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合同終止後的經濟補償金從什麼時候開始算起
合同終止後的經濟補償應當按照勞動者入職之日起開始計算,按照每做滿一年支付一個月的工資標准進行賠償。公司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需要依法進行賠償:勞動者要求繼續勞動合同的公司需要繼續簽署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簽署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續簽合同的需要依法進行賠償。
法律分析
勞動合同的終止,是指勞動合同關系自然失效,雙方不再履行。勞動合同終止在一定情況下不續簽是要賠償的。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合同終止後的經濟補償金需要按照勞動者入職時開始算起。正常勞動合同終止:也就是勞動合同到期了,也要分幾種情況,如果勞動合同到期,想續簽而公司不續簽的,按照在公司的年限進行補償,一年一個月,不足半年的半個月,從入職之日起計算;如果是符合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的條件的,想續簽,公司不願或者貴司續簽的條件是降低現有待遇的,賠償是雙倍,即每一年兩個月。如果是勞動合同到期了,自己不願意續簽的,則是沒有補償的。公司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即勞動合同還沒有到期,公司即強行解僱,這是目前最為常見的,賠償也是分區段的,賠償從入職之日起計算。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八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第八十七條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2. 勞動法2001開始工作辭退賠償從哪年開始賠償2014
解除勞動合同的補償從2001年入職之日算起。勞動合同到期單位不續簽的補償從2008.1.1勞動合同法實施之日算起。
3. 補償金從什麼時候開始算
如果甲公司確實沒有為張某繳納保險,那麼張某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要求甲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甲公司應向張某支付9個月的工資作為經濟補償,經濟補償金的計算標准為工作滿一年給相當於一個月的工資,數額以離職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來確定。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有明確規定,可以參考。
4. 經濟補償金自2008年1月1日起還是自用工之日起
用工之日在2008年1月1日之前的,自2008年1月1日起計算;用工之日在2008年1月1日之後的,自實際用工之日起起算。註:2008年1月1日是《勞動合同法》實施之日。
5. 公司解除勞動合同補償金是從什麼時候開始算起
樓主,你好。
公司與你解除勞動合同,如果你沒有《勞動合同法》第39條規定的情形,公司以其他事由解除合同的,必須嚴格按照相應法律規定進行。不知道公司以何種理由解僱你?(提問中未說清楚)
公司如果是依法解除合同,且你沒有第39條規定的行為發生,那麼你依法可以得到一個月的工資作為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補償金是在你離職時公司就應當與你結算好的,即你離職時就應當拿到。補償金水平是你離職前12個月工資的平均水平,也即是按照平均工資計算的。
以上解答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6. 經濟補償金從2008年開始算嗎
法律分析:由用人單位提出要求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按照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所以,在計算經濟補償金時,有些人提出,因為勞動合同法是2008年實施的,所以08年以前的工作年限不支付經濟補償金的說法是缺乏法律依據的。
但是,也並不是所有的經濟補償金的計算都是從工作開始計算,如果2008年之前用人單位曾經與勞動者簽訂過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如2005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止,然後2008年1月1日再簽訂合同,那麼如果之後雙方解除勞動合同關系,勞動者是不能主張2008年之前的經濟補償金的;因為根據之前的法規,勞動合同終止,是不支付經濟補償金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了服務期,勞動者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不屬於違反服務期的約定,用人單位不得要求勞動者支付違約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約定服務期的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一)勞動者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二)勞動者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三)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四)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五)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7. 單位未繳納社保的經濟補償金是從什麼時候開始算
經濟補償金的計算以實際工作年限作為計算基數,因此從實際提供勞動開始計算。
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准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准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8. 離職一年賠一個月什麼時候開始實行
經濟補償金是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時,給予勞動者的經濟補償。經濟補償金是在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後,用人單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給勞動者的經濟上的補助。我國法律一般稱作「經濟補償」,法國《勞動法典》稱為「辭退補償金」,俄羅斯《勞動法典》則稱為「解職金」。我國勞動法、1994年勞動部發布的《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以下簡稱《經濟補償辦法》)等規定了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該按照一定標准一次性支付一定金額的經濟補償金。
9. 支付經濟補償金的起止時間如何確定
1、 勞動合同到期未及時續訂、雙方形成事實勞動關系的不超過一個月的,一方提出終止應予支持,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的應該按照《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六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並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並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前款規定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超過一年的,視為訂立的無固定期勞動合同。
2、 本案如果已超過1一個月未達1年,用人單位無權提出終止的勞動關系,可以提出協商解除勞動關系,並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的支付時間按勞動者在該單位的工作年限。如果形成的事實勞動關系不足1個月,可以視為終止勞動關系,此時,只需支付08年之後年限的經濟補償金。
希望對你有幫助!
10. 經濟補償金是否是從08年後計算
1、一般從入職開始算
2、如果你的本單位工作年限超過12年,分兩種情況計算。如果你的合同是在2008年1月1日之前簽訂,經濟補償金計算方法按1995年的勞動法規定,最多支付12個月。如果在2008年1月日之後簽訂的合同,按實際本單位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另外,如果你的工資超過了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按照法律規定,標准為平均工資的三倍,並且,最多支付12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