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集體土地歸哪個部門管
法律分析:其實,不論是農村土地還是城鎮土地,都屬於國土資源管理局的管理范疇,但是目前,都已經實行了垂直管理制度,因此農村土地,包括耕地、集體土地、宅基地、四荒地等多種類型的土地多呈現出以下垂直管理模式:
村委會——鄉(鎮)國土資源管理所——縣國土資源管理局——市國土資源管理局——省國土資源管理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
通常村委會依照法律規定,管理本村屬於村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財產,教育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資源,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組織實施本村的建設規劃,興修水利、道路等基礎設施,指導村民建設住宅;依法調解民間糾紛,協助維護本村的社會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見,要求和提出建議等。
1、鄉(鎮)國土資源管理所, 協助上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開展本行政區域內的土地資源調查、土地分等定級、土地登記、土地統計、地籍檔案管理土地證書核發和土地動態管理工作。
2、負責農村居民住宅用地以及鄉(鎮)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建設用地的審核報批鄉後的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工作;
3、開展耕地特別是基本農田保護工作,具體實施基本農田劃劃區定界;
4、協助編制土地開發、整理、復墾、並對實施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5、協助上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開展農用地轉用、集體土地徵收(徵用)、具體建設項目供地等有關工作。
6、維護礦產資源勘查、開發秩序,對行政區域礦業權人履行法定權利義務、礦產資源的開發利用與保護進行監督管理。受上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委託,可能與探礦權、采礦權設置的論證工作,協助調處探礦權、采礦權權屬糾紛。
7、受理本區域內群眾來信,接待群眾來訪,落實首辦責任制事項;調查處理國土資源信 訪事項;動態掌握所轄各村(街道)人民群眾對有關國土資源工作存在問題、矛盾糾紛等苗頭性情況,並及時進行引導、妥善處理;動態搜集掌握人民群眾對國土資源管理工作的意見、建議,努力做到小事不出村組,大事不出鄉鎮,矛盾不上交推諉,把矛盾化解在基層,把問題解決在當地,把隱患消除在萌芽狀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
第五條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權依法承包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發包的農村土地。
第二十條 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經國務院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可以延長。該期限適用於: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承包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發包的農村土地,屬於對特殊主體的特別規定。
㈡ 村級財務管理制度是哪個部門出台的
為了加強農村財務管理,進一步規范村級財務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相關文件精神,各地均相應地出台了一系列關於
村級財務管理的制度,由於村級屬於居民自治組織,所以這個制度一般是由當地鄉鎮人民政府或縣級農經局(財政局)制定或起草訂立的。全國沒有一個統一的財務管理制度模式。
需要說明的是《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是由財政部制定的。
㈢ 村集體經濟組織收入使用情況由哪個部門進行公開
村集體經濟收入有鎮(鄉)財政所負責管理和監督。村收入有財政所核實村文書張榜公示。
㈣ 村集體經濟股份合作社的牽頭部門是組織部嗎
不是的,是村集體資金主管部門。
1、村股份經濟合作社,是以資產為紐帶、股東為成員的綜合性或社區性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基本職能是生產生活服務、資產經營、資產管理、資產積累和收益分配等。
2、村股份經濟合作社堅持社會主義集體所有制,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實行自主經營、獨立核算、自負盈虧、民主管理、風險共擔、按股分紅。依法屬於村股份經濟合作社集體所有的各項資產,均屬於村股份經濟合作社全體股東共同所有。村股份經濟合作社受上級黨委、政府和農村集體資產主管部門的指導和監督,並在法律法規和政策范圍內開展經營活動。
㈤ 村集體財務監管由誰負責
村集體財務監管由村民代表負責。
全面推行村集體會計委託代理制度,並建設農村集體財務計算機網路監管系統。
一是建立會計委託代理服務中心 。成立村集體會計委託代理服務中心,代理村級財務會計業務。
二是實現村財監管信息化 。建設農村集體財務計算機網路監管系統,對村財收支、財務公開、報賬管理、農經統計、農村財務審計等情況實行遠程監管、實時監控、在線查詢和在線分析,實現村集體財務監管信息化、網路化。農業局成立農村財務計算機網路監管中心,村財計算機網路監管系統還將納入全市信息化總體規劃和建設體系。
三是村務決策聽證要報備和公告
每季度的首月統一村務公開。
㈥ 鎮農業農村和集體經濟發展中心的主管部門
國務院城鎮集體經濟的主管機構。
負責全國城鎮集 體經濟的宏觀指導和管理,其主要職責是:擬訂城鎮集體經濟的發展 政策和法律法規,協調全國城鎮集體經濟發展
㈦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監督管理機關是哪個
鄉鎮,審計,紀委都可以,紀委影響力大些。
㈧ 管村集體經濟負責人叫什麼
這個問題有點不好回答,因為每一個村子的春情春況可能不盡相同,也就是說,每一個村的經濟負責人也有可能不盡相同。一般情況下來說一個村子的村集體經濟具體負責人是這個村的村長。但是集體經濟的規劃總的發展方向是村支部書記來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