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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戶如何加入集體經濟組織條件

發布時間:2022-08-04 18:46:49

① 2019年農村經濟組織成員資格

1、是否具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在地常住戶口。

2、是否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在地長期生產、生活。

3、是否以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土地為基本生活保障。注意上述三個標准並非並列關系,也非選擇關系,要根據具體情況綜合判斷和分析。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取得方式:

1、原始取得:出生時,父母一方或雙方具有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

2、加入取得:原非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但基於一定法律關系嗣後取得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

(1)城市戶如何加入集體經濟組織條件擴展閱讀:

注意事項: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確定的特殊情況:

不具有農村經濟集體經濟組織所在地常住戶口但具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此類人員雖然喪失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在地常住戶口,但因為其還是以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土地為基本生活保障,故應保留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集體包括以下三類:

1、學習人員:具體是指考入大中專院校將戶口遷入所在學校,所在學校以集體戶口的形式統一管理,所在學校之所以要求將戶口遷入學校集體戶口僅僅是出於行政管理的需要,並不表示其取得學校所在地的常住戶口,學生仍然以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土地為基本生活保障,保留成員資格對提高農村人口素質有積極意義。

2、服兵役人員:農村入伍的義務兵和初級士官,復員後會農村,政府不負責安排工作和解決城市戶口,所以該類人員仍需要以承包的土地為為基本生活來源,保留該類人員成員資格對維護國家安全、鞏固國防有重大意義。

3、兩勞服刑人員:兩勞服刑人員雖因違法犯罪行為喪失人身自由甚至於政治權利,但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並不因此喪失。該類人員雖然遷出所在地常住戶口,但遷入戶口所在地並不負擔其回歸社會後的基本生活保障,保留成員資格。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集體經濟組織成員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

② 農村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如何認定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具有很強的身份性質,它可以依法定事件(如出生)而取得,和依合法行為(如因婚姻遷入)而取得。因此,確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必須堅持兩個原則:生活在該組織為基本原則;以對該組織產生權利、義務關系。具體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1、生活在在該集體經濟,有戶籍登記或曾經有戶籍關系。

2、生存、生活在該集體經濟組織。這主要是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是一種民事權利能力,人要生存才享有和具備,人死立即消滅。「生活」在該集體經濟組織,主要是指出生在該組織,且為已具備該組織成員資格的人所生的孩子。

3、對該集體經濟組織享有權利負有義務。這主要是指對該組織的擁有與其身份不可分離的權利和義務。因此,單單以戶口來決定是否是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不能兼顧歷史發展和現實狀況,有失偏頗。

實際應分類考慮,主要應落實到《物權法》上,考查其對資產佔有、使用的權利,可分成兩類成員:一是普通成員,擁有完全的權利義務;二是特殊成員,擁有部分的義務和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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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城市戶如何加入集體經濟組織條件擴展閱讀:

根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確認辦法》第六條 下列人員確定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普通成員:

由集體經濟組織普通成員繁衍,並在該集體經濟組織共有的土地上生產、生活的後代;

與集體經濟組織普通成員形成法定初次婚姻關系的;

父母或一方具有集體經濟普通成員資格的子女,符合承包經營條件,但未承包到集體土地的;

普通成員家庭經過合法程序收養的子女;

因國家政策性遷入或經法定程序加入的。

第七條 下列人員不喪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普通成員資格:

原籍在本集體經濟組織的解放軍、武警部隊的現役義務兵和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士官;

原籍在本集體經濟組織的大中專院校在校學生;

已注銷戶口的刑滿釋放人員回原籍的;

因外出經商、務工等原因,脫離集體經濟組織所在地生產、生活,未曾棄荒土地、未曾自願放棄其成員權利義務的。

③ 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認定2021

一、農村集體組織成員資格的取得方式

農村集體組織成員資格的取得主要有兩種方式,一是原始取得;二是加入取得。原始取得是指通過人口的自然繁衍,祖祖輩輩生活在特定農村集體組織所在地,而自然取得集體組織成員資格,主要表現形式就是出生。加入取得是指原非本集體組織成員的自然人,基於一定事由取得本集體組織成員資格的取得方式。主要包括婚姻、收養以及國防建設或者其他政策性遷入。基於婚姻或者收養,在本集體組織所在地生產、生活並將戶籍遷入本集體組織所在地的人,應當具有該集體組織成員資格。此外,因國防建設或者其他政策性原因,通過移民進入本集體組織所在地生產、生活並依法登記本集體組織所在地常住戶籍的人,也應當認定為取得了該集體組織成員資格。二、司法實踐中的三種認定模式

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問題事關廣大農民的基本民事權利,目前的情況下,由於沒有任何法律法規或司法解釋對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條件作出規定,故在司法實踐中,對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確認標准上主要有三種模式:

一是採取單一標準的方法,即以是否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在地常住戶口作為判斷是否具有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確定標准。二是採取符合標準的方法,即以戶口標准和是否在本集體經濟組織所在地長期生產、生活來判斷。三是根據權利義務關系是否形成的事實作為判斷標准,即必須與本集體經濟組織形成事實上的權利義務關系及管理關系。

但是這三個標准在實踐中均存在一定的漏洞:採用單一戶口標准,很可能會在多種利益驅動下造成某些集體組織人口的畸形膨脹。從實地調研了解的情況看,在許多城鄉結合部的農村,某些人為謀取征地帶來的利益,通過不正當手段將子女及其他親屬的戶口掛在該農村集體組織內部,造成農村現實生活中存在著大量「空掛戶」「懸空戶」現象。這將會嚴重損害真正應當享有集體組織成員利益的人的合法權益。而以戶口為基礎,輔之以是否在本集體經濟組織所在地長期生產、生活的復合標准,其真正具有實際意義的是後一條件,而這種標准過分強調長期固定,不僅會降低農業人口向第二、三產業轉移分流的積極性,阻滯城鄉差別的縮小直至最終消除,而且由於對如何判斷是否構成「長期」也存在不同認識,最終仍然難以解決問題。至於是否形成權利義務關系及管理關系的標准,不僅在排除「空掛戶」、「懸空戶」方面存在缺點,而且其判斷標准往往是極為模糊,有時甚至還有可能會帶來不合理的結果。

三、陝西省在認定農村集體組織成員資格時可適用、參考的主要規定

《第八次全國法院民事商事審判工作會議(民事部分)紀要》

第二十三規定:「審理土地補償費分配糾紛時,要在現行法律規定框架內,綜合考慮當事人生產生活狀況、戶口登記狀況以及農村土地對農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功能等因素認定相關權利主體。要以當事人是否獲得其他替代性基本生活保障為重要考量因素,慎重認定其權利主體資格的喪失,注重依法保護婦女、兒童以及農民工等群體的合法權益」。

該紀要提出了認定權利主體所應考慮的主要因素,同時提出了「是否獲得其他替代性基本生活保障」這一重要判斷標准。這是因為:第一,單純以戶籍為標准無法解決掛靠戶口人員等實際問題,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認定容易出現簡單化和擴大化。第二,權利義務一致是我國的一項憲法原則,沒有無權利的義務,也沒有無義務的權利,村民要想成為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並享受相應權利,就應予其他成員一樣盡相應義務。第三,戶籍和義務結合比較符合基層實際,容易被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接受。

2020年9月11日,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發布《陝西省高級人民法院關於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土地補償費用分配糾紛案件審判工作指引》,該文件第九條規定:「人民法院審查當事人是否具有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應綜合考慮當事人戶籍登記狀況、戶籍變動原因、當事人是否與集體經濟組織簽訂家庭承包合同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當事人是否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居住生活以及農村土地對當事人的基本生活保障功能等因素綜合認定」。

四、特殊人員的資格認定問題

由於目前法律對特殊人群如服刑人員、非婚生子女、外嫁女、進城務工人員、現役軍人、離退休回鄉人員等的分配資格的判斷時,各地做法五花八門,司法裁判標准不統一的問題突出。筆者結合相關規定、主流觀點和司法實踐,匯總出以下特殊群體的資格認定及法理:

(一)外出務工、經商人員。

由於我國目前的社會保障體系並不健全,原居住地的土地仍是其基本生活保障的一部分。因此,這類人員只要沒有出現死亡、獲得其他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情形,即使將戶口遷至所在地城市,亦不宜認定其喪失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

(二)農村戶口的在校大、中專學生。

在大中專院校就讀一般要將戶口遷出,原籍是農村戶口的大中專在校生,其戶籍的遷出並不是表明自己已脫離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而是基於一種學籍管理規定的行為。學生在校讀書不是就業,其生活或學費主要來源於家中的父母或其他成員的供給,所以,其並未脫離與原集體經濟組織的關系,不能因此而否定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資格和由此所獲得的征地補償費的分配權。但在其於學校畢業後,雖將戶口遷回農村,如其已在外工作,有生活來源,則表明其不以該集體經濟組織的土地為其基本生活來源,實際上已脫離了與原集體經濟組織的關系,則不應當以戶口在村確認其分配資格。

(三)外嫁女。

這是征地補償費分配糾紛案件中最為常見和最為突出的一種類型,在現實中,如娘家所在的集體經濟組織相對富裕,外嫁女即便長期在夫家所在的集體經濟組織生產和生活,也不願意將戶口遷出。一旦娘家所在的集體經濟組織對征地補償費進行分配時,其大多以自己系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為由提起訴訟,請求分配與其他村民同等的份額。對此,如果其出嫁後即去夫家所在地生產和生活,並不以原村土地為其基本生活來源的,說明其與原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已不存在較為固定的生產和生活關系,對屬此種情況的外嫁女應不再認定為該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其分配請求應當予以駁回。而對於女方出嫁後,仍在原村耕種土地,並按時繳納集資提留等,履行了相應義務,又未改變原有的生產和生活方式的,應認定其仍為該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並享有與其他村民同等的分配權。

(四)上門女婿。

《民法典》規定,登記結婚後,按照男女雙方約定,男方可以成為女方家庭成員。既然女性村民通過婚姻關系可以取得男方所在集體組織的成員資格,男性同樣可以享有同等權利。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切實維護農村婦女土地承包權益的通知》精神,對有女無兒,或兒子沒有贍養能力,其女兒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入贅婿及其入贅後所生子女,要求享有與村民同等待遇的收益分配權的,應予支持。同時,認定上門女婿的資格,有利於農村地區的和諧與安寧,特別是對農村有女無兒戶的老人做到老有所養,有著積極的意義。

(五)在部隊服役的軍人。

在其服兵役期間,不能因其戶口遷離而否定其成員資格。我國的兵役制度規定對農業人口的軍人服役期滿後,原則上是返回兵源地。在其復員後,如政府未給安排相應的工作,仍然回村落戶的,說明這些人仍然需要集體經濟組織的土地作為其基本的生活來源,故應認定其為該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並享有徵地補償費的分配權。需要注意的是,由於在部隊已提干意味著其復原時或者由國家統一安置工作,或者選擇自主擇業但仍從部隊每月獲得工資收入並享受城鎮社會保障,故在部隊提乾的軍人不再享有徵地補償費的分配權。

④ 要成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條件 跪謝

按照農業部關於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的解釋,確實是你在提問中前一段說的,對照之下,你遷入時,未獲得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村民代表會議通過,就達不到要求。村民們拒絕分土地給你,是有道理的。
不知你是落戶在哪個縣?我是福建的,專門從事農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的,能告訴我你的地址嗎?也許我能通過我們農業經管系統幫你了解一下你所在縣的相關規定。

⑤ 如何認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具有很強的身份性質,它可以依法定事件(如出生)而取得,和依合法行為(如因婚姻遷入)而取得。因此,確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必須堅持兩個原則:生活在該組織為基本原則;以對該組織產生權利、義務關系。具體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1、生活在在該集體經濟,有戶籍登記或曾經有戶籍關系。

2、生存、生活在該集體經濟組織。這主要是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是一種民事權利能力,人要生存才享有和具備,人死立即消滅。「生活」在該集體經濟組織,主要是指出生在該組織,且為已具備該組織成員資格的人所生的孩子。

3、對該集體經濟組織享有權利負有義務。這主要是指對該組織的擁有與其身份不可分離的權利和義務。因此,單單以戶口來決定是否是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不能兼顧歷史發展和現實狀況,有失偏頗。

實際應分類考慮,主要應落實到《物權法》上,考查其對資產佔有、使用的權利,可分成兩類成員:一是普通成員,擁有完全的權利義務;二是特殊成員,擁有部分的義務和權利。

(5)城市戶如何加入集體經濟組織條件擴展閱讀:

根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確認辦法》第六條 下列人員確定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普通成員:

由集體經濟組織普通成員繁衍,並在該集體經濟組織共有的土地上生產、生活的後代;

與集體經濟組織普通成員形成法定初次婚姻關系的;

父母或一方具有集體經濟普通成員資格的子女,符合承包經營條件,但未承包到集體土地的;

普通成員家庭經過合法程序收養的子女;

因國家政策性遷入或經法定程序加入的。

第七條 下列人員不喪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普通成員資格:

原籍在本集體經濟組織的解放軍、武警部隊的現役義務兵和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士官;

原籍在本集體經濟組織的大中專院校在校學生;

已注銷戶口的刑滿釋放人員回原籍的;

因外出經商、務工等原因,脫離集體經濟組織所在地生產、生活,未曾棄荒土地、未曾自願放棄其成員權利義務的。

⑥ 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是什麼意思

【法律分析】:符合以下條件的就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

1.生活在在該集體經濟,有戶籍登記或曾經有戶籍關系。

2.生存、生活在該集體經濟組織。這主要是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是一種民事權利能力,人要生存才享有和具備,人死立即消滅。「生活」在該集體經濟組織是指出生在該組織,且為已具備該組織成員資格的人所生的孩子。

3.對該集體經濟組織享有權利負有義務。這主要是指對該組織的擁有與其身份不可分離的權利和義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

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准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公民遷往邊防地區,必須經過常住地縣、市、市轄區公安機關批准。

第十三條 公民遷移,從到達遷入地的時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內,農村在十日以內,由本人或者戶主持遷移證件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繳銷遷移證件。

沒有遷移證件的公民,憑下列證件到遷入地的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入登記:

一、復員、轉業和退伍的軍人,憑縣、市兵役機關或者團以上軍事機關發給的證件;

二、從國外回來的華僑和留學生,憑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或者入境證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釋放的人,憑釋放機關發給的證件。


溫馨提示
以上回答,僅為當前信息結合本人對法律的理解做出,請您謹慎進行參考!
如果您對該問題仍有疑問,建議您整理相關信息,同專業人士進行詳細溝通。

⑦ 什麼樣的人可以成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

成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一般都是當地村屯的農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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