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請問買房契稅去哪交啊,要帶什麼手續
按照國家規定買房時交納的契稅是要到房管局辦理,也有的一手房是由房地產銷售公司代辦理。
具體需要帶以下材料辦理:
1、如果是新房,憑購房合同原件和復印件、發票或收據原件和復印件、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就可以辦理契稅繳納手續。
2、如果購買的是二手房,則須提供以下資料方可辦理契稅繳納手續:買賣雙方到房產交易核心窗口簽訂房屋轉移納稅申請書;房產評估報告原件和復印件;買賣雙方的身份證復印件;原房產證原件和復印件。
(1)福鼎市經濟房稅收在哪裡交擴展閱讀:
契稅是房屋買賣中國家規定必須交的稅收,一般按合同中標明的房屋價款的1.5/100稅率征稅(房交會契稅優惠除外),契稅是國家收的。這沒有什麼疑問,無論是商品房還是存量房的買賣都要繳納的。
買新房子要繳納的契稅為購房總價的3-5%(不同的省市自治區稅率不同),普通商品住宅減半,即1.5-2.5%。買二手房:非普通住宅契稅要加倍。
② 房子契稅在哪裡交
所謂的契稅就是普通稅收,稅收當然是到稅務部門去交。不過,買房時一般不用自己到稅務局去交稅,開發商在房子買賣成交後。都會幫助業主代扣稅費,一般的時候,開發商會把稅收一齊算在房價里,在辦理其它業務的時候,就順便把稅收一齊交了,免得業主單獨去交,他們由於不熟悉流程,估計會跑很多冤枉路。
③ 移交給政府部門,經濟適用房如何進行稅務處
開發建設經濟適用房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的稅收優惠政策:
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免交契稅;如果是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應按綜合地價4%的稅率繳納契稅。
根據《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第八條規定,納稅人建造普通標准住宅出售,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的,免徵土地增值稅。普通標准住宅各省規定不一樣。經濟適用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優惠,限定套型面積和銷售價格,按照合理標准建設,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供應,具有保障性質的政策性住房。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關於做好穩定住房價格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5〕26號)規定,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住房原則上應同時滿足以下條件:住宅小區建築容積率在1.0以上,單套建築面積在120平方米以下,實際成交價格低於同級別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價格1.2倍以下。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24號)第一條規定,開發商在經濟適用住房、商品住房項目中配套建造廉租住房,在商品住房項目中配套建造經濟適用住房,如能提供政府部門出具的相關材料,可按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建築面積占總建築面積的比例免徵開發商應繳納的城鎮土地使用稅對列入省棚戶區改造項目的開發用地免徵土地使用稅。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24號)第一條規定,開發商在經濟適用住房、商品住房項目中配套建造廉租住房,在商品住房項目中配套建造經濟適用住房,如能提供政府部門出具的相關材料,可按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建築面積占總建築面積的比例免徵開發商應繳納的印花稅。
《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辦法》(國稅發〔2009〕31號)第八條規定,企業銷售未完工開發產品的計稅毛利率由各省、自治、直轄市國家稅務局、地方稅務局按下列規定進行確定:屬於經濟適用房、限價房和危改房的,不得低於3%。
納稅人需要注意的是,要享受稅收優惠政策,房地產開發商要按規定向稅務局報送經濟適用房資料。雖然各地實際情況可能有所不同,但主要包括項目計劃批准證書、立項報告、經濟適用房批准文件及主管稅務機關要求報送的其他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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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無償移交給政府的保障性住房能否視同銷售
根據滬府辦發〔2012〕61號第三條第(八)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在建設項目的商品住宅預售或者出售之前,按照建設項目協議書的約定,將配建房源移交給區(縣)住房保障機構。配建房源的新建房屋所有權初始登記在區(縣)政府指定的住房保障機構或公共租賃住房建設運營機構名下。
無論是視同銷售還是實際銷售,前提是銷售人對所銷售的物品擁有所有權。而文件中明確初始產權直接登記在區(縣)政府指定的住房保障機構或公共租賃住房建設運營機構名下,與房地產開發企業可銷售開發產品的初始產權登記存在明顯差異。因此不能將這一移交行為視同銷售處理。
《土地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二條規定,條例第二條所稱的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的建築物及其附著物並取得收入,是指以出售或者其他方式有償轉讓房地產的行為。不包括以繼承、贈與方式無償轉讓房地產的行為。
滬府辦發〔2012〕61號第三條第(八)配建房源與商品住宅一並申請建設用地使用權初始登記,建設用地使用權范圍應為同一宗地,不作分割,按照所在商品住宅開發項目宗地總面積記載,並注記配建保障性住房的比例、建築面積等內容。
配建房源無償移交過程中,「建設用地使用權范圍應為同一宗地,不作分割」,沒有國有土地使用權的轉讓,同時房地產開發企業也沒有取得收入,應當不屬土地增值稅的征稅范圍;
2、無償移交給政府的保障性住房成本能否扣除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房地產開發企業土地增值稅清算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6)187號]第四條第三款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建造的與清算項目配套的居委會和派出所用房、會所、停車場(庫)、物業管理場所、變電站、熱力站、水廠、文體場館、學校、幼兒園、托兒所、醫院、郵電通訊等公共設施,按以下原則處理:1.建成後產權屬於全體業主所有的,其成本、費用可以扣除; 2.建成後無償移交給政府、公用事業單位用於非營利性社會公共事業的,其成本、費用可以扣除;3.建成後有償轉讓的,應計算收入,並准予扣除成本、費用。
配建房源的成本與第2條處理原則基本一致:符合無償移交給政府、用於社會公共事業(促進實現住有所居的社會目標)。
如前所述,如將配建房源成本作為取得土地開發經營權的對價,也應將該配建成本視同土地成本在土地增值稅前一並扣除。
④ 經濟適用房稅收優惠政策有哪些
1、免徵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和商業網點建設費以及契稅,減半徵收水電增容費等各種稅費。建設用地採取行政劃撥方式供應,優先給予辦理有關手續。另外,經濟適用房建設管理費只限於1%~3%,市場利潤被限在3%以下。
2、經濟適用房的價格構成
(1)住房建設的征地和拆遷補償安置費;
(2)勘探設計和前期工程費;
(3)住宅小區基礎設施建設費;
(4)建設安裝工程費;
以上4項之和為基礎的1%~3%的管理費、貸款利息、稅金、3%以下利潤、規費(各地有優惠政策)。商品房除以上8項外,還包括土地出讓金,其利潤不受限制,由市場決定。
3、經濟適用住房的價格按建設成本確定。
建設成本包括征地拆遷費、勘察設計及前期工程費、建安費、小區內基礎設施配套建設費、貸款利息、稅金、1%~3%的管理費。經濟適用房以微利價出售。只售不租。其 成本價由7項因素(征地折遷費、勘察設計費、配套費、建安費、管理費。貸款利息、3%以內的利潤)構成。出售經濟適用房實行政府指導價其售價由市、縣人民政府根據以上幾項因素綜合確定。而且定期公布,不得擅自提價銷售。
4、購買經濟適用住房的稅費如下:
1、在交易過程中:
①契稅:買方繳納房價款的4%;建築面積在120平方米以下的減半交納,即交2%。
②買賣手續費:120平方米以下(含120平方米)的,每套250元;120平方米以上的,每套500元。
③印花稅:買方房價款的0.5‰。
④公共維修基金:購房款的2%。
2、在申辦產權證過程中:
①登記費:每建築平方米0.3元。
②房屋所有權工本費:每證收費4元。
③印花稅:每件5元。
⑤ 房產契稅在哪交,是去房管局還是稅務局
契稅屬於財政局的業務,可以在財政局相關窗口繳納,也可以到房管局窗口繳納(為了方便用戶,特設繳納窗口)。
(5)福鼎市經濟房稅收在哪裡交擴展閱讀
契稅是指以所有權發生轉移變動的不動產為征稅對象,向產權承受人徵收的一種財產稅。應繳稅范圍包括:土地使用權出售、贈與和交換,房屋買賣,房屋贈與,房屋交換等。
契稅是土地、房屋權屬轉移時向其承受者徵收的一種稅收,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於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
在中國境內取得土地、房屋權屬的企業和個人,應當依法繳納契稅。上述取得土地、房屋權屬包括下列方式: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使用權轉讓(包括出售、贈與和交換),房屋買賣、贈與和交換。
以下列方式轉移土地房屋權屬的,視同土地使用權轉讓、房屋買賣或者房屋贈與徵收契稅:以土地、房屋權屬作價投資、入股,以土地、房屋權屬抵償債務,以獲獎的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權屬,以預購方式或者預付集資建房款的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權屬。契稅實行3%-5%的幅度比例稅率。
契稅已成為地方財政收入的固定來源,在全國,地方契稅收入呈迅速上升態勢。各類土地、房屋權屬轉移,方式各不相同,契稅定價方法,也各有差異。
自2016年2月22日起,對個人購買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員范圍包括購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徵收契稅;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1.5%的稅率徵收契稅。
對個人購買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積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減按1%的稅率徵收契稅;面積為90平方米以上的,減按2%的稅率徵收契稅。
⑥ 房屋契稅在哪裡交
法律分析:契稅和維修基金國家規定是交給房管局;現在契稅是辦房產證時再交就可以了。 契稅科的說是出新政策了,可以辦房產證時再交,手續就是拿著購房合同、以及購房的機打去房管局契稅科交就行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 第十四條 契稅由土地、房屋所在地的稅務機關依照本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的規定徵收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