答辯期是法律對被告的規定,是被告對原告提出訴訟請求針對性的提出反駁意見,提出自己的看法,是訴訟平等原則的體現。
答辯狀是針對原告的起訴狀中陳述的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作出承認或否認的陳述及理由.如果在15日內未能提交答辯,也可以在參加開庭的時候當庭答辯。如果你需要向法庭提交證據,必須在提交答辯狀的期間內,將證據的復印件一並提交法庭,證據的原件則待正式開庭時帶到法庭質證。
Ⅸ 舉證期限和答辯期限分別是什麼
法律分析:舉證期限是指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證據的期限,該期限是由人民法院確定的,當事人在舉證期限不提交證據的,視為放棄舉證權利。答辯期限是指人民法院給予被告人提出答辯狀的時間限制,被告應當在收到起訴狀之日起15日內提出答辯狀,過了該期限不提交的,視為放棄提交答辯狀的權利,但不會影響人民法院的審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五條 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答辯狀應當記明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