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自己獨立戶口本需要什麼條件
法律分析:成年並且經濟獨立可以自己單獨辦戶口。分戶需滿足以下條件:1、本人成年且經濟獨立;2、夫妻之間、未成年子女之間與父母之間不分戶;3、不與戶主居住在一處,擁有單獨住房且有明確的門、戶、牌住址。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五條 戶口登記以戶為單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處的立為一戶,以主管人為戶主。單身居住的自立一戶,以本人為戶主。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共立一戶或者分別立戶。戶主負責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戶口登記。
Ⅱ 戶口本如何獨立出來
戶口獨立的前提條件是當事人已經成年,並且有獨立生活的能力,就可以進行戶口獨立辦理。根據有關戶籍管理規定和要求,擁有自己獨立的房屋產權或者房屋固定合法居住地,並且在經濟上已經獨立具備自主生活能力的條件下,可以攜帶相關證件到當地戶籍管理機構申請分戶。未婚人士經濟獨立,有穩定的工作和經濟收入並且和父母分開居住,戶口可以獨立。夫妻之間,未成年子女之間與父母之間不分戶。家庭成員居住一處共同生活的立為一戶;戶內因婚姻、分家等變化需要分居立戶,憑本人申請報告、《戶口簿》、《結婚證》、《房產證》或政府房管部門直管的租賃房或政府廉租房的租賃憑證或國有土地使用證或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或有效住房證明,由派出所戶籍內勤民警直接辦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五條 戶口登記以戶為單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處的立為一戶,以主管人為戶主。單身居住的自立一戶,以本人為戶主。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共立一戶或者分別立戶。戶主負責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戶口登記。
戶口本丟了如何補辦
戶口補辦要攜帶身份證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填寫丟失登記表,說明戶口本丟失原因。從報失登記之日起,三月內未找到由戶主提出申請經派出所批准後辦理補領手續,如果戶主不能辦理,申辦人需出具戶主授權委託證明,戶主書面申請,戶主授權委託證明,戶主或申辦人居民身份證。
Ⅲ 怎麼自立戶口
法律分析:辦理自立戶口的,需要滿足獨立分戶的條件,由原戶主與當事人各自帶上本人的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簿等審核證明材料,共同去戶口所在地的戶口登記機關,根據工作人員的提示,核驗無誤後,辦理分戶手續即可。辦理自己獨立戶口,需要符合獨立分戶的條件,即需要當事人年滿十八周歲、經濟獨立、並且不與戶主居住在一處,擁有單獨住房且有明確的門、戶、牌住址。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十九條 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並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Ⅳ 怎麼可以將戶口獨立出來,用有自己的戶口本
自己獨立辦一個戶口的前提條件是當事人已經成年,並且有獨立生活的能力,才可以進行戶口辦理。
根據我國《公安部下發戶口管理規范》第十一條公民申報家庭戶立戶登記,可以憑以下材料之一,向合法穩定住所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請:
(一)私有房屋產權證;
(二)公有房屋租賃使用證明;
(三)保障性住房購置證明;
(四)國土資源、房產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門出具的有關房屋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相應憑證;
(五)宅基地使用證。
辦理戶口的時候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申請人書面申請;
2、申請人《戶口簿》;
3、單位證明或房產證明;
4、結婚立戶的須提供《結婚證》;離婚分戶的需提供《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
5、購房立戶的須提供房屋產權證,或購房合同及發票。
(4)經濟獨立如何獨立戶口擴展閱讀:
填寫戶口:
1、戶號——填寫本戶管轄范圍內的戶籍登記機關指定的戶號。
2、戶口簿首頁加蓋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部門和公安局印章。承辦人按照規定填寫完畢後,應當簽名或者蓋章,填寫發卡日期,並向戶口登記機關加蓋印章。
3、地址變更登記——填寫該戶主管轄范圍內戶口變更後的戶主姓名、變更地址日期,由承辦人簽名或者蓋章。
4、遷入本市(縣)的時間和地點——從本市(縣)以外地區遷入本市(縣)的公民,須填寫遷入地點的時間和詳細地址。居住在本市(縣)的,請填寫「長期居住」。
5、何時何地來此地址——請提供我在搬到此居住轄區之前在此城市的永久住所的詳細地址,以及我搬進來並定居在此的時間。請在這個地址填寫「長期居住」。
6、戶籍日期——戶口登記機關建立常住人口登記證的具體日期。
7、登記事項的變更、更正——變更、更正登記事項的,應當在本欄填寫變更、更正事項和時間,並由承辦人簽名或者蓋章。
8、集體帳戶不得填寫「戶主姓名」、「或與戶主的關系」等欄。
戶口簿其他事項,應按常住人口登記表填報。承辦人按規定填寫《常住人口登記卡》後,應當加蓋戶籍登記機關的專用章。
Ⅳ 如何把自己的戶口獨立
辦理單獨立戶,申請人必須具有私有房屋所有權證。申請人需持私有房屋所有權證、戶口簿、身份證到當地政務中心戶籍所在地派出所窗口辦理分立戶手續。
獨立戶口需要什麼條件辦理?
1、一般是年滿18周歲,經濟獨立、並有單獨的門牌號(房屋產權登記證書)等。2、當事人具體可事先咨詢戶口所在地的轄區派出所工作人員,以對方的答復為准。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的規定,分戶需滿足以下條件:1、本人成年且經濟獨立。2、夫妻之間、未成年子女之間與父母之間不分戶。3、不與戶主居住在一處,擁有單獨住房且有明確的門、戶、牌住址。4、鄉、村、組同意分戶的證明。
戶口獨立需要什麼材料?
1、鄉村組同意分戶的三級證明,證明上需加蓋公章,加簽經辦人姓名。2、以本人名義提出分戶申請,並提供本人簽名的分戶申請書。3、本人的房屋產權證明(農村建房審批表或房產證)。4、到民政部門申請房屋明確的門、戶、牌住址。
【(5)經濟獨立如何獨立戶口擴展閱讀】
1、戶籍,又稱戶口,是指國家主管戶政的行政機關所製作的,用以記載和留存住戶人口的基本信息的法律文書。也是我們每個公民的身份證明。戶籍是對自然人按戶進行登記並予以出證的公共證明簿,記載的事項有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親屬、婚姻狀況等。它是確定自然人作為民事主體法律地位的基本法律文件。登記戶口的冊籍:古時也稱戶版、丁籍、黃籍、籍帳。我國戶籍制度建立於商朝。2、分戶,一般指子女成年或者成家後,從父母戶口裡面獨立出去,自立一戶。戶籍管理制度中的分戶,是指公民雖同居一處,但經濟獨立,分開生活或有工作證明的,可以申請分戶,另立戶籍檔案。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1958年1月9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九十一次會議通過,1958年1月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公布,1958年1月9日起施行。)一般辦理獨立戶口只要年滿18歲就可以辦理。但是需要提供相關的經濟獨立或者工作的相關證明。辦理獨立戶口並不代表需要單獨居住,跟父母或者他人同居一處也可進行辦理獨立戶口,但是一般每個城市都有相關的數目的限制。
Ⅵ 戶口獨立開戶的條件
法律分析:成年並且經濟獨立可以自己單獨辦戶口,符合以下條件即可辦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五條 分戶需滿足以下條件:
(一)本人成年且經濟獨立;
(二)夫妻之間、未成年子女之間與父母之間不分戶;
(三)不與戶主居住在一處,擁有單獨住房且有明確的門、戶、牌住址;
(四)鄉、村、組同意分戶的證明。
Ⅶ 怎麼辦理自己獨立戶口
法律分析:符合以下條件即可辦理。分戶需滿足以下條件:1、本人成年且經濟獨立;2、夫妻之間、未成年子女之間與父母之間不分戶;3、不與戶主居住在一處,擁有單獨住房且有明確的門、戶、牌住址;4、鄉、村、組同意分戶的證明。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五條 戶口登記以戶為單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處的立為一戶,以主管人為戶主。單身居住的自立一戶,以本人為戶主。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共立一戶或者分別立戶。戶主負責按照本條例的規定申報戶口登記。
第六條 公民應當在經常居住的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一個公民只能在一個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
Ⅷ 單獨立戶口需要什麼條件
單獨立戶口需要的條件具體如下:
1、一家同居一處,因工作、結婚,經濟獨立,無法在一起生活的;
2、經法院判決或調解的離婚當事人有房屋居住權,且確實在此居住的;
3、經法院判決或調解的房產糾紛當事人有房屋居住權,且確實在此居住的;
4、已辦理了私房析產、贈予以及繼承手續的;
5、已在房屋管理部門辦理了房契分戶手續的;
6、家中有其他無法在一起生產生活的情況。
戶內成員仍在本址居住,因婚姻關系或者房屋產權變化等原因需要分戶的,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居民戶口簿》、原戶主《居民身份證》、《結婚證》、離婚證》或者人民法院離婚判決書、調解書,人民法院對房屋所有權、使用權分割的判決書、裁定書、決定書等(不含夫妻間確權),縣級以上房產管理部門頒發的析產後的私房產權證、分割後的公房租賃使用證明(不含夫妻間確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九條
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並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
Ⅸ 怎麼獨立辦一個戶口簿需要什麼,去哪裡辦
戶口本要到當事人的戶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戶籍科去,需要帶著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戶口登記以戶為單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處的立為一戶,以主管人為戶主。單身居住的自立一戶,以本人為戶主。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共立一戶或者分別立戶。戶主負責按照的規定申報戶口登記。
公民應當在經常居住的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一個公民只能在一個地方登記為常住人口。
戶口登記工作,由各級公安機關主管。城市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以公安派出所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鄉和不設公安派出所的鎮,以鄉、鎮管轄區為戶口管轄區。鄉、鎮人民委員會和公安派出所為戶口登記機關。居住在機關、團體、學校、企業、事業等單位內部和公共宿舍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分散居住的戶口,由戶口登記機關直接辦理戶口登記。居住在軍事機關和軍人宿舍的非現役軍人的戶口,由各單位指定專人,協助戶口登記機關辦理戶口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第四條 戶口登記機關應當設立戶口登記簿。
城市、水上和設有公安派出所的鎮,應當每戶發給一本戶口簿。
農村以合作社為單位發給戶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戶口不發給戶口簿。
戶口登記簿和戶口簿登記的事項,具有證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