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航:首頁 > 經濟狀態 > 經濟仲裁律師有哪些內容

經濟仲裁律師有哪些內容

發布時間:2022-08-09 23:34:04

㈠ 什麼是仲裁律師

仲裁有勞動仲裁和商事仲裁。

勞動仲裁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發生糾紛,到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其實就是糾紛解決的機制。

商事仲裁,是雙方在簽訂合同時約定,發生爭議由仲裁解決糾紛,而不提請法院解決,或者在糾紛發生後,一致協商去仲裁。

仲裁和訴訟最大的不同就是,一裁終局。

律師的收費是您和律師協商的結果。

㈡ 律師的工作內容

1、律師能擔任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常年法律顧問或專項法律顧問;代為企業和個人追收貨款、借款、工程款等款項。
2、提供法律咨詢,出具律師函和法律意見書,代理民事、經濟、行政案件的訴訟、執行和仲裁;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詢,申請取保候審,擔任被告人的辯護人或受害人的代理人。
3、代辦商標注冊,專利申請,擔任商標、專利侵權案件的代理人;辦理企業融資租賃、房地產、公司投資、公司破產清算等非訴訟法律事務;辦理商務談判、草擬合同、見證及商業資信專項調查等法律事務;擔任婚姻家庭繼承、勞動工傷、交通事故等案件的代理人;企業涉稅法律事務以及工商登記事務。
《律師法》
第二十六條 律師擔任法律顧問的,應當為聘請人就有關法律問題提供意見,草擬、審查法律文書,代理參加訴訟、調解或者仲裁活動,辦理聘請人委託的其他法律事務,維護聘請人的合法權益。
第二十七條 律師擔任訴訟法律事務代理人或者非訴訟法律事務代理人的,應當在受委託的許可權內,維護委託人的合法權益。
第二十八條律師擔任刑事辯護人的,應當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
第三十五條 律師在執業活動中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私自接受委託,私自向委託人收取費用,收受委託人的財物;
(二)利用提供法律服務的便利牟取當事人爭議的權益,或者接受對方當事人的財物;
(三)違反規定會見法官、檢察官、仲裁員;
(四)向法官、檢察官、仲裁員以及其他有關工作人員請客送禮或者行賄,或者指使、誘導當事人行賄;
(五)提供虛假證據,隱瞞事實或者威脅、利誘他人提供虛假證據,隱瞞事實以及妨礙對方當事人合法取得證據;
(六)擾亂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擾訴訟、仲裁活動的正常進行。

㈢ 經濟仲裁的主要原則都有哪些具體什麼內容

法律分析:1、發生糾紛的雙方當事人必須是民事主體,包括國內外法人、自然人和其他合法的具有獨立主體資格的組織;

2、仲裁的爭議事項應當是當事人有權處分的;

3、仲裁范圍必須是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二條 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可以仲裁。

㈣ 勞動仲裁咨詢律師

法律分析:勞動仲裁咨詢律師包括:1、因為單位違法在先,你書面提出離職後可以隨時走人,並要求單位支付你拖欠的工資、押金、經濟補償金、雙倍工資、支付加班工資等;勞動仲裁時效為一年!

2、前提是有證明勞動關系的證據!比如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工作證或工作牌、工資卡、工資條、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納記錄、同事證言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等

3、申請勞動仲裁很簡單:寫勞動仲裁申請書、復印下身份證、准備好證據、去工商局調取下該用人單位的工商注冊信息,然後去當地仲裁委申請立案就可以

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㈤ 經濟糾紛,仲裁需要准備哪些資料

仲裁是指由經濟糾紛的各方當事人共同選定仲裁機構,對糾紛依法定程序作出具有約束力的裁決的活動。從仲裁的概念可以看出,仲裁具有三個要素:
1、以雙方當事人自願協商為基礎。
2、由雙方當事人自願選擇的中立第三者進行裁判。
3、裁決對雙方當事人都具有約束力。
《仲裁法》第22條 當事人申請仲裁,應當向仲裁委員會遞交仲裁協議、仲裁申請書及副本。
仲裁立案應提交哪些材料:
1、仲裁申請書(標的金額50萬以下提交三份,標的金額50萬以上提交五份)。個人應寫明: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住址、電話、郵編等,單位則應寫明:單位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與職務、聯系電話、郵編等。申請書應寫明:申請事項及事實與理由。
申請書應用藍色或黑色的鋼筆或簽字水筆書寫,也可列印,但不能用紅色、黃色等其他顏色書寫,也不能用圓珠筆、鉛筆、毛筆等書寫。
申請人是個人,申請書末尾應由申請人本人簽名或蓋章。申請人是單位,申請書末尾應蓋單位公章,公章及簽名應為原件,不能復印。
2、仲裁協議(提交一份)。仲裁協議包括雙方在糾紛發生前或發生後,單獨簽訂的仲裁協議或合同中簽訂的仲裁條款。
3、當事人身份證明(提交一份)。申請人是個人,應向本會提交個人身份證或戶口簿復印件,需要證明夫妻關系的,還應提交結婚證等相關資料的復印件,同時應出示原件由本會工作人員核對。當事人中的有18周歲以下未成年人的,除應向本會提交該未成年人的身份證或戶口簿復印件外,還應同時提交該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的身份證或戶口簿復印件,並出示原件由本會工作人員核對。申請人是單位,應提供單位法定代表人(負責人)身份證明原件、單位營業執照副本及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同時應出示原件由本會工作人員核對。
申請人應預先核查被申請人的身份證明(個人)、工商登記資料(單位),並向本會提交相關原件。
4、代理人授權委託書(提交一份)。申請人可聘請律師或其他符合規定的個人作為案件代理人,是否委託代理人由當事人自願選擇。
代理人參加仲裁,需向本會提交授權委託書原件。委託書中應明確寫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項及具體代理許可權(詳見授權委託書範本,不能僅寫「全權代理」),同時應提供代理人的身份資料。
授權委託書末尾應由授權人本人簽名,或授權單位蓋章。
5、證據材料及證據清單(標的金額50萬以下提交三份,標的金額50萬以上提交五份)。提交的證據,應當附有證據清單。證據清單中應對提供的證據材料逐一分類編號,對證據材料的來源、證明對象和證明內容作簡要說明,簽章並標明提交日期。

㈥ 我國經濟仲裁製度有哪些

仲裁通常為行業性的民間活動,是一種私行為,即私人裁判行為,而非國家裁判行為,它與和解、調解、訴訟並列為解決民(商)事爭議的方式。但仲裁依法受國家監督,國家通過法院對仲裁協議的效力、仲裁程序的制定以及仲裁裁決的執行和遇有當事人不自願執行的情況時可按照審判地法律所規定的范圍進行干預。因此,仲裁活動具有司法性,是中國司法制度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
1994年8月31日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統一了全國的仲裁製度,採用國際上通行的基本原則,基本制度,習慣作法,使我國的仲裁製度與國際仲裁製度接軌。
(一) 仲裁製度的基本原則
1、 自願原則
當事人採用仲裁方式解決糾紛,應當雙方自願,達成仲裁協議,沒有仲裁協議一方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
2、 獨立原則
仲裁依法獨立進行,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具體表現在:
① 仲裁機構不屬於行政機關;
② 仲裁機構的設置以按地域設置為原則,相互獨立,沒有上下級之分,沒有隸屬關系。
③ 仲裁委員會、仲裁協會與仲裁庭三者之間相互獨立,仲裁庭依法對案件進行審理,不受仲裁協會,仲裁委員會的干預;
④ 法院必須依法對仲裁活動行使監督權,仲裁並不附屬於審判,仲裁機構也不附屬於法院。
3、 合法、公平原則
仲裁法規定,仲裁應當根據事實、符合法律規定,公平合理地解決糾紛。
(二) 仲裁機構
1、 仲裁協會
中國仲裁協會是仲裁人員的自律性組織,根據章程對仲裁委員會及其組成人員、仲裁員的違紀行為進行監督。仲裁委員會是中國仲裁協會的會員,中國仲裁協會的章程由全國會員大會制定。中國仲裁協會依照仲裁法和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製定仲裁規則。
2、仲裁委員會
仲裁委員會是常設性仲裁機構,一般在直轄市,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設立,也可以根據需要在其他設區的市設立,不按行政區劃層層設立。
仲裁委員會由市的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和商會統一組建,並應經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司法行政部門登記。
仲裁委員會由主任1人,副主任2至4人和委員7至`11人組成。仲裁委員會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員由法律、經濟貿易專家和有實際工作經驗的人員擔任。仲裁委員會的組成人員中法律、經濟貿易專家不得少於1/3.仲裁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① 從事仲裁工作滿8年的;
② 從事律師工作滿8年的;
③ 曾任審判員滿8年的;
④ 從事法律研究,教學工作並具有高級職稱的;
⑤ 具有法律知識,從事經濟貿易等專業工作並具有高級職稱或具有同等專業水平的。
仲裁委員會根據不同專業設置仲裁員名冊,便於當事人挑選仲裁員。
2、 仲裁庭
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案件後,並不直接仲裁案件,而是組成仲裁庭行使仲裁權。
仲裁庭的組織形式分為合議制和獨任制兩種。合議制由3名仲裁員組成仲裁庭,其中1名為首席仲裁員,負責主持案件的仲裁,獨任制由1名仲裁員組成仲裁庭。
當事人約定由3名仲裁員組成仲裁庭的,應當各自選定或各自委託仲裁委員會主任指定1名仲裁員,第三名仲裁員是首席仲裁員,應當由當事人共同選定或共同委託仲裁委員會主任指定。當事人約定由1名仲裁員組成仲裁庭的,應當由當事人共同選定或共同委託仲裁委員會主任指定。
(三) 仲裁的基本制度
1、 或裁或審制度
該制度體現了對當事人選擇爭議解決途徑的權利的尊重,其含義是:
① 當事人達成仲裁協議的,排除了法院對爭議的管轄權,只能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而不能向法院起訴。
② 當事人簽訂的仲裁協議雖然排除了法院對爭議的管轄權,但在某些特定情況下法院對受理的已有仲裁協議的爭議擁有管轄權,這些情況是:
A、仲裁協議無效或失效的;
B、一方當事人起訴後,另一方當事人應訴,進行了實質性答辯,並未就管轄權問題提出異議的,可視為放棄了原有的仲裁協議,法院可對案件繼續審理。
2、 一裁終局制度
其基本含義是,裁決作出後即發生法律效力,即使當事人對裁決不服,也不能再就同一爭議向法院起訴,同時也不能再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復議。當事人對裁決應當自動履行,否則對方當事人有權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但是,當當事人認為仲裁裁決確有錯誤,即符合法律規定的撤銷情形時,可依法向法院申請審查核實,予以裁定撤銷。這是對一裁終局制度的一項補救措施。
(四)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
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是我國的涉外經濟貿易仲裁機構,它是中國唯一受理國際經濟貿易爭議的仲裁機構,該機構設在北京,並在深圳經濟特區設有深圳分會,在上海設有上海分會。

㈦ 仲裁包括的內容有哪些

仲裁申請書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仲裁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包括: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年齡、職業、工作單位、住所、通訊地址、電話號碼等。當事人如果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當寫清楚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這些基本情況應當申請人、被申請人的順序寫出。當事人如果委託了律師或其他代理人參加仲裁活動的,還應當寫明律師或其他代理人的情況。
2、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3、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因為仲裁法規定,仲裁申請人對自己的主張負有舉證責任,所以申請人在提出仲裁請求的同時,還應當提供有關的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以便仲裁委員會核實與調查,及時作出裁決。

㈧ 律師的主要業務范圍有哪些

主要業務范圍有擔任法律顧問、接受委託、解答法律詢問和代寫法律事務文書。

閱讀全文

與經濟仲裁律師有哪些內容相關的資料

熱點內容
健康需要行動怎麼回答 瀏覽:17
辦健康證需要提供哪些證件 瀏覽:973
什麼是跨階層婚姻 瀏覽:916
事業單位調檔後放棄多久拿到檔案 瀏覽:943
宿遷事業單位公積金和獎金有多少 瀏覽:908
近14天健康碼在哪裡看 瀏覽:794
福州事業單位編內招聘在哪個網站 瀏覽:564
如何查詢婚姻登記信 瀏覽:170
經濟套餐體檢哪些項目 瀏覽:437
在西鄉做餐飲健康證要多少錢 瀏覽:309
人活一輩子什麼最重要健康最重要 瀏覽:571
浙江省打疫苗後健康碼多久變色 瀏覽:13
摩羯座的婚姻宮在什麼位置 瀏覽:493
為什麼南京是幸福感城市 瀏覽:247
愛情是什麼的經典回復 瀏覽:399
女生說幸福肥怎麼回 瀏覽:448
三國演義空城計是哪個故事 瀏覽:709
易經婚姻不好怎麼辦 瀏覽:329
加強經濟建設是什麼理論 瀏覽:851
幸福樹生蟲怎麼搞 瀏覽:4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