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中國有幾個經濟特區
中國的四大經濟特區,分別是深圳、廈門、珠海、汕頭。下面,我就給大家分別介紹一下這幾座城市。
最後是汕頭。汕頭也是中國最早開放的經濟特區之一,素有「嶺東門戶、華南要沖」的美譽,也是東南沿海重要港口城市和粵東中心城市,是潮汕文化重要的發源地,也是著名的僑鄉。汕頭這座城市地處沿海,氣候溫和濕潤,雨水充沛,水資源豐富。值得一提的是,汕頭的礦產資源也很多,還擁有著強勁的風力資源,南澳島是全國三大風力發電場之一。
總而言之,以上四座城市就是中國的四大經濟特區。
B. 中國的五大經濟特區分別是哪幾個城市
中國的五大經濟特區分別是深圳、珠海、廈門、汕頭、海南。
1979年7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同意在廣東省的深圳、珠海、汕頭三市和福建省的廈門市試辦出口特區。1980年5月,中共中央和國務院決定將深圳、珠海、汕頭和廈門這四個出口特區改稱為經濟特區。1988年4月,設立海南經濟特區。
1992年中國加快改革開放後經濟特區模式移到國家級新區,上海浦東等國家級新區新的特區擴大改革等發展起來,成為中國新一輪改革重要標志。
(2)創辦經濟特區有哪些擴展閱讀
中國經濟特區的相關情況
據了解,中國經濟特區的建立有以下的意義:
1、擴大本國的對外貿易。
2、引進更多的國外資金、技術和管理經驗。
3、增加就業機會,擴大社會就業。
4、加快特定地區經濟發展與經濟開發的速度,形成新的產業結構和社會經濟結構,對全國(地區)經濟發展形成吸納和輻射作用。
5、獲得更多的土地出售、出讓和出租收益。
C. 1980年設立的經濟特區有哪些
1980年中國建立了深圳、珠海、汕頭和廈門這四個經濟特區。
中國經濟特區誕生於70年代末,80年代初,成長於90年代。經濟特區的設置標志中國改革開放進一步發展。截至2019年6月,中國大陸地區共有7個經濟特區。
1979年7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同意在廣東省的深圳、珠海、汕頭三市和福建省的廈門市試辦出口特區。1980年5月,中共中央和國務院決定將深圳、珠海、汕頭和廈門這四個出口特區改稱為經濟特區。1988年4月,設立海南經濟特區。
1992年中國加快改革開放後經濟特區模式移到國家級新區,上海浦東等國家級新區新的特區擴大改革等發展起來,成為中國新一輪改革重要標志。
2010年5月,中央新疆工作會議上中央正式批准霍爾果斯、喀什設立經濟特區。
特區主題
經濟特區必須堅持社會主義方向。1986年,鄧小平同志指出:「開始的時候廣東提出搞特區,我同意了他們的意見,我說名字叫經濟特區,搞政治特區就不好了。」
1989年,他指出:「八十年代初建立經濟特區時,我與廣東同志談,要兩手抓,一手要抓改革開放,一手要抓嚴厲打擊經濟犯罪,包括抓思想政治工作。就是兩點論。」1992年,他又指出:「要堅持兩手抓,一手抓改革開放,一手抓打擊各種犯罪活動。這兩只手都要硬」;
「廣東二十年趕上亞洲『四小龍』,不僅經濟要上去,社會秩序、社會風氣也要搞好,兩個文明建設都要超過他們,這才是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他還告誡說:「在整個改革開放的過程中,必須始終注意堅持四項基本原則。」
在鄧小平同志看來,經濟特區主要是在經濟方面不同於其他地區,在區內實行特殊的經濟政策、經濟管理體制和靈活的經濟措施。在政治上,經濟特區同其他地區一樣,都是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之下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和改革開放,不存在特有的社會性質。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經濟特區
D. 首批4個經濟特區是什麼
首批4個經濟特區是廣東省的深圳、珠海、汕頭三市和福建省的廈門市。
1979年7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同意在廣東省的深圳、珠海、汕頭三市和福建省的廈門市試辦出口特區。1980年5月,中共中央和國務院決定將深圳、珠海、汕頭和廈門這四個出口特區改稱為經濟特區。1988年4月,設立海南經濟特區。
創辦經濟特區,是中共中央、國務院根據鄧小平的倡導,在新的歷史條件下,順應世界政治經濟形勢發展的新趨勢,在總結國內外經驗教訓的基礎上,為推進我國改革開放和加速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而作出的重大決策和重大步驟。
(4)創辦經濟特區有哪些擴展閱讀:
1979年4月鄧小平首次提出要開辦「出口特區」,後於1980年3月,「出口特區」改名為「經濟特區」,並在深圳加以實施。按其實質,經濟特區也是世界自由港區的主要形式之一。
以減免關稅等優惠措施為手段,通過創造良好的投資環境,鼓勵外商投資,引進先進技術和科學管理方法,以達促進特區所在國經濟技術發展的目的。經濟特區實行特殊的經濟政策,靈活的經濟措施和特殊的經濟管理體制,並堅持以外向型經濟為發展目標。
E. 我國的五個經濟特區是哪五個
我國的經濟特區風別是:深圳、珠海、汕頭、廈門和海南
1、深圳,簡稱「深」,別稱「鵬城」,是中國四大一線城市之一,廣東省省轄市、計劃單列市、副省級市、國家區域中心城市、超大城市,國務院定位的全國經濟中心城市和國際化城市、國家創新型城市、國際科技產業創新中心、全球海洋中心城市、國際性綜合交通樞紐,中國三大全國性金融中心之一。
2、珠海於1980年成為經濟特區,是中國最早實行對外開放政策的四個經濟特區之一。 2008年國務院頒布實施珠江三角洲地區改革發展規劃綱要(2008-2020年),並明確珠海為珠江口西岸的核心城市。1953年建縣,1979年建市,1980年設立經濟特區,享有全國人大賦予的地方立法權。
3、汕頭是全國主要港口城市、中國最早開放的經濟特區之一,海外華僑及港澳台同胞500多萬人,遍布世界100多個國家和地區。
汕頭港於1860年開埠,素有「嶺東門戶、華南要沖」、「海濱鄒魯、美食之鄉」美稱,享有中國優秀旅遊城市、中國投資環境百佳城市、中國品牌經濟城市、國家知識產權工作示範城市、國家電子商務示範城市、國家信息消費試點城市、全國雙擁模範城、中國文具生產基地。
4、廈門於1980年10月7日,批復設立經濟特區,廈門先後獲批開發開放類國家綜合配套改革試驗區(即「新特區」),自由貿易試驗區,廈門已成為兩岸新興產業和現代服務業合作示範區、東南國際航運中心、兩岸區域性金融服務中心和兩岸貿易中心。
5、海南於1988年4月13日,從廣東省劃出,獨立建省,海南省和海南經濟特區正式成立。海南經濟特區是中國最大的,也是唯一的省級經濟特區。
(5)創辦經濟特區有哪些擴展閱讀
1979年4月鄧小平首次提出要開辦「出口特區」,後於1980年3月,「出口特區」改名為「經濟特區」,並在深圳加以實施。
按其實質,經濟特區也是世界自由港區的主要形式之一。以減免關稅等優惠措施為手段,通過創造良好的投資環境,鼓勵外商投資,引進先進技術和科學管理方法,以達促進特區所在國經濟技術發展的目的。經濟特區實行特殊的經濟政策,靈活的經濟措施和特殊的經濟管理體制,並堅持以外向型經濟為發展目標。
創辦經濟特區,是中共中央、國務院根據鄧小平的倡導,在新的歷史條件下,順應世界政治經濟形勢發展的新趨勢,在總結國內外經驗教訓的基礎上,為推進我國改革開放和加速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而作出的重大決策和重大步驟。
參考資料
網路—經濟特區
網路—深圳
網路—珠海
網路—汕頭
網路—廈門
網路—海南
F. 1980年國家設立了哪四個經濟特區
1980年5月,中共中央和國務院決定將深圳、珠海、汕頭和廈門這四個出口特區改稱為經濟特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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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 我國最早設立的經濟特區是哪幾個
我國最早設立的經濟特區是深圳、珠海、汕頭和廈門這四個經濟特區。
中國經濟特區誕生於70年代末,80年代初,成長於90年代。經濟特區的設置標志中國改革開放進一步發展。截至目前,中國大陸地區共有7個經濟特區。
1979年7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同意在廣東省的深圳、珠海、汕頭三市和福建省的廈門市試辦出口特區。1980年5月,中共中央和國務院決定將深圳、珠海、汕頭和廈門這四個出口特區改稱為經濟特區。1988年4月,設立海南經濟特區。
1992年中國加快改革開放後經濟特區模式移到國家級新區,上海浦東等國家級新區新的特區擴大改革等發展起來,成為中國新一輪改革重要標志。
2010年5月,中央新疆工作會議上中央正式批准霍爾果斯、喀什設立經濟特區。
(7)創辦經濟特區有哪些擴展閱讀:
特區發展:
一、制度兼容、演進與經濟績效
正式制度的目標取向與組織中個人的利益偏好是否一致決定了正式和非正式制度是否兼容,兩者的兼容與否決定了組織和經濟運行的交易成本,而交易成本的大小最終決定了經濟績效的影響,主要通過激勵、監督費用和強化成本三方面進行。
一是當一個組織的正式規則與子群體中的成員的偏好和利益一致時,將會大大提高組織的經濟績效。組織中的成員受到一種自我激勵,這種激勵通過正式制度的確立而更加明確。
而當博弈的正式和非正式的規則一致時,它們將相互強化。非正式與正式約束的一致性將導致較低的交易成本,因為監督和強化機能以一種非正式的方式取得預期的效果。
二是當一個組織的正式規則與子群體中成員的偏好和利益有較大差異時,這種不一致性導致較低的績效。因為首先,對立的規則與規范使經濟行為者無所適從,缺乏激勵。
其次,由於組織目標與個人的利益偏好不一致,不能使個人自覺為組織的目標工作,監督成本高,從而導致正式制度的形式化、組織的沖突和摩擦。
用進化博弈論的方法研究制度演進中的兼容性問題的結論:
一是進化過程不一定帶來最佳的傳統和制度。由於社會的歷史初期條件的原因,最佳反應動力的結果難以從帕累托劣勢的社會傳統中擺脫出來,即社會體制進化的路徑依賴性。
二是與正式制度相比,非正式制度的變遷更具演進特點。且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的變遷受不同之手——「劉易斯之手」和「斯更努之手」的指引。
前者是指通過理性的共同知識、主觀的認識和批判,來預設和推動制度的變化;後者指人們只通過他們過去的行為觀察到其獲得的效用,並強化好的行為或繼承壞的行為。因此,在制度演進過程中仍可能出現正式制度與非正式制度的不一致。
進化博弈論給出關於克服路徑依賴,實現制度演進中的制度兼容的解決之道:
一是通過引入較系統的突然變異,使社會脫離原有的低水平的均衡;
二是通過政府政策性介入,將人們的行動轉換到更高支付的戰略上;
三是積極促進低水平均衡的社會與具有不同習慣的高水平均衡的社會交流,提高原社會形成更佳習慣的可能性。
據此達到新制度的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在較高水平上的兼容,並使兩者以一種非正式制度的形成達到自我強化,通過互動強化,使兩者結合得更加緊密,造成一種報酬遞增的機制,從而降低交易費用,提高經濟績效。
總之,在其他條件相同的條件下,如果正式制度與非正式制度一致,則無論是從激勵角度還是從約束角度所需的交易成本都較低,從而導致較高的經濟績效;反之則相反。
二、WTO規則與特區制度兼容、經濟績效
加入WTO,中國面臨WTO規則與中國現存制度的兼容問題。提高制度的兼容性,增強整個制度的經濟績效已成為當務之急,即使中國的經濟特區也不例外。
WTO規則的變遷、演進具有「誘致性變遷」與「強制性變遷」的雙重性質,是兩種正式制度的制度結晶體。
但對加入WTO者來說,則明顯具有「強制性變遷型」正式制度的特徵,尤其對市場經濟不發達國家即發展中國家這種表現更加明顯,而加入WTO者本國原有的制度則具有非正式制度的特性。因此,兩者既存在著相容的可能性,也存在著不相容的可能性。
在WTO規則與本國原有的制度能夠兼容的情況下,經濟運行所需的交易成本較低,而經濟績效相應較高;當兩者不一致時,或當WTO規則與本國原有制度由於各自變化的機制不盡相同,造成兩者不能兼容時,則均對應著較高的交易成本和較低的經濟績效。
現實表現為市場經濟發達國家的制度與WTO規則具有強兼容性,而市場經濟不 發達國家的制度與WTO制度具有弱兼容性,經濟績效的差異即市場經濟的發達與不發達由此引出。
中國的經濟特區制度與WTO規則同樣既具有兼容性較強的一面,同時更有兼容性較弱的一面。說其兼容性較強,是相對於市場經濟不發達的非經濟特區而言具有較強的兼容性;而說其兼容性較弱則是指相對於WTO制度的要求存在著較大的差距,即市場經濟不發達而言的。
經濟特區較強的制度兼容性與欠發達地區較弱的制度兼容性的差距,足以使加入WTO後的經濟特區在相當長時間內繼續保持其制度優勢、經濟績效優勢和地位的優勢;並構成經濟特區今後的「特」之主要所在,這一點是毋庸置疑的。
相對WTO規則而言,各國的內在制度均屬「非正式制度」,就制度的兼容性強弱程度來講,發展中國家的國內制度的「非正式制度」程度更高,而其經濟特區與非經濟特區在「非正式制度」程度上只有參差不齊之分,而無本質上的區別,經濟績效上的差異是制度兼容性的晴雨表。
三、強化經濟特區的制度兼容性,保持經濟特區的高績效
與WTO正式制度比較形成的各國的制度雖屬「非正式制度」,但各國的制度又存在著正式制度與非正式制度之分。加入WTO國家的制度兼容,將面臨WTO規則與本國的正式制度兼容和與本國非正式制度的兼容兩方面的難題。
而由於WTO制度具有「強制性變遷型」正式制度的特性,決定了加入WTO國家的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均居於屈從地位,並應努力改變本國現存制度,以適應WTO制度,強化整個制度的兼容性,達到加入WTO提高經濟績效的目的。
此點對於發達國家、發展中國家及其經濟特區概莫能外。比較而言,經濟特區由於市場經濟相對發達,正式制度、非正式制度與WTO規則均有較強的兼容性,而非經濟特區由於市場經濟的欠發達在制度兼容性上則明顯弱於前者。
但兩者的制度兼容性與WTO的制度要求均存在一定的差距,只不過是程度不同而已,需變革的制度多少不同罷了。
H. 我國四個直轄市和五個經濟特區是
我國四個直轄市:北京,天津,上海,重慶;五個經濟特區是深圳、珠海、汕頭、廈門、海南。根據我國憲法,深圳等經濟特區,實施與其他普通行政區域一樣的社會、政治和文化制度。經濟特區只是在經濟上以減免關稅等優惠措施為手段,通過創造良好的投資環境,鼓勵外商投資,引進先進技術和科學管理方法,以達促進特區所在國經濟技術發展的目的。經濟特區實行特殊的經濟政策,靈活的經濟措施和特殊的經濟管理體制,並堅持以外向型經濟為發展目標的經濟區域。
拓展資料:關於經濟特區發展的思考
(一)經濟特區已成為我國區域經濟發展的重要形式,在中國大陸實際上除了深圳、珠海、汕頭、廈門、海南等5大綜合性經濟特區和上海浦東、天津濱海兩個新區以外,還先後建立54個國家級高新區、15個保稅區、62個出口加工區、9個保稅物流園區、13個保稅港區和9個綜合保稅區。實際上中國幾乎囊括了經濟特區的所有主要模式。經濟發展遵循從「點」到「線」再到「面」的發展路徑,而經濟特區是做「點」的最好形式。經濟特區是中國利用境外資金、技術、人才和管理經驗來發展本國和本地經濟的重要手段,在我國工業化、城市化和現代化進程中發揮了重要作用,成為中國實施區域經濟發展戰略的重要形式。
(二)經濟特區在我國改革開放中發揮重要的試驗和示範作用,1984年,鄧小平說:「特區是個窗口,是技術的窗口,管理的窗口,知識的窗口,也是對外政策的窗口。」這是對創辦和發展經濟特區的目的和意義的深刻揭示,是對經濟特區地位和作用的精闢概括。經濟特區在我國的地位和作用主要有:一是在體制改革中發揮「試驗田」的作用。二是在對外開放中發揮重要的「窗口」作用。三是在自主創新中發揮重要的排頭兵作用。四是在現代化建設中發揮「示範區」作用。五是對香港、澳門順利回歸和繁榮穩定發揮重要促進作用。中央領導多次指出,發展經濟特區,是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將貫穿我國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的全過程。
I. 1980年5月,中共中央決定設立的經濟特區有哪些
經濟特區
2018是中國改革開放40周年。經濟特區是中國最早對外開放的地區,是對外經濟交流最活躍的地區,也是最能代表改革開放形象的地區。因此,我們今天來談談經濟特區。
經濟特區誕生於20世紀70年代末80年代初,是中共中央、國務院根據鄧小平的倡導,為推進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做出的重大決策。
1979年4月,中共中央工作會議根據鄧小平提議,決定在深圳、珠海、汕頭和廈門等劃出一定地區,利用其毗鄰港澳台、華僑眾多的優勢,在對外開放中「先走一步」,試辦「出口特區」。1980年5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將「出口特區」名稱改為內涵更加豐富的「經濟特區」。1980年8月,第五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15次會議決定,在廣東省的深圳、珠海、汕頭和福建省的廈門四市分別劃出一定區域,設置經濟特區,標志著中國經濟特區的正式誕生。1988年4月,設立海南經濟特區;2010年5月,批准霍爾果斯、喀什設立經濟特區。
special economic zones
This year marks the 40th anniversary of reform and opening up in China. The special economic zones were the first locations in China to open to the outside world. Their dynamic economic exchanges with the rest of the world make them the best regions of China』s reform and opening up. Therefore, in today』s program, we will talk about 「special economic zones」.
Special economic zones were initiated by Deng Xiaoping, and established in the late 1970s and early 1980s. This was a far-reaching decision by the CPC Central Committee and the State Council to promote reform, opening up and socialist modernization.
In April 1979 the central leadership took up Deng Xiaoping』s suggestion and decided to designate certain areas in Guangdong and Fujian provinces as 「special export zones」 that would open first by exploiting their geographical locations near Hong Kong, Macao and Taiwan and their close ties with overseas Chinese. In May 1980 the name 「special export zones」 was changed to 「special economic zones,」 and in August the Standing Committee of the Fifth NPC decided to build special economic zones in Guangdong』s Shenzhen, Zhuhai and Shantou, and Fujian』s Xiamen. In April 1988 Hainan Special Economic Zone was established, and in May 2010 Xinjiang』s Khorgas and Kashi were added to the list.
J. 中國的六大經濟特區成立的具體時間:要求具體到年月日,謝謝啦
1980年,五屆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深圳、珠海、汕頭和廈門設立經濟特區。
1980年10月,國務院批准在湖裡2.5平方公里范圍內設立廈門經濟特區,湖裡成為廈門經濟特區的發祥地。
1981年10月15日,隨著破土動工的一聲炮響,廈門經濟特區在湖裡拉開了建設的序幕。
1985年,國務院批准長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和閩南三角洲為沿海經濟開放區。中央1985年85號文件說,「廈門特區擴大到全島,實行自由港的某些政策,是為了發展東南經濟,加強對台工作,和平統一祖國大業作出的重要部署。」
1988年,海南省被批准為經濟特區。
1990年,中央決定開放開發浦東。
1992年,又進一步擴大到沿江岳陽等五個城市。確定了上海、天津、北海、湛江、廣州、福州、寧波、南通、連雲港、青島、威海、煙台、大連、秦皇島等14個城市為沿海開放城市開辟了長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閩南三角地區、遼東半島、山東半島、環渤海地區等沿海經濟開放區。 中國的經濟特區、沿海開放城市和沿海經濟開放區大都位於沿海地區。 經濟特區、沿海開放城市和沿海經濟開放區實行特殊的優惠政策,作為對外開放的窗口,吸引外資,發展外向型經濟,推動中國沿海地區和內陸地區的發展
拓展資料
一、簡介
從特徵上講,經濟特區是我國採取特殊政策和靈活措施吸引外部資金、特別是外國資金進行開發建設的特殊經濟區域;從功能上講,經濟特區是我國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的窗口、排頭兵和試驗場。這既是對經濟特區特殊政策、特殊體制、特殊發展道路的概括和總結,也是對經濟特區承擔的歷史使命和實際作用的概括和總結。
經濟特區的目的和作用可以概括為:
(1)擴大本國的對外貿易;
(2)引進更多的國外資金、技術和管理經驗;
(3)增加就業機會,擴大社會就業;
(4)加快特定地區經濟發展與經濟開發的速度,形成新的產業結構和社會經濟結構,對全國(地區)經濟發展形成吸納和輻射作用(5)獲得更多的土地出售、出讓和出租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