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原告起訴被告訴訟主體錯誤,呂好撤訴,給被告造成律師費損失,可否要求原告賠償
一般情況下是不能的,而且法院也不會支持。簡單的來說的話,就是原告即使起訴錯誤,律師費的支出並不是必要事項,你可以不請律師。或者你可以認為它是一種間接損失。
但是有些情況下,律師費是可以要求對方支付的。一個很簡單的情況就是,如果雙方簽訂的借貸合同,一方違約沒有償還的話,可以在合同中約定所支出的律師費。交通費等要讓對方來承擔。這種情況下,在一方支出的律師費的情況下,可以要求對方進行賠償。
B. 原告在幾次開庭中撤拆給被告帶來經濟損失擔責嗎
首先,要有明確的證據證明存在直接損失;其次,需要證明原告的撤訴行為與經濟損失之間存在直接聯系,原告存在主觀惡意;最後,還是要由你起訴後的法官判斷是否需要賠償。
C. 原告起䜣對像搞錯,突然撤訴,被告產生經濟損失,如何維權
造成經濟損失可以起訴索賠。
如果被告人弄錯,第一次庭審被告人就應該書面提出。
D. 如果原告多次起訴撤訴,被告應該怎麼做
你好,如果原告多次起訴和撤訴,這時候需要清楚對方撤訴的目的是什麼?搞清楚目的之後,想辦法予以應對,一般來說私下裡達成和解、調解協議並且簽署和解、調解協議,可以一次性解決糾紛。如果對方惡意起訴撤訴,可以聯系司法部門予以投訴,對其進行制裁。謝謝採納和關注。
E. 被告撤訴可以賠償嗎
公訴案件撤訴後如果有以下情形被告可以獲得賠償:
1、違法拘留或者違法採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的;
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的;
3、以毆打、虐待等行為或者唆使、放縱他人以毆打、虐待等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4、違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法律依據】
《國家賠償法》第三條
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行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人身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
(一)違法拘留或者違法採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的;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的;
(三)以毆打、虐待等行為或者唆使、放縱他人以毆打、虐待等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四)違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五)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其他違法行為。
F. 原告撤訴是否賠償被告
原告撤訴是應該不會賠償被告的
G. 原告撤訴被告的律師費可以請原告賠償嗎
法律分析:原告撤訴不必經被告同意,被告因該案所支付的律師,不得要求原告承擔。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五條 宣判前,原告申請撤訴的,是否准許,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準許撤訴的,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H. 原告在證據確鑿的情況下撤訴(理虧),被告在這斷時間所產生的損失由誰買單
樓主,你的心情我理解,但是這事得換個角度想。你說對方故意搞事,但是你請律師是不是為自己心安?如果你花錢請律師幫對方做事,那肯定是損失。其次,對方也自己請律師去告,說實話,他肯定是花錢的,不管是不是撤訴,律師費一分不少的。至於告的屬實不,那是法官的事,如果法官怪罪下來,會罰對方的款,但是現在人家撤訴了,就已經是識趣了。
另行起訴是能立案的,但是你又得耽誤時間功夫,沒准還得請律師。錢要回來一點點(不可能全部賠給你的),又馬上付給律師了,是不是不值當呢?我看,既然沒有100%的把握,還是見好就收吧,事情解決了心一寬,比什麼都強,你說是不是呢?
I. 民事訴訟,因對方起訴撤訴造成的經濟損失可以彌補嗎
是不是必須委託律師代理,這不是法律規定的,因此對方的起訴與你的律師費用的支出沒有明確的因果關系,此方面費用不能要求對方賠償。
J. 財產保全撤訴後怎麼處理
撤訴後,法院將會撤銷財產保全。
申請法院財產保全是為取得勝訴判決後便於執行,但如果自行撤訴造成他人損失的,需要賠償由財產保全給對方造成的經濟損失。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五條申請有錯誤的,申請人應當賠償被申請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