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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經濟官司最怕什麼

發布時間:2022-07-31 18:57:06

Ⅰ 為什麼說打官司用人單位最怕監察執法大隊

檢查違規的。勞動監察大隊是隸屬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事業單位,是專門查處這些打官司等用人單位的各種有無違規的檢查,所以會有一些懼怕。

Ⅱ 打官司需要注意些什麼問題

一、打官司首先要轉變觀念。

1、很多人認為打官司是件壞事,將打官司稱為「惹官非」,因此不願意打官司,甚至害怕打官司。對於法治社會來說,這種觀念顯然已經過時了。打官司雖然是件麻煩事,但是在後私力救濟時代,打官司是維護公民合法權益最主要的,也是非常有效的途徑。

2、打官司是法律賦予每個公民的權利。在法治社會里,每個公民都應該在自身自由和權利受到侵犯時毫不猶豫地拿起法律的武器來進行捍衛。因此,每個公民都應該轉變觀念,不要害怕打官司,必要時就應當行使打官司的權利。

二、其次是准備階段要注意的問題,包括證據的收集、聘請律師及准備庭審。

1、在打官司的准備階段,最重要的一點是要收集並保存好相關的證據。打官司打的就是證據,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當事人對於自己的主張應當提供證據予以證明,沒有證據或者舉證不能的應當承擔對自己不利的法律後果。

2、現實中當事人因為自己的過失沒有辦法舉證而導致輸掉官司的情形並不少見。基於證據的重要性,就算手頭上暫時沒有證據,也要想方設法去取得證據。例如:在不存在借據或借款合同的情況下,債權人可通過與債務人以書面的方式重新確認債權的形式取得證據。

三、當決定要打官司的時候,最好是尋求律師或者相關專業人士的幫助。

1、假如受經濟條件限制沒有辦法聘請律師,在法定的情況下,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在尋求法律幫助的時候,筆者建議最好是委託律師事務所的律師。

2、一方面律師可以提供專業的法律服務,從而最大限度地為當事人爭取應得的利益。另一方面律師法有規定,假如律師違法執業或者因過錯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當事人是有權要求其所在的律師事務所承擔賠償責任的,而公民代理則沒有這種保障。

3、在准備的階段,如果聘請了律師的話,那麼之後的工作主要就是配合律師去打官司,但假如沒有聘請律師要親自出庭的話,就要准備好相關的資料和法庭辯論。准備工作應該圍繞著「主張」及「事實與理由」來開展。

4、「主張」就是訴訟請求,即要求對方承擔何種責任。「事實與理由」即向法庭陳述案件的經過和理由來支持自己的主張。為了在庭審上能夠更好地發揮,准備工作最好形成書面的材料。

四、庭審時要注意的問題,主要是法庭秩序和發言技巧。

1、在庭審過程中要遵守法庭的秩序,在職權主義訴訟模式下,法官主導整個庭審的過程,法官會引導當事人去完成庭審的各個階段,而當事人所要做的就是配合法官去查明案件的事實。

2、當事人要嚴格遵守法庭的秩序遵從法官的指引,沒有法官的同意不能隨意發言,更不能在對方發言的時候突然插話打斷對方,因為隨意發言或插話都會擾亂法庭秩序,導致庭審無法順利進行。

3、另外,在輪到自己發言的時候也要特別注意。有些當事人,也不管法官問的是什麼問題,一上來就喋喋不休地指著對方當事人「慷慨陳詞」一番,這不但收不到什麼效果,而且也犯了庭審的大忌。每次庭審的時間大概在兩到三個小時之間,在這短暫的時間內法官要查明案件的事實,對於案情較為復雜的案件來說,這是非常困難的。

4、因此發言要做到有的放矢,回答問題要答為所問。此外,發言時還要注意把握好說話的語速,語速太快的話書記員記錄是非常困難的。有經驗的律師會特意配合書記員打字的速度,也有的律師會在開庭前將起訴狀或答辯狀的電子版提交給書記員,這樣不但能夠確保自己的意見被准確地記錄在庭審筆錄中,而且也節約了庭審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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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起訴需准備的材料:

1、起訴狀。這里所需要提交的起訴狀,包括起訴狀正本一份並案被告人數提供相應的副本。原告除了向人民法院遞交起訴狀以外,還應按照被告和第三人人數遞交相應份數的起訴狀副本,以便在人民法院決定受理案件後由法院送達被告。

2、起訴狀副本,是相對於遞交人民法院的那份訴狀而言,遞交法院的訴狀稱為正本,與起訴狀內容相同的文本成稱為副本。副本是可以抄寫的,也可以列印或復印。

3、證明當事人主體資格的材料。除了提交起訴狀,當事人還需向人民法院提交相應的材料,以證明當事人是可以提起訴訟的適格主體。

4、當事人為自然人的,還應當提交證明其身份的資料,如身份證或戶口本等復印件;當時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當提交主體登記資料,例如工商營業登記執照復印件或近三月內工商登記資料或社團法人的登記證;原告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還應當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或者主要負責人證明書。

5、在受委託代為他人起訴的情況下,還應當提交原告的授權委託書,授權委託書由委託人蓋章或簽名,委託書應當寫明委託事項、許可權、期限及聯系電話;公民代理的同時提交本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律師代理的同時提交律師事務所的公函和律師執業證件復印件。

6、除此之外,還應當提交證明基礎法律關系、案件事實和自己一方主張的證據材料,如民間借貸案件中可以提交借款合同、借款協議、借條、欠條、還款承諾書等可以證明借貸關系真實存在的材料。證據材料提交給法院一份正本,自己保留一份,並按照被告人數提交副本。

7、證據清單。原告應當按照先後順序羅列證據清單,包括證據名稱、證明內容、頁數以及是否原件等等。

8、還有一些注意事項:一是所有材料均應使用a4紙張並用黑色鋼筆或者簽字筆書寫或列印,起訴落款須起訴人親筆簽名,復印無效。起訴人是單位的,需蓋章。

9、二是當事人申請緩交、減交、免交訴訟費用的,應當向法院提交書面申請以及法律要求的證明材料。

10、三是如需證據保全、財產保全、申請法院調取證據的,原告應當提交相關的申請。

Ⅲ 律師一般比較怕什麼投訴為什麼會怕這樣的投訴

其實我們自己在生活當中也會遇到這樣的一種情況,就是我們自己很有可能會要去請一些律師打官司。一旦涉及到什麼財產糾紛或者是其他的問題的話,律師也是能夠給我們起到一個決定性的作用的。那麼這個時候我們就會發現一個好的律師的確是會為我們帶來一個比較好的經濟利益的。但是有一些律師,他們自己會遭到一些人的投訴,那麼律師肯定一般也會有一些比較怕的投訴。

作為一個律師來說,如果一旦營業執照被吊銷的話,就對於他們自己的事業來說是一個非常大的打擊。因為自己在考取這個律師資格證的時候本來就是非常的麻煩的,那麼一旦被吊銷,就會讓他們自己再重新考取的時候也多了幾重困難。

Ⅳ 民事訴訟經濟財產糾紛打官司在法庭上需要注意什麼

你是原告的話,要注重准備好你訴訟請求的證據,爭議焦點的關鍵證據。
被告的話,要注意原告的訴訟請求的是否有依據,證據是否有瑕疵。圍繞爭議焦點,否定原告主張。

Ⅳ 打官司需要注意什麼事項

一、打官司首先要轉變觀念。
很多人認為打官司是件壞事,將打官司稱為「惹官非」,因此不願意打官司,甚至害怕打官司。對於法治社會來說,這種觀念顯然已經過時了。打官司雖然是件麻煩事,但是在後私力救濟時代,打官司是維護公民合法權益最主要的,也是非常有效的途徑。打官司是法律賦予每個公民的權利。在法治社會里,每個公民都應該在自身自由和權利受到侵犯時毫不猶豫地拿起法律的武器來進行捍衛。因此,每個公民都應該轉變觀念,不要害怕打官司,必要時就應當行使打官司的權利。

二、其次是准備階段要注意的問題,包括證據的收集、聘請律師及准備庭審。
在打官司的准備階段,最重要的一點是要收集並保存好相關的證據。打官司打的就是證據,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當事人對於自己的主張應當提供證據予以證明,沒有證據或者舉證不能的應當承擔對自己不利的法律後果。現實中當事人因為自己的過失沒有辦法舉證而導致輸掉官司的情形並不少見。基於證據的重要性,就算手頭上暫時沒有證據,也要想方設法去取得證據。例如:在不存在借據或借款合同的情況下,債權人可通過與債務人以書面的方式重新確認債權的形式取得證據。

三、當決定要打官司的時候,最好是尋求律師或者相關專業人士的幫助。
假如受經濟條件限制沒有辦法聘請律師,在法定的情況下,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在尋求法律幫助的時候,筆者建議最好是委託律師事務所的律師。一方面律師可以提供專業的法律服務,從而最大限度地為當事人爭取應得的利益。另一方面律師法有規定,假如律師違法執業或者因過錯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當事人是有權要求其所在的律師事務所承擔賠償責任的,而公民代理則沒有這種保障。

四、在准備的階段,如果聘請了律師的話,那麼之後的工作主要就是配合律師去打官司,但假如沒有聘請律師要親自出庭的話,就要准備好相關的資料和法庭辯論。准備工作應該圍繞著「主張」及「事實與理由」來開展。「主張」就是訴訟請求,即要求對方承擔何種責任。「事實與理由」即向法庭陳述案件的經過和理由來支持自己的主張。為了在庭審上能夠更好地發揮,准備工作最好形成書面的材料。

五、庭審時要注意的問題,主要是法庭秩序和發言技巧。
在庭審過程中要遵守法庭的秩序,在職權主義訴訟模式下,法官主導整個庭審的過程,法官會引導當事人去完成庭審的各個階段,而當事人所要做的就是配合法官去查明案件的事實。當事人要嚴格遵守法庭的秩序遵從法官的指引,沒有法官的同意不能隨意發言,更不能在對方發言的時候突然插話打斷對方,因為隨意發言或插話都會擾亂法庭秩序,導致庭審無法順利進行。

六、在輪到自己發言的時候也要特別注意。
有些當事人,也不管法官問的是什麼問題,一上來就喋喋不休地指著對方當事人「慷慨陳詞」一番,這不但收不到什麼效果,而且也犯了庭審的大忌。每次庭審的時間大概在兩到三個小時之間,在這短暫的時間內法官要查明案件的事實,對於案情較為復雜的案件來說,這是非常困難的。因此發言要做到有的放矢,回答問題要答為所問。此外,發言時還要注意把握好說話的語速,語速太快的話書記員記錄是非常困難的。有經驗的律師會特意配合書記員打字的速度,也有的律師會在開庭前將起訴狀或答辯狀的電子版提交給書記員,這樣不但能夠確保自己的意見被准確地記錄在庭審筆錄中,而且也節約了庭審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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